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三讲 犯罪及其构成
刑法犯罪及构成ppt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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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犯罪概述 • 犯罪构成要件详解 • 常见刑法犯罪类型 • 刑法犯罪预防措施 • 刑法犯罪发展趋势和挑战 • 我国现行刑法及修正案
01
刑法犯罪概述
刑法犯罪定义
定义
刑法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盗窃罪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主 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盗窃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伤害他 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 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行为主体、行为客体、主观要 件和客观要件。
强化科技手段的应用
未来刑法需要强化科技手段的应 用,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 兴技术,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 准确性。
强化国际合作
未来刑法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际合 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网络犯 罪等新型犯罪。
06
我国现行刑法及修正案
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要点一
体系
要点二
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刑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计154 个条文。总则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和其他规定,分则包 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十类犯罪行为, 附则包括刑法生效、溯及力等规定。
培养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使其自 觉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总论第三章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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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
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 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 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 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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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通说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 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或法益)。
首先,犯罪客体表现为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和共 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 某种社会关系只是由道德规范或者其他社会规范调整 与保护,而不是由刑法或者不需要由刑法调整与保护, 则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
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 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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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 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 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 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 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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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由于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是主客观要件 的有机整体,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因此,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任何行为,
凡是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 构成的,就不成立犯罪。就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而言,除 了犯罪构成之外没有别的标准,也不能在犯罪构成之外附 加其他任何条件。
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 赵永红_6955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第三讲犯罪及其构成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一、犯罪概念犯罪可以在不同场合使用。
毛主席:《我们的经济政策》(1934):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邓小平(1980)《目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资金来之不易,我们生产出来的东西来之不易,任何浪费都是犯罪。
——绝大多数人都在犯罪。
(一)犯罪的政治学概念马克思:“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同样也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些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恩格斯还指出:“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马克思学过法律,同时又是个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对于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善于运用阶级的观点进行精辟的分析,从而揭露出社会现象的阶级本质,包括犯罪现象。
上述马克思是从政治学的角度给犯罪下的定义,把犯罪与统治关系联系在一起,给犯罪定义,则侧重于犯罪的阶级本质。
(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研究的是犯罪的产生原因及其预防,对犯罪的界定角度与刑法不同,给犯罪定义强调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反社会行为,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侧重于犯罪的客观事实层面。
(三)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1、从犯罪的成立条件角度界定犯罪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2、从刑罚的角度界定犯罪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3、从诉讼的角度界定犯罪可以引起刑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4、司法中的犯罪概念(四)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1、但书的理解(1)犯罪概念中的定性与定量(2)我国犯罪概念的利与弊利: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打击严重犯罪;弊:定量的认定困难,标准不统一3、我国刑法对犯罪的界定既有定性的内容,也有定量的内容——犯罪必须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危害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犯罪与违法不同。
2015法硕笔记 刑法学卷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1. 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 内容:(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条件(2)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3)具备犯罪构成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2.区别: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具有哪些基本属性。
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条件以及通过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具体确立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1.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1)成立犯罪的标准;(2)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3)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4)通过确定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
2.强调依据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有利于贯彻法制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地惩罚犯罪。
3.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
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
它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犯罪主体。
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了两种人。
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
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行为事实是犯罪的场合,必须认定:(1)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犯罪客体);(2)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客观方面);(3)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4)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主观方面)。
《刑法》第三章 犯罪构成(1)
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简答题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
例如: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由以下要件组成的:(1)年满14周岁、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2)有抢劫的故意;(3)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4)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和人身权。
这四个条件紧密结合为一体,就形成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在这个要件集合体(也即犯罪构成)中,四个条件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共同确立了法律上的一种“犯罪”,即抢劫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某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是具备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也就是构成了抢劫罪。
2.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
例如上述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年满14周岁、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是由《刑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就是由《刑法》分则第263条规定的,等等。
正因为组成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所以说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或规格。
3.具备犯罪构成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
例如,某行为具备上述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成立抢劫罪并应当适用这条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选择题罪行法定的表现,反之不构成就不能进行处罚2,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选择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具有哪些基本属性。
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条件以及通过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具体确立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
3,犯罪构成的意义简答题1,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法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具体而言:(1)成立犯罪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某人的行为事实完全具备犯罪构成,才能成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概述与犯罪构成教学PPT
注意
只有当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同时成立
才符合但书原则。 不是犯罪与刑法第37条规定中情节轻微的 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只不过不予刑事处罚 是有区别的。
案例
刘某,45岁,因感情问题与老公张某(46岁)发 生争吵,张某情急之下用啤酒瓶朝王某砸去(张 某以前无家庭暴力行为),致使王某住院治疗, 经鉴定为轻伤,出院后痊愈。 问题: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怎样判处张某的行为?
