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4篇)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为贯彻落实深办发〔2024〕17号和深府办〔2024〕72号文精神,加强对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的交接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按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将档案材料归类整理、装袋封口,并在封口处填写日期加盖单位骑缝章后再移交。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二、档案的管理区档案局负责对辖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暂存、转递工作;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
(一)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符合有关标准的专门档案室,面积按照每千卷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配备正式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工作制度要上墙,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
强化档案管理中的"九防"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街道一级原则上不提供档案的利用服务。
接档后不拆封,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袋》封存,按要求用黑墨水笔填写封面的内容,在封口处填写接档日期,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专用章盖骑缝章,并开具《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收件回执》。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各区规定的.期限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到区一级指定存放的档案保管单位。
人事档案一般在街道存放不应超过一个月,如企业一次性移交批量大,应及时转递到区一级存放点保管。
(二)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做好辖区内街道一级档案接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及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服务工作。
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维护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已退休员工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已退休员工档案是记录退休员工个人经历、工作业绩、福利待遇等信息的载体,对于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促进单位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确保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退休员工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业绩评价等;(二)退休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三)退休员工的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职称评定等;(四)退休员工的退休金领取证明、医保卡等;(五)其他与退休员工权益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三)档案材料应分类归档,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二)保密保管,不得泄露退休员工的个人信息;(三)便于查阅,确保退休员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利用:(一)退休员工本人及其家属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二)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三)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复制件或证明材料。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二)销毁前应经单位领导批准;(三)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销毁程序:(一)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二)在销毁前,通知退休员工或其家属,确认无异议;(三)按照规定程序销毁档案。
退休档案进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退休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退休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记录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待遇享受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对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开展退休人员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退休档案的收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退休人员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将其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并按照规定时限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退休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3. 对于缺失或损坏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补齐或修复。
第五条退休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时间顺序、材料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
2. 编号管理:为每份档案建立统一编号,确保档案检索方便快捷。
3. 标准装订: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装订,确保档案整洁有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退休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3. 档案查阅实行预约制度,确保档案在安全的前提下得到合理利用。
第七条退休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规范档案查阅、复制等行为。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3. 服务原则: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档案移交与销毁第八条退休档案的移交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退休人员死亡或档案保管期满,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移交给国家综合档案馆。
2. 移交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档案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档案是反映离退休人员个人经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家庭状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单位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传承单位文化、促进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离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个人履历表、工作总结、表彰奖励材料;2. 政治思想表现、党团组织关系、人事调动、退休审批等材料;3. 个人照片、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4. 其他与离退休人员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离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编号归档: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3. 按时归档:定期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4. 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离退休人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损坏、丢失等问题;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离退休人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复制、摘抄档案;2.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单,注明借阅目的、期限等;3.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八条离退休人员档案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第九条电子档案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功能;2. 档案安全、备份、恢复等功能;3. 档案统计、分析、报告等功能。
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范围、归档要求、保管期限、查阅利用和销毁等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资料范围第四条退休员工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退休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2. 退休员工的在职期间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资待遇、奖励情况等;3. 退休员工的培训、学习、考绩等材料;4. 退休员工的劳动合同、退休手续等相关文件;5. 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材料;6. 其他需要归档的与退休员工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五条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退休员工档案资料应当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2. 完整性:档案资料应当齐全,不得缺件、漏页;3. 真实性: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反映退休员工的相关情况;4. 保密性: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当严格保密。
第四章保管期限第六条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1. 永久:包括退休员工的劳动合同、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材料;2. 长期:包括退休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资待遇、奖励情况等;3. 短期:包括退休员工的培训、学习、考绩等材料。
第五章查阅利用第七条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表;2. 查阅档案资料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3. 查阅档案资料应当遵守档案资料保管要求,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或带走。
第六章销毁第八条退休员工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销毁档案资料前,应当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具有销毁条件;2. 销毁档案资料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3. 销毁档案资料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资料丢失或泄露。
