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及有关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考核。
“校内二级单位”是指专业学院(含有教学任务的直属业务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院”)。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为基准。
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测算。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校内二级单位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科研工作定额第四条科研工作定额(一)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教师科研工作定额(A1)是指教师当年应该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1=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表1:科研工作标准定额Ka 取J/288与0.3的最小值,其中J为当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二)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人事处提供的该学院当年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含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人员,但不包括相关学科在机关部门任职的教师和退休返聘人员)名单,分别计算教师科研工作定额,其总和为该学院科研工作定额(T1),T1= ∑A1。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一)科研项目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二)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用科研积点计算,计算公式为:科研积点=岗位工作津贴分×科研工作比列×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的年度科研积点见表1。
表 1 年度科研工作积点技术职务教授(正高级) 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岗位工作津贴分90 75 60 40科研工作比例15% 12% 9% 5%科研积点54 36 21.6 8二、计算方法与结果的使用(一)计算方法科研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科研积点既计算单位也计算个人,以计算单位为主。
办法是:根据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和数量,计算出该单位应完成的科研积点0S和实际完成的科研积点S。
合格标准:0S S ≥∑-=i s S 00——单位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s S ——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 s -0——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 i s ——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二)计算结果的使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全额发放该单位科研工作津贴。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在全额发放科研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按超额部分计发超科研工作津贴。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按不足部分扣发科研工作津贴。
三、科研积点量化标准(一)科研课题量化积点获得立项的省辖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有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可获得科研积点。
纵向课题科研积点为基础积点与增加积点之和;横向课题科研积点按到账经费额计算。
量化标准见表2。
表 2 科研课题量化标准项目 级别 量化标准(积点) 基础积点 增加积点 纵向课题国家级重大、重点30020/万元国家级一般200 10/万元省、部级重大、150 8/万元重点省、部级一般100 8/万元省直厅级25 5/万元省辖市级 5 3/万元横向课题9/万元国家级课题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立项的自然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立项的研究课题。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2009年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一条科研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科研工作总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计算范围和内容1、科研项目:以当年进入学院科研处管理、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财务处管理的纵向与横向项目为依据,横向项目是指以韩山师范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项目。
2、科研成果:以当年署有韩山师范学院的理论与技术成果为依据,具体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专科学校公开出版的学报,网络在线发表除外)、公开出版的著作、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第四条计算方法附表:权重系数及其取值说明:第五条有关事项说明1、各项数据均为当年实际到位数据。
2、著作类应是正式出版有刊号的著作,字数以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计算不设上限,科研工作量不能充抵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亦不能充抵科研工作量。
5、一般性科研项目只计算负责人的分值;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 其分值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分值应占60%以上,其他参加者由负责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分值,总分值不得超过1。
6、学术论文必须具备基本格式,包括题目、作者及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或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如果有些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因历史习惯而没有摘要部分或其他格式不全者,也按相应的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如果是一般性的省级期刊,在学术论文的格式中,缺少特别重要的环节,如摘要部分、研究过程、论证过程、文献注释等,不按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
7、院内教师与学生作者排名分配、通讯作者排名分配问题(1)全部是教师,按文件中公式计算分配。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为了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便于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现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其量化积分标准如下:一、教学工作量量化积分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负责进行,教务处统一扎口,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另定。
二、教师工作量量化积分上述计分以项目为单位。
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分值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分值。