犯罪概述与犯罪 构成
犯罪概述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法处罚 的行为。 2: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 和有责性来来判断。第一:构成要件该当性指某 一罪的主观表现,例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 一系列行为。第二:违法性则是指这一系列行为 是否违法。第三:有责性是指行为人能否被问责。 3:这三者缺一则不可构成犯罪,且三者是三层递进 式的判断方法,因此该方法属于三阶层理论。 补充:在三者成立但符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 的但书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 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链接
若刘某经鉴定为轻微伤,则张某的行为不
具有违法性,由三阶层理论第二步就可判 断张某没有犯罪,不需要依靠但是原则。 若张某有家庭暴力前科,则不符合但是原 则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判定其为犯罪, 但也可依照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免于刑事 处罚。
但书的目的
1:我国刑法第一条就说明刑法的目的就是为 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这样做就可以 使相当数量的公民免留污名劣迹。避免其 难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2:限缩了刑法的打击面,避免把有限的刑事 司法力量消耗在对付偷鸡摸狗的琐事上, 节约了司法资源。
第三讲 刑法.ppt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 中止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能得逞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一般规定
3 、 刑 法
空
间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
效
权
力 特殊规定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适
生效时间 单 行 法 与 附 属 法
用 范
时 间
特别行政区
失效时间
围
效 力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 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 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 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C )
试分析对信某执行刑 罚的期限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罚的期 限应在5-8年的范围内适 当确定。
1997年11月,杨某被以贪污 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11月, 法院对杨某于1997年5月所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试分析对杨某的 执行刑期如何确定。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期的确定 应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而 不应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 故本案对杨某的执行刑期可在714年范围内适当确定。
1、不法侵害已经实行完毕, 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2、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 继续侵害的能力。 3、不法侵害人本人自觉放弃了不法侵害 的意图,侵害危险已经消失。
实行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 第一、前提条件 第二、时机条件
刑法学三讲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没有明文规定目的 ——通过行为分析目的
(二)犯罪的法学概念
1、不同层面的犯罪概念
(1)立法层面的犯罪 ——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是否应当动用
刑罚惩罚 (2)刑法上的犯罪 ——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是否符合犯罪
成立的法定条件 (3)司法层面的犯罪 ——依据法定程序和事实认定具有社会
危害、符合犯罪成立条件
三个层面犯罪概念的关系
立法中的犯罪
刑法中的犯罪 (刑法学)
立法者把那些能反映某个具体犯罪的本 质特征、决定犯罪危害大小的要素,确立 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贪污罪与受贿罪
1、主体的规定 (1)一般主体,规定在总则中 216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232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中的犯罪 (刑法学、刑诉法学)
2、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违反诚实和怜悯的行为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侧重于从客观事实层面对犯罪现象进 行描述。
3、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
(1)从犯罪的成立条件角度界定犯罪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 (2)从刑罚的角度界定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1、概念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某种具体犯
罪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即成立犯罪的各种条件。
——规格、标准
2、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观方面
(整理)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综述犯罪成立条件可以分为客观(违法)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构成要件,主客观相统违法(客观)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主观)条件:责任条件(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1、犯罪构成的概念、内容、特征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其主要内容(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2)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或规格。
(3)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适用刑罚法律的前提。
特征为(大纲无)(1)性质上具有法定性;(2)内容上具有主客观统一性;(3)与社会危害性具有统一性;(4)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2、犯罪构成的意义(功能)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及刑法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表现如下(1)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他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具体而言A、成立犯罪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某人的行为事实只有完全具备犯罪构成,才能成立犯罪。
B、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
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成立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
对数罪通常并罚。
C、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
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不同的犯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不同的。
D、通过确定是否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
(2)强调依据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有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的惩罚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
3、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揭示犯罪的本质与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
刑法第三章 犯罪构成 本章知识要点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4条~19条。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犯罪定义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故意犯罪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
而这种明知既包括对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也包括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
2.行为人的心理必须处于希望或者放任的状态。
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明知其一,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本条所说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其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对行为人改造的难度也不同,施用刑罚也应有所区别。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和“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在社会和国家面前承担的责任,是刑罚的前提条件,只有对负有刑事责任的人,才能施用刑罚;而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是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教育改造的手段,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并儆戒其他人犯罪的制裁措施。
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不一定受到刑罚处罚,比如具有法定可以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不处以刑罚;但受刑罚处罚的人,必须是负有刑事责任的人。
刑法第三章犯罪构成
4.单位犯罪
要件:1.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 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独资、私营企业犯罪的,有法人资格的,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没 有法人资格的,按个人犯罪论处 3.个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4.单位成立后主要以犯罪为目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5.盗用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以个人犯罪论处
有危害 不履行义务可能造成危害
不作为犯分为