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已退休员工档案的管理,维护已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已退休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二)退休手续办理材料:退休审批表、退休证、退休金领取证等;(三)工资待遇情况:退休前工资、退休金领取情况等;(四)荣誉奖励情况: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等;(五)其他相关材料:如党团组织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第五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分为个人基本情况、退休手续办理、工资待遇、荣誉奖励等类别;(二)归档及时:档案收集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三)排列有序:按照档案类别和顺序进行排列;(四)层次清楚:档案资料应标注清晰的档案编号、档号、页码等信息;(五)整理规范: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袋、文件夹等装具,确保档案整理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保管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四)为已退休员工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第七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民的原则;(二)查阅档案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查阅申请;(三)查阅档案时,应尊重已退休员工的隐私权;(四)档案不得外借,确需借阅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已退休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档案建立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在其离职前一个月内建立完毕,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2.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履历档案、任职文号、评定材料、合同协议、离职证明、退休手续办理材料等内容,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和编目。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三、档案保存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按照机构性质和具体规模进行保存,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保管。
2.档案应以纸质和电子媒体两种形式保存,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潮、防火、抗震的专用档案柜中;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3.档案室负责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并明确访问权限和保密要求,对于废弃档案应及时销毁。
四、档案利用1.退休人员有权利了解、查询和使用自己的人事档案,但需经过合法授权和认证。
2.对于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一律应保密,如有泄露或滥用,将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3.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使用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但需事先经过退休人员的书面同意,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五、档案归还和销毁1.退休人员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档案室申请归还自己的人事档案,归还后需签署借阅操作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档案室应制定档案销毁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档案保存期限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管理责任1.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查询,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
2.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存、管理和利用,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3.退休人员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人事档案,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批准。
以上为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进一步推动组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
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休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包括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组织档案、专业档案等。
第三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退休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科学规范原则: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方便利用原则:简化档案查阅手续,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内容第四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包括履历表、自传材料、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奖惩记录等。
(二)退休人员的组织档案,包括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材料、退休审批材料、退休待遇核定材料等。
(三)退休人员的专业档案,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记录等。
第五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一)退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等。
(二)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工作经历、业绩等。
(三)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待遇核定、社会保险等。
(四)退休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入党时间、党龄等。
(五)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要求第六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对档案实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已退休员工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已退休员工档案是企业和个人历史的重要记录,是维护退休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2. 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岗位变动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奖惩记录、离职证明等;3. 退休手续:退休审批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等;4. 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五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2. 档案编号采用统一格式,便于查阅和管理;3. 档案材料应保持整洁、完好,防止污损、丢失;4. 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保管:1. 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室,保证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利用: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档案;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复制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目的、用途等;4. 查阅、复制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销毁。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八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归档:1. 新退休员工的档案应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归档;2. 档案归档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3. 归档的档案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注明归档日期、档案编号等。
第九条已退休员工档案的移交:1.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时,应将已退休员工档案进行移交;2. 移交档案时,应按照档案类别、编号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移交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双方责任。
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退休员工的数量在企业中逐渐增多。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有效管理已退休员工的档案资料,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更是对老员工的尊重和关爱。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已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已退休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已退休员工档案的编制、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项工作,确保已退休员工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人才资源信息。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已正式离职并已退休的员工,包括自然退休、提前退休、退休奖励等情况。
四、档案编制1.已退休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考核评价、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情况、退休待遇等内容。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已退休员工档案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并在员工正式退休后立即整理归档,并且进行备份。
3.档案编制应当经过员工本人的确认和签字,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五、档案保管1.已退休员工档案应当由企业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保管。
2.档案室应当设有专门的管理员进行管理,负责档案的保管、整理、清点及布置等工作。
3.已退休员工档案必须设置密码和权限管理,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档案。
4.档案室应设有防火、防水、防盗的安全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5.档案室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利用1.已退休员工档案可用于企业内部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
2.已退休员工档案可以供已退休员工自行查阅或复制,但需提前申请并经过审核。
3.已退休员工档案不得随意外借、拷贝或转交给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七、档案销毁1.已退休员工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将已超过法定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
3.档案销毁的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八、档案管理责任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退休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
退休人员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四)便捷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三)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为退休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第五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二)财务部门:负责退休人员档案中财务类档案的管理;(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退休人员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退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二)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奖惩记录等;(三)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证明材料;(四)退休人员的医疗、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证明;(五)其他与退休人员有关的材料。
第七条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便于查阅和保管;(二)编号归档: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进行归档;(三)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册,确保档案的整齐、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退休人员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恒温恒湿:保持档案库房温度和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防潮防尘:对档案进行防潮、防尘处理,确保档案的清洁、干燥。