三、科技工作量量化积分(一)科研立项项目计分以项目为单位,经费指当年到学校财务经费。
负责人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
特殊情况由项目组与科技产业处另行商定。
(二)专利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三)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艺术类获奖等级二等奖按一等的60%计分,三等奖按一等的40%计分。
(四)科研项目鉴定或验收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鉴定为省部级鉴定,其它级别适当相应递增或递减20%。
(五)发表论文计分为第一作者或责任者。
上述所称“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以各文科院(系)推荐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为准,“统计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江南大学科技产业处2002年1月印发的《中国科技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任何刊物的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号一律视为一般刊物。
(六)出版专著计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分。
出版发行面很大时,酌情加分。
说明:年度考核时,由教学工作量化积分、教师工作量化积分与科技工作量化积分合计得出的分值即为每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总积分G。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教师晋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分)
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40%+全系教师评估成绩×60%(学生评估:按2001、2002年教学评估结果打分;教师评估:参评教师述职后,由全系教师对其教学质量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估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取平均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副教授、讲师评估办法相同)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论文必须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以上所有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给分均不得突破本项目最高分)。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科研工作考核指标,由承担项目、发表论著和科研成果三方面构成。
1、承担项目,是指承担研究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层次、难度、水平和本人所起的作用;科研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2、发表论著,是指发表论文著作的数量与质量。
论著的质量以学术刊物和出版单位的级别,以及专家鉴定意见为评定依据。
3、科研成果,是指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水平和效益。
科研成果的水平与效益,以获奖等级为评定依据。
二、评价办法科研工作考核采取量化的评价方法,即通过上述三项指标所反映的科研成绩及水平,统一折算为标准时来进行评价。
具体如下:(一)基本工作量对各研究所、室以科研为主的人员,其全年出满勤基本工作量为60个标准时。
每缺勤一天,基本工作量减0.3标准时。
各学院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参加科研工作不计基本工作量。
(二)任务工作量1、承担课题工作量按科研课题的来源和课题中承担的任务计算本人年度课题经费后换算为承担课题工作量(标准课时)。
计算方法:(1)求课题总经费NN=W*R式中:W为课题经费拨款数;R为不同类型课题权重系数:国家课题(包括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部重点项目和省科技厅各类计划课题1.2;厅局、地(市)级及其它课题1.0;为鼓励广大教师、科技人员走向社会争取更多的横向合作经费,直接服务生产,横向合作的经费权重系数为1.2。
(2)求课题年均经费XX=N/T式中:N为课题总经费数(单位:万元)T为科研年限(3)求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V(单位:万元)课题组三人以下的,主持人课题经费金额占课题年均经费X的1/2;课题组四人(含四人)以上的主持人经费金额占1/3;其余的按人平均或由主持人分配给参加人(校外合作者不计工作量)。
(4)求本人年工作量(标准时)MM=V/H*150式中:V为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数(万元)H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150个标准时的经费数其中:A:自然科学科研人员H为: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讲师(助研)1.0万元;助教(研究实习员)0.6万元。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论文收录(转载、摘要)情况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或 3000 字以上)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会议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 SCIE、EI 收录 学术论文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进行论点摘编、或学 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 会议论文被 SCIE、EI 或 ISTP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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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
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书评、访谈等文章不在奖励
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 1 篇论
文对待;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
版本最高标准奖励 1 次;当 1 篇论文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奖励
要求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费 100 万元以上项目每上涨 50 万元增加 30 个工作量,到
600 个工作量封顶。
三、论文、著作、成果鉴定及专利等计算办法
1、凡是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符
6
合以下条件的可计算科研成果工作量。 (1)对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相应等级 的 100%计算工作量(对于导师排名第一,所带研究生排名 第二发表的论文,当该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认定为其发表的论 文);对江西师范大学为第 m 完成单位或本校教职工为第 n 作者的,每篇按 1/mn 计算工作量;对少数以论文作者姓氏 字母进行作者排序的杂志,由本单位提供证明交由科技(社 科)处核定。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计算工作量。对单篇论文有 我校多名教职工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只计算 60%工作量, 剩余 40%工作量由第一作者分配给其他作者。《论文工作量 分配单》由科技(社科)处统一制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指标及积分试行办法
