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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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哲学家,也是西方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他对于法律和政治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思考,这些思想影响了后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展开讨论,并分析他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的14张理想国法律。
1. 法律的根源和目的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根源是正义和公正。
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应该超越个人利益,以整体的利益为导向。
2. 法律的权威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和信仰力。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理性和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任意的规定。
他反对以强权和暴力为基础的统治,并主张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3. 法律的平等性柏拉图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他主张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每个人,不论贫富、地位、族群或性别。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为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的机会与保护。
4. 法律的专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由专业人士制定和实施。
他强调法律家和执法人员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标准。
他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制定出公正和合理的法律。
5. 法律的完备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是完备的,不能有漏洞和矛盾。
他认为法律应该细致入微,涵盖各个方面的问题,并且与其他法律相协调。
他强调法律的完备性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非常重要。
6. 法律的稳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稳定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他主张法律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频繁改变。
他认为频繁的法律变动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确定性,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法律和道德有紧密的联系,法律应该是道德的体现。
他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指导,只有遵循道德原则的法律才是公正和合理的。
他反对不道德的法律和政策。
8.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教育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以塑造公民的行为和价值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PPT(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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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理论”:人类如在洞穴中,见识短而自高自大。 “ 所有事物本质上说都只是永恒思想的影子。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虚伪的
影子。他们就像洞穴人,在墙上看到影子,但从不自问是什么创造出影子。” 这句话源自柏拉图的《洞穴之微笑》。 但是,即使是柏拉图本人,也无法将永恒思想作为一种真实呈献给世人。 犹太族里有句谚语:“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意即, 人类思考得愈多,偏离客观世界愈远。 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思考都只是永恒物质的影子。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大部分人的利益
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 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依此安排,我就称这些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 律的执行官。我这样称呼他们并不是随便说的, 我确信他们具有遵守法律的品德,这是决定国家 兴衰的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 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 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 和赐福。”《法律篇》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 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 智慧相比。因为:
(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 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 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
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 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柏拉图 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 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 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 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 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 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 蛮的兽类一样。 ...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感到骄傲,如果他在 服从方面比在统治方面做得更好;首先是服从法律,这也 是服从诸神。”《法律篇》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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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摘要: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经历了一个从理想到务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这与他所处的时代和个人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柏拉图见证了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逐渐衰落的过程,这促使他探求政体的改革,以挽救危在旦夕的城邦。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重大。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哲学王法治柏拉图是古希腊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理想主义思想家之一。
