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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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目录

1 化妆品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毒理学试验项目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

2 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

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

4 化妆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

5 化妆品检验报告体例

封面

说明

交送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体例

存档与送卫生部审评机构的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报告体例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健美、美乳、祛斑、除臭类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防晒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试验结论报告体例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体例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体例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报告体例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报告体例5.8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检验报告体例人体斑贴试验报告体例

育发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健美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美乳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脱毛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SPF值测定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注: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1.2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化妆品需测甲醇。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

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

同时测定PH值。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3。

表3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⑤

注:①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②不需进行试验。

③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④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⑤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对于表

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

减少检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4。

表4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③

试验项目育发类健美类

美乳类

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

鼠伤寒沙门氏菌/

回复突变试验②

○○○①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

○○○①

注:①涂染性暂时性染发剂不进行该项试验。

②或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③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其他产品,还应进行皮肤

光毒性试验。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

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项目见表5。

表5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人体斑贴试验○○○

人体试用试验○○○○

SPF值测定○①

注:①标签标注SPF值时需测定。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只承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如下检验项

目:

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

卫生化学:汞、砷、铅、甲醇。

毒理: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2)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承担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所承

担检验项目之外的检测项目。

2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

1)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的时限。

2)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日期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

3)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期内含长假)下,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

并事先通知送检单位。

4)检验机构应将检验时限向送检单位公布。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见表6。

表6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类别时限(天)

发用类

一般发用产品35易触及眼睛产品35

护肤类

一般护肤产品60易触及眼睛产品60

彩妆类一般产品60唇部产品60眼部产品60

指(趾)甲类25芳香类25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见表7。

表7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类别时限(天)

育发180

健美150

美乳150

染发80

烫发60

防晒①80

除臭80

祛斑80

脱毛80注:①SPF值测定时限未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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