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启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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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停车场的启用通知
公司各员工:
为有序管理公司车辆的停放,经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公司内部停车场已全部建设完成,新建的一号停车场(即一号楼东侧停车场)已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区域
1.1. 新建的停车场作为一号停车场,一号停车场1-13号作为各部门经理及来宾车辆临时停放点,14-77号作为非经理室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停放点。
1.2. 办公楼周围停车位为二号停车场,二号停车场的东侧作为经理室及公务车辆停放点,北侧9-24号停车位作为内部员工私家车停放点,25-26号停车位作为临时停放点。
1.3. 六号楼东侧的停车场为三号停车场,三号停车场1-10号停车位作为公司班车、公司内部货车的停放点以及外单位送货车辆的临时停放点。
二、使用规定
2.1.使用范围:职工驾驶或乘坐的私人车辆、公司班车及内部送货车凭人事行政部印发并登记的车辆出入证可在规定时间进入停车场停放;公司来宾车辆及外单位送货车辆可凭门卫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停车场停放。
2.2车辆出入证管理:公司在岗职工驾驶私家车上班的人员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停车场,一车一证。当持有车辆
出入证的职工离职时,必须退还已领取的车辆出入证。车辆出入证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补办。
2.3.其他规定:
2.3.1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按指定路线行驶,注意安全礼让,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占用经理室、来宾及公车车位,未标识区域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2.3.2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2.3.3车辆进入车位后,驾驶员及乘车人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2.3.4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车窗及后备箱,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三、管理部门
人事行政部为停车场的归口管理部门,已制定相关停车场停放规定,员工在停车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人事行政部联系。
以上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8日起实施,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