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犯罪原因论
犯罪心理学第三章
观察学习 凭直接经验学习 生物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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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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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产生
创始人:弗洛伊德
人的许多行为都来源于无意识过程,是受 性本能驱使的。 人格结构:本我,自我,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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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学说的发展
1. 变态人格论 2. 智力低下 3、欲望犯罪原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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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对犯罪的生理因 素作了广泛的探讨,不断丰富、发展和修 正了他的理论,形成了一些分支学说
体形说 遗传说 内分泌说 脑电波说 物质代谢失常原因归结为人的 生理因素,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生理因 素异于常人。
这种结论是片面的。人不仅具有生物属性,更具 有社会属性,人的心理的产生,虽然离不开作为 物质前提和基础的生理因素,但真正起决定作用 的还是社会生活条件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犯罪的 生物学派理论把一些局部的、间接的生理作用夸 大为整体的、直接的作用,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 对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影响,显然是不科学的。
侵犯本领说 利欲本领说 性本能说 权欲本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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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学者的有关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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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犯罪是一种永 恒的社会现象,犯罪原因的多元性理论。 我国大陆地区学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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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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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产生与内涵
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犯罪心理的 产生和发展无不受社会因素的制约。 代表人物李斯特认为:犯罪的产生,是犯 罪人受到外部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大众 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认为犯罪 行为的产生应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 大部分,而社会因素是产生犯罪的决定性 因素。
犯罪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关系
一:犯罪原因的概念解析在笔者对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论述前,必须明确犯罪原因的基本概念。
我国学界的主流学说为系统因素说,即将犯罪原因界定为各种促成犯罪的因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或者说,各种引起犯罪的因素的有机整合是犯罪的原因。
基于此种学说。
犯罪原因可以被定义为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
可以看出,犯罪原因下的子要素为致罪因素,因而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是对这些因素的组合排列。
事实上,所谓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这组概念在学说专著中较少被使用与提及。
学者们通常直接对犯罪原因中的因素进行研究,例如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恩里科-菲利的著名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以及德国刑法大师刑事社会学派的集大成者李斯特提出的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因素、个人因素。
所以笔者在此先对犯罪主观原因和犯罪客观原因作出定义。
犯罪主观原因是指犯罪人的人格,包括动机、思维、自我认知等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有决定作用的个人因素。
而犯罪客观原因是与犯罪人自身无关的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有决定作用的社会因素。
其中社会因素十分繁多,笔者认为根据各种社会因素的功能之别,可将犯罪客观原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犯罪客观原因的宏观因素是基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根源角度考量的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变迁和文化等。
而犯罪客观原因的微观因素是直接对个人产生社会化影响的社会因素,主要为家庭与社区等。
二:犯罪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联系两种原因的关系包括联系与区别,当上述一些概念被定义后我们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没有疑意的,因而笔者主要讨论的是二者的联系。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犯罪客观原因影响犯罪主观原因,其中犯罪客观原因中宏观因素决定微观因素并以微观因素作为中介,通过微观因素的社会化作用于犯罪主观原因。
因此本文的论述分为两个部分,一为犯罪客观原因中宏观因素经微观因素间接对犯罪主观原因的影响,二为微观因素如何通过社会化直接对犯罪主观原因的影响。
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分析四川大学法学院盛玉国【内容提要】犯罪原因在犯罪学的研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有人认为,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和研究,这当然是一种狭隘的犯罪学观点,但由此可体现出犯罪原因在整个犯罪研究和犯罪学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犯罪原因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统而言之大概由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
各种犯罪原因类型呈现出系统性、层次性、复杂性、动态性、综合性。