过度民主自由的暴民所导致其老师苏格拉底的悲惨命运,让他看到了古希腊政治的衰变。
从而造就了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终身学术志向。
他有过理想国家哲学王的最优方案,也有过依法而治的次优方案。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是如何构建的,看看他是如何从追求人治而转向追求法治的。
本文就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背景资料<一>柏拉图的个人简介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生育雅典名门贵族,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
柏拉图原名阿里斯托勒斯(Aristokles),却又何以改称“柏拉图”呢?溯其源,阿里斯托勒斯自幼身体强壮,胸宽肩阔。
因此体育老师就替他取了“柏拉图”一名,“柏拉图”希腊语意为“宽阔”。
后来,柏拉图的名字被延用下来,流行至今。
柏拉图20岁时师从苏格拉底学习哲学,成为苏格拉底的忠实信徒,苏格拉底被平民政府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雅典。
逃亡期间,柏拉图游历了地中海沿岸的很多地方。
公元前387年,柏拉图返回雅典,创办了“阿卡德米学园”,专门从事著述与研究,构建他的理想国。
这个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
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其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本书中。
其中《理想国》又名《国家论》或《正义论》是柏拉图早年关于理想国家构建的最优方案(人治)。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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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法律的思考和理解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主张建立一个理想国家,认为合理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个理想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理性和公正的法律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
他关注的不仅是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他认为法律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他的著作《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由哲人统治的理想国家,其中法律被视为实现公正的工具。
柏拉图认为,理性国家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它的公民对真理的理性追求上。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哲学的方式,通过思考和辩论,追求真理,并将这些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中。
只有在法律制度基于理性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性。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在柏拉图看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
他认为,一个无序的社会将会导致混乱和不公正,因此,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柏拉图主张,一个有组织的国家需要法律来管理和调节社会关系。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应该被视为一种制约力量,还应该成为塑造个体品德的手段之一。
他认为,通过教育和法律的约束,人们可以得到道德上的完善,并为理想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
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柏拉图将法律和正义视为密不可分的概念。
在他的著作中,法律是对正义的具体化和实现。
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并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则。
柏拉图主张依法治国,并强调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对于法律与正义的理解对于后来的法律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观点部分地影响了现代法律理论,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出了重要的思考。
总结: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理性性质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服务于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并塑造个体的品德。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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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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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对话集》、《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理想国》第一阐明理想国的产生和组成,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
第二规定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
他重人治轻法治。
理想国中的等级制度,统智者——金子——智慧;军人—银子—勇敢;节制、正义属于三个不同等级;劳动者—铜和铁。
柏拉图认为贤人政体是最好的政体,也就是他的理想国。
柏拉图重视立法工作,1,立法只有为之立法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的。
2,这个国家应该是统一的。
3,这个国家的人民对法律应该具有理解力。
全部的善德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标准。
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认为混合政体形式是最好的。
柏拉图后期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
创办了第一学园得。
正义理论正义论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正义就是制作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她天性的职务。
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的时候,人们便获得了正义的德性分为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
道德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最高美德。
社会行为的普遍道德标准法律上的这种不平等权力分配强强是道德正义的体现法律是一种秩序。
法律争议是社会各阶层各守其位、各谋其政,不非分越位。
