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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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和提升学生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旨在培养和引导学生端正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

第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体制,落实学生管理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学生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学生管理工作要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形成教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第五条学生管理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管理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学生管理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第八条学生管理要尊重学生的人权和人格尊严,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校目标
第九条学校的学生管理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学生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学校与教育部门、家庭与社会的紧密合作来共同努力。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学生管理方式应以教育为主,辅以惩罚和奖励的手段。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工作要做到\。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学问传统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高校学生的管理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录取,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学分,通过各种考试。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请假、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程序,完成各项审核和毕业答辩。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十一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则,杜绝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应注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等校内文化和艺术活动,提高文化素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尊重他人权益,不侵犯他人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权益。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踊跃参与学校的文明建设,不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观念,不传播和制作虚假信息、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构,明确学生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五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提供丰富的课外学习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搭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平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学生违纪违法处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设施和服务条件,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族裔、宗教、性别、国籍等任何因素歧视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为学生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有获取知识、发展才能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

第十四条学生有接受良好教育和培养的权利,学校应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的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生有个人安全和隐私的权利,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学生有自由选择学习和研究的权利,在符合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生可以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

第十七条学生有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义务,学生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保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财产。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学校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更新和进化。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工具,已经成为学校管理的核心系统之一。

本文将从系统的基本原则、功能模块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探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范。

一、系统的基本原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透明、高效、便利和安全。

透明: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可以随时查看或修改自己的信息。

高效:系统可以快速且准确地处理学生信息,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便利:系统的界面应简单友好,操作简便,可供学生、教职工和家长顺利使用。

安全:系统需要具备对学生信息进行保密、防篡改和备份的能力,确保信息安全。

二、功能模块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包含以下主要功能模块:学生档案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考勤管理、奖惩管理和综合查询。

1. 学生档案管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联系方式等,方便学校对学生进行个人化管理。

2. 课程管理:包括课程安排、选课和退课等功能,帮助学校实现课程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学生选课的便捷性。

3. 成绩管理: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方便学校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辅导和评价。

4. 考勤管理:记录学生的到勤情况,包括上课、请假和旷课等,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5. 奖惩管理:记录学生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处罚,促进学生的积极向上和自律意识的培养。

6. 综合查询:提供学生和家长查询学生信息的功能,例如课程表、成绩单、考勤记录等,方便他们随时随地获取学生相关信息。

三、数据安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需要保障学生信息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数据安全措施:1. 数据备份: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全面的备份,确保数据丢失时可以及时恢复。

2. 访问权限控制:根据用户角色划分权限,确保不同用户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数据。

3. 数据加密: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其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4. 防止非法访问:建立严格的账号体系和访问控制机制,防止不法分子的非法访问和攻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准则: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师长和他人、遵守学术诚信原则等。

2.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迟到、早退或者旷课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必须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从事一些与课程无关的活动,如使用手机、上网等,可能会受到教师警告或纪律处分。

4.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考试规定。

作弊行为严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包括考试作弊记过、留校察看等。

5. 学生有权向教师和学校咨询和申诉相关问题,并且学校有责任及时回应和处理学生的问题。

6. 学生必须保护学校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或盗窃。

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并遵守组织活动的规定和安排。

8.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滋扰他人。

9.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检查,并保持身体健康。

10.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和防火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的规定和细节可能因学校而异,应以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近年来,学校广泛推行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学生学籍的全面管理和信息化。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分十二个小节,从不同角度展开回答,旨在探讨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规定。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大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首要考虑。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同时,学生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禁止将其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二、正确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应正确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用户权限进行操作。

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如恶意篡改他人信息、伪造成绩等。

同时,学生还应遵守学校的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利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访问、上传或传播不良信息。

三、严禁作弊行为学生应明确,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旨在规范学业表现和成绩评定,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学生不得通过恶意操作系统、利用系统漏洞等方式获取非法成绩或获得不当利益。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作弊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

四、合理利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用于查询个人成绩和考勤信息,还可以提供教学资源、交流平台等功能。

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些功能,做好学习计划和教学交流,提升学习效果。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和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五、保护数据隐私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类数据都属于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数据保护工作,严禁将学生个人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不正当用途。