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发展变化,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关键字】犯罪原因层次性动态性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文化原因引言:有学者曾说:"战争可以停止,犯罪却不止。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产生国家和法律以来,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一直伴随人类左右,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灾难。
犯罪的存在和危害迫使人们去探索犯罪的原因。
早在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国家论》中提出:“人们为了金钱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贫穷导致造反和犯罪。
”我国古代对犯罪原因也有很多朴素的理论,管仲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⑴,董仲舒当时对社会的犯罪原因进行过论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民愁之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白居易有“贫困思邪而多罪”的犯罪理论。
犯罪原因一直是众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议题。
一、犯罪和犯罪原因含义: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刑法学和犯罪学两种意义上的理解。
在刑法学上对犯罪的定义是以刑事实体法规范为出发点,即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标准,将犯罪定义为与现行行为规范相冲突的行为。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的犯罪人分类:
• 1、生来犯罪人。无是非分辨能力 • 2、精神病犯罪人。 无法惩罚,只能治疗 • 3、偶然或机会犯罪人: 经受不住个人压力和外在诱惑而犯罪 约占犯罪人总数40%到50% • 4、激情或情感犯罪人。 多血脂型,因神经过敏或激动而犯罪,被抓后往往会 自动认罪 占犯罪人总数的40%到50%。 • 5、习惯性犯罪人。即惯犯:以犯罪为生,或以犯罪收 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享乐来源的犯罪人。
只是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较大而已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菲利犯罪原因理论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引起犯罪现象的变化但不可能使犯罪消失每一个国家始终都要存在一定数量的犯罪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综合动因中各因素的原因力
• 外部原因: • 人际关系1.00 • 婚姻状况0.97 • 经济状况0.95 • 家庭环境0.72 • 文化状况0.47 • 内部原因: • 暴力倾向1.00 • 焦虑0.94 • 自卑0.89 • 冲动0.78 • 犯罪思维0.82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姜敏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1.9.27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生物学因素只是影响因素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只有与社 会因素相结合时才起素,社会因素 占决定性。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是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同时, 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当时也传入意大利,菲利就是将达尔文主 义和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解释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菲利以实证 哲学为方法论基础,主张他所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要研究“现时社会中影 响犯罪产生与变化的各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实际的改良。”提出 “今后凡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都必须在人类和社会生活之中去探索社 会预防犯罪的科学基本因素。”认为运用社会学的方法通过研究人类中异 常的或反社会的行为,即研究犯罪和罪犯来建立犯罪社会学,其任务就是 证明关于社会对罪犯进行自卫的理论基础都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 社会两方面观察的结果,而犯罪社会学的术语就是:犯罪、罪犯和最适于 社会自卫的手段。
第三编 犯罪原因论
三、犯罪根源论
犯罪的根源,或日终极原因, 犯罪的根源,或日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 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是一切社 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 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不同社会制度下 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同。 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同。 列宁曾有精辟的论述: 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 列宁曾有精辟的论述:“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 为完全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 为完全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因为那时色经没有人 需要加以镇压—这里所谓‘没有人’是指阶级而言, 需要加以镇压 这里所谓‘没有人’是指阶级而言, 这里所谓 是指对某一部分居民进行有系统的斗争而言。 是指对某一部分居民进行有系统的斗争而言。我们 不是空想主义者, 不是空想主义者,我们丝毫也不否认个别人捣乱的 可能性和必然性, 可能性和必然性,同样也不否认有镇压这种捣乱的 必要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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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制犯罪根源观的理论误区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 英国工作阶级状况》 ◆《德意志意识形态》◆《英国工作阶级状况》 “犯罪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 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 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 斯给我们提供了解开犯罪根源之谜的钥匙。 斯给我们提供了解开犯罪根源之谜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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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根源观概说
两大理论观点的对立: 两大理论观点的对立: 私有制、阶级斗争是犯罪根源的严格决定论。 (一)私有制、阶级斗争是犯罪根源的严格决定论。 ◆私有制是产生刑事犯罪的总根源。 私有制是产生刑事犯罪的总根源。 犯罪根源于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 (二)犯罪根源于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 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 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 生产力与生产关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 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