正义是国家的原则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法律必须体现正义的要求理想的国家制度理想的国家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国家阶级的构成:护国者、辅助者、生意人在统治者内部实行“共产、共妻、共子”的制度,各不同等级之间的人不能通婚对统治者进行终身培养教育,从儿童时期抓起“第二等好的国家”第二等号的国家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应建立民主制和君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体,实际上就是寡头制政体,是贵族制政体主张限制私有财产,实行法律的统治哲学王统治与政体理论最理想的国家就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正常政体,是指依据法律进行通知的政体;变态政体,是指不依据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法律和法制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它是公道和正义的标志;“我确信一个国家的兴亡取决于这一点,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柏拉图已经初步具有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要遵循公正和善德的理念柏拉图特别重视立法形式和技术,应注重法律条文的高质量而不是法律条文的长短柏拉图特别强调法律的遵守;“服从法律,这也是服从诸神”对无神论者或者不敬神者法律应当规定更残酷的刑罚特别强调法的执行,主张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法律应是主任,统治者则是法律的奴仆;树立法律权威,统治者也要服从法律。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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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这位古希腊的哲学巨匠,其思想犹如璀璨星辰,在哲学的浩瀚星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他的法律思想,更是为后世的法学和政治学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
当时的雅典,民主政治繁荣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这样的社会背景深刻地影响了柏拉图的思想,使其对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柏拉图认为,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的目标。
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正义,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不应该因为个人的意志或情况而随意改变。
只有这样,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由智慧的统治者制定。
他认为,普通民众往往受到欲望和情感的支配,缺乏理性和智慧,无法制定出真正符合正义的法律。
因此,需要有哲学家式的统治者,凭借其卓越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来制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
这种统治者不仅要了解人性和社会的本质,还要能够洞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制定出能够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生活的法律。
同时,柏拉图强调法律的教育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是一种教育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能够逐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法律的教育作用在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并非完美无缺。
他过于强调统治者的智慧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众的参与和权利。
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看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现代法治强调的是民主参与和权力制衡。
柏拉图还认为,理想的城邦应该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而法律则是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
这种等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会引发争议,因为现代社会更强调平等和自由。
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的思想内容和影响、基督教思想内容和影响)
![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的思想内容和影响、基督教思想内容和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344675c70c22590102029d4e.png)
买卡A.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内容、影响等的阐述,理解,评价等B.对基督教思想内容、影响等的阐述,理解,评价等核心内容中心思想:上帝创世说。
基督教认为,宇宙万物(包括人类)都是上帝创造的。
《旧约·创世记》记载:上帝用5天时间创造出了自然界万物,第6天造人,第7天歇息。
上帝创世说是基督教的核心。
因为上帝创造一切,他才被说成是至高无上、全能全知、无所不在的唯一真神,是宇宙的最高主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一)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代希腊奴隶主贵族派的主要理论代表。
他的国家观和他的正义思想是紧密联系的。
关于正义的讨论贯穿于他的著作《理想国》始终。
何谓正义,柏拉图认为就是当初建立国家时所依据的原则。
它包括下列内容:(1) 分工论。
认为人们由于生活需要,只有分工互助,才能过好共同生活,这是建立国家的主要原因。
(2) 等级论。
认为由于人们的本性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类,在社会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等级。
并认为这三个等级分别是由金质、银质、同铁质构成的,每个等级的天然属性是不能改变的。
(3) 理想国家。
即正义国家。
在这种国家中,各个等级各有专司,互不干扰,通力合作,理想的正义秩序便实现了。
(4) 正义论的实质是通过等级秩序的确立,以实现少数奴隶主贵族对下层自由民以及奴隶的统治。
(二)柏拉图的共产共妻主张柏拉图认为为了防止第一、第二等级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他认为应在这两个等级中实行共产并取消家庭,任何人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
国家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在政治上,各种职务所有公民都可参加,以此维护第一、第二等级的内部团结。
柏拉图所谓的共产制度是建立在奴隶主阶级共同剥削奴隶和自由劳动者的基础上的,是一种集体剥削制度。
(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https://img.taocdn.com/s3/m/331df786fc4ffe473268ab0a.png)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何时,并无定论,但是,西方法律理论以柏拉图的著作为起点,则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事。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学科的划分并不存在,也就是说,他的著作本身并不是某门学科的专门论著,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溶为一体,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困难之一。
再者,就文体的华丽而言,柏拉图在哲学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们常常分不清他通过哪个人物和哪种方式在表达他的看法,哪是在嬉戏玩笑和哪是在一本正经,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又一困难.他批评说“比喻是油滑的”,而他自己却又从一个比喻滑进另外一个比喻;他说,“除了靠举例,阐述任何重大的思想都是困难的”,因为在梦中时,我们知道一切,而醒来时,我们又一无所知了。
因为这个缘故,要解释清楚柏拉图的理论并非容易,这里,就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我们来看看柏拉图的法律图画。
一、古各斯的宝石戒指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原本是一个牧养人。
一天暴风雨和地震后,地壳裂开一道深渊。
他在深渊里见到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有小窗户。
马身体里有一具尸体,尸体手指上有一只金戒指。
他取下金戒指出深渊。