附件5: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指标体系及积分试行办法根据(校政发〔2015〕6号),结合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积分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1、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积分=课程系数×课时数÷36×(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1,专业课为1.1,公共选修课为1.2,花溪大学城互选学分互认课为1.5,新开课为1.5,卓越法律人才班课程、卓越工程师班课程、卓越公共卫生人才班课程系数为1.5,卓越医师班课程系数为2.0,双语授课课程为2.0,全英文授课课程为3.0,公共体育课为0.9。
(2)学生人数系数100人以下的学生人数系数为0.6,10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系数为0.1。
2、实践课教学(1)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工作量积分=课时数÷36×学生人数(2)实习课程工作量积分=课时数÷36×学生人数实习1周按18节课时数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积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学生人数(4)教学实验准备工作量=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工作量积分×0.4二、研究生教学工作1、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积分=课程系数×课程学分数×实际授课课时数÷课程总课时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为1,双语授课课程为2.0,全英文授课课程为3.0。
(2)课程总课时数和课程学分数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3)学生人数系数硕士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博士课程标准班为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公共课课程班级按实际人数计算。
学生人数系数见下表。
2、指导研究生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按30分/硕士生/年、90分/博士生/年、90分/博士后/年计算,其中第一导师计70%(第一导师与执行导师平均分配积分),剩余30%由第一导师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导师小组的其他成员。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市行政学院泰安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2008-2-10 16:48:56)·科研制度为进一步调动教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上水平,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和以往实施考核的情况,参照上级党校的考核标准,特制定本项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校教职工,考核对象为全体专兼职教师,评比对象为全校各部、处、室、院和各县市区委党校。
二、量化打分标准(一)课题(调研报告)类1.主要范围和得分:2.课题(调研报告)必须是立项并完成后(以办理完鉴定手续为准)方可计分;3.两人联合主持的课题,按6:4的比例计分;4.课题总执笔人明确的,其总分从负责人总得分中扣减2/5计;5.有子课题的,其主持人得分按一位参与人员得分的2倍计;6.鉴定为优秀的,增计30%的得分;7.被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批办或采纳的,分别增计20%、50%、100%得分;8.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再按著作或论文分别计分。
9.经学校同意主持、参与校外的课题或非立项调研报告的,按同级别50%计分。
(二)著作类1.范围和得分:2.作者或主编为多人的,两人按6:4、三人按5:3:2计分;3.参编其中一章及以上的计20分。
(三)论文类1.主要范围和得分2.《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报刊文摘》、《文摘报》等同类报刊转载或摘编的增计50分,收目增计10分;3.增刊、论文集按相应级别得分的50%计分;4.合作论文只计前三位,按相应级别得分的6:4或6:3:1计分;5.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分;6.大专体制院校或副厅级单位主办的公开刊物视为市级刊物;7.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文明网和大众网非公告版上发表或转载的,且在2000字以上方计分;被数十家网站转载的,可按高一级别计分;被省级及以上报刊转载的,可按相应级别报刊计分;8.除规定的范围外,在其他报刊、网络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pdf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高学院办学层次,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教学、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教学、科研激励机制,依据学院实际,制定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定量积分制,将科研工作考核内容量化积分,依据每位教职员工一年的科研工作,进行计分考核,以此确定教职员工年度科研工作量,作为技术专业评聘职称,绩效考核的依据。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工作量考核按此办法执行。
一、考核对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岗位或兼任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等。
二、科研工作任务(一)各级别工作量:中级职称科研工作量任务:八级:20 分;九级:15 分;十级:10 分。
副教授科研工作量任务:五级:40 分;六级:35 分;七级:30 分。
教授科研工作量任务:二级:70 分;三级:60 分;四级:50分。
每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人员为合格,完成 60%及以上工作量的人员为基本合格,未完成60%工作量人员为不合格。
每位考核人员,必须完成科研工作量的 25%,没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课时折算,每 4 个直接教学课时折算一个科研工作量分值;没完成的教学课时可与科研工作量折算,每一个科研工作量分值折算 4 个直接教学课时,但不计为超课时,每年考核人员超出的科研工作量可延续到下一年积分;50 岁以上的考核人员,科研工作量与教学课时量可以全部折算,折算办法同上。
技术职称界定以组织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
(二)年龄在 55—57 岁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减免三分之一;在行政岗位并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年龄达到 58 岁以上的教职工,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三)初级职称人员,行政岗位、教辅岗位人员,在职的工勤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此项科研工作量考核。
三、科研工作范围(一)获得国家、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市、厅、局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二)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市厅级、院级立项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文艺、体育、美术作品参演、参赛,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及委托的横向研发、技改、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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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试行。
南昌工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