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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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⑺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
⑻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
⑼删去了推荐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的细节内容。
⑽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
⑾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
⑿调整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
⒀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
⒁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
修订内容:(细节上的修订)
1)用水定额,增加高级住宅及别墅项;热水供水流量(3000、6000人数);
2)新的卫生设备的使用;(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等)
3)室内生活给水管道的秒流量计算公式;(综合楼)
4)节水型卫生设备,关于的中水条文,红外感应冲洗;
5)引入了新的规范标准;-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6)突出供水和用水的安全性;-非饮用水的标示条文;
7)新的管材;
8)增加变频节能条文;
9)水质安全防护;(水箱内壁涂层条文和气压供水补气要求条文)
10)补充规范以前不严密处-雨水单独排除的条文;3.2.8条:经常性和封闭式地漏,网框式地漏;
11)新采用排水配件;
12)新的出户管标准;多层建筑厨房的排水立管;
13)高层建筑排水立管的接口规定;
14)排水立管的通过流量修订;(通气排水立管和不通气排水立管-修改较大)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0.2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
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
4.2.6、
4.3.3A、4.3.4、4.3.6、4.3.6A、4.
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 (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他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局部修订报批稿)2009 北京修订说明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要求,本规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局部修订,遵照建标[1994]第219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原规范颁布后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情况和对原规范局部修订的建议,以及对个别条文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产品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内容:1.调整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由生活饮用水及生活、生产合用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

补充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2.补充叠压供水、太阳能和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原则规定。

3.完善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4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5.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6.根据科硏测试成果,调整通气系统不同设置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

并补充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7.根据雨水管道的设计流态,确立雨水立管和雨水斗设计泄流量;8.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E-mail:GB50015-2003@)。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起草人:张淼、刘振印、冯旭东、徐凤本次局部修订的审查人:方汝清、赵力军、赵世明、赵锂、王冠军、方玉妹、崔长起、程宏伟、王研、王增长、郑克白、黄晓家、张勤、王珏、朱建荣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术语……………………………………………………2.2符号……………………………………………………3 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3.10冷却塔及循环冷却水…………………………………4 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 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倒流危险等级及防倒流方法………………………附录B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α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修订报批稿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修订报批稿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2)应尽量采用上行下给布管的循环系 统。
3)一般居住建筑可首选设导流三通、 同程布管、大阻力短管等调试、维护管理 工作量小的循环方式;宾馆、医院等公共 建筑,可首选设温控循环阀、流量平衡阀 等可以调节,节能效果较明显但相对调试 维护管理工作量较大的循环方式。
开展的专题研讨
• 热水循环系统的测试与研究
标准编写过程简介
• 2016年7月27日~28日,在上海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 来自全国的15位专家进行二天审查,一致通过送审 稿。目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尽快完成报批稿。
标准编写简介 开展的专题研讨 主要修订内容 强制性条文
开展的专题研讨
1. 生活排水立管道通水能力研究
1) 规范采用瞬间流测试方法是符合我 国民众生活习俗,符合生活排水立管实际运 行工况,能与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配套 使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修订(报批稿)
主要修订内容 (简介)
标准编写简介 开展的专题研讨 主要修订内容 强制性条文
标准编写过程简介
• 2012年9月11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召开编制组成立 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编制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 2014年5月20日~21日,在上海现代集团召开征求意 见稿定稿会议(编制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主要修订内容
4. 补充了中间水箱的设置位置、调节容积等规定。 1) 中间水箱的设置位置应根据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管材和附件的 承压能力、上下楼层及毗邻房间对噪声和振动要求、避难层的位置、 提升泵的扬程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应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转输部分水量之和确定。
主要修订内容
4.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不应毗邻变配电用房或在其上方,不宜毗 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防渗漏、防噪声)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_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_88)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V由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主编部门:市民用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民用建筑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负责。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市民用建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市民用建筑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篇一: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给排水规范2019chm

给排水规范2019chm

给排水规范2019chm——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and drainage)修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修订本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修订本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修订本
1. 设计要求的更新
- 修订本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更新,以适应现代建筑的需求和技术发展。

- 更新后的设计要求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

建议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减少能耗和资源浪费。

2. 管道布置和管径选择
- 修订本提供了更详细的管道布置和管径选择指南,以确保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正常运行。

- 根据修订本的建议,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过长或过曲折的管道路径,以减少阻力和压力损失。

- 管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需求和预计水流量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水压稳定和供水畅通。

3. 设备选择和安装要求
- 修订本提供了关于设备选择和安装要求的更新指南,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 设备选择上建议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如低流量水龙头和节水马桶等,以减少用水量和能耗。

- 安装要求方面,修订本强调了正确的安装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管网维护和管理
- 修订本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管网维护和管理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南,以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和延长使用寿命。

- 维护方面,修订本建议定期检查和清洁管道,及时修复漏水和堵塞等问题,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管理方面,修订本提供了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建议,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修订本的内容只是简要概述,具体的规范要求和细节请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修订本的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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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主要内容介绍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张淼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

