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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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合同的

关于赠与合同的

关于赠与合同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无偿提供财产或权益的行为,旨在传递财产的所有权并使受赠方获得对该财产的支配权。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涉及到财产侵害、所有权转移、赠与人意图等多种法律概念和原则。

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特点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以无偿方式将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的一部分给予受赠人,并使受赠人获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同行为。

赠与合同的实质是赠与人出于一定的意愿,将其财产赠与受赠人,使受赠人享有所赠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赠与合同属于自愿合同的一种,赠与人是出于自愿向受赠人提供财产,受赠人是自愿接受财产的。

二、赠与合同的要素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是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人必须是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支配权,而受赠人则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赠与财产的具体描述:赠与合同必须明确赠与的财产的具体描述,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以便明确赠与的具体范围。

若赠与合同中缺乏财产描述,则可以视为未形成赠与合同。

3.赠与人的意愿:赠与合同的关键要素在于赠与人的意愿,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赠与意愿,并对赠与的财产进行完全而无保留的赠与。

若赠与人在赠与时有任何保留,或者对赠与的财产有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赠与合同将不成立。

4.受赠人的接受意愿: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必须具有真实的接受意愿,并采取明确行动表示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受赠人签署接受书面确认。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受赠人依法获得了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要件和条件。

只有满足了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才具有合法效力。

赠与合同属于一种不对价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对价合同可以以口头方式成立,但是赠与合同的确立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赠与人的真实意图和受赠人的真实接受意愿。

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包括

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包括

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包括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或权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法律文件。

以下为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 赠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2. 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赠与人的身份为财产所有人,享有赠与的自主权并承担不
可撤销的义务;2. 受赠人的身份为赠与的接受者,享有赠与
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3. 赠与人的义务为无偿转让财产或
权利,并保证财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 受赠人的义务为认
真履行赠与协议,保管好财产,并不得违法使用或处置;5.
履行方式为交付财产或制定转让书等方式;6. 期限以合同约
定为准;7. 违约责任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赠与合同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赠与合同应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力和义务,如赠与人的权力为销毁或收回财产等,受赠人的权利为使用、处置财产等,赠与人和受赠人的义务为保管好财产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赠与合同应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六、其他:赠与合同还应包括其他必要的内容,如保密条款等。

以上为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各项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其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愿成立的,没有强制性要求。

2.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权利的合同,赠与人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3. 个人财产特征:赠与合同适用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例如房产、车辆、股权等。

4. 无效保护: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限制和要求,例如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导致损害债权人权益等。

5. 无违约责任: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赠与行为是自愿无偿的。

6. 不可撤销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不得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况,例如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

这些特征使赠与合同成为一种独特的合同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相区别。

赠与合同定义性质和

赠与合同定义性质和

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转移至受赠人名下,且受赠人无需给予任何价值或回报。

在中国法律中,赠与合同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有着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和效力。

赠与合同的性质一、赠与合同是一种多方关系在赠与合同中,除了赠与人和受赠人之外,通常还需要有见证人、公证人等。

赠与合同多方关系的特点使其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需要明确各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合同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赠与人的意愿是不可撤销的,受赠人只需要接受财产就可以完成合同的目的。

因此,赠与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单方合同,受赠人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换,也就不需要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三、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无需给予任何价值或回报。

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形式的核心区别之一。

因此,赠与合同被视为一种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对双方的法律约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其效力有着一定的限制。

下面我们来分别分析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需满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要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建立了起来。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必须依约交付财物,受赠人也必须接受赠与财物。

如果赠与人违反合同义务未能及时交付赠与财物,受赠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三、赠与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对于第三方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限制,即第三方无权干涉赠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第三方可能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例如赠与人在合同成立后的自愿撤销等。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与其他合同形式相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权是有限制的。

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约定解除和撤销的条件。

探析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

探析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

探析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一、引言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易行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和规定。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条文解读,探讨赠与合同的特点、要素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一定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并取得对方接受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没有任何强制性要求。

2. 无偿性:赠与合同的特点在于转让财产的一方不要求对方给予任何对价,即无需支付金钱或提供其他财物。

3. 不可撤销性: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的意愿,除非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存在其他法律上的限制。

三、赠与合同的要素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 合法的赠与意愿:赠与人必须具备真实、合法、自愿的赠与意愿,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表达出来。

2. 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应当将一定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这一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合法财产。

3. 受赠人的接受:受赠人应当明示或默示地接受赠与,表示对赠与行为的认可和接受。

四、赠与合同的法律责任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保证财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赠与人未履行义务或提供的财产存在瑕疵,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赠与,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例如,对于赠与的不动产,受赠人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

3. 法律责任: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赠与人未履行义务或提供的财产存在瑕疵,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承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

限制行为才能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展赠与,无民事才能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

