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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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7日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精神,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促进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进一步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发展,提升我院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在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继续实施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

第三条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包括引进长期回国工作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和招聘短期回国工作的海外知名学者(以下简称“知名学者”)两种方式。

第四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学术水平、科学道德和为国服务的统一,采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契约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条件第五条在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即从2001年至2005年,计划引进500名左右的国外杰出人才。

第六条引进的杰出人才,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来华或回国定居的专家学者。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

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应职位。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

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

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

科发际字〔2014〕101 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激励和推动中外青年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原“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的奖项定位、名称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院2011 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1〕7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2014 年7 月14 日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中外青年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吸引外国优秀青年科学家来我院工作,服务我国科技外交和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扩大我院国际影响、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CAS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ward for Young Scientists)”(简称青年合作伙伴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二条“青年合作伙伴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外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1.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2.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申请当年1 月1 日(含)未满45 周岁;3.中外双方通过对等合作,在共同申请项目、共同发表文章、共同指导学生、资源共享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与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FDS团队

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与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FDS团队

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与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海外智力引进和优秀人才国际交流培养是优化我院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全面拓展现有人才国际视野的重要手段,也是我院人才系统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实施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即有重点地吸引和资助国外不同层次的优秀科学家来我院访问、交流和合作研究,不断提高我院科技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定向选派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出国进修,使他们拓展视野,把握学科领域前沿,提升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三条在未来5年,根据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发展和建设国际一流科技人才队伍的需要,着重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引智工作,每年吸引和资助300位外国科学家和优秀海外学者来我院访问和工作。

其中:爱因斯坦讲席教授20位、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100位、海外知名学者50位、外籍青年科学家(含优秀博士后)130位。

二是调整院公派留学计划,把选派重点向培养新一代科技领军人才、新兴领域急需人才转移,加强对支撑、管理和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国际培养,结合重点学科领域和国家重要任务、学科布局调整与我院科技发展需求,分别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方式,每年定向选派600名优秀人才出国学习。

其中: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回访交流的战略科技专家)100人;35岁以下新兴、交叉领域急需人才100人;支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100人;骨干管理人才100人;联合培养研究生200人。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遴选程序第四条申请各类外国科学家和优秀海外专家计划的基本条件:爱因斯坦讲席教授:一般应具有获得世界顶级科学奖的潜力或已获得相应奖项并仍然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的外籍科学家。

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002]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002]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资助时间为2-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续资助但不超过2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研究所工作生活指南”、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和8月。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FOREIGN SCIENTISTS)(简称CAS YOUNG SCIENTISTS FELLOW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外籍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

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0.11.15•【文号】[90]科发教字1116号•【施行日期】199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90]科发教字1116号)院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效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教师,下同)来院工作,是加速我院人才培养、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聘到符合需要又有水平的外国文教专家,并加强其来华后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

一、聘请工作(一)院属单位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包括语言专家和科技专家二类,语言专家人选,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并具有教学工作经验。

非英语专业教授语言专业者,应持有教授非英语国家英语的培训证书。

其他语亦然;科技专家人选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本专业有较高造诣。

愿意遵守中国政府法律,对我态度友好。

(二)各聘请单位根据国家关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我院关于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编制五年计划,报院教育局审核后,送外国专家局审批。

年度调整计划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院。

(三)聘请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聘请计划,提出具体的聘请要求(专业、教学任务、教授对象等)并物色人选。

确定人选时,要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

要严格掌握聘请条件,确保聘请质量。

(四)聘请单位确定人选后,即将拟聘请人选的专业、来华的教学任务、教授对象、聘请期限、工资等问题,备文并附上被聘人申请信、学位证书、成绩单、简历、推荐信、健康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院审批。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

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3。

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1.单位申请报告;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七、项目总结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对后续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受理时间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10月 8 日。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中科院百人计划是中国科学院为吸引和培养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而设立的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优厚的科研条件,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年科学家,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

那么,想要加入中科院百人计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体现在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等方面。

此外,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能够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对学术研究有持续的热情和投入。

