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决定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二、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资金的使用,旨在提高全国范围内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全国范围内学前教育覆盖率至85%以上;2. 提高全国范围内幼儿园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3. 改善幼儿园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
三、使用方案1. 建设新幼儿园为了提高全国范围内学前教育覆盖率,我们将利用部分专项资金建设新幼儿园。
具体使用方案如下:(1)确定建设地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宜的地点建设新幼儿园。
(2)规划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适宜的幼儿园规模和布局。
(3)设备采购:采购适宜的幼儿园设备,包括教学用具、玩具、家具等。
(4)招聘人员:招聘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新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
2. 提高师资力量为了提高全国范围内幼儿园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我们将利用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培训。
具体使用方案如下:(1)确定培训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宜的培训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心理健康等方面。
(2)选择培训机构:选择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
(3)组织培训:组织幼儿园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并对其进行跟踪考核。
3. 改善硬件设施为了改善全国范围内幼儿园硬件设施,我们将利用部分专项资金进行相关改造。
具体使用方案如下:(1)确定改造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适宜的改造内容,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厨房等方面。
(2)确定改造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改造方式,确保改造效果。
(3)实施改造: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相关改造,并对其进行跟踪考核。
四、预算本次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为500万元人民币。
具体使用预算如下:1. 建设新幼儿园:200万元人民币;2. 提高师资力量:100万元人民币;3. 改善硬件设施:200万元人民币。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试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为使用管理好奖补资金,特制定《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试行)稿。
一、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执行期限及资金来源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统筹省财政奖补资金。
二、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范围1.对新建和改扩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农村公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2.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3.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三、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用途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幼儿园校舍建设改造,玩具教具、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添置,不得用于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四、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分配1. 分配原则。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政策透明、合理分配、引导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2.奖补资金分三项。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总体上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奖补资金总额分为三项,第一项,对新建和改扩建达到省优质园和省农村合格园标准的公办园给予以奖代补;第二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第三项,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资金。
上述三项资金以第一项奖补为主,具体份额由县政府划分确定。
3.第一项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达5000㎡,每所奖补不少于150万元;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达3000㎡,每所奖补不少于100万元;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足12亩,建筑面积不足2500㎡,每所奖补不少于60万元;中心园通过改扩建,增大优质资源总量,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根据投入数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在2010年前已通过省优质园验收,能积极投入,扩量增容,改善办园条件的,根据当年实际投入总量,予以适当奖励。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预算法》和《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
具体如下:(一)“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专项配套资金。
(二)“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
(三)学前教育补助经费。
包括“三儿”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等政策配套类资金,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统一、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分配、下达与使用第四条“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配套资金用于XX区286个行政村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按照每个村2名双语辅导员,1000元/人.月补助,一年按12个月的标准计算分配。
第五条“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县“一村一幼”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每所幼儿园启动资金5万元,每套监控设备0.3万元的标准分配下达。
第六条学前教育补助经费“三儿”资助按在园幼儿10%贫困率测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扣除中央奖补,省承担34%,其余市、区按25%:75%承担;XX县全面免除幼儿保教费扣除省下达“三儿”资助人数后按600元/生.年,市县按25%:75%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学校申报建设、维修及设备购置等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分配资金。
第七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补助资金实施政策、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第八条市教育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配原则,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商市财政局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前言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础阶段之一,是儿童个体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家建设人才、增强国民素质的必经之路。
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其中,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建设和使用是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就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办法进行介绍和解析。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概述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专门为学前教育提供的经费,用于开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建设和改革。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等。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方面(1)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可以用于学前教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装修等方面。
主要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改善。
(2)学前教育设备采购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大量的教育设备来进行教学活动。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也可以用于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设备的采购。
2.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聘用也是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的范畴。
可以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工进行培训和聘用,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
3.学前教育管理方面学前教育管理方面是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方面。
学前教育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的建设、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
专项扶持资金也可以用于这些方面。
4.学前教育研究和实验方面学前教育研究和实验也是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的范畴。
目的是研究和探索学前教育的创新模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在使用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之前,要考虑到以下的办法:1.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有效使用,学前教育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该机构应该有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等特点。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二、资金用途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
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2。
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
4。
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
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6.严格依法依规接受或配合各级部门的督导、监管,在各类检查评估后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7。
不存在其它各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一)建设补助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省二级(预评)及以上且按普惠性运作的幼儿园(除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立项、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工程款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初有相关申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按照比例补助原则,对实际投入资金(含建安、装修、设备设施等资金,不含土地款)的50%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额度的上限为500万元。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竣工且事先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按(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中建设补助条款进行补助).无特殊原因,普惠性幼儿园运作未到5年的,收回原财政建设补助资金。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二、资金的分配1.资金的分配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政府的拨款额度来确定分配方案。
