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讲义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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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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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四)物权的分类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相邻权、 渔业权、 水权、 狩猎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及优先权等
1.从物权的对象——物来分类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交付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登记
第二种观点:
所谓产权是所有权(Property Rights)的另一种译法,按照马克 思经济理论的科学表述,它是指 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 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
产权是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 力关系的概念。
第四种观点
产权既不等于原义的所有权关系, 也不能脱离所有权关系,产权实 际上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 利的总称。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 “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 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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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物权排他
公示
动产占有
不动产占有与 产权不统一
登记
任意可知悉状态 明确物之归属 维护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类型
权利登记模式,并吸收托伦斯登 记制度的发证制度。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1.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 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 人。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说说不动产登记那些事儿》嘿,各位朋友!今天咱来唠唠这“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咱就说这可不是啥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和咱老百姓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呢!你想想,房子那可是咱的大宝贝啊,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那不得好好登记一下,确定这就是咱的地盘!这不动产登记啊,就像是给咱的房子领了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有了它,咱心里才踏实,睡得才安稳呀!你要说这登记麻烦不?其实也没那么麻烦啦!就好比去给咱心爱的物件上个户口,按部就班地来呗。
先准备好那些该准备的资料,什么房产证啦、身份证啦,然后按照流程一步步走。
虽然可能得跑几趟,但一想到这是给自己的房子上保险,也就不觉得累啦!还有啊,可别小瞧了这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或者要买卖房子,这登记可就是咱有力的证据呀!就像咱手里的王牌,一亮出来,啥都好说。
而且登记了之后,咱这房子的价值也能更好地体现呢。
说到这,我想起有个朋友,之前买房的时候就没太在意登记的事儿。
结果后来出了点小麻烦,差点惹上官司。
还好最后问题解决了,但他可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对不动产登记那叫一个重视,每次跟我们聊天都要唠叨几句,提醒我们可别马虎。
其实我觉得吧,这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个法律程序,更是对咱们生活的一种保障。
咱对待它,就该像对待自己珍贵的东西一样,认真、仔细。
虽然过程可能有点繁琐,但想想以后的安心,这点麻烦算啥呢?所以啊,大家可别把这不动产登记不当回事儿。
该登记就登记,该了解的知识就好好了解。
这样咱的房子才能稳稳地待在咱名下,咱的生活也才能更加有滋有味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那时候可就晚咯!咱要做个精明的主人,把这不动产登记的事儿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吧!。
不动产登记概念
1.6不动产登记发展趋势
• 1.6.1政府部署与规划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最新规划表示,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全面实 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4年建立 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 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1.3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用及意义
•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 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 国内的不动产登记发展经历了统一登记到分散登记再到现 在统一登记的历程。统一登记的意义如下:
(1)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3)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4)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
• 1.5.2现存数据分析
目前建立了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业、草原、海域相关的数据库
• 1.5.3信息化现状分布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 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 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 化。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登 记与管理;林权登记、海域登记等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不一;草原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代表国家: 法国 日本 意大利
• 1.4.1三种登记制度
(2)权利登记
又称实质主义登记,也就是和形式主义登记相反的一个登记制度。它的重点在 于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生效的规定,不管是设立还是转移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得生效。在权利登记制度之下,不动产物权的变 动是强执进行登记的,登记具有公信力,如果当事人只是签订了契约达成这种 物权变动的意思,但是没有经过登记,那么就没有法律效果,这个物权的变动 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不仅具有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 而且还具有决定物权变动是否生效的效力。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掌握业务技术规范(任务五)
业务规范
《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工作规则》。 省版不动产登记簿和 工作表单。
技术规范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 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流程
权调成果审核入 库、不动产单元 划分和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构作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海域所有权 矿物所有权
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水产养殖权 地役权 森林林水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控矿权 采矿权
记
记
记
代
代
代
代
理
理
理
理
机
机
机
机
构
构
构
构
关于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 (章 2015年动音型专日
一般情况: 加盖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过渡时期: “旧证老章”或“旧证新章”。 非行政区: 加盖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市辖城区: 根据登记机构性质确定。
落实场地移交资料(任务三)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市县层面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制定法规规范标准(任务二)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制定登记条例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数据标准 制定权调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平台方案 争议调处办法 登记收费办法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王达一、概述1、不动产登记系行政确认行为兼有登记对抗(物权法第十五条)与登记生效双重主义(物权法第十条)2、信赖保护原则(1)执政的宝贵资源(2)深圳案例(3)撤销初始登记是解决钉子户的制胜法宝,同时体现该原则3、首次登记(1)首次登记的要件及创新(2)沧州案例(3)比例原则与小产权房区分处理4、转移登记(1)单方申请与双方申请(2)邯郸案例——假公证书(3)郑州2个案例——假法院调解书5、注销抵押与撤销登记——柳州案例6、更正登记——武川案例7、异议登记——房山案例8、预告登记(1)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上海案例(2)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9、注销登记——郑州金水区案例10、不动产登记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法律关系(1)主体一致原则(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3)夫妻隐形共有——苏州案例(4)三种委托(5)公证信息不共享的立法缺失11、隐性共有与显性共有12、基于申请的行为(1)双方申请(2)单方申请13、申请的三种委托14、职权行为15、司法行为类型及导致物权变动门头沟案例16、司法行为对首次登记干预的限制北海案例17、利害关系人(1)查询登记簿(2)申请异议登记(3)提起行政诉讼18、审查的标准19、行政赔偿类型20、渎职犯罪二、不动产权利类型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宅基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使用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6、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7、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8、海域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9、抵押权10、地役权三、不动产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预告登记5、异议登记6、更正登记7、注销登记8、抵押登记9、撤销登记10、查封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则部分的讲义
一般般规规定定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发证
1.10 其他 1.10.4 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风险相适宜的内部管理机制。 1.10.4.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登记程序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 登记岗位。 1 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登簿应当由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 记工作人员负责。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 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1.10.4.2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审制度,会审管 辖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 1.10.4.3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根据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 对相互冲突的业务进行限制或者提醒,以降低登记风险。 1.10.4.4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通过以下方式对登记业务中发现的已 失效的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有效管理:采用电子登记簿的,查 封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解除相应的控制 或者提醒,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采用纸质登记簿的,查封登记或 者异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中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基础