学校应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数据使用政策,确保学生数据安全。

六、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流程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流程,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录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录入,排除错误和偏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能力、身心健康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学生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名额以及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手续,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校园食宿等基本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生学习与考试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和要求,有序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如课堂讲解、实验实习等。

第十四条学生要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定进行,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得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业考试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生行为与纪律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热爱集体,相互友爱、团结互助。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要尊重学校的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坏学校财物或者其他学生的财物。

第二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卫生规定。

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在学校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包括学生信息管理、教学资源管理、考试成绩管理等模块。

同时,学校还应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教学数据的安全,学校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设置合理的权限控制和密码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相关数据。

另外,定期对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安全扫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三、教师的培训和使用指导为了确保教师能够熟练运用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学校应提供相关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基本操作、数据录入和查询、教学资源的上传等。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教师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的分享和教学方法的交流。

四、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工具,也是信息共享和家校互动的平台。

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系统的使用和监督学生的学习进度。

家长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孩子的作业、考试成绩和教师评语,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系统的效益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的效益评估和改进。

通过收集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了解系统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优化系统的功能和用户体验。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科学依据。

六、防止信息系统滥用和不当行为为了防止信息系统的滥用和不当行为,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明确学生和教师在使用系统时的行为准则,包括禁止传播不良信息、恶意更改他人数据等不当行为。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系统的监管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系统的开放与共享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系统不仅仅为学校内部使用,还可以与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建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严守学术道德,加强学生自律,开展积极向上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应本着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坚持教育与规范相结合,关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要求,按照程序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程序进行录取。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享受相应的学校服务。

第三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权利,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对学生进行歧视。

第九条学生有向学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如有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学生有参与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权利,学校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等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学生有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学校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教职员工的管理,按时上课,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学术尊严,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有损坏、侵占等损害学校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不得有宵禁、赌博、酗酒等行为。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术成果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内有突出贡献、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学校将给予特殊关注和积极支持,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资助措施。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施,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生管理计划,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系统,做好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依法对学生进行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制度。

第十条学校应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帮助他们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对于特殊招生和涉外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违反学校招生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校纪律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纪律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十五条学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可以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劝退、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第四章学生活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条件和生活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食堂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和营养健康。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疫情防控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娱乐活动和文化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和职业学院等。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培养正确的政治观点、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学校领导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学生管理组织建设,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内外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招生与入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以及录取程序,不得违规招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工作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录取的学生符合招生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新生的导入教育,引导新生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入学、学业、奖惩等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料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系、休学、退学等行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学生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学籍。

第四章学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以下是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些概述:
1. 学生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违守道德、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

2. 学生出勤: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及各项教学活动,不得缺席或旷课,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请假审批。

3. 学习成绩:学生应努力学习,按照学校的评价标准,取得合格的学习成绩。

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通过成绩单和学业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学生权益: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并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持保密。

5. 学生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生活管理、经济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学校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以确保学校秩序和学生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生管理规定会因各个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概述,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学校官方发布的文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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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定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定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专门用于学校管理学生信息的工具,它能够集中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课程选修等相关数据。

这种系统的使用能够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简化流程,并且方便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

然而,在使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之前,有必要制定一些规定去明确使用该系统时的注意事项,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二、系统使用权限1.教师权限教师可以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和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等数据。

他们可以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出勤记录等,并且能够查看特定学生的详细信息。

教师在使用系统时需要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

2.学生权限学生可以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成绩,同时也可以查询选课信息、考试安排等。

学生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三、数据隐私保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大量的学生数据,保护学生的隐私至关重要。

学校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严格保护学生信息的安全。

教师在使用系统时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外传或滥用。

四、信息录入和更新1.学生信息录入学校在每个新学期开始前需要进行学生信息的录入,确保系统中的数据准确有效。

学生个人信息中应包括姓名、学号、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选用特定的数据录入工具来提高录入效率,并严格核对数据的准确性。

2.信息更新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等数据应随时保持更新。

学校和教师需要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及时更新学生的各项数据。

学生如有信息变动,需要及时通知学校,以确保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始终是最新的。