《刑法典》-第三编 犯罪行为-案例分析,解读
《刑法典》-第三编犯罪行为-案例分析,解读本文档旨在深入解读《刑法典》第三编中的犯罪行为,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一、犯罪行为的分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规定,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2.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3. 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4.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5. 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二、案例分析以下是对《刑法典》第三编中几个犯罪行为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例描述:某公民因泄露国家机密被起诉。
解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案例描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公民住宅,侵犯公民隐私。
解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非法搜查公民住宅、侵犯公民隐私属于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侵犯财产罪案例描述:某企业因盗窃罪遭受重大损失。
解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盗窃属于侵犯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例描述:某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解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危害社会秩序罪案例描述:某人在公共场所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卫生。
解读:根据《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属于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刑法典》第三编中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犯罪学知识体系纲要(自己整理)
犯罪学第一编绪论重庆扫黑风暴1、2006年至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0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8万余起,缴获各类枪支2700多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053起15135人;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1171件12796人;司法部门对19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服刑。
2、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3、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打早打小,坚持深挖“保护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大学生抢劫者黎力的秘密洛阳性奴案中被害人的角色转换:/v_show/id_XMzA4MTUyNzI4.html【重点】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一、犯罪与犯罪学1.犯罪的概念(1)刑法学意义:(2)犯罪学意义:A.等同说B.包容说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3.犯罪学的概念4.犯罪学的性质:5.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法律学科群)中国刑法刑事实体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刑事国际刑法法律港澳台刑法科学刑事程序法体系刑事执行法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侦查学刑事科学侦查物证技术鉴定二、犯罪学的内容及体系1.学科群体系(1)一般理论(2)犯罪统计学(3)犯罪心理学(4)犯罪生理学(5)犯罪社会学2.课程内容体系(1)犯罪现象论(2)犯罪原因论(3)犯罪预防论三、犯罪学的特点1、犯罪学以承认犯罪不可避免为其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
2、犯罪是前犯罪学科,这集中表明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3、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体现其内容及方法上的特点。
四、犯罪学研究的方法1.方法论2.具体方法(1)思辩的方法(2)实证的方法:A.现场调查法B.社会调查法C.统计研究法3.实证研究方法的具体步骤:一个实例——大学校园传销调查报告.ppt(1)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
第三章 犯罪原因论
第三章
第三节
犯罪原因论
犯罪的社会原因
犯罪的社会原因, 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 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 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 因素和文化因素, 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 家庭环境因素等。 家庭环境因素等。 一、经济因素与犯罪 经济发展与犯罪: (一)经济发展与犯罪:两种观点 (二)贫富分化与犯罪
第三章
犯罪原因论
(二)社会周期与犯罪 所谓社会周期,是指具有社会性内容、 所谓社会周期,是指具有社会性内容、循环往复 的时间段落,如周、月和星期,固定的节假日,以及 的时间段落,如周、月和星期,固定的节假日, 上下班周期、经济危机周期,等等. 上下班周期、经济危机周期,等等. (三)自然周期与犯罪 所谓自然周期,特指诸如生物节律、 所谓自然周期,特指诸如生物节律、月之圆缺等周 而复始的生理的、自然的时间段落。 而复始的生理的、自然的时间段落。 (四)季节与犯罪
第三章
犯罪原因论
二、地理环境与犯罪 (一)城乡与犯罪 (二)特殊空间与犯罪 所谓特殊空间,是指相对城、 所谓特殊空间,是指相对城、乡时空实 体而言,比较微小, 体而言,比较微小,容易滋生犯罪的固 定或者流动的局部自然地理或者人文地 理环境。 理环境。
第三章
犯罪原因论
1、城市死角 所谓城市死角,特指都市中具有触引、 所谓城市死角,特指都市中具有触引、便利或者隐匿 犯罪的有利环境、社会控制力所不及的空间, 犯罪的有利环境、社会控制力所不及的空间,如立交 桥桥洞、地下过道、地下停车场、地铁、电梯间、 桥桥洞、地下过道、地下停车场、地铁、电梯间、厕 狭小的胡同或者里弄,以及贫民窟、公园、 所、狭小的胡同或者里弄,以及贫民窟、公园、流动 人口聚居地等等特殊空间。 人口聚居地等等特殊空间。 城乡结合部和社会控制真空地带。 2、城乡结合部和社会控制真空地带。 独居住宅。 3、独居住宅。 流动空间。 4、流动空间。
简述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内容
简述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内容
犯罪综合动因论是一种犯罪学理论,旨在探究犯罪的多重原因。
本文
将对犯罪综合动因论进行全面详细的简述。
一、引言
犯罪综合动因论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学理论,旨在探究犯罪的多重原因。
该理论提出了许多有关犯罪形成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社会结构和
