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
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2011-01-20 |访问次数:566 |编辑:rky |【大中小】2011-1-20摘要:会保障法制化对完善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包括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立法层次低、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等。
本文介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并从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证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
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律例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证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证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证法典。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证干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孕以基本法律形式呈现的社会保证法,同时也包孕其他法律、律例中有关社会保证的规范,更包孕具有法律效率的有关社会保证事项的中央性律例和规章。
1社会保证法制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订的各项社会保证法律、律例、规章和制度的总和。
它不仅集中体现了国家对需求接纳社会保证手段来办理各种社会问题的意志,同时也是实现整个社会保证制度良性运行的需求保证。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对于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和完善这一重要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核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现行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目前,该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统筹层次较低、转移接续困难等。
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提高统筹层次,规范转移接续等方面的规定。
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该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医保支付方式不合理等。
改进医疗保险法律制度需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中国其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保障等。
失业保险法律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金待遇,但对于农村失业人员的保障仍存在不足。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完善空间。
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需加强住房保障的精准度和可持续性。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体系,它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制定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总结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制度结构、服务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制度结构是核心。
二、社会保障内涵1、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
2、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有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以区别于纯粹的“国家保障”和“用人单位保障”。
3、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其中既有属于共同保险性质的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已有转移支付性质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项目。
4、它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三、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1、国家主导性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2、法制性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起来的基本制度之一3、社会性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责任和义务、管理具有社会化4、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底限目标是消除和预防贫困,高限度目标是提高省会质量;具有非营利性质;而且是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支柱。
5、人道性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是:一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五、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具有:整体性、层次性、运动性、相互制约性和功能性。
社会保险:指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缴纳保险税费作为保险基金,满期限后,在丧失劳动力和失去工作岗位而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可按规定向政府领取保险津贴。
社会救助:指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
社会救助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社会福利:在此教材中从四方面定义,有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员工的福利、特殊社会福利亦称民政福利。
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疾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奖。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救助型(非洲)、保险型(德国、西欧、美国、日本)、福利型(英国、北欧包含瑞典及丹麦)、国家保障型(原苏联)、自助型(新加波、马来西亚)五种模式。
二、中国的社会保障内容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要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推动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任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爱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新老自由主义学派、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中间道理学派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一、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财政拔款、社会保险费(税)、基金运营收入、其他资金(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1)基金的共担性(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的共济性(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单位的职工、国家公务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等)3)基金的公益性: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
4)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统筹共济目标的关键一环。
5)基金的保值性(社会保障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摘要】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由国家立法保障实施,为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部分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要以法律为前提。
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一、引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为无收入、低收入、丧失能力以及部分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最终保障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能够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完善与发展的阶段,那么如何加强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以调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矛盾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就成为了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缺少博弈能力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每况愈下,需要社会提供一些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在社会保障体系下,那些无收入、低收入、丧失能力以及部分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都会从中获得一定的帮助,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成员的安全感与归属感都有着重大意义。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从而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如果失去了社会稳定这一根基,一切都将是空谈。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一特殊历史环境下,社会矛盾突出在所难免。
为了确保我们能够平稳、安全的渡过这一时期,我们有必须积极完善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从而使社会保障体制能够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特别是使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低收入、没有生活来源的公民,使他们能够生活下去,这对于消除这些弱势群体的不安全感,消除社会的不安全因素都有着重大意义。
关于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几点思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身于市场的所有主体都随时面临各种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遭遇劳动风险,就陷入丧失经济来源,使生活陷入困顿的状况,这种风险依靠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而要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来解决,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以促进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
一、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资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因此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的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对经济的发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持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问题越发突出。
而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必要途径。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核心法律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人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担责任和义务,为实现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是社会保险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国家拥有对社会保障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和监管执行的权利。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要求各方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经济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利;个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这一机制确保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受益。
第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网络的全面覆盖提出了要求。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推动建立涵盖全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此外,《社会救助法》规定社会救助是国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方式,确保经济困难和无法自理的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救助和帮助。
最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地推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不断出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比如,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和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长效机制等方式,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课件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2
职责不同
➢社会保险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
