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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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华东理工大学奖学金的设置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奖学金的设置细则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华东理工大学奖学金的设置细则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等。

二、设置原则1. 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 学校将逐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培养机制改革以后研究生奖、助学金总额、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

3. 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以奖励优秀研究生。

4. 明确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的身份。

学校设立覆盖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

5. 充分发挥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

三、实施对象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资助范围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用以资助学费。

目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1万元,以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等级、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________于国家下达和学校筹集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见下表。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2012年3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2、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5、社会奖学金6、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奖学金;(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平均成绩S=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成绩计算说明:(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精品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精品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 -回复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 -回复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回复标题: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引言:绩点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评价学生学术成绩的指标之一,华东理工大学作为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也采用绩点制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绩点制度。

第一部分:绩点的概念和计算方法(300字)1. 什么是绩点?绩点是一种用来评价学生学术成绩的指标,是对学生所得学分和成绩的加权平均值。

2. 绩点如何计算?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其对应的绩点相乘,然后将所有课程的乘积加总,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绩点。

3. 绩点的标准计分表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的标准计分表,一般采用4.0制,即满分绩点为4.0,最低绩点为0.0。

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如A对应的绩点为4.0,B对应的绩点为3.0等。

第二部分:华东理工绩点制度的特点和规定(600字)1. 每门课程的学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华东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对每门课程的学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每学分的课程对应的绩点为4.0/学分。

2. 重修与补考的绩点计算规定对于需要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华东理工大学规定,根据最后一次考试的成绩计算绩点。

若在重修或补考后通过,绩点不变;若未通过,则绩点为0.0。

3. 课程退选对绩点的影响若学生在选课期间退选某门课程,该课程的绩点将不计入计算,不影响其他课程的绩点。

4. 区分挂科与缺考的绩点计算规定在华东理工大学,挂科和缺考是不同的情况。

挂科课程计为0分,绩点计算为0.0;缺考课程则不计入绩点计算。

第三部分:绩点如何影响学生的学业和学位(600字)1. 绩点对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中,绩点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高绩点的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奖学金的资助,并享受相应的学校福利。

2. 绩点对保研和出国留学的申请在保研和出国留学的申请中,学生的绩点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拥有较高的绩点可以增加学生的竞争力,有助于顺利进入理想的研究生院或海外大学。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2008年8月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细则以该《规定》精神为基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杯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RP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一个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高尚品德的重要形式,旨在发挥激励作用,动员全体学生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表现。

评选标准:
一、学业成绩优秀。

平均分排名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综合素质突出。

善于学习他人长处并加以吸收,同时注意弥补自己的不足,尤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有良好行为、优秀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和群众中表现良好,被公认为好的学生。

申请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获得的奖项、参加的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二、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在校成绩单、实践经验证明、获得奖项证书、参加活动的证明等。

三、初审。

初审主要是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复审。

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确定所获得奖学金的数额。

五、公示。

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六、颁发奖学金。

通过公示的申请者将会获得奖学金,在颁发奖学金时需要进行普及教育,让所有学生了解优秀学生的标准以及奖学金评选的流程。

总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非常严格,每个学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才有资格申请。

如果学生具备以上条件,建议积极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既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发挥潜力,也可以得到学院的认可,激励自己更加努力,继续向更高的目标挑战。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年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分;、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学分者;()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2012年3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材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道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育人材、衡量人材的要紧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专业素养、躯体心理素养的全面逬展,培育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交班人,奖励先迸、树立典型,鼓舞学生刻苦学习、踊跃向上,依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形,特制定本条例。

—、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五、社会奖学金六、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大体条件一、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遵法,诚实守信,关切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 0分;二、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2)本学年行为不文明,阴碍极坏者:(3)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4)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5)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4、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合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合格者。

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刻及要求以昔时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逬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式:依照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岀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信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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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
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等级划分
综合成绩德育考核分数
等级金额比例
特等全额学杂费/人·学年 2 % 90分以上80分以上
一等5/6学杂费/人·学年 3 % —80分以上
二等1/3学杂费/人·学年10 % —75分以上
三等1/5学杂费/人·学年25 % 75分以上75分以上
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除《形势与政策》以外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重读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分、50分折算。

(5)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寒梅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综合课程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同时必修课未出现不及格,德育考核75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奖、三大节日奖。

(1)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社会工作奖(见《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例》);
(3)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

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

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评选条例另定)。

5、社会奖学金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励项目。

学生奖励项目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每年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校和捐资方协议为准。

目前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主要有:宝钢奖学金、巴斯夫奖学金、埃克森美孚奖学金、赢创德固赛奖学金、洛德教育奖学金、亚什兰奖学金、陶氏奖学金、住友奖学金、东芝电子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祁柳奖学金、纳尔科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优秀生奖学金、锋泾奖学金、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福陆奖学金、山河奖学金、迈图有机硅奖学金、艾利发明创新奖学金、阿克玛奖学金、飞扬进步奖学金、博禄奖学金、空气化工奖学金等。

6、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获奖类别等级及金额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鼓励国际性1500 1300 800 400 200 国家级(教委组织)1500 1300 800 400 200 市级(市教委组织)1000 800 400 200 100 行业性、民间性及其它500 400 200 100 50
7、原则上学生在同一学年的同一类奖项上不能重复获奖(包括不同等级),综合课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者的奖学金金额不能兼得。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综合奖学金和寒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综合评分
学院计算上一学年参与评奖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并公布。

(2)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综合评分成绩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公示。

(3)学校审核
学院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2、其它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民族班奖学金评选条例
(2012年3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强对来自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内地班、新疆民族班和西藏内地班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初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毕业班在毕业离校前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促进民族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出现违纪、违规情况。

四、奖学金等级、成绩要求及金额
一等奖:平均分70分(包括70分)以上,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500元/人;
二等奖:平均分65-69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000元/人;
三等奖:平均分60-64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500元/人。

获民族班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选;若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课程奖二、三等奖学金,则在原来综合课程奖学金获奖等级基础上相应提升一个等级作为奖励。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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