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制止的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可以是票据权利,也可以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号专用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其中,有价证券的赠与要履行背书的法律手续才能成立。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赠与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不动产如房产、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辆的赠与,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一样点,也是它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2.是单务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受赠人获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也可以单独地承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而主张赠与无效。

3.既是诺成合同又是理论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假设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篇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与遗赠、捐赠不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

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其他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以后不是随意可以撤销的。

篇二:1法律特征1法律特征编辑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无向赠与人对待给付的义务。

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即告成立。

5.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6.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

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7.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

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

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可撤销赠与。

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

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二、赠与物的交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

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赠与,无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

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可以是票据权利,也可以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号专用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其中,有价证券的赠与要履行背书的法律手续才能成立。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赠与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不动产如房产、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辆的赠与,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同点,也是它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2.是单务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地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而主张赠与无效。

3.既是诺成合同又是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受赠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赠与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赠与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向受赠人赠与物品:_________________。

2. 赠与人应当将赠与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并保证该物品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3. 受赠人应当履行合同,接受赠与物品,并对所接受的物品负责。

4. 期限: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协商确定)。

5.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中任何一项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向其赠送物品,并保证其所有权不受侵犯。

3. 受赠人拥有合同受益人的地位,可以向赠与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具有可执行性。

六、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意愿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是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对合同条文进行充分的审核和控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性质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性质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性质引言我国合同法作为我国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性质、成立、履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独特的性质和规则,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合同法角度,探讨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其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赠与合同是指自愿义务法律行为人将一定的财产转移给另一人,并且不取得对价的合同。

其主要特点包括:1.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赠与合同,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2.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不取得对价的合同形式,也就是说,合同受赠方不需要向合同赠与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者对价。

3.转移财产的性质:赠与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将一方的财产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转移给另一方,受赠方依法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地位上看,赠与合同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权利的平等保护:我国合同法第八章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平等原则,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并与其他合同一样,赋予了双方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2.公平交易原则的应用: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同样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调整和约束,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赠与合同和其他合同形式的区别:赠与合同与其他的合同形式在法律地位上有一定的区别。

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的财产尚未交付给受赠方时,合同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而其他形式的合同则不能随意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和限制赠与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赠方的能力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一方,包括成年人、未成年的已婚女子以及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为赠与物。

赠与合同成立,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的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赠与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而赠与行为是合同行为。

仅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赠与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但是,接受赠与的人,即受赠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转移促成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人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时不能获得报偿,否则就不是赠与。

虽然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可以为受赠人设定义务,但受赠人的义务不是合同的对价,并不产生受赠人对赠与人的债务。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承担将赠与物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但是,赠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其基本含义是:赠与人在合同订立以后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成立。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物交付受赠人之前赠与合同不产生效力,因而可以撤销。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这类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

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赠与,无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

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可以是票据权利,也可以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号专用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其中,有价证券的赠与要履行背书的法律手续才能成立。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赠与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不动产如房产、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辆的赠与,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同点,也是它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2.是单务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地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而主张赠与无效。

3.既是诺成合同又是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赠与...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赠与...

第七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一节概述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的概念和类型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是以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为内容的合同。

这里的财产权利一般指有形的物权,因此不包括转移知识产权为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法》分则明确规定的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有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于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的合同。

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返还同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也称借贷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贷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租赁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在本章我们要分节重点讲述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因此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1、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于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另外,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如果自然人要将自己的财物赠送给他人的,一般来说法律是不支持其主张返还的,被赠与人可以与赠与人签定好赠与协议做好公证手续,以免发生纠纷,那么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

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

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通用3篇)

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通用3篇)

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通用3篇)解释以及特征篇1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

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

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

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

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

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篇2就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后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叫做贷款人,接受货币的一方叫做借款人,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在我国主要是人民币,当然银行也可以进行外汇贷款。

根据借款合同的定义不难看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这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2)合同的标的是金钱(货币);(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相反,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则此合同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1.1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借款合同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于自愿,将一定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
受该财产的行为形成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包括:
1.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以无偿为基础的合同,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

2. 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都是出于自愿意愿而进行财产转让。

3. 永久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失去了对所赠财产的所有权,合同是永久有
效的。

4. 无条件性:赠与合同一般不附加任何附条件,即赠与人无条件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

5. 无效性: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赠与违反了法律、法
规的规定,赠与合同可能被判为无效。

赠与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形式,需要双方在自愿、无偿、无条件等基础上进行
协商和达成。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无向赠与人对待给付的义务。

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即告成立。

5.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6.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

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7.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

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

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可撤销赠与。

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

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二、赠与物的交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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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来源:/ 2014年宣城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陆续公布,又进入到了关键的复习阶段,就近年来政法干警考试的结果来看,基本属于得民法者得天下,所以小伙伴们更应该把民法的复习放到首位。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从来帮大家梳理知识点: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

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

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

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自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

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

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指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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