机会的劳动者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职责只 限于补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因此, 它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点手段。
➢社会保障不但包括所有国民一切可能遇 到的普遍危险,困难和损失的保障责 任,而且还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如
➢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劳动者为对象,在劳
动危险损失前提下发挥作用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在任何
危险损失以及满足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作 用。
➢社会保障的作用就主要体现 在社会福利的发展方面。
四、社会保障的功能与意义 (一)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4)由于劳动资源与生产资料配 置失衡因素所造成的劳动机会丧失 和经济收入损失。主要表现为失业 现象的存在。
2.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
(1)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剩余产品大量 增加,国家和社会因此有能力全面承担起 对广大劳动者的保障职责。
(2)社会分工细密使协作更加具有连锁 反应关系,人们在经济利益和生活安全 上彼此相互牵扯制约,一部分人的危险 可能导致劳动过程整体失衡,甚至引发 社会政治与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人们 有充分理由实行互助互济。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 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 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 企业中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恢复了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的
制度,变自我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 位职工和城镇劳动者; ➢三是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
第三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第一阶段:1950-1965年,社会保障法规的初建阶段。 第二阶段:1966-1977年,社会保障制度遭受破坏,法制 建设停滞不前阶段。 第三阶段:1978-1989年,重建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 保障法律体系阶段。 第四阶段:1990年至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 会保障法规体系的建设阶段。
三、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实践
发展阶段:
1、济贫法阶段 以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为起始标志,到19世纪80年 代以后社会保险法律产生时止。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为起 始标志,直到20世纪40年代二战结束为止。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基本的标志有: 立法观念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稳定观念,而是引进了社会公 平观念与普遍性原则。
政府直接管理 半官方的自治管理 民营化的市场管理 集权制管理 分权制管理 统分结合的管理
集权制管理亦称集中管理,就是在建立统一的杜会保障管
理机构的基础上,把各个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 中,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的筹集、待遇给付以及运营监管 等实施统一的管理。如,新加坡、英国。
分权制管理亦称分散管理,就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5、生存Biblioteka 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 6、集约立法原则
由分散立法向适当集约立法再向集约立法发展是一种不可逆转 的趋势。但并不能过分强调集约,不能强调所有国家都要有一 部社会保障法律或法典来规范全部社会保障事务,但至少每部 社会保障法律或法令能够规范一个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会保障 子系统。
7、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模式: 1、单一立法模式:
国家按照高度集约的原则制定一部高度综合的社会保障 法律,规范各种主要的社会保障事务。如:美国以《社 会保障法》为依据,其他社会保障法律极少。
社会保障政策的法律调研与立法建议
社会保障政策的法律调研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保障政策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本文将对当前社会保障政策的现状进行法律调研,并给出立法建议,以应对当前挑战。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是为了了解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政策构架、运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研究和调查,旨在为制定更加完善和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的法律基础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这些法律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1. 保障范围不够广泛: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居民身上,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2. 待遇水平偏低: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的待遇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方面,待遇相对不足。
3. 制度衔接不完善: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如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
4. 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于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政策效果不佳,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四、立法建议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农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
2. 提高待遇水平:加大对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的投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实现。
3. 加强制度衔接:建立相互衔接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各个制度之间的衔接无缝,避免重复和漏洞,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4. 提高执行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社会保障法
2.谁来征收社保费? 由谁来征收社保费是《社会保险法》立法多年博弈的另一个焦点。目前由税 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各征收社保费的一部分,而社保费两个征收主体同时存在的情 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保资金在管理、支付等环节都存在问题。 《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后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研究,建议这一款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2011年4月1日,财政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 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但也有专家说:“提出费改税以后,征缴体制的争论又被搁置下来,迂回地 变成了一个税费改革问题。” 此外,征税的依据一般是薪酬收入,但广大的农民并没有薪酬待遇,这意味 着,刚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又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此外,在 目前统账结合制度下即使要改成社保税,也只能对社会统筹的部分改,对于个人 的账户,产权属于个人,不可能将其平均化,费改税在个人账户方面缺乏可操作 性。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二、中国社会保险法的两大难点
1.怎么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 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而 怎么提高统筹层次,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专家表示,“可以说,几乎一切(社保) 制度缺陷,都是统筹层次太低派生出来的。”“现在社保基金的钱都分散在地方, 两千多个市、县单位在管理,如果放开市场化投资,必乱无疑。所以现在只能管 死,存银行或者买国债。” 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累计余额约1.93万亿,其中养老 保险累计结余1.25万亿,平均收益率仅2%左右。统筹层次不提高,社保基金的投 资方式就无法改革。而改革投资体制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让社保基 金的投资回报率起码能够跑赢CPI,实现保值增值。 但是,就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而言,主要障碍在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制度中,社会统筹账户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矛盾。当统筹层次提高的时 候,将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利益失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 由于人口往发达地区流动,导致了社保基金的严重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统筹 层次越高,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性反而越低。 要想彻底解决提高统筹层次的问题,社保基金有必要像银行一样,试行记账 式大账户模式。所谓记账式大账户,就是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将目前社会统筹的部分和个人的部分全都划入个人账户,相当于一个银 行账户。做到统一账户,交多少,拿多少,加上事先承诺的利率,清清楚楚。这 是保证我国社保制度能够提高统筹层次的根本办法。
了解社会保障,服务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实践报告
了解社会保障,服务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实践报告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行为,对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进行保护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
它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政策和行政管理,来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
二、社会保障实践报告(一)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1、政府从政策级别组织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保障民生的作用。
政府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2、政府组建了一支专业的社会保障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保障的正当权益。
政府制定了一些社会保障行政条例,如社会保险行政条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行政条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条例等,为公民参保社会保障提供了便利。
(二)政府政策保障民生1、政府实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国家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省级的低保制度、住房补贴、残疾人扶助、医疗补贴等;地市级的特殊补贴、就业补贴、优抚对象等。
2、政府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
政府实施困难帮扶、健康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社会福利救助等政策,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政府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加强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慈善事业,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帮助,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
三、结论社会保障是政府对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以及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进行保护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
政府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保障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社会保障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社会保障是国家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一,其目的在于解决社会各类保障问题,提高社会公平和公正,同时也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长期发展壮大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人口结构的演变以及制度本身的不足,社会保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矛盾,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探索与实践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相对滞后,如何改革社会保障进行探索和实践是当务之急。
