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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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器械、模型、幻灯片等,以及玻璃器皿、试剂药品等易耗品,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用具设备。

二、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各实验室必须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现有在用数,制订可行的低值易耗购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四、各实验室不得设立库房、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管理,设立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在使用损耗后,及时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给予补充。

五、物资管理部门的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日常生活用品要严格控制。

六、危险物品、放射物品和麻醉物品要严格遵照公安部和卫生行政机关的规定办理采购、提运手续,对剧毒、麻醉物品,实验室必须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需用时,必须有实验室主任签字的领单,限量发放。

七、各实验室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要认真执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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