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定金(学)

合集下载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1、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2、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

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A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

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

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C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5、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该如何对待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A )A、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116条具体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 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 人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限内履行债务。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解读
恶意抵押行为:
抵押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即推定记载在《他项权利证》上的抵押权人是真实的, 至于该记载实质上是否真实有效,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司法判断。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不应成为民事诉讼 中对行政登记证书及所涉民事权利效力认定的障碍。
法院可撤销恶意抵押行为。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 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 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介绍
01 内容
03 废止日期
目录
02 解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

浅谈定金的相关问题

浅谈定金的相关问题
I as se An o it . l ytm dS cey  ̄
己 13 4月 ( ) 口 年 1 下
{占 I 缸金 } I J
谈 定金 曲 耜 关阉 题
戴伟檠
摘 要 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之一。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 以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其作
用是通 过给付 方不履行 债 务则丧 失定金 , 受方 不履行债 务则双倍 返还 定金体现 出来 。 收 本文将 对定金 的含 义 、 用范 围、 适 特 征 及相 关 问题做 简要 分析 。
规定 , 但对 定金的运 用范 围却没有 作具体 的规定 。那 么 , 定金 的 能 。若定金 标的 不是金钱 , 则无法 自行抵 作价款 , 但可 以折价 或
活动 中 , 债权 人重要 以担保 方式保 障其债权 实现 的, 以依 照本 行 合同 , 自己尚未 履行合 同 , 可 若 不得要 求 以定金抵 用价款 。在付 法规 定设 定担保 。 本法 规定 的担保方 式为保证 、 抵押 、 质押 、 留置 定 金方应 先为履行 价款义 务时 , 定金方 如未履 行的 , 付 则适用 定 和定金 .该法对 保证 、 ” 抵押 、 质押 、 留置的适用范 围都作 了详细的 金 罚则 , 不是 以定金 作为 价款 。其 次 , 而 定金 须有抵 作价款 的可
定金 的适用 范 围, 即定金适 用于哪些 种类 的合 同。 当然种
对 债的履 行的担 保 , 否采用 , 由当事 人的 自行约定 的 。 民法 是 是 《
通 则》 第八 十九条 第 3 规定 “ 款 当事人一方 在法律规 定 的范围 内
1定 金对受 定金方 的效力 : . () 得定金 所有权 。 1取 定金一 经给付 , 即发 生所有权 的转移 。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合同法115条定金条款(通用4篇)

合同法115条定金条款(通用4篇)

合同法115条定金条款第1篇甲方: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X年XX字第XX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合同法115条定金条款第2篇法律上的定义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房屋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定金,即定金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买卖定金的协议书范本2篇

买卖定金的协议书范本2篇

买卖定金的协议书范本买卖定金的协议书范本精选2篇(一)甲方(卖方):____乙方(买方):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的房产一处,愿意出售给乙方。

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的上述房产,并愿意支付定金以示诚意。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定金协议:第一条定金金额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定金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定金的退还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____天内未能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与甲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甲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正式合同的签订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合同签订后,本定金协议自动失效,定金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第五条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签订地点:____附件:甲方房产证明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买卖定金的协议书范本精选2篇(二)甲方(卖方):____乙方(买方):____签订日期:____签订地点:____第一章总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定金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定金支付定金金额:____元(大写:____元整)。

定金支付方式:____。

定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经济法练习册第六章练习题

经济法练习册第六章练习题

答案判断正误题1.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无效。

(×)2.凡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实质上并未成立,只有经批准后,合同才成立。

(√)3.一般说来,以通知方式成立的合同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承诺迟到则不发生效力,要约人无义务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

(×)5.撤回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能发生撤回的效力。

(√)6.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时,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所谓“取得的财产”指已取得的财产,而非指约定取得的财产。

(×)7.甲、乙二人恶意串通,倒卖假酒一批,总价值20万元,乙先预付了10万元,后被查获,人民法院应追缴假酒及预付款10万元。

(√)8.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9.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经债权人同意。

(√)10.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保证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12.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定金实质上是预付款。

(×)13.合同主体变更时,第三人于合同变更后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主体的更就是合同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

(×)14.合同的终止就是合同的解除。

(×)15.当事人约定预先交付一定款项时,应明确该款项的性质,若当事人未明确该款项为定金,则应视为预付款。

(√)16.留置形式的担保,可适用一切形式的合同,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人一方即可变卖扣留的财产。