他戴着金戒指去开会,当戒指上的宝石转向自己时,别人看不见他,认为他已经走了,当宝石翻转过去时,他又出现了,别人又看得见他。
反复几次之后,他知道自己有了隐身的本领。
利用这个本领,他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后勾引王后,同谋杀掉国王夺取王位。
假定有二枚这样的戒指,让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各戴一枚,那么结果将会如何?从这个比喻出发,柏拉图分析了什么是正义。
在提出他自己的观点之前,柏拉图介绍和批驳了三种不同的正义观。
第一种正义观是将正义定义为“欠债还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的适如其份的报答,或者说,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第二种正义理论讲,“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 强者便是有权的政府,国家的统治者用强权将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制定为法律,让人民去遵守。
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是正义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有违法之罪,有不正义之名。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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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人民版高三历史选修4_知识拓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人民版高三历史选修4_知识拓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a478a70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e.png)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这句话出自著名的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之口,他就是柏拉图。
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一生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法治观的哲学基础——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其“理念”论为哲学基础。
“理念论”是柏拉图整个法哲学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其法律正义论、人治观和法治思想都构筑于“理念”这一基本的哲学范畴之上。
他认为,理念法则即是理性法则,理性法则构成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
不可否认,在古代很多哲学家思想中都牢牢把握着“理性”这一条线,因此柏拉图划分了两种美德,神圣的与人类的,他认为应该按此种美德次序调整一切关系,确定各种善恶状态。
正如柏拉图所言:“就是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善的东西又都有多个,……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以及一切诸如此类者本身;相应于上述每一组多个的东西,我们又都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者,而称它为每一个体的实在。
”这里所谓“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是指多数的个别事物,所谓“美本身”“善本身”就是指美的东西、善的东西的“理念”。
有些学者将“理念”汉译为“相”,“相”是事物的“本真”,“正义”指人的德性,“善”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又是最高的正义。
因此,“相”的哲学思想本身已蕴涵了对宇宙本质和人类道德生活的终极关怀。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720436bee87101f69e3195fe.png)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讲述了正义的理论,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通过分析两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从而更加坚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关键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柏拉图是古希腊乃至西方文化历史中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生有很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体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有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度才可以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强调人类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并遵守法律,才能拥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否则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还是教育家。
他一生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加注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认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安乐稳定的生活,就必须实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实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1. 正义的思想理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首先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正义就是每个人坚守本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美好的秩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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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 午3时55 分19秒 上午3 时55分0 3:55:19 20.12.2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钱。12/2/2020 3:55:19 AM03:55:192020/12/2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 信心跨出第一步。12/2/2020 3:55 AM12/2/2020 3:55 A
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思考都只是永恒物质的影子。
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自我世界的思考,而没有在试图接近真实。即使我们的 思考接近真实,是否完美地反映客观世界仍未可知——背景、立场严重地影 响着我们的思维形态。
“我的言说已经偏离了我的思考,而我的思考又偏离了眼前的这个世界”。 佛学:现象与本象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四、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要评价
第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方法律传统源远流长的 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 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 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 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 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康德:意志高于理性