2.分配方案需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资金的使用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育器材和教具;(2)改建和维修学前教育场所;(3)提升教师素质,开展培训活动;(4)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和教学;(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6)其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支出。
2.资金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有效性;(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占用;(3)公开透明地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的监督和管理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
2.监督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2)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5)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警告;2.通报批评;3.责令整改;4.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5.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总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有序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_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_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各幼儿园: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使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现将2009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一、资金额度:全年60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专项列支。
三、资金用途:鼓励区域各类幼儿园规范、均衡、优质发展,奖励对区域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助合格幼儿教师社会保障金,支付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子女的保育费。
四、资金享受条件: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发放以确保安全、规范办学和按星级标准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证合格教师享受区定最低工资并办理好社会保障金为前置条件。
各集体或民办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
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应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1.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街道、乡镇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民政局出具或核准的证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按星级收费标准)。
2. 新建或改建的民办幼儿园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园水平,按实际招生规模一次性给予每班4万元的奖励(注:由区财政另行安排补助经费)。
现有有证无星级幼儿园经改建、扩建或迁建后,经区教育局考核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时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添置及改造。
若无证幼儿园自行关闭的,根据其办园教学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3.凡按星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收费的一星级以上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不超过星级标准设定人数)发放每生一星级100元/年、二星级200元/年、三星级以上300元/年的生均公用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添置和合格教师社会保障金补助,其中15%用于教师业务培训。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一、引言学前教育是指为3至6岁儿童提供的教育活动,旨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其进入小学做好准备。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各国纷纷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为了有效地利用资金,制定一份详细全面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至关重要。
二、资金来源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首先需要明确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的资金可以来自政府的拨款、企事业单位的捐赠以及社会各界的捐款等途径。
不同的资金来源可能会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资金分配3.1 建设项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的新建、扩建、改造等。
具体的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可以包括新建学前教育园区、改善教室设施以及购买教育用具等。
3.2 师资培训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教师的素质息息相关,因此在资金分配中应考虑师资培训项目。
师资培训项目可以包括教师培训班、研讨会以及参观交流活动等。
通过提供师资培训,可以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业务水平,提升教育质量。
3.3 教育资源采购学前教育机构需要配备丰富的教育资源,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教育资源采购项目可以包括购买绘本、玩具、儿童乐器等。
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3.4 家庭支持项目家庭是儿童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资金分配中应考虑家庭支持项目。
家庭支持项目可以包括开展家长教育课程、组织家庭亲子活动等。
通过提供家庭支持,可以加强家庭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儿童的发展。
四、资金使用原则在资金使用计划书中,还需要明确资金使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1 公平原则资金使用应基于公平原则,确保每个学前教育机构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资金支持。
资金的分配应考虑到地区差异、基础设施状况、学前教育机构规模等因素,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不足。
4.2 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应基于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众透明可查。
最新整理xx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doc
xxx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xx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xxx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xx-20xx年)》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根据《xx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京财教育〔20xx〕2953号)和《关于印发<xx 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财发〔20xx〕466号),结合xx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区教委与区财政研究制定了《xx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东财发〔20xx〕467号),并作为落实《xx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xx-20xx)》重要举措之一,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教育目标,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支持的方向我区学前补助政策是紧密围绕《xx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xx-20xx)》提出的“新增6000个学位,实现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区域内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为中心,以市区两级补助相互补充为原则制定的,支持学前普惠教育。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多种层次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政策补助重点:一是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学位供给;二是支持公办性质单位自办园建设,鼓励机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恢复或新开办幼儿园;三是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充实区域内办园力量,均衡教育资源;四是鼓励非教育部门办园招收东城户籍幼儿,缓解区域内幼儿入园压力。
三、政策补助范围和标准我区学前补助范围惠及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幼儿园或事业单位附设普惠性社区办园点),其认定、质量督导评估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普惠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
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44号)、《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洪教义教字〔2016〕1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对《南昌市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纯收益提取的教育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教育资金以及公民个人、社会团体、企业捐赠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原则(一)县区为主。
县区(不含赣江新区范围,下同)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引导扶持力度。
(二)激励引导。
鼓励县区(开发区、新区)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激励幼儿园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市教育局是全市学前教育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和申报要求;(二)受理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与社会公示等管理工作;(三)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四)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二)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三)会同市教育局审核下达奖补资金,并及时拨付;(四)配合市教育局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学前教育机构资金使用规定
学前教育机构资金使用规定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亲子园、早教中心等。
1.3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资金来源2.1 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2 政府财政拨款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用于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2.3 收费收入包括学费、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调整。