国家标准管理组于2006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硏、教育等近百个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

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

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于2007年3 月完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 月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两委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

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1. 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 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3. 2006年组织重力流雨水斗的研发、测试。

4. 2007年12月8日~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硏讨会”,重点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雨水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价。

5.2008年开展了国内外倒流防止器产品应用调研。

6.开展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和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分析研究。

7.收集调研有关太阳能、热泵应用技术参数。

8.开展对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 h的讨论。

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送审文件。

2008年8月底召开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并通过审查。

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1.调正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

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

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分析,许多意见集中在倒流防止器的设置,①由于对条文理解差异造成重复设置;②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大,小区不能满足消防最低水压0.1MPa的要求,与节能相悖;③不分回流的具体场合,只用一种倒流防止器。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是执行国家新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明确规定的要求和目标。

参考了国外规范对生活饮用水防回流污染的设防要求,并根据我国市场提供的倒流防止器的产品,制订生活饮用水防回流基本准则:在保证城镇生活饮用水不受回流污染的前提下,根据回流性质,区别对待,同质水从宽,异质水从严。

具体规定如下:A空气隔断(以最小空气间隙保证不形成虹吸回流)⑴生活饮用水给水配件、补水管口的最小空气间隙:①用水器具、构筑物———≥2.5D(管口直径);(强制性条文)②生活饮用水池(箱)补水———1.0D(25mm≤h≤150mm);(非强制性条文)③消防、中水、雨水回用水水池(箱)补水———≥2.5D但h≤150mm;(强制性条文)⑵生活饮用水(池)箱泄空管、溢流管间接排水。

(强制性条文)B管道隔断(通过在管道上设置防倒流装置实现管道内断流,阻止回流)⑴利用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直供,供水下游端有压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水泵直接从城市管网中吸水;②从城市不同侧引入小区或单体建筑成环网;③. 有温有压容器。

⑵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下游端有压非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消防用水管道;②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

倒流防止器根据回流污染危险等级选用,除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13.8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其余场合均可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 6.9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3.5kPa)。

⑶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场所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a .用水器具、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构筑物补水空气间隙<2.5D时;(强制性条文)b. 生活饮用水池(箱)淹没流;(非强制性条文)c. 供水下游端为自由出流、地下或自动升降喷灌;(强制性条文)d.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

(强制性条文)C.避免水箱(池)中生活饮用水滞留变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坚持分设、有条件合并。

⑴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⑵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且合用水池内的水循环设计更新周期不大于48h时,小区的生活水池(含小区分片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

2.补充了叠压供水原则规定,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设计参数。

⑴ 叠压供水是近年发展的节能技术,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2007、《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 221:2007,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本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制订原则:一方面积极推荐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落实节能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管网叠压供水的安全卫生保障。

a. 从城镇管网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b.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或变频调速泵组配有低位调节水箱供水时,应校核泵组在最低转速运行时不得断水。

c. 叠压供水设备配套的水箱中水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⑵根据我近几年来在太阳能、低温自然能源的利用制定了有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6-2005。

各地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也制订了有关太阳能的制备热水的地方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在热水供应系统(第2循环系统)的条文规定己完整全面。

本次修订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工程实践经验,在热媒系统(第1循环系统)补充太阳能、热泵部分即可比较完整地提供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方面的设计依据。

太阳能、水源、空气源属低温热源,故在水的加热和贮存及相应贮热设备、水加热器、等的设计计算均不能采用常规热源系统的设计参数。

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下列内容:①太阳能、水源、空气源低温再生能源的适用条件:a.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b. 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c.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釆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d.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②补充了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下列方面内容:a.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b.集热器集热面积计算;(含直接加热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和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c.太阳能集热系统贮热水箱容积计算;d.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流量与扬程计祘;(包括开式和闭式系统);e.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确定及其供热量计算;f.集热器、贮水箱防过热、防冻措施;③补充了水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设计内容:a.水源热泵换热系统设计部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b.水源热泵水源总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c.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贮热水箱(罐)容积计算;(区分全日制集中热水供系统和定时热水供应系统)d.水源热泵以空调冷却水、冷冻水为热源时应设置辅助热源;e.空气源热泵产热量计算参数冷水水温和气温确定;f.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的确定。

3.完善居住小区、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1)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①《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存在问题:a. 3000人以上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b. 3000人以下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c. 在3000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d. 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脱节;e. 公共建筑区给水管道计算无依据。

②通过研究分析,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的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概率公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方法进行比对,从而找到两种计算方法衔接点。

此衔接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与住宅最髙日用水量定额q o、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 h、每户卫生器具当量数N有关。

为此确定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准则:a.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概率公式计祘设计秒流量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平方根法和同时用水百分数法计祘设计秒流量作为节点流量;b. 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服务人数大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节点流量;c.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d. 公建区室外给水管道按平方根法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

(2)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集体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按原规范 3.6.5公式计算流量偏小。

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集体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量定额q o、小时变化系数K h偏低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a.集体宿舍用水量定额单列,並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 h值系数;b.宿舍分类按现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分类:I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II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III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IV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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