意志主义哲学
叔本华:意志——万物之源 1.是一种无意识的意志; 2.意志高于理性,理性、思想不过是意 志的体现方式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
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 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 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 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 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 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 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 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 。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
![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371ad25a5e9856a56126054.png)
理论前沿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陈金全 陈鹏飞内容提要: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在 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国家,他强调哲学王统治,轻视法律,反映了他反民主的人治思想;后期他培养哲学王失败,才转而在 法律篇中表达了对法治的诉求。
本文从柏拉图生活的时代背景去理解他的思想,得出了和传统观点不一致的看法。
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希腊社会混乱、道德沦丧,怎样把握真理,消除智者意见的不良影响,是柏拉图关注的焦点。
因为,只有符合真理的政治法律制度才是正义的,才能使社会秩序稳定。
因此,我们理解,柏拉图一生一直是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晚年他感到自己没有精力在理论上继续开拓时,才将理论转化为制度,以期后人沿此方向继续探讨。
关键词:柏拉图 法律思想 古希腊陈金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鹏飞,法学硕士,河南财经学院教师。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
正如修昔底德所说,那是一个!混乱∀的时代。
#1∃我们知道,政治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持社会有序和谐,而法律乃是实现这一秩序的最权威手段。
综观柏拉图的平生,他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
但是,他并非肤浅地停留在法律制度层面,而是从哲学和道德哲学入手,从真正意义上的法哲学角度去探讨社会法制和秩序。
可以说, 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 政治家篇和 法律篇才真正在 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所以从总体上讲,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有着深厚理论基础的法治思想,而非什么由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更非什么人治思想。
一 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石柏拉图的!相论∀体现了他的本体论哲学和辩证法思想,他的正义论道德哲学又是他的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他寻求真理不仅是为了否定意见,更体现了他对宇宙本质和人的理性思维的终极关怀。
柏拉图的!相论∀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前期 斐多篇和中期 国家篇所探讨的!相∀是在批判智者意见的不确定性基础之上,认为感性事物不能成为知识和定义的对象,唯有!相∀才是知识的对象。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https://img.taocdn.com/s3/m/d7c8d2204b73f242336c5fbb.png)
(孔子:周游列国,推销其“仁政”,“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 创办“阿卡德米”学园 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
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 文化知识的中心。
博登海默:柏拉图的正义观和法律观
具有明确界分。正义理论详尽明确,构成整 个哲学理论的基石,其间大部分观点也坚 持始终;变化。
二、柏拉图的正义观
1、哲学基础
柏拉图的伦理学与政治法律学包含在哲学
中,哲学中的理念论在伦理学的体现就是正义论 (根据理念的一般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与法就自 然是公正的、善的、美的),因此,正义论成为 国家和法律的伦理基础和最高原则。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到了五种政体形式,即:贤人政 体、军阀政体(军人统治的政体)、寡头政体(少数富有者 的统治)、平民政体(多数平民执政或民主制)、专制政体 (暴君政体或一人独裁)。其中,柏拉图倾向于贤人政体。
在《政治家》种,柏拉图的政体理论有重要的发展和修正。 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第一,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少; 第二,执政者权力的行使是否按法律办事。据此,把政体分 为六种,即:君主政体和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和寡头(财阀) 政体;共和政体和民主(暴民)政体。(这种政体的划分对 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法律篇》: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任人性 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
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反之,法律之尊严 胜过统治者,那么国家必定多福。
法律由此代替了柏拉图曾经努力使之在理想的国家中居于至高无上 地位的那种理性。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3a725e290722192e4536f671.png)
二、柏拉图
• 出身雅典贵族,受到良好的贵族教育,大约
二十岁时,开始追随苏格拉底。
•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并被判死刑, •
柏拉图逃往梅加腊避难,后来到各地游历。 公元前387年,回到雅典并创办了学园(或 称“阿卡得米”,Academy)。 公元前367年,柏拉图再度出游,到达锡拉 库萨,并将自己的理念付诸实施,但是却遭 到强行放逐。 公元前360年回到雅典,继续在学园讲学、 写作。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 律篇》。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384B.C.-322B.C.)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 个人正义
(二)哲学王之治
•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
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
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
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禄禄之徒,必须 排除出去。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 类都将祸害无穷。”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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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关于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起点问题;另一个是法治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柏拉图认为,法律和国家的起点和归宿应该是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与正义相一致的东西,正义应该在法律中体现。