其次,申请者需要具有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背景。

这包括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与国际知名科学家合作等方面。

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经验的申请者更容易获得中科院百人计划的青睐。

此外,申请者需要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这可以通过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工作、担任学术团体职务、获得学术奖励等方式来体现。

申请者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对该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中科院百人计划旨在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总的来说,想要加入中科院百人计划,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突出的研究成果、国际影响力的学术背景、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等条件。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才有机会成为中科院百人计划的一员,为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决定精神,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在创新三期,在我院继续实施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计划。

第二条引进国外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计划是指引进到我院长期工作的海外杰出人才;招聘海外知名学者(以下简称“知名学者”)计划是指招聘短期来我院工作的海外知名学者。

第三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支持、契约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目标和条件第四条在创新三期,计划引进500名左右的杰出人才和招聘200名左右的知名学者。

第五条引进的杰出人才,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来华或回国定居的专家学者。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4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5.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等,其研究水平足以担当招聘单位的学术带头人;6.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他人,具有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团队作用,促进我院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并在一些领域前沿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创新三期将以团队引进方式继续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工作。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我院将继续实施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表彰一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全院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的人才发展氛围。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名额10人。

第二章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申请者应为我院在册正式职工,在相关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有重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提出过重要创新学术思想,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年龄不超过40岁,按当年1月1日(含)进行计算。

第四条由用人单位进行初选后推荐至人事局。

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五条专家评审结果将在院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获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1
第三章奖励与管理
第六条院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获奖者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院国际科技合作资源布局,促使我院更好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建立完善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根据《中国科学院“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与国际化发展规划》,参照《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下简称“伙伴计划”),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Program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IPP),旨在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科研合作项目,围绕全球共同科学挑战和共性技术难题,搭建科研合作网络,深化双边伙伴关系,打造全球创新节点,培育多边合作机制。

第三条伙伴计划按照“互利共赢、上下互动、绩效牵引、集成协同”的原则,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四条伙伴计划包含四类专项:(一)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for Big Science):利用我院优势学科领导力和领先科研平台条件,孕育和培养国际性科学组织、标准、平台、设施或研究计划。

每项项目资助期3年,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二)全球共性挑战专项(for Grand Challenges):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基础科学研究(Basic Research)和前沿技术探索(Frontier Technology)等全球共同科学挑战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联合研究,形成该领域具有领导力的全球创新合作高地。

每项项目资助期3年,总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三)双边机构间合作专项(for Mutual Interests):由国内外双边机构共同出资支持,在共同感兴趣的科研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性研究,巩固深化战略性、实质性的双边机构间关系。

每项项目资助期、总经费根据双边协议具体确定。

(四)未来伙伴网络专项(for Future Network):面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以形成“0”到“1”的科学发现和催生颠覆性技术为导向,拓展多元化的国际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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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FOREIGN SCIENTISTS)(简称CAS YOUNG SCIENTISTS FELLOW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外籍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
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

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的合作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外籍青年科学家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每年评审两次,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由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2.被推荐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和发展潜力;
3.被推荐人与合作者及依托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对依托单位研究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通讯评审至少有3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会议评审由国际合作局会同专业局分领域组织,评审专家一般为9-11人,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结果报“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外籍青年科学家,我院将
提供资助15-25万元/年(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

其中,A类资助金额为25万元/年,B类资助金额为15万元/年。

此外,提供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机票1-2万元。

第十八条对于如期实施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院将及时向依托单位下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与依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回国之前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一年安排一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华学术访问活动。

学术访问活动由国际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国情考察、研究所访问和学术报告等,并安排国家或院领导接见。

第二十一条院将统一制作“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证书”,由依托单位代表院向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颁发。

第二十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依托单位或按照其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FOREIGN SCIENTISTS. Grant No. )
第二十三条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内没能实施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在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聘用合同结束时,依托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将评议情况报国际合作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项目如期实施、执行效果良好、希望申请延长工作期限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在资助期限结束1个月之前,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国际合作局商院机关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局和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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