(×)17.合同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要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障金、违约金docx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障金、违约金docx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一、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酒店预定定金管理制度

酒店预定定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预定管理,确保酒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客房预订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客房预订及定金收取、退还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酒店与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定流程第四条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前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客房预订。

第五条预订成功后,酒店工作人员应向客户确认预订信息,包括预订日期、房型、数量、入住人姓名等。

第六条酒店在确认预订信息无误后,应要求客户支付预定定金。

第三章定金收取第七条预定定金金额根据房型、入住天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酒店根据市场行情制定。

第八条客户支付定金时,酒店应提供正式的定金收据,明确收据上的收款单位、收款人、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客户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定金支付。

第十条酒店工作人员在收取定金时应仔细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定金收取的准确性。

第四章定金退还第十一条客户因特殊情况无法入住时,可申请退还定金。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退还定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程取消证明、航班取消证明等。

第十三条酒店在收到客户退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入住,酒店有权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第五章定金管理第十五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定金账户,用于管理预定的定金。

第十六条定金账户的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酒店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定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定金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八条酒店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侵占客户定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酒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酒店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酒店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收取或挪用客户定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答案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答案

第六章合同法历年曾考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采取的解释方式是( D )A.法院判决B.仲裁裁决C.双方协商D.通常理解2.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时,应当执行的价格是( B )A.交付时的价格B.新价格C.原价格D.议定价格3.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发出订购一批货的要约,11月2日到达乙,11月4日,乙向甲发出承诺信函,11月5日信函到达甲处。

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B )A.11月1日B.11月2日C.11月4日D.11月5日4.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A )A.买卖合同B.劳动合同C.收养合同D.监护合同5.张三欠李四100万元(已到期),王五欠张三60万元(已到期),但张三不向王五提出偿还的请求,致使其对李四的1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此时李四可以( A )A.以自己的名义对王五行使60万的权利B.以自己的名义对王五行使100万的权利C.以张三的名义对王五行使60万的权利D.以张三的名义对王五行使100万的权利6.我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 )A.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严格责任原则为辅B.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C.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原则为辅D.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7.下列关于格式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B )A.格式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协商而拟定的B.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一方的解释C.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条款D.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入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并且无解释的义务8.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代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B )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丙和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或者乙承担违约责任9.甲与乙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2007年5月1日甲发现乙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的欺诈行为,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时间是( B )A.2008年4月1日前B.2008年5月1日前C.2009年4月1日前D.2009年5月1日前10.下列关于承诺表述正确的是( C )A.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何变更B.承诺生效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承诺人可以撤销其承诺C.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基本一致,可对非实质性的内容变更,只要要约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该承诺有效D.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承诺生效(承诺自到达要约人生效)1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A.12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刘某B.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C.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伤员急需出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5倍(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12. 订约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 B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提议13.2006年10月31日,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2006年12月1日,甲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标的产生重大误解,此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D )A.不履行,因为合同无效B.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撤销权C.最迟在2007年10月31日前行使撤销权D.最迟在2007年12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14.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C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B.重大误解的合同C.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15.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B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格式合同16.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D )A.有违约行为B.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C.有损害事实D.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7.甲与乙签订合同,主要内容是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支付总计50万元的货款。

定金收费管理制度

定金收费管理制度

定金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定金收费行为,维护订单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客户利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订单交易中涉及到定金收费活动。

第三章定金收费制度1.定金收费标准(1)定金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一般不得高于订单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2)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定金收费标准应当进行分类确定,并在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标注。

2.定金收费方式(1)定金收费可以采用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等多种方式。

(2)线上支付一般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线下支付一般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3.定金收费流程(1)客户下单后,需支付定金方式和金额应当在合同和订单中明确规定。

(2)在收到定金后,销售人员应当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以便跟踪订单进展。

4.定金退还规定(1)订单因客户原因或者产品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时,应当及时退还客户支付的定金。

(2)订单因客户原因取消,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但可转为抵扣其他产品或服务。

(3)企业应当建立定金退还审核程序,确保退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1.制度宣传(1)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培训、员工手册等方式向员工宣传定金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企业应当向客户充分宣传定金收费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以防止产生纠纷。

2.责任分工(1)销售人员负责推动客户支付定金,确保订单的顺利进行。

(2)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定金收费的流程和退款的审核程序。

3.监督与考核(1)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售人员的定金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2)对于违反定金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