1.制度改革在社会保障方面,国家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改革,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和医院管理法等,这些法规和政策为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发展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现代技术的广泛运用促进了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如各类社会保障机构的建设、社会保险管理平台、信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等等。
这些设施和平台能够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监管和管理,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3.加强社会政策的协调和沟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和政策层面之间要协同配合,在实现社会保障领域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有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顺畅运行。
政策协调和沟通还可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改革的需求社会保障改革的需求是处于当下和未来的国家重要目标之一。
改革需要结合权益、公正和法治的理念,纠正社会保障和发展之间的不当关系和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1.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性修正,包括对社会保障总体架构的改革和相应法规的制定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之一。
2.调整社会保障的方式和途径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式和途径应该与时间和经济发展的推移相适应,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例如,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和外来工等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保险,探索以“大病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就业困难或需要特殊扶持的群体,应加强其他社会保障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探索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探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探索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本文将从立法、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来探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一、立法环节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环节是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基础。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宜强化公平正义原则。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因此,在立法中应当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的出现。
其次,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应注重适应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改变。
社会保障法律应该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及时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
最后,社会保障法律的立法应依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
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应该基于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研究成果,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应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
二、执行环节社会保障法律的执行环节对于保障法律效力和实现社会保障目标至关重要。
如何有效地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加强公众对社会保障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障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人们的知法、守法意识,从而促进社会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
其次,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障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最后,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执行力度。
加大对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违法成本,避免社会保障法律的执行出现漏洞和失效的情况。
三、监督环节社会保障法律的监督环节是保障社会保障法律权威和实现法律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监督环节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司法保护。
社 会 保 障 立 法 之 探 索
社会保障立法之探索社会保障立法之探索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通过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通过社会保障法的修改,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正处于初创阶段。
改革的深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呼唤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根据我国国情,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而这一正确方针的实施也会遇到大量十分复杂的困难。
我国《劳动法》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4个法规,已经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迈出可喜的一步。
如果能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通则》,使之对相应法规起到综合、统领的作用,定能为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立法的法理分析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尚无综合性的法律,除近年来颁布的法规外,大量工作处于依政策操作的阶段。
尽管目前制定《社会保障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以《社会保障法通则》的立法形式,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构建框架、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纠纷调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却是极为必要和可行的。
以《社会保障法通则》作为规范国家、单位、个人等社会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综合性法律,有关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助残帮困等方面的法规与之配套,才能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依据是我国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确认公民取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意味国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为了充分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所应尽的义务。
对公民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国家的恩赐,而是对公民理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的保障,它意味着国家通过履行自己不可推卸的义务而实现公民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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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P110-111)
1、安全性 2、强制性 3、普遍性 4、平等性 5、鼓励性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三、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意义
1、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障 2、是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 维护社 会安定的需要 3、是当前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4、是深化我国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 制度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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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述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三、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意义 四、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原则 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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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P110)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 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它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 布的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
(一)建国后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一阶段(1950-1965):初建 第二阶段(1966-1977):停顿 第三阶段(1978-1989):修改补充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保制度与法规体系建 设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1、缺乏合理的理念 2、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3、法制建设层次低 4、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5、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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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实践
一、国外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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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
(一)社会保障法的源起及其历史条件 工业革命的完成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德国出现法典化倾向 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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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原则
1、 2、 3、 4、 5、 人权保障原则——首要原则 公平优先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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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P115)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 调整对象、主体与客体等。 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指各种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3、社会保障法的客体
第六 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学习要点 了解社会保障法制化 的意义 掌握社会保障法的立 法实践,尤其是中国 社会保障法的进程 熟悉社会保障管理模 式与基本原则及中国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 的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 的立法实践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 理 本章小结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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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
1、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2、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3、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4、强化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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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济贫法阶段(1601、1834、1854、1871)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19世纪80年代——20 世纪40年代)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40年代 ——70年代 )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70年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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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P1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