1.1 总体要求 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6
一般般规规定定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发证
§1§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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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申请 受受理 审核 登簿、发证
借鉴 证据“三性”: 客观性 合法性 关联性
28
四
审核
一般规定
过渡页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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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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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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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
8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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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
9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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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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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承 包
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经
营
权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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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5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
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土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
地
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承
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
-
14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细化落实《物权法》第136条分层设立精神
-
15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为申请;
所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
有
权
经济组织申请。
登
记
-
8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一)土、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集
(三)其他必要材料。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登
记
-
9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一)转移登记的原因:互换、土地调整等
-
18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不动产登记知识课堂
不动产登记知识课堂一、不动产登记概述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记载于国家专门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或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变动,维护不动产交易的秩序和安全。
二、登记程序与要求1. 登记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 公告:对于某些特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需要进行公告。
4. 登记簿记载:审核通过后,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5. 颁发证书:对于需要颁发证书的不动产物权,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三、登记种类与内容1. 初始登记:对新建的不动产进行初始确认,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2. 变更登记:对已经存在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变更,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等。
3. 注销登记:对已经不存在的不动产物权进行注销,如房屋被拆除、土地使用权到期等。
4.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四、登记资料与档案管理1.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和保管,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3.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50年。
4.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登记权利与义务1. 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并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
2. 不动产权利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守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趋势四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不动产登记课件
目录
• 不动产登记概述 •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 • 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和争议处理 •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 • 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法定登记机关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以公示 和公信的方式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 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沿革
起源
不动产登记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 役权登记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发展
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和体系。
国际统一
随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成立,各 国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不动产 登记制度,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
02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 序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
。
房屋所有权
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
。
林地使用权
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林地抵押权等
。
其他不动产物权
如采矿权、取水权等。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确定不动产权益归属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权益的 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权属纠纷
通过登记公示,减少不动产权益纠纷 ,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处理
登记错误处理
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应当 及时纠正,并对受影响的权利人 进行合理补偿。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员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划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转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记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窗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口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不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职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责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机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构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职
责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机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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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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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讲义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讲义一、引言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是指由不动产权利人委托或者依法指派,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的专业代理人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承担的角色和职责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
二、职责和义务1.代理人应当具备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能够准确理解不动产权属关系和登记程序,为委托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2.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担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代表,代表委托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代理人应当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其争取利益、解决问题。
4.代理人应当保守不动产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代理事项的保密性。
5.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技巧和要求1.代理人应当善于与相关部门、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要求。
2.代理人应当熟悉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各类表格和证明文件,确保填写和备齐正确。
3.代理人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处理突发情况和复杂登记案件。
4.代理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能够预判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5.代理人应当不断学习和更新登记业务的相关知识,与时俱进,提升专业水平。
四、总结作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当充分了解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办理登记所需的文件和程序,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
代理人应当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善于沟通协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专业水平,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
同时,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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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