第五章法律风险控制1.合同规范(1)企业应当在客户签订合同时,将定金收费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明示,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2)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定金收费的标准和退还规定,以及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

2.合规审核(1)定期对定金收费和退款的行为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法理学第六章 法的要素

法理学第六章 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包括什么?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
权利。”
• “权力”一词可以和“职责”搭配使用。 –我们可以这样说:“税务机关有权征税,而且, 代表国家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
• “权利”不可以和“职责”搭配使用。 –我们不可以这样说:“我有权利参加选举,参加 选举也是我的职责。”
• “职权”意味着“有权做什么”,也意味着“必须 做什么”。职权包含了责任的意思。因此职权性规 则是权力和责任结合的规则。
27
• 第一,《继承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 一般法,一般法应当服从特别法。
• 第二,婚姻法与本案无关,本案是继承纠纷而 不是婚姻争议,就当适用《继承法》,而不该 把《婚姻法》或者别的什么法律也拉进来。
• 第三,法律规则是法律推理的基本前提。法律 原则只有在法律规定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在规 则的适用必然明显地导致严重违反法治的后果 时才能适用;既然《继承法》已经有了明确规 定,就不能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序良俗 的原则。
• 第四,法院的判决违反的宪法的规定。
•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在 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在法律面前是人人 平等。宪法保护公民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 第五,法律应首先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他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立 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也就是立 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在符合其他形式要件的情 况下,遗嘱的内容即使是违反道德乃至违法, 只要不涉及上述必须排除的情况,就应认为其 为合法有效。
•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
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
道德。 2020/10/17
第二编 法的本体
26

2019年担保法-实用word文档 (18页)

2019年担保法-实用word文档 (18页)

2019年担保法-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质押。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第六章合同法一、判断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既可以在生效前撤回,也可以在生效后撤销。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补充。

()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无效。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得因此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5、管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约,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世戈教的,否则违宪。

()6、合约中签订合同存有违约金的,损失需用违约金补偿而不另行索赔。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债务是须绝对的和无条件地履行的。

()9、第三人在当事人的合约履行职责中没单一制的法律地位,只纯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无法主张或分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婚姻关系协议b、领养关系协议c、抵押合约d、买卖合同2、如果()的内容合乎要约收购规定的,视作要约收购。

a、拍卖广告b、招标广告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3、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

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4、分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

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采取补救措施d、支付违约金5、下列不属于衡量合同是否生效要件的是()。

a、当事人意思则表示与否真实b、当事人与否具备适当的行为能力c、犯罪行为内容与否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d、《合同法》规定的合约主要条款与否具有6、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

《财务共享服务》教学大纲

《财务共享服务》教学大纲

《财务共享服务》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二、课程描述财务共享服务(Financial Shared Service,FSS)是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的选修课之一,其特点是计算机与财务会计知识的综合应用。

它是在大学计算机基础、数据库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高等数学和中级财务会计基础上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

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全价值链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组织架构与功能、采购到付款流程(PTP)、销售到收款流程(OTC)、费用报销流程(EER)、资产管理流程(ITA)、资金结算流程(BC)、总账到报表流程(RTR)、档案管理流程(DC)及财务共享迁移等内容,为学生毕业后从财务共享服务及相关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本课程使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具备在业务流程、会计核算流程和管理流程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建立基于业务驱动的财务一体化信息处理流程的能力,使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掌控经营状况。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贯彻跨界技术、财务和管理的复合型智能财务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教学环节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应当特别注重学生的架构能力、业财融合能力、理论分析能力与管理决策能力的培养。