退休工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休工人档案的管理,保障退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退休工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退休工人档案,是指记录退休工人在工作期间、退休后的各项信息,包括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退休金档案等。
第四条退休工人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保密性原则: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公开。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全面反映退休工人的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退休工人的相关信息。
(五)便于查阅原则:档案管理应当便于查阅,为退休工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方便。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退休工人档案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建立健全退休工人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
(二)负责退休工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对退休工人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鉴定。
(四)协助退休工人查询、利用档案。
(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退休工人职责:(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
(三)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退休工人档案收集范围:(一)人事档案:包括退休工人个人简历、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奖惩记录等。
(二)工资档案:包括工资单、工资条、工资调整记录等。
(三)社会保险档案: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养老金领取记录等。
(四)退休金档案:包括退休金领取记录、退休金调整记录等。
第九条退休工人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包括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工作变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退休人事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方便查阅。
(二)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不外泄,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档案整理、归档、查阅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退休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一)退休人员的履历表、自传材料、政治历史审查材料等原始档案材料;(二)退休人员的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三)退休人员的奖惩材料、表彰材料等荣誉材料;(四)退休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作变动、退休手续等材料。
第五条退休人事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二)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每份档案的唯一性;(三)对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退休人事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状况,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
第七条退休人事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程序:申请人提出查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三)查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损毁档案;(四)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山东企业退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退休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四)便于查询、利用原则;(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企业退休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退休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二)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材料;(三)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四)退休人员的医疗、福利待遇情况;(五)退休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业绩等材料;(六)退休人员的奖惩、考核、鉴定等材料;(七)其他有关退休人员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退休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退休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二)负责退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退休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四)负责退休档案的查询、提供利用工作;(五)负责退休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六)负责退休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企业退休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编号;(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退休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退休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修复;(四)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包括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组织档案和活动档案等。
第三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全面反映退休人员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和荣誉成果。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在存储、传输、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便捷性原则:方便档案的查询、利用和归档。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退休人员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个人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退休审批表、退休待遇核定表、退休证等。
(二)组织档案:包括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总结、表彰决定、荣誉证书等。
(三)活动档案:包括退休人员参加的各种活动记录、照片、奖品、证书等。
第五条个人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
(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工作成果、表彰奖励等。
(三)退休待遇: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家庭情况:配偶、子女、家庭住址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二)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将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休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无缺。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服务于退休人员管理和单位决策。
第二章档案材料收集与归档第四条退休人事档案材料包括:1. 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称等。
2. 退休人员的在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奖惩情况等。
3. 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退休金领取证明等。
4. 其他与退休人员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材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在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
3. 人事部门将审核合格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整理第六条退休人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宜。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 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排列、编号。
4. 档案材料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退休人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材料的内容、性质、时间等分类整理。
2. 编号排列: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3. 标题编写:编写准确的档案标题,便于查阅。
4. 修订记录:对档案材料的修订情况进行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退休人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翻印。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所有退休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体系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提升管理水平、提供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档案管理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二、档案管理的内容1.档案整理:退休人员档案应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整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荣誉奖励、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险等。
同时,应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核、核实和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档案存储:退休人员档案应统一存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档案室或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灾能力。
3.档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复印和提取服务,保证退休人员对个人档案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的实现。
三、档案管理的流程1.档案收集:退休人员的档案应及时收集并进行入库登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档案整理:经过核实的档案进行整理、分文件存放,并做好档案管理标识。
4.档案存储: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于管理。
5.档案利用:根据退休人员需求和合法要求,提供档案查询、复印和提取等服务。
四、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1.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对于退休人员的个人隐私,应严格控制和保护,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外传。
