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课时《经济法》案例分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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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案例分析题集
案例一:2003年4月,江苏省因SARS疫情掀起了从药材、防护用品到部分食品的两轮市场涨价。这是江苏消费市场十多年来首次遭遇的涨价冲击,其来势凶猛,对广大居民的消费心理产生了一定的震动。据查,截止4月22日,淮安市金银花由每千克80元涨到522元,冷僻的“贯仲”由每千克18元涨到167元,84消毒液等消毒药水、口罩、白醋、等生活用品也纷纷离奇涨价,且供不应求。几乎同时,各级政府及时采取了下列干预措施:(1)将特需药、剂列为干预商品:(2)对本省生产的相关商品实行最高限价;(3)对从外地进入的商品控制差价率:(4)对违规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下的罚款:(5)启动基本生活品的价格监测。经过干预,全省的物价爆涨势头受到遏制。4月份,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上涨了0.1个百分点。
问:(1)政府干预行为是否属于经济权利行为?是否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如果构成,请问它属于市场规制行为,还是宏观调控行为?
(2)从本案能否看出经济法在市场规制或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案例二:17周岁学生王大虎,身高、面貌看似二十五岁左右。王大虎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张二顺,与张二顺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王大虎父亲发现此事后,立即阻止,并起诉到法院。
问:(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王大虎的父亲能胜诉吗?
案例三: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水泥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当天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而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四: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1年4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提供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3.72万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5月9日,乙送交甲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时存放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员因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厂催讨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答称:丝袜已售出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货款,甲公司认为此货系暂代保管性质,除已代售5000双价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由乙厂取回。但乙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格中将每双袜加价6分的情况。
问:(1)乙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2)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双方当事人串通约定在合同中对每双丝袜加价6分,以作为甲公司签约人好处费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法应如何处理?
案例五:2012年10月8日,宏泰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了供应煤气灶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宏泰公司卖给大华公司煤气灶300台,合计总价款60万元;大华公司在签约后先支付预付款20万元;收到款项后,宏泰公司即发货;货到验收合格后10日内,大华公司结清余款。签约后,大华公司支付了预付款,鸿泰公司也立即发货,但到10月30日,宏泰仍未收到余款,遂去电询问。大华公司称货已于10月19日收验货,但因资金紧张,不能付款。此后,鸿泰公司频频催债。这期间,鸿泰公司得知凯利公司欠大华公司25万元到期款不还,而大华公司又没有积极追讨。鸿泰公司要求凯利公司替大华公司向其偿债25万元。
凯利公司称未欠鸿泰公司的钱,不可能把欠大华公司的债支付给鸿泰公司。大华公司也拒绝追债。鸿泰公司遂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凯利公司的债权。
问:(1)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鸿泰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凯利公司,主张25万元债权?
(3)如果凯利公司只欠大华公司10万元,宏泰公司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例六:甲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本公司供销科长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服装供销合同,委托书规定:(1)甲公司购工装500套,每套价格不超过160元。 (2)乙公司于9月25日前一次性将货物送到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或先预付出10%的货款。(3)可采用定金或违约金的方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比例为30%以下。(4)委托期限为4月16日至4月30日。供销科长到乙公司后,于4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工装500套的合同,每套价格150元,甲公司于6月10日先预付0.7万元的货款和1万元的定金,其余部分待乙公司于9月20日将货物运到甲公司时一次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26%支付违约金,合同还对工装的质量作了较详尽的规定。
4月22日,供销科长感觉乙公司服装价格便宜,又于当日追加订购工装100套,每套价格不变,不再单独预付定金和货敦,其他条件与4月20日签订的合同的内容相同。
5月22日,乙公司以书面方式要求甲公司确认4月22日追加的订货是否可行,甲公司未予答复。
6月10日甲公司开出汇票支付定金及应预付的货款共1.7万元,并将票据交给乙方人账。
9月10日,甲公司派人到乙公司调查工装生产进度,发现乙公司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怕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主张解除合同,但乙方对甲方的主张不同意。
9月24日,乙方将两次订货的工装共600套一次性运往甲方,并要求按600套的价格补付余款,而甲方只同意按500套计价付款。同时,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期供货,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共2.2万元,甲方要求对乙方实施定金制裁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方供销科长与乙方于4月22日补充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甲方只同意按500套工装计价付款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2)甲方于9月10日主张撤销订购工装的合同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甲方对乙方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否合法?依法应如何处理?
(4)甲方是否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定金担保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请说明理由。
案例七: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案情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八:海天服装厂与外地的兴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服装面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从当年9月起至次年4月30日止,由纺织厂供应服装厂某型号服装面料320匹,每月交货40匹吨,总价款80万,服装厂付定金30万。合同订立后服装厂依约给付定金,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未发生纠纷。但到合同履行的最后一个月,纺织厂不能按期供货,服装厂几次发电报催货,纺织厂均以铁路运输问题为由,说明不能如期交货。无奈之下,服装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1)诉讼中,纺织厂主张定金条款无效,因此合同也无效,其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定金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服装厂主张纺织厂赔偿因纺织厂不能按期供货所带来的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事实是纺织厂因为运输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并及时多次通知了服装厂,要求服装厂采取补救措施,服装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减少损失,导致服装厂的成衣购买商要求其赔偿15万违约金。纺织厂表示,对服装厂不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纺织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