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的结果。
因此,为了实现正义,柏拉图主张国家的一切都应该制定成法律。
那么什么是正义呢?通过之前对前柏拉图时代法律思想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论述诸多的问题。
关于正义,柏拉图的主张和论述不同于前人的诸多观点。
柏拉图的正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理想国》中。
(《理想国》论述的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是正义)柏拉图首先讨论了三种自己不赞同的正义观:第一,“正义”就是“欠债还债”,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第二,正义就是“助友害敌”,帮助朋友,打击敌人,为了城邦的公益而献身;第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即正义的源泉是立法者的意志,正义等于合法,除了人定法或惯例外,人不能诉诸更高的东西来为自己行为的正义性进行辩护。
通过我对柏拉图正义观的理解,关于为什么柏拉图不赞同这三种观点的原因,我想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觉得,这三种观点,正好是与柏拉图正义观中三个主要观点向冲突的。
第一个观点,欠债还债,强调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是一种无差别的平等。
但是,柏拉图的正义观,突出的是一种实质上的正义,承认因天分等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力和特权。
关于第二个观点,我认为,它只是强调了城邦(国家)正义这一个方面,而在柏拉图看来,这种正义的观点并不全面,还应该包括个人正义这样一个角度。
关于第三个观点,它强调的是强者的利益,是社会有机体中的一部分。
而柏拉图的正义(无论是国家正义还是个人正义)都强调一种和谐关系。
这是我理解的柏拉图不赞同这些正义观的原因,当然,这些分析中,也体现了柏拉图正义观的三个主要方面——强调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正义;国家(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正义体现一种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想系统介绍一下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aba9cd747fd5360cba1adb0b.png)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文明史上最重要的两位人物,在诸多领域都有着伟大的成就。
他们是师徒,在一些方面必然有着相通的见解,但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发展其师思想理论的同时,也说过这句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由此可见,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分歧的。
而柏拉图的《法律篇》和《共和国》,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也能体现他们法律思想方面的异同。
一、相同点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都认为法律应同正义相一致,维护法律就死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正义观念是他们各自思想体系的前提,也是他们法律思想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规章,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更是一种正义的体现。
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公民的共同体,城邦公民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实现城邦的独立和自由,这才是城邦中公民个人自由的价值所在。
二、不同点1、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拉图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 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等级井然、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
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 过有组织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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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想国:(1)《理想国》是柏拉图的有关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代表着作.全书的主题思想是以研究正义为中心。
(2)主要阐明了理想国家制度的产生和组成,理想国的社会制度和教育制度.希腊各个城邦政体的优劣和贤人政体、政体循环的理论等问顾。
对后世国家学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永恒法:(1)永恒法是神的理性的体现。
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的、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上帝对创造物的合理领导。
(2)永恒法起源于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
(3)它是阿奎那法律思想的重要部分3、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卢梭提出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国家的主权应该掌握在人民手里;这种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代表、不可转让、至高无上。
人民主权的结果是导致直接民主的共和国4、从身份到契约:梅因关于法律制度发展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社会早期身份法统治社会.随着文明进步,身份法形成的社会状态让位给一种基于契约的社会制度。
其特征是个人自由、权利义务等都是基于人类自己意志的契约。
结论则是:迄今为止的社会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5、社会法学:(1)社会法学是当代西方三大主流学派之一、主张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研究法律问题,强调对社会利益的保护。
(2)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
主张用法律的实效来评价法律的优劣.6、基本规范(凯尔森)(1)基本规范是凯尔森提出的一个概念(2)基本规范是凯尔森法律规范体系中最高的一种法律规范,是一切其他法律规范效力的最终来源。
(3)在凯尔森看来,基本规范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7、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
8、客观法(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
9、整体性法律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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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
10行政
100303158
贾秉政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目录
一、柏拉图简介 (2)
二、国家与法律的伦理基础——正义论 (3)
三、哲学王统治 (4)
四、理想国与政体理论 (4)