2.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巡查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推进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4.法律法规的遵守: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档案信息和服务的需求,并实现退休人员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管理、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接收范围1. 退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档案;2. 退休人员的在职期间工作业绩档案;3.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档案;4. 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材料;5. 其他与退休人员相关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接收程序1. 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2. 退休人员档案接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材料;(3)退休人员的在职期间工作业绩档案;(4)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档案;(5)其他与退休人员相关的档案材料;3. 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4. 审核通过的档案,办理接收手续,并填写《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登记表》。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有效利用;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的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4.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五、档案使用1. 退休人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单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办理查阅手续,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处,不得私自携带、复制或传播档案内容。
六、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2.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对损坏、丢失的档案进行修复、补充;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为准。
个人退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退休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职员工及退休员工的退休档案管理。
第三条个人退休档案是指在职员工在退休后形成的,反映其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贡献、待遇、福利等方面的各类文件、资料和凭证。
第四条个人退休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个人退休情况,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四)保密性原则:档案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五)利用性原则: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为退休员工提供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个人退休档案的收集范围:(一)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工作总结、岗位说明书、考核评优材料等。
(三)贡献情况: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
(四)待遇情况:退休待遇计算依据、退休金领取证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
(五)福利情况: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证明。
第六条个人退休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时间顺序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制目录,方便查阅。
(三)档案装订整齐,编号清晰,便于保管。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个人退休档案的保管:(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借阅范围和期限。
(四)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八条个人退休档案的利用:(一)退休员工本人可随时查阅自己的退休档案。
退休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档案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档案室所有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档案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档案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2. 负责档案的保管、借阅、销毁;3.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安全;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1.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及时收集其个人档案材料,包括工作履历、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奖惩记录等;2. 收集过程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如按姓氏字母顺序、档案编号等;2. 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材料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借阅第七条档案保管:1. 采用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如保险柜、防火防盗设备等;2. 严格执行“八防”规定,即防霉、防蛀、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尘、防损;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借阅:1. 严格执行借阅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借阅;2. 借阅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目的、期限等;3. 借阅档案需在档案管理员监督下进行,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档案;4. 借阅期满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数字化管理第九条档案数字化:1.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档案进行扫描或拍照,并将其存储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2. 确保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1.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2. 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1. 严格执行档案销毁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销毁;2. 档案销毁前,需进行登记,并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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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认真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
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招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1、为详细记录教师的日常师德行为,真实地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切实增强师德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实行教师师德档案制度,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
2、充实考核内容。
学校改变过去仅凭一次师德测评决定教师师德考核成绩的做法,建立了师德档案,把教师一学年的典型师德表现及授奖情况、不良师德行为及处罚结果、学年师德承诺、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老师评议、个人师德自评等内容全部纳入师德档案。
3、扩大监督范围。
学校建立了师德承诺监督栏,将教师个人师德承诺向学生和社会公示。
加强对师德师风的效能察,设计了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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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抽调人员不定期到学校检查出勤情况及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并把领导干部的师德表现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随时记入师德档案,并对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4、加强自我约束。
学校重点抓师德规范的内化,把《荆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东宝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禁令》等印发到各位教职工手中,不定期从网络平台下发师德教育材料,组织开展师德承诺签名活动,与全体教师签订师德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目标纳入师德档案。
5、教师师德档案的建立,增强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提高了教师的自律意识,促进了全校教师师德水平的提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2.加强对库房、生活用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
---------------------------------------------------------------范文最新推荐------------------------------------------------------ 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5.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6.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器材及体育、艺术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
学生上体育课,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7.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学生交其接走。
8.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9.学生实验应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质。
有关实验老师要认真负责,严防实验事故。
10.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
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11.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
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
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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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安全常识。
12.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学校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学校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值勤保卫和夜间巡逻制度,并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14.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配合下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总务处、校长室负责做好。
15.学校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预案,严防传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共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3.坚持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4.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门卫、食堂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知
---------------------------------------------------------------范文最新推荐------------------------------------------------------ 识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以及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5.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