2.4 捐赠收入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2.5 其他合法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3.1 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培训;(2)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3)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4)幼儿生活保障;(5)幼儿园环境创设;(6)学前教育研究和发展;(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3.2 严禁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非法集资、投资;(2)赞助、捐赠非教育性质的团体和个人;(3)支付非法费用和罚款;(4)购买高档办公设备和奢侈品;(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四、资金审批和监督4.1 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2 资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重大支出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园长办公会议审议。
4.3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4.4 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照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
4.5 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学前教育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扩大资源覆盖面、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展开。
通过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通过提升教师素质、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课程建设等手段,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2. 扩大资源覆盖面: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学位数量,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
3. 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三、具体措施1. 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
(3)开展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支持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教学改革等活动。
2. 硬件设施改善与建设(1)对幼儿园进行改造升级,改善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2)新建幼儿园,增加学位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3)采购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丰富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3. 课程建设与教育质量提升(1)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特色课程建设,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2)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动教学改革。
(3)建立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4. 资助政策与弱势群体保障(1)对贫困家庭幼儿实施免费入园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2)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实施资助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3)开展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促进家庭与幼儿园的协同教育。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
第五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准则。
第七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依据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金华市区教育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条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申请应当符合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申请情况,进行资金审批,并及时告知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审批结果使用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教育部门有权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资金使用违规行为的,教育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追回已使用的资金。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虚报、冒领、挪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挪用的资金。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计划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计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计划序号:1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儿童的全面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学前教育在我国的普及和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引入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希望通过有针对性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
序号:2在制定合理使用计划之前,首先需要全面评估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需求。
根据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学前教育资源以及质量的差异。
在制定计划时,应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金,优先投入到资源匮乏地区,提升教育条件。
序号:3针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计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师资力量:学前教育的教师是至关重要的资源。
资金可以用于提高教师的培训质量,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 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学前教育的场所和设施对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非常重要。
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和建设学前教育场所,确保儿童有一个安全、舒适和有利于学习的环境。
3. 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不同。
资金可以用于扩大学前教育的覆盖范围,提供普惠性教育机会,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4. 加强家长教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的参与和支持对学前教育非常重要。
资金可以用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家长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孩子的学习和发展。
序号:4在合理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也需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这有助于确保资金用于切实改善学前教育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
序号:5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计划需要持续推进,不断完善。
除了以上的建议,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环境和条件。
总结与回顾:通过合理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可以改善学前教育的条件和提高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范本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幼儿园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学前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应当注重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和评价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第六条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逐年提高。
第七条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维护;(二)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资助;(三)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和待遇提高;(四)学前教育研究和推广;(五)学前教育宣传和政策普及;(六)其他与学前教育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应当根据幼儿园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等因素,合理确定投入比例和标准。
第九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应当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幼儿园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条幼儿园经费使用应当坚持合法、合规、效益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和效益。
第十一条幼儿园经费主要用于:(一)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教育教学设备和物资采购;(三)教育教学活动和保育服务;(四)幼儿园维护和管理;(五)其他与幼儿园运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幼儿园经费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和效益。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监督和评价第十四条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和评价,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昌平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为贯彻落实《某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和《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财教育〔2022〕2310号〕工作要求,根据《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某财教育〔2022〕2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昌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根据《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和扩学位补助资金。
第三条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属地幼儿园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督导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的审核,对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会同区教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幼儿园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幼儿园补助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五条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经区教委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
〔二〕面向群众、按规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工程和标准按照《某某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某某市教育委员会某某市财政局关于标准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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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
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
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
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
4.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