文化等方面。
二、个体因素
个体因素是指影响个人行为的内部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心理、生物和
遗传等方面。
例如,某些人可能天生就具有攻击性和暴力倾向,这些
特质可能会导致他们更容易参与暴力行为。
三、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指影响个人行为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经济、
教育和家庭等方面。
例如,贫困和失业通常会导致人们更容易参与非
法活动。
四、文化
文化是指影响个人行为的价值观和信仰系统。
这些价值观可以促进或阻碍犯罪行为。
例如,某些文化可能鼓励暴力和犯罪,而其他文化则强调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
五、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应用
犯罪综合动因论可以用于帮助预防犯罪。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来减少贫困和失业率,从而减少犯罪率。
此外,警方可以使用这种理论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点和社会背景,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阻止他们再次犯罪。
六、结论
总之,犯罪综合动因论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学理论,它提出了许多有关影响个人行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政府、警方和社会各界可以利用这种理论来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犯罪原因论
三、犯罪心理原因:非观念层面 (一)情绪与犯罪 1、激情与犯罪 激情是一种迅猛爆发、激动而短暂的情绪状态。象狂喜、暴怒和 绝望等心理状态。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 能力受限,控制能力骤减。严重者甚至出现应激性心理变态。 案例3:被告人张理积,49岁,某市政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8 日,被告人驾车到达天安门金水桥附近时开始抛撒传单,并欲 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与鞭炮等易燃易爆品,幸而被民 警发现并及时制止。其被捕后,拒绝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辩护律师,性情暴躁。后来了解到,其本是一个性情温和的人, 1996年在绑匪绑架了其妻子与一对儿女后,被告人像是变了个 人似的,时常精神萎靡不振,经常无故与人吵架,有时会突然 大哭„后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是: 被鉴定人患心因性精神障碍---持久性心因性反应,实施危害 行为时处于焦虑性激情反应,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削弱。
2001年3月16日凌晨,石家庄突然连续发生5起爆炸事件,顿时 使数座楼房夷为平地或严重损毁,百余人被砖瓦压埋,酿成 了一起建国以来死伤人数最多的恐怖案件。然而在硝烟散去 进行反思的时候,人们却发现了其中的某些必然性因素。犯 罪人早年在自家阳台上曾试做炸药发生过爆炸,但未引起警 觉和注意;其也曾在公开场合扬言炸死有仇的邻居,但亦未 引起关注;88年其因强奸入狱,9年的牢狱生活中写了两本 暴露阴暗心理和野蛮行凶计划的日记,没有被人发现;其从 石家庄跑到云南韦志华家折腾了20天竟未引起韦志华家人的 警觉;杀死韦志华后云南警方发给石家庄警方的协查通知上 竟然将“如超”写作“如朝”这一粗疏也导致其到石家庄后 实施犯罪计划的顺风顺水;其竟能顺利买到大量的炸药和雷 管;用来炸楼的半吨炸药被其搬了3、4次最后堆放在住宅楼 下竟然没人发现;实施爆炸的40多分钟时间里,其竟能换乘 3次出租车而没有被发现任何破绽。
心理学基本概念系列文库:犯罪原因论
心理学基本概念系列——犯罪原因论形而上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文明之一,情志,即现在所说的心理学,在人类医学有重要地位。
本文提供对心理学基本概念“犯罪原因论”的解读,以供大家了解。
犯罪原因论关于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学说与观点。
根据解释犯罪原因包含因素的多少,可分为单因论和多因论。
单因论如贫穷、智能、体型、人种、面貌、颅相、学习、环境、疾病等,都曾被认为是影响犯罪的唯一因素。
现代犯罪学认为,犯罪由多种不同因素造成,如经济状况、家庭结构、人格、环境、智商、教育程度、思维模式、个人经历等,均影响犯罪行为的产生。
多数学者认为,犯罪是个体遗传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根据研究犯罪原因所运用的不同学科理论,可分为以下流派:(1)哲学犯罪原因论。
主要以人的“性善”或“性恶”,或以“自由意志”或“选择命运”等哲学观解释犯罪。
如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犯罪古典学派。
(2)生物学犯罪原因论。
主要以人的遗传素质或体型、疾病、染色体、生物化学因素、神经生理因素解释犯罪。
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较早的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
(3)社会学犯罪原因论。
较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认为生物学因素和心理学因素只有与社会因素相结合才能起作用。
主要包括文化冲突理论、社会异常论、副文化群论、社会生态学理论、标签理论等,代表人物有塞林、默顿等。
(3)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
主张人之所以犯罪,主要由其精神上的缺陷所致。
可分为病态人格说、低能说等。
主要代表有德国精神医学家施奈德、美国精神医学家W.希利等。
(4)心理学犯罪原因论。
认为犯罪心理源于人的心理本能,即称之为本源性的心理原动力。
主要有侵犯性(攻击性)说、利欲性说、性冲动说、权欲性说等。
以精神分析学派和新精神分析学派的有关见解为代表。
(5)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
强调犯罪是后天习得的。
主要有塔尔德的犯罪模仿论、E.H.萨瑟兰的不同接触论、艾森克的条件反射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等。
中国学者主张犯罪综合动因论,强调犯罪心理结构在其中的动力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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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一节
犯罪社会因素概述
一、犯罪社会原因的概述 ◆犯罪社会原因分为宏观的社会因素和微观 的社会因素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 的社会因素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 社会分层、社会分工、 社会分层、社会分工、社会现代化等因素对犯 罪的影响:后者主要包括人口膨胀、赤贫现象、 罪的影响:后者主要包括人口膨胀、赤贫现象、 家庭问题、户籍制度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家庭问题、户籍制度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原因在罪因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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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制犯罪根源观的理论误区
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有三个关键词必须正确理解: 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有三个关键词必须正确理解:
孤立的个人” (一)“孤立的个人”。 孤立的个人 恩文中用的是“统治” 而非“阶级统治” (二)马、恩文中用的是“统治”,而非“阶级统治”。 什么是“统治” 德语中, 统治”就是“支配、 什么是“统治”?德语中,“统治”就是“支配、控制和 治理” 统治” 就是社会管理。 治理”。“统治”,就是社会管理。列宁也曾给统治下过 定义: 统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统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定义:“统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应当这样理解:犯罪和现存统治—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产生于 应当这样理解:犯罪和现存统治 社会管理 产生于 相同的条件。 相同的条件。 相同的条件” (三)“相同的条件”。 相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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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根源观概说
“如果仅仅把私有制、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后 如果仅仅把私有制、 如果仅仅把私有制 的杀人行为才称为‘犯罪’ 的杀人行为才称为‘犯罪’,那么这种认识与 其说是原因分析,不如说是法律分析。 其说是原因分析,不如说是法律分析。”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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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的社会因素
三、社会分层与犯罪
(一)社会分层的含义及研究价值 在社会学和犯罪学来看, 在社会学和犯罪学来看,社会分层这一概念表明了社会 分为不同等级、阶级、不同地位的人的现象, 分为不同等级、阶级、不同地位的人的现象,说明了社会的 不平等。 不平等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经济 政治、 韦伯提出的经济、 马克斯 韦伯提出的经济、政治、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 分层模式,用财富衡量人们的经济地位, 分层模式,用财富衡量人们的经济地位,权力衡量人们的政 治地位,声望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 治地位,声望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人们在这三方面的地位 可能是不一致的: 可能是不一致的:一个人在政治上很有权力但在经济上可能 很贫穷;在经济上很富有的人也可能在社会上无声望 人也可能在社会上无声望; 很贫穷;在经济上很富有 人也可能在社会上无声望;或者 在社会上有声望但却没有财富。但是,另一方面,这三者之 在社会上有声望但却没有财富。但是,另一方面, 间又是紧密联系的,相互转化的。 间又是紧密联系的,相互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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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根源观概说
两大理论观点的对立: 两大理论观点的对立: 私有制、阶级斗争是犯罪根源的严格决定论。 (一)私有制、阶级斗争是犯罪根源的严格决定论。 ◆私有制是产生刑事犯罪的总根源。 私有制是产生刑事犯罪的总根源。 犯罪根源于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 (二)犯罪根源于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 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 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 生产力与生产关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 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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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的社会因素
2、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落后决定了社会财富是有 限的, 限的,在整个社会财富的人均分配中不可避免地存 在差异甚至不公平的现象, 在差异甚至不公平的现象,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不协调甚至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间的关系不协调甚至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产生反 社会的犯罪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社会的犯罪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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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的社会因素
(二)社会生产力的落后是我国现阶段犯罪产生的根本原 因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 1、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因此急需进行科学技术 革命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革命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科学技术革命在带 给人类社会文明的同时, 给人类社会文明的同时,也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各种危险和灾 从而影响着社会犯罪结构的变化。 难,从而影响着社会犯罪结构的变化。 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 “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 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 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 历史的形式来考察。 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 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 历史的形式来看, 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 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 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 见解。 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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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第三编:犯罪原因论
第九章 犯罪根源
一、犯罪根源观概说
武汉大学法学院
犯罪根源是犯罪因果链条中的最终 端,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犯罪形 态与变化规律,可称为“原因的因” 态与变化规律,可称为“原因的因”或 犯罪的“终极原因” 犯罪的“终极原因”。
Company Log: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类的 生产方式是整个社会结构最“隐蔽的基础” 生产方式是整个社会结构最“隐蔽的基础” 和变化的根本动因。 和变化的根本动因。“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 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 的过程” 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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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根源论