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母亲故意不喂婴儿致其饿死,构成故意杀人)
3.危害结果
广害义行的为危的直害接结结果果,和是间指接危结害果行,为属对于社构会成和要他件人的所结造果成和的不一属切于损犯害罪事构实成。要它件具的体结包果括危
5.犯罪时间地点方法,通常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4.犯罪主体
1.老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犯罪客体种类 (社会利益大小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侵害的社会利益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直接客体-某一犯罪侵害的特定的社会利益
简单客体(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 复杂客体(一犯罪侵犯2个以上利益)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物或信息
1.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 区别此种犯罪和彼种犯罪的标准
刑法学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客体 :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犯罪主体 :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的因果 关系的认定 (看书 重点)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做特 别的限定,所以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犯罪主题
犯罪主体的概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是追究行为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罪过 :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 最主要的内容,在定罪量刑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书本P20 牢记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 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 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犯罪客体的种类
同类客体: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 础(不同种类犯罪的划分)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介绍学习PPT教案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性
主观 要件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 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阻却 犯罪
12岁的甲盗窃被抓,捅死保安。
甲杀死了保安,客观 上具有法益侵害性
杀人出于故意, 主观上有罪过性
具有非难可能性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尺 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是刑法科学发展的基础
精 神 病 教师摔2004年8月16日精神22病时少35妇分杀,死家两住岁福儿集子镇青溪小区 的死男子王国兴精神病发作,在家用菜刀将其父亲王益 良学砍杀10余刀并劫为人质,扬言还要杀人 。后被武 警生泸州支队干警 制服。
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法定性是指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是由 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而并非任何个人主观臆造的产物。
总则性规范 一切犯罪的一般要件 分则性规范 某一犯罪的具体要件
(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所包含的各种构成要素。 作为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各个有机的组成部 分。
(263条抢劫的手段: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不成文的要件
法条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体系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 的理论标准和思维过程。
旧理论: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 平 面 式
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 Nhomakorabea面新理论:两层次说
两层次
客观层次 主观层次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学》第三章犯罪现象的构成
《犯罪学》第三章犯罪现象的构成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于《犯罪学》第三章,主要讲述了犯罪现象的构成。
具体内容包括:1. 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2. 犯罪现象的分类;3. 犯罪现象的成因;4. 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够:1. 掌握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2. 了解犯罪现象的分类;3. 理解犯罪现象的成因;4. 掌握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犯罪现象的成因及其演变规律。
教学重点: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现象的分类。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
学具:笔记本、教材《犯罪学》。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播放一段关于犯罪现象的新闻报道,引导学生思考犯罪现象的定义和特征。
2. 知识讲解:介绍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现象的分类,犯罪现象的成因以及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
3. 例题讲解:通过分析具体的犯罪案例,引导学生理解犯罪现象的成因和演变规律。
4. 随堂练习:让学生结合教材中的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5.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探讨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犯罪现象的构成1. 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2. 犯罪现象的分类3. 犯罪现象的成因4. 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七、作业设计1. 请简述犯罪现象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违反刑法规定,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刑事制裁的行为现象。
犯罪现象的特征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应受惩罚性。
2. 请列举两种犯罪现象的分类。
答案:犯罪现象的分类有: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恐怖犯罪、职务犯罪等。
3. 请简要说明犯罪现象的成因。
答案:犯罪现象的成因包括:社会因素、个体因素、心理因素、机会因素。
4. 请阐述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
答案:犯罪现象的演变规律表现为:犯罪数量和犯罪率的变化规律、犯罪类型的变化规律、犯罪手段的变化规律、犯罪主体的变化规律等。
刑法(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4)区分普通犯罪、重罪与轻罪。刑法分则条文根据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规定普通犯罪之外,往往规定 了重罪或轻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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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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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简单的犯罪构成,或称单纯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 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所谓复杂的犯罪构成,或称混合的犯罪构成,指刑法 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又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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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虽有密切联系, 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构成 事实是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换言之,前者是法定问题, 后者是事实问题。二者的密切联系在于:行为的具体事实 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称为犯罪构成事实,才能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仅有法定的犯罪构成,没有犯罪 构成事实,是不可能发生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明文 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排斥 习惯法、明确性原则、实体适当原则要求刑法明文、明确 、恰当地规定各种犯罪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以便于司 法实践中操作,而犯罪构成正是犯罪成立条件的概括,所 以它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四、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所谓犯罪构成的要件,指组成犯罪构成的内容的成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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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是:(1)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说明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程度达到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成分。(2)犯罪构成 的要件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不仅指刑法分则、单行 刑法的规定,也包括总则的规定。
犯罪构成讲课课件
三、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 的内容,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素:
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本节课研究的重 点。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1.联系:犯罪概念揭示的是犯罪的基本属性,其是犯罪 构成的基础,是抽象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