五、《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 (5)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摘要】西方法律思想史同西方政治思想史有着密切联系,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创立的。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展知识面,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本文通过对古希腊伟大思想家柏拉图的法律思想的解读,深化了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演进的认识,获得了较大的启蒙。
【关键词】正义论;法治与人治;政体理论;法制与遵守
柏拉图是古希腊的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作为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对于开启西方思想文明的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法律思想角度来说,在柏拉图之前,虽然已有多位思想家对法律问题发表了颇有见地的看法,但是,真正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思想并对西方后世法律文明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是从柏拉图开始的。
一、柏拉图简介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出身于雅典贵族,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青年时从师苏格拉底。
苏氏死后,他游历四方,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
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逃回雅典,在一所称为阿卡德米(Academy)的体育馆附近设立了一所学园,此后执教40
年,直至逝世。
他一生著述颇丰,在政治思想方面,有《理想国》、《政治家》和《法律篇》。
①
二、国家与法律的伦理基础——正义论
正义论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理想国》就是从讨论正义问题开始的。
那么,什么是正义呢?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做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理性是使人获得知识的能力,表现为知识和智慧;意志是使得人具有愤怒的能力,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就表现为勇敢;欲望是人的冲动要求,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就表现为节制。
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人们就获得正义的德性。
因此,他认为,在一个理想的国家中,应该具备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
而且这四种分属于不同的阶级的人所享有。
国家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专心于自己的事情并不去干涉另一个阶级的事情,那么就是正义的。
因此,他所认为的正义就是“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且不兼做他人的事情”。
同时,柏拉图从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以此强调法律的权威。
总之,为了体现正义的要求,国家的一切都应制定成法律,而法律也必须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
三、哲学王统治
从维护正义的思想出发,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是由三部分人组成,治国者阶级、卫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由于他认为理性所产生的智慧是由少数的崇尚并掌握哲学的治国者掌握,因而他所认为的理想国家应该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作哲学家呢?柏拉图认为,凡是酷爱知识,求之不厌而永不自足者,当称之为哲学家。
哲学王必须为智慧而求知识,以知识和智慧服众和治理国家,而不是玩弄权术的人。
因此只有为知识而知识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掌管和制定法律,这个国家才是符合正义的国家。
四、理想国与政体理论
柏拉图前期倾向人治,在《理想国》中,强调的是掌握哲学的人治国家。
不过虽然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和中国古代的贤人治国最终都会导致人治,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②柏拉图那里更强调分工合作,哲学王劳心而不劳力,立法而不行政,以知识为贵,以智慧指导国家,目的在于求知、求真;而中国贤人而治更强调全心全意,劳心劳力,强调统治者美德和内在修养,目的在于求善、求治。
中国古代贤人治国论必将导致集权,形成对一种专制的认同,在这种情形下,盛世的
出现就必然依赖执政的贤人各方面的美德。
相反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依赖的并非某个贤人,而是掌握各方面美德的不同阶级,各阶级间有一定的制约和合作。
因此,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政体。
同时,他认为现实中可能存在四种变态的政体,军阀政体、富豪政体、平民政体和专制政体。
通过两次实验,理想国方案以失败告终,不过柏拉图晚年总结了教训,在《法律篇》中设计了一套“次优国家方案”,进行“法律的统治”。
五、《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
首先,他认为法治具有必要性。
由于在人的品性中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当理性无法控制邪恶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外在的某种权威进行约束,而法律正好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它是公正的标志,因此,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内心的道德进行调整时,就需要法律、法治。
其次,他强调法律就是正义的表现,将法律概念与正义紧紧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就是理性正义的结果,因此他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人们应该服从人类心中那种永恒的理性的命令。
因而他认为法治应该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立法应该遵循公正和美德的理念,这也是立法的根本原则。
他认为立法应该在自由、团结和统一的国家进行,
并要求国民具有理解力。
法律应该取得民众的认同。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技术并有自己的法律大纲。
然后,关于法律的执行。
主要是守法问题。
强调应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③认为法治可以克服极端自由和专制,只有人们都遵守法律,法律居于官吏之上并被他们服从和遵守,那么这样的国家才有正义。
柏拉图特别强调官吏守法,不然就算再好的法律,其法律的价值都会掠夺。
因此,为了保证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和遵守,他不仅主张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制定程序法,实行陪审制度,而且认为应该对法官以及其他执法者做出一定的要求,使其遵守法律,成为法律的奴仆和忠实信仰者。
注释:
①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9,第40页。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8,第33页。
③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375页。
参考文献:
[1]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9.
[2]曾宪义、王利明,《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8.
[3]何勤华,《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爱尔兰]约翰•凯利,王笑红译,《西方法律思想简史》,法律出版社,2010.
[5]吴玉章、齐延平,《西方法律思想与社会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6]崔永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