恩格斯指出, 历史中的决定因素” 恩格斯指出,“历史中的决定因素”是“两种生产”, 两种生产” 劳动发展阶级, 一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发展阶级,体现为社会生 产方式; 体现为家庭发展阶段。 产方式;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体现为家庭发展阶段。这 就是人类的物质生活的组成部分。 就是人类的物质生活的组成部分。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历史 发展的主要动因,它体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互动过程, 发展的主要动因,它体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互动过程, 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了不同社会形态下, 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生产力与生产 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最基本矛盾。 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最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既相适 又相矛盾,二者相互适应;旧的矛盾解决, 应,又相矛盾,二者相互适应;旧的矛盾解决,新的矛盾又 产生与解决,又达到更高程度的适应。适应是相对的, 产生与解决,又达到更高程度的适应。适应是相对的,矛盾 是永恒的。没有二者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停滞了。 是永恒的。没有二者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停滞了。 一切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如私有制的出现或被消灭) 一切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如私有制的出现或被消灭),都是 二者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者矛盾运动的结果。所以考察社会现象仅仅看到生产关系 变化是不够的,必须看到变化的原因。 变化是不够的,必须看到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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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制犯罪根源观的理论误区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 英国工作阶级状况》 ◆《德意志意识形态》◆《英国工作阶级状况》 “犯罪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 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 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 斯给我们提供了解开犯罪根源之谜的钥匙。 斯给我们提供了解开犯罪根源之谜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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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的社会因素
二、社会生产力与犯罪 马克思曾指出: 根据唯物史观, 马克思曾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 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 产。”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 犯罪——孤立的个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犯罪 孤立的个 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 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 欲地产生的。相反地, 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 相同的条件。 相同的条件。” 犯罪, “犯罪,无论是作为群体犯罪现象还是作为个体 犯罪现象,其根源都是生产方式的自身矛盾, 犯罪现象,其根源都是生产方式的自身矛盾,与生 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的生产力相联系。” 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的生产力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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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根源论
犯罪的根源,或日终极原因, 犯罪的根源,或日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 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是一切社 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 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不同社会制度下 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同。 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同。 列宁曾有精辟的论述: 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 列宁曾有精辟的论述:“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 为完全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 为完全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因为那时色经没有人 需要加以镇压—这里所谓‘没有人’是指阶级而言, 需要加以镇压 这里所谓‘没有人’是指阶级而言, 这里所谓 是指对某一部分居民进行有系统的斗争而言。 是指对某一部分居民进行有系统的斗争而言。我们 不是空想主义者, 不是空想主义者,我们丝毫也不否认个别人捣乱的 可能性和必然性, 可能性和必然性,同样也不否认有镇压这种捣乱的 必要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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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的社会因素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 3、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发展市场经济是 重要环节,因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 重要环节,因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对于整个社 会的推动力是巨大的。但是, 会的推动力是巨大的。但是,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 和竞争,必然会形成不同的集团, 和竞争,必然会形成不同的集团,诸如权力经济集 企业经济集团等, 团、企业经济集团等,这些利益集团由于尚缺乏合 理合法的畅通渠道进行相互之间的信息能量交换, 理合法的畅通渠道进行相互之间的信息能量交换, 其结果必然会形成阻滞、冲突、对抗, 其结果必然会形成阻滞、冲突、对抗,直至孕育犯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