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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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主要内容介绍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张淼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

国家标准管理组于2006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硏、教育等近百个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于2007年3 月完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 月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两委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

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

1. 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 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3. 2006年组织重力流雨水斗的研发、测试。

4. 2007年12月8日~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硏讨会”,重点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雨水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价。

5.2008年开展了国内外倒流防止器产品应用调研。

6.开展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和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分析研究。

7.收集调研有关太阳能、热泵应用技术参数。

8.开展对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 h的讨论。

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送审文件。2008年8月底召开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并通过审查。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

1.调正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

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分析,许多意见集中在倒流防止器的设置,①由于对条文理解差异造成重复设置;②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大,小区不能满足消防最低水压0.1MPa的要求,与节能相悖;③不分回流的具体场合,只用一种倒流防止器。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是执行国家新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明确规定的要求和目标。参考了国外规范对生活饮用水防回流污染的设防要求,并根据我国市场提供的倒流防止器的产品,制订生活饮用水防回流基本准则:在保证城镇生活饮用水不受回流污染的前提下,根据回流性质,区别对待,同质水从宽,异质水从严。具体规定如下:

A空气隔断(以最小空气间隙保证不形成虹吸回流)

⑴生活饮用水给水配件、补水管口的最小空气间隙:

①用水器具、构筑物———≥2.5D(管口直径);(强制性条文)

②生活饮用水池(箱)补水———1.0D(25mm≤h≤150mm);(非强制性条文)

③消防、中水、雨水回用水水池(箱)补水———≥2.5D但h≤

150mm;(强制性条文)

⑵生活饮用水(池)箱泄空管、溢流管间接排水。(强制性条文)B管道隔断(通过在管道上设置防倒流装置实现管道内断流,阻止回流)

⑴利用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直供,供水下游端有压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①水泵直接从城市管网中吸水;

②从城市不同侧引入小区或单体建筑成环网;

③. 有温有压容器。

⑵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下游端有压非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①消防用水管道;

②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

倒流防止器根据回流污染危险等级选用,除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13.8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其余场合均可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 6.9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3.5kPa)。

⑶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场所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a .用水器具、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构筑物补水空气间隙<2.5D时;(强制性条文)

b. 生活饮用水池(箱)淹没流;(非强制性条文)

c. 供水下游端为自由出流、地下或自动升降喷灌;(强制性条文)

d.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强制性条文)

C.避免水箱(池)中生活饮用水滞留变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坚持分设、有条件合并。

⑴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⑵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且合用水池内的水循环设计更新周期不大于48h时,小区的生活水池(含小区分片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

2.补充了叠压供水原则规定,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设计参数。

⑴ 叠压供水是近年发展的节能技术,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2007、《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 221:2007,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本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制订原则:一方面积极推荐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落实节能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管网叠压供水的安全卫生保障。

a. 从城镇管网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b.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或变频调速泵组配有低位调节水箱供水时,应校核泵组在最低转速运行时不得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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