? 2.区别:两者功能有所不同。 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 些基本属性,从而使我们得以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 他行为加以区别。 犯罪构成的功能,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 犯罪是怎么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具体 条件?它所要解决的是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
(三)有责性
? 某一行为构成犯罪,除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 外,还要求行为人必须负有责任即有责性。
? 有责性,即责任,是指能够对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进行谴 责、归责,此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 能力、是否具有罪过(故意责任或过失责任)、有无期 待可能性等。
(四)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 这三个要件,形成一个过滤机制: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 原则上就可以推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除外; 存在违法性,原则上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责任,但行为人 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或者无罪过事件、或者不具有期待可 能性的除外。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李梦娇-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与犯罪构成华图教育李梦娇关于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直是公基考试的重点,也是在公基考试中比较频繁的考点,在各省的真题中都有所涉及,几乎每年必考,这就要求考生必须要掌握。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共同探讨如何去把握这些考点,最大限度的提高考试备考的精确度。
一、犯罪——学习重点:什么是犯罪,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就会构成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本质包括三部分:1.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10类犯罪共451个罪名。
只有触犯了这些具体罪名,才构成犯罪。
这充分体现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法益侵害性法益侵害性,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
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
这个有点抽象,其实说白了就是你所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比如说你抢劫一个女孩的钱包,你所侵害的法益就是这个女孩的财产权,比如说你强奸了一个女孩,你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那么你侵犯的法益就是这个女孩的人身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
这个条件非常重要,比如在我们刑法当中有一种情况你把一个人打死了,你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之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因为正当防卫不具有刑法惩罚性。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本质是事业单位公基考察刑法的高频考点,这三个要件经常是作为选择题来去考察的。
关于这个考点大家一定要掌握。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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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1、概念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某种具体犯 罪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即成立犯罪的各种条件。 ——规格、标准
2、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观方面 主体
犯罪行为
客体
客观方面
3、犯罪构成的要素
客 观 方 面
实行行为(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选 行为的时间 择 地点 要 方法、手段 件 对象
190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 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 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387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情节严重的,
2、主观方面的规定 (1)故意 275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12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 者结婚的,处…… 279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没有明确规定)
刑法中的犯罪 )
2、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违反诚实和怜悯的行为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侧重于从客观事实层面对犯罪现象进 行描述。
3、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
(1)从犯罪的成立条件角度界定犯罪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
犯 罪 构 成
实行行为(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要件 行为的时间 地点、方法、手段 对象 年龄
精神障碍 自然人主体 酒精中毒 生理障碍 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 身份 直接故意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过于自信过失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
犯罪客体
三、犯罪构成之立法设计
具体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立法者筛选的结
(二)犯罪的法学概念
1、不同层面的犯罪概念
(1)立法层面的犯罪 ——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是否应当动用 刑罚惩罚 (2)刑法上的犯罪 ——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是否符合犯罪 成立的法定条件 (3)司法层面的犯罪 ——依据法定程序和事实认定具有社会 危害、符合犯罪成立条件
三个层面犯罪概念的关系 立法中的犯罪
(2)故意与过失犯罪
39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 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 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
(3)过失犯罪
119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失犯前款罪的 133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没有明确规定)
果。
立法者把那些能反映某个具体犯罪的本
质特征、决定犯罪危害大小的要素,确立
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贪污罪与受贿罪
1、主体的规定 (1)一般主体,规定在总则中 216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232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特殊主体,规定在分则中 16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38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贿罪。
40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6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 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犯罪明文规定 150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 规定处罚。 175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 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刑法学》 第三讲 犯罪及其构成
赵 永 红 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
主要研讨的问题
一、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概念 三、犯罪构成之立法设计 四、犯罪构成之解读
一、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政治学概念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 表现就是犯罪。——恩格斯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 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 欲产生的。——马克思 侧重于从政治的角度、阶级的立场 对犯罪进行描述
1、但书的理解 (1)犯罪概念中的定性与定量
(2)我国犯罪概念的利与弊
利: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有效打击严重犯罪; 弊:定量的认定困难,标准不统一
2、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行 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4)目的
A、罪与非罪 303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 赌博为业的 152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 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 、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B、 此罪与彼罪 175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 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 得数额较大的, 175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 、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19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
(2)从刑罚的角度界定犯罪 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 (3)从诉讼的角度界定犯罪
可以引起刑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 为 侧重于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
(三)如何分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
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