通过互动教学、体验式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虚拟仿真实验、财务总监进课堂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如何在复杂情形下运用财务共享服务理论,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和相关实验训练,使学生具备如下能力:1.搭建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2.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3.开展采购到付款流程(PTP)工作4.开展销售到收款流程(OTC)工作5.开展费用报销流程(EER)工作6.开展资产管理流程(ITA)工作7.开展资金结算流程(BC)工作8.开展总账到报表流程(RTR)工作9.开展财务共享迁移工作四、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五、教学内容第1章财务共享服务基础(支撑课程目标1、2)重点内容:财务共享服务概念、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难点内容:财务共享服务信息系统教学内容:第一节财务共享服务概述第二节财务共享服务信息系统第三节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及职责第2章采购到付款流程(PTP)(支撑课程目标3)重点内容:成品采购付款与发票校验流程、应付款暂估与预付款支付流程难点内容:供应商对账与主数据维护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成品采购付款与发票校验流程第二节供应商对账与主数据维护流程第三节应付款暂估与预付款支付流程第3章销售到收款流程(OTC)(支撑课程目标4)重点内容:坏账准备计提与确认流程、收入确认流程、客户信用管理流程难点内容:价格主数据维护与客户管理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定金、保证金流程第二节坏账准备计提与确认流程第三节价格主数据维护与客户管理流程第四节客户信用管理流程虚拟仿真模拟实验——销售到收款流程第4章费用报销流程(EER)(支撑课程目标5)重点内容:员工主数据变更流程、员工借款流程、费用报销流程难点内容:费用报销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员工主数据变更及借款流程第二节费用报销流程第三节备用金借款及紧急付款流程第5章资产管理流程(ITA)(支撑课程目标6)重点内容:存货管理流程、资产管理流程、折旧摊销流程、资产原值调整难点内容:在建工程管理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存货管理流程第二节资产管理流程第三节资产新增流程第6章资金结算流程(BC)(支撑课程目标7)重点内容:营业款核对流程、应付承兑汇票管理流程、应收票据管理流程难点内容:现金池管理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营业款核对流程第二节银行主数据维护与退单处理流程第三节应付承兑汇票管理流程第四节应收票据管理流程第五节现金池管理流程第7章总账到报表流程(RTR)(支撑课程目标8)重点内容:职能部门与辅助核算信息维护流程、费用待摊与预提核算流程、工资发放流程、成本核算流程、应付保证金与应纳税金核实流程难点内容: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流程教学内容:第一节费用待摊与预提核算流程第二节工资发放流程第三节成本核算流程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流程第五节应付保证金与应纳税金核实流程第六节内部往来对账与结算工作流程第8章财务共享迁移工作(支撑课程目标9)重点内容:迁移整体计划制定、子公司迁移、五大业务循环迁移必查及必了解项目难点内容:迁移责任切分、部分迁移工具教学内容:第一节迁移整体计划制定与子公司迁移第二节五大业务循环迁移必查及必了解项目第三节迁移后运营工作与部分迁移工具六、教学安排七、课内实验内容、要求及学时《财务共享模式下销售到应收流程虚拟仿真实验》,第六章第二节销售到应收流程虚拟仿真实验,2课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定金(学)第一节定金制度的基础问题一、定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国外定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国外定金制度的起源国外定金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当时是将其作为一种古老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

如古罗马法规定:“定金是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其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将其索回”。

具体又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不完全定金附约”;其二是“完全定金附约”。

罗马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己初步具备了现代定金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

2.国外定金制度的发展定金制度首先为法国所继受。

表现为《法国民法典》在其买卖篇的第1590条规定:“如以定金预约买卖时,缔约当事人各方得以下列方式解除约定:交付定金者,失去其定金;接受定金者,加倍返还定金。

”可以看出,《法国民法典》中定金的性质被明定为解约定金。

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则接受了罗马法中的完全定金附约,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扩大了定金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并将定金的一般性质确定为成约定金与违约定金。

该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如以某物作为定金,此物视为合同成立的标志,因付定金人的事由,致其负担的给付不能时,或者付定金人对合同的撤销负有责任时,受定金人有权保留定金。

若受定金人因合同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的,在发生疑问时,定金应计入赔偿金额中,否则应返还之。

”第2款规定:“在发生疑问时,定金就不视为解约金”,并对解约定金与其他定金的关系做出了明确划分。

(二)我国定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我国定金制度的起源及建国前定金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定金制度的出现最早可溯至六朝、唐代,宋朝以后定金被称为定银或定钱,作为证约和契约履行担保的方式发挥着作用。

其规则与当今的定金罚则大体相似。

数额通常为价金的一成上下,如果履约就凑入价金之数。

中华民国时期制订的民法典采用了德国民法模式,规定定金兼具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功能。

这一规定作为契约之债的一般担保方式,经多次修改后至今一直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沿用。

2.新中国定金制度的设立及发展新中国建立后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定金制度虽然也在一段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得到了适用,但受到严格的计划经济影响,总的趋势是适用范围不断缩小,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定金制度开始进入发展和完善时期。

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以及后来制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定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则把定金作为债的担保列入第五章的债权一节中,这是我国以民事基本法的方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定金制度。

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担保法》、《合同法》及一系列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有关定金的适用、定金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定金数额的上限等都做了立法规定。