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6.严格依法依规接受或配合各级部门的督导、监管,在各类检查评估后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7.不存在其它各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一)建设补助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省二级(预评)及以上且按普惠性运作的幼儿园(除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立项、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工程款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初有相关申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按照比例补助原则,对实际投入资金(含建安、装修、设备设施等资金,不含土地款)的50%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额度的上限为500万元。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竣工且事先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按(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中建设补助条款进行补助)。
无特殊原因,普惠性幼儿园运作未到5年的,收回原财政建设补助资金。
学前教育建设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别负担。
—2—(二)幼儿园发展奖励着力创新学前教育的办学模式,对引进市外高等级名园来我区开展集团化办园,及区内省一级幼儿园实行一园多区模式或挂牌合作模式办园的给予奖励。
其中:对采用一园多区模式的每年每区奖补3万元;对开展集团化办园和挂牌合作模式的一次性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
(模式界定:一园多区模式,是指人员、财务、管理“三统一”;挂牌合作模式,是指总园下派管理人员3名以上,其中园长必须是在编人员)。
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好承担辅导职责的示范性幼儿园,经考核,优秀的奖励8万元,合格的奖励6万元。
其中不超过50%的奖励资金可用于辅导工作中的交通、误餐、劳务等补助。
鼓励幼儿园提升办园等级,认定为省三级(市一星)奖励3万元,省三级(市二星)奖励5万元,省二级(市三星)奖励6万元,省二级(市四星)奖励8万元,省一级(市五星)奖励12万元,省一级(市六星)奖励15万元。
各镇(街道)可酌情给予配套补助。
为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与内涵建设,设置幼儿园日常管理专项经费,具体金额按实支付。
主要用于幼儿园第三方发展性评估、幼儿园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幼儿园课程改革、学前教育宣传月、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先争优等项目。
(三)公办幼儿园经费预算和补助—3—公办幼儿园经费实行区、镇(街道)分级筹集、分级预算、分级管理的办法,区级幼儿园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
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区级幼儿园和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每年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及公办幼儿园定额标准编制幼儿园部门预算,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区、镇(街道)财政需严格执行经批准下达的公办幼儿园部门预算,保证各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为支持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发展,各镇(街道)幼儿园在编事业幼儿教师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在区财政与镇(街道)财政体制资金和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按实清算。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根据《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进行生均经费补助。
生均经费补助必须全额用于幼儿园的保教人员经费、公—4—(五)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区财政每年对各镇(街道)下拨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生均经费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除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等级幼儿园(不包括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
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见附件1。
(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
(七)教师发展奖补为鼓励非在编教师参评骨干教师的积极性,经区教育局发文认定且学年考核合格的XX区非编幼儿园骨干教师,每人每学年奖励特殊津贴6000元。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区级相关规定执行。
在非普惠性幼儿园(除准办园和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外)任职的,持有教师—5—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保健医生可申请补助。
其标准分别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单证教师”)每人每月奖补500元;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教师(“双证教师”),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保健医生(“单证保健医生”)每人每月奖补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保健医生(“双证保健医生”),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500元。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单证教师”)及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保健医生(“单证保健医生”)奖补额度已含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中,这里不再单列奖补;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双证教师”)及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保健医生(“双证保健医生”)每人每月奖补2000元。
以上奖补,澥浦镇、九龙湖镇在此标准上上浮10%。
持证奖补从获证后次月计算。
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可以享受XX区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困难补助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6—构监护的子女或孤儿、少数民族幼儿、因受灾或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镇(街道)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级相关部门出具或核准的证明享受《XX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教〔2014〕112号)规定的专项补助。
(九)镇(街道)发展考核奖励建立对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并根据绩效情况给予镇(街道)一定奖励(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考评排名结果和半年度学前教育主要信息将以通报形式给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为鼓励镇(街道)加强对民办小园的管理,提高区域内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建设力度,镇(街道)在年初上报有意向撤并的民办小园至教育局,并有序地撤并持证的民办小园,按照每所幼儿园办园规模的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园规模在3班(含3班)以下的幼儿园有序撤并一所奖励10万元,办园规模在4-6班(含6班)的幼儿园有序撤并一所奖励20万元。
五、预算管理及拨付等相关规定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按照全区学前教育规模及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并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资金拨付程序如下:(一)建设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区级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7—道)后,镇(街道)应及时将区级补助资金和镇(街道)配套资金同步一次性拨付给相关单位。
(二)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每年由区财政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拨付给各镇(街道)。
转移支付资金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幼儿园安保及公用经费、落实保教人员待遇、规范办园奖励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见附件2)。
对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是否补助由各镇(街道)酌情自行决定。
(三)教师发展奖补由各镇(街道)审核相关资格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复审后联合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并拨付到各镇(街道)统一发放。
(四)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除生均转移支付外凡符合本办法所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享受条件及补助项目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可填报《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其他附件报各自所属的镇(街道),经各镇(街道)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再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六、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与学前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规定各镇(街道)应足额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的镇(街道)层面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8—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挪作他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则收回当年的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每年对各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以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奖励,用于各镇(街道)学前教育发展支出。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它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另行商定,或报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决定。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镇财行〔2014〕215号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XX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2.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3.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9—附件1XX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区财政每年对各镇(街道)下拨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生均经费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除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等级幼儿园(不包括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
幼儿人数以省定标准核定。
违反《XX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XX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级数核定指标》的不予补助。
—10—附件2XX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及下限标准前置条件:各镇(街道)在达到下列下限标准时,才能取得区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培训进修补助。
对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进修补助,保育、保健员提高学历参照以上标准;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一次性给予5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