五、数据备份和恢复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学校需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保留备份记录。

同时,学校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数据恢复方案,以确保系统能够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六、教师评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课程成绩、出勤记录等数据,这些数据可以作为教师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模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模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地,学校应当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爱的教育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学生管理机制,明确学生管理的职责、权力和程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沟通,营造和谐、民主、尊重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七条学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条件。

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

第十条学校有权对入学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进行专业选择指导和职业规划辅导,帮助学生合理确定学业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入学后的适应教育计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生学业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课程计划,明确学生的学分要求和毕业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考试制度参加统一的考试,接受学业水平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作弊、抄袭或者有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业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

第四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学习教学活动。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2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2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导言】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育部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遵循以德育人,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和尊重学生的权益。

第四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管理机制】第五条树立“共育共管共享”的学生管理理念。

第六条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生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完善学生管理机制,建立学生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健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机制,确保学风建设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生要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的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外行为要做到文明有序、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保障学生正当的学习权和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奖惩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五章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工作队伍培养和选拔机制。

第十七条强化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工作的互动发展。

【第六章法规和监督】第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二十条教育部要定期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结语】本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高校及学生工作队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学生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不论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残疾、出身背景等,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有受教育和自我发展的权利。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生有享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学生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学生有享有个人尊严和人格权利。

学校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侮辱和暴力。

第六条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学生的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生应诚实守信、踏实用功,严禁抄袭、作弊、散布虚假信息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学风。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自觉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学生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宁;学生应尊重职业道德,注重职业礼仪,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护环境和爱护公物。

学生应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和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学生应珍惜时光,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正确的世界观。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责,规范学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使用规范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应用的普及,学校学生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了现代学校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生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一定的使用规范。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使用规范,以期提供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在使用学生管理系统时的指导。

一、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储存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成绩、出勤记录等。

教职员工在使用系统时应严格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士或滥用学生信息,以确保学生隐私的安全和保密。

二、合理授权使用权限学校学生管理系统通常具有多层次的权限设置,管理员需要合理设置不同用户的使用权限。

教职员工只能拥有与其职责范围相符的权限,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将登录信息泄露给他人。

同时,学生应当申请特定权限前完成相关手续,并对自己在系统中的行为负责。

三、防止系统滥用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使用应以学生管理为中心,不能滥用其功能。

教职员工应合理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不得私自篡改学生信息、成绩或考勤记录。

同时,学生也不能滥用系统进行私自修改个人信息等非法行为。

四、保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学生、家长和学校都至关重要。

教职员工在录入和管理学生信息时应严谨细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在遇到信息错误时及时反馈给学校,以帮助学校及时修正错误。

五、及时更新系统版本学校学生管理系统属于软件系统,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功能的升级,系统版本的更新是必要的。

学校应定期检查系统版本,并及时根据需求升级系统。

教职员工和学生也应保持系统版本的更新,以便享受到更加高效和稳定的系统服务。

六、合理利用系统资源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是学校财产,使用系统资源时应合理利用。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不得私自占用系统资源。

学生在使用系统时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恶意占用系统资源。

七、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是使用系统的重要凭据,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妥善保管该信息,防止账号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

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包括它的定义、特点、使用范围、功能、应用、优点、挑战以及未来发展等。

一、定义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指的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的系统。

它通过整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信息、行为信息和健康信息等,为学校提供全面的学生管理支持。

二、特点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全面性: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包含了学生的各个方面信息,如个人信息、学业信息、行为信息和健康信息等,能够提供全面的学生管理支持。

2.实时性: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及时记录和更新学生的最新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安全性: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4.便捷性: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访问,方便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查看和管理学生信息。

5.个性化: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提供不同的信息和功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三、使用范围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它可以帮助学校管理学生信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四、功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存储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和更新学生档案信息。

2.学籍管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管理学生的学业信息,如入学年级、所在班级、学籍变动等。

学校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历程。

3.考勤管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数据同步到家长和教师的账户中,提供及时的考勤信息和通知。

4.绩效评价: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情况,为家长提供关于学生学业发展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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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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