来料加工企业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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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账务处理方法

(一)来料加工是”三来一补”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偿贸易等)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特点:

来料加工是指合作外方不作价提供设备,原料,辅料和包装物等,由国内企业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特点有5点:

(1)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不动用外汇,国内企业不需付款;

(2)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属保税货物,由海关监管;

(3)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属外方,国内企业对货物除进行加工生产外,无处置权;

(4)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方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加工合同;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是经济效果由外方承担盈亏责任,中方不负责盈亏.

(三)来料加工企业设立程序

1)中方外方签订协议(即合作协议书)

2)协议书经外经办批准,发给引进项目批准书;

3)由外方负责签订厂房,宿舍等租赁合同;

4)由工商局核发特准加工许可证;

5)海关登记核发设备进口登记手册;

6)根据协议书外方进口设备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查验;

7)海关进行验厂;

8)根据中外方签订加工合同,报海关核准备案并发给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四)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它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2)存货的计价

a)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领用均按进口报关单原币单价计价;

b)国内采购材料的收,发以实际成本计价;

c)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

d)低值易耗品领用一次性进入成本不采用摊销方法;

3)工缴费的收入(含水电,房租)

按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每月通过银行进行结汇,以结汇单计算;

4)来料加工企业开办费由外方负担,不存在列账或摊销;

5)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以进口报关单价格计算

b)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6)成本计算

a)加工产品只计入材料成本

b)工资,费用作为工缴费单独计算,不分配到产品成本

7)外币核算

由于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设备,材料均由海关监管.海关监管设备.材料的进口数量,生产使用数量以及库存数量的情况,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存在汇兖损益,每年采用年初的汇率折算本位币,汇率变动不大时,可不进行调整;

8)工缴费的结余

工缴费结余的货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余额为亏损,根据规定,来料加工企业的盈亏均由外方承担;

(六)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内容;

1)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二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工缴费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另一大部分是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进口材料和出口产品三部分;

2)核算的重点是进口材料的收入,领用,结存以及产品生产数与出口数,结存数,会计核算的结果大致要与海关三本账,设备,材料,产品三本账一致;

3)由于外方提供的是不作价设备,材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必须分清监管物与非监管物(内采购部分),存货-监管物必须

与应付账款-监管相对应,存货-非监管必须与应付账款-非监管相对应,同样,进口的设备列固定资产-监管物必须与长期应付款-监管相对应,国内采购的设备列固定资产-非监管相对应;

4)如来料加工企业没发生对内协作加工业务,没有生产内销的产品,一般就不存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事项,这些会计科目无会计事项发生;

5)来料加工企业原则上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料加工企业不存在有收入而未发生支出,或者有支出而未发生收入等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的情况,一般就不存在预提,待摊或应付工资等科目的发生;

6)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有结汇收入与非结汇收入(部分企业有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加工收入以及废料收入等),非结汇收入主要是由外方汇款或自带现金在国内采购材料,采购设备和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费用支付,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报表主要是报送海关,税务和外管局;

7)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仅限于反映与合作方和存出保证金等会计事项,不涉及其它的往业事项;

(七)工缴费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核算

1)工缴费收入有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包括加工费结汇收入,厂租结汇收入和水电费结汇收入

2)工缴费收入不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是指外方汇款和自带现金,通称非结汇收入,非结汇收入通常有(1)由外方负责的弥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资金;(2)由外方负责的国内采购材料所需要的资金;(3)由外方负责在国内采购设备所需要的资金;

3)会计处理方法是:

(1)工缴费银行结汇收入:

凭银行结汇回单:

借:银行存款──结汇收入(按实收款)

借:工缴费支出-银行手续费

借:工缴费支出-上级管理费

借:工缴费支出-区镇收入

贷:工缴费收入-结汇收入(按实际结汇款)

(2)收外方的汇款或自带现金

a)用于弥补工缴费收支不足的亏损部分:

凭汇款通知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工缴费收入-非结汇收入

b)用于国内采购材料部分

(1)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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