(7)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地役 权的关系 ①抵押权、地役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行使的一种形式,是处分权能的体现。 ②抵押权、地役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派生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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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适用的登记类型为: (一)首次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注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异议登记 (七)预告登记 (八)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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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地役权取得原因和方式发生 变化。如通行改为通水、无偿利用改为给予一定 补偿等。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共有权利,共有人未改变, 共有方式发生变化,如共同共有经协商改为按份 共有、按份共有经协商改变共有份额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 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制度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内容发生变化进
行的登记,包括权利期限和权利性质的改变。如 出让土地的年限发生改变;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企业改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处置等。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主要是指不改变权利人的前提下,对宗地或者 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的分割或者合并。
该行为是“法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或者是 其他行为,定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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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动产登记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包括的不动产权 利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 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将土地、房屋、林木统一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 从“物”的角度不再区分为三类。不再有“土地 登记”、“房屋登记”、“林木林权登记”,只 有“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登记主体: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记依据:依照法律规定; 登记内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 登记形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行为:定义将不动产登记界定为“行为”,但
地表设定。以二维平面空间为准,对地表上和地表下没 有限制。常用设定方式。
地上设定。以二维平面空间为准,平面与地表距离应明 确,需相互保护
地下设定。以三维空间为准,最高点与地表的距离应明 确,需相互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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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利性质、设定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种类如下: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
三、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第二条第 二款)。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 的物。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土地是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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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
与土地未分离的 土地生成物
对矿藏和资源的 认知、采掘、利用
而产生的权利, 如探矿权、采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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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抵押权简介 ①抵押权按照债务形式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 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 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 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 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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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 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 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抵押权发生变化进行的变更 登记,包括: (1)债权范围和数额发生变化; (2)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期限)发生变化; (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 (4)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化; (5)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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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取得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 利性质分为:
①划拨。 ②出让。 ③作价出资(入股)。 ④授权经营。 ⑤租赁。
五种权利性质的关系 五种权利性质是并行的关系,互不统属,不存
在“谁相当于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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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此处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仅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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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 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权利人因更换名称、更换身 份证明类型、更换身份证明号码进行的登记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 更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不动产事项或者内容发生变 化进行的登记,也可以是已登记的不动产的自然 状况发生变化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 2.个别性: 3.耐久性: 4.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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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 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 2.用途多样性: 3.相互影响性: 4.权益受限性: 5.难以变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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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1.我省的不动产登记不包含第(七)项海域使 用权。
2.按照《物权法》的权利体系,登记的不动产 所有权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登记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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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权利体系,登记的用 益物权有五种(包含海域使用权):
设立地役权的目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 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 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 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 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不采 取登记生效,而采取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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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015年3月1日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第63号),2016年1月1日实施。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国土资源部) 《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细则》(省政府正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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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
事项中,不动产权利归属未变更,但其他法定事 项的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未对变更登记的定义进行规定。
仅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行 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要分清登记和审批职责边界,将申请、受理、审 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 完整地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条例》规定的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确保不 动产登记职责和登记权利的完整性。在各级政府 的主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 强协作,从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出 发,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 申请方便、内容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 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抵押权;
4.登记的其他权利一种: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制度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1)按照土地所有性质,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 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按照取得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 利性质分为: ①批准拨用。 ②入股。 ③联营。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 主要是指对从未登记过的不动产,第一次进行
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的登记。通过 登记,首次设定的不动产权利生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 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 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制度
最高额抵押权。《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 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 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共计15种
不动产登记制度
(5)地役权简介 地役权定义。是指为方便自己不动产使用或者提 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而使用别人不动产, 形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