二、定金的含义界定如有的学者认为,定金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

有的学者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学者认为,定金为当事人于契约订立时或代价支付以前,由一方交付于他方之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有的学者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金钱,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的履行。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给付的金钱,这是定金所具有的物的意义上的含义;定金还可能指的是法律制度意义上的定金,如“定金担保、定金罚则”等用语中的定金即是如此。

三、定金种类的确立(一)国外有关国家关于定金种类的立法例虽然定金作为一项制度被各国广泛规定,但具体分析,各个国家所规定的定金类型却不尽相同,如《法国民法典》买卖篇的第1590条规定:“如以定金预约买卖时,缔约当事人各方得以下列方式解除约定,交付定金者,失去其定金,接受定金者加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法国民法典中的定金被明定为解约定金。

《日本民法典》对此也予以继受。

《德国民法典》则将定金规定在“债的关系法”编中,扩大了定金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其第33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如以某物作为定金,此物视为合同成立的标志。

在发生疑问时,定金不视为解约金。

”其定金实为一种证约定金。

而后来的《瑞士债务法》、《奥地利民法》、《土耳其债务法》都采用了德国民法定金的立法例。

在最新修订的《意大利民法典》中,定金的种类被规定为解约定金与违约定金。

(二)我国立法及理论在定金种类问题上的现状我国的立法对定金的类型也有所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均对定金做了规定,但这些条款中所规定的定金应该说均属违约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Article 89The parties may agree that one party will pay the deposit to another party as guarantee. After the debtor performs the debt, the deposit shall offset the value amount or be returned. If the party who pays the deposit does not perform the debt, he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have right to demand the deposit to be returned; if the party who accepts the deposit does not perform the debt, he shall return twice the amount of the deposit.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担保法解释》中则分别于第一百一十五、第一百一十六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从而使得我国法定的定金种类增加到四种。

我国理论界有四种观点,即违约定金说、解约定金说、双重属性说以及多重属性说,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前两种学说,即违约定金说与解约定金说。

违约定金说的理由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类型时,定金类型应为违约定金,也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因为法律规定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者另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都是以“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为条件,不履行债务即违约。

解约定金说认为,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类型时,定金类型应为解约定金。

这一学说为郭明瑞教授所支持,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从立法例上,我国法上规定的定金罚则与日本法上的规定相同,而日本法上明确规定。

②违约并不都表现为不履行债务,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责任。

而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当事人并不在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解除合同的解约定金更符合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

③解约定金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允许合同当事人以定金的抛弃而解约实现更大的利益。

(三)关于定金种类确立问题的观点及理由首先,应当确立我国定金的主要类型为违约定金。

理由是:违约定金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债务不履行,甚至制裁债务不履行,均以对违约行为之罚则作为主要内容,因此被称为违约定金。

其次,除了违约定金之外,合同当事人还有订立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的权利。

最后,证约定金在我国应无存在的必要。

四、定金的性质界定(一)我国理论界关于定金性质的不同观点及剖析第一种观点认为,定金的性质可分区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先支付性是适用定金时最先展现的性质,惩罚性是定金最突出的性质,非补偿性是适用定金罚则至关重要的性质。

第三种观点认为,定金性质包括象征性、任意性、担保的双向性、预付款性、违约金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定金性质有三:一为定金的担保方式性质,二为定金的责任形式性质,三为定金的预付款性质。

(二)关于定金性质的界定及理由首先,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理由在于:从适用定金的一般条件看,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由合同的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数额内,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的款项,以担保履行或订立合同等目的。

从适用定金的后果看,合同履行后定金应返还或者抵作价款,违约则不返还或双倍返还。

其次,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

因为,定金是通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对方的金钱,在不履行时发生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起到担保效果的担保形式。

这是它不同于抵押等物的担保和保证之人的担保之处。

再次,定金是违约的责任形式。

1997年颁布的《合同法》是把定金规定在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的,可以理解为从立法上肯定了定金作为责任形式的性质。

因此,定金作为民事责任形式的基础就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即当发生债之不履行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得以不予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使定金成为对违约的制裁和补偿手段,成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定金适用的内在问题:适用条件一、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定金合同1.关于定金合同是否只能采书面形式的问题2.关于金钱是否为定金合同的唯一标的定金合同只能以金钱为标的。

3.交付金钱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4.关于定金的交付是否转移所有权问题定金的交付并不导致其所有权的转移。

5.关于定金能否适用于借款的合同的问题借款合同中不适用定金,而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本付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