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铁路电务规则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电务规则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电务工作,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顺利,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务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铁路部门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铁路电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指令,做到忠于职守,廉洁从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铁路电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电力线路的管理第六条电力线路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电力线路必须按照铁路电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二)电力线路的清晰度和可靠性必须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电力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线路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严格遵守电力线路的开关、断投、联锁等操作规定,确保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力线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检查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九条铁路电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列车调度的管理第十条列车调度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列车调度必须按照列车运行计划进行安排,确保列车按时到达目的地。
(二)列车调度必须严格执行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利。
(三)列车调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列车调度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列车运行计划,不得擅自作出调整,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利。
(二)做好列车运行的预案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遵守列车调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 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 • 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 用封连线。 •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 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 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 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 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事故案例
• 2.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教树对派出工人上 岗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人 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空作 业。
事故案例
• 3.项目部对劳务用工审核把关不严,对超龄人员进 行高空作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对工人的培训和岗前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缺 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违章 作业现象发生。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 加强风险识别和研讨,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 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 层经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 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 •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5】26号)
2015年3月23日
内容提要
事故案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础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四章:施工安全 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第六章:人身安全 第七章:故障管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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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 11月25日17时25分,济南局青荣城际(联调联试) D55232次试验列车行至莱阳~海阳北间,因中交二 航局雇佣的农民工在无施工计划、未在车站登记、 未设防护、没有正式职工带班的情况下,违规擅自 打开栅栏门上线补砟作业,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撞 死亡。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路电务工作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而电务安全规则则是确保电务工作有序开展、杜绝安全事故的关键准则。
首先,电务人员的资质与培训是安全的基石。
从事铁路电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新入职的员工要接受全面的岗前培训,了解铁路电务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在职员工也要定期参加复训,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以适应铁路电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在设备维护方面,严格的计划和规范必不可少。
电务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对于关键设备,如信号机、道岔转辙机等,要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标准。
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在维护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维护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是铁路电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电务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施工方案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确保其科学合理、安全可行。
施工过程中,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不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输。
在日常作业中,电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在进行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原则。
“三不动”即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即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应急处置能力也是电务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2篇)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第一条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电化区段高于1.1m的有关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线,并保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条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第四条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五条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准处理。
第六条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七条整修电缆工作,要将电缆故障外皮两端连通接地,并铺设橡皮绝缘垫,穿好高压绝缘鞋后,方准作业。
第八条电缆芯线发生故障,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U型插头拔掉,并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接通字样的警示牌,方可作业。
第九条在架空通信线路和所有电杆上,应装设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维修架空通信线路,要先把导线接地(线路导线与地线间的连线用不小于25mm2的铜绞线制成)后,方可上杆作业。
第十条处理断线故障,要先确认断线无电,再把断线两端都接地后方可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灯塔、灯桥作业前,应对接地保护线进行测试,合乎要求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不得在馈线间吊物作业。
应在桥两端吊物,吊物、吊绳距网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申请接触网停电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绳子、电线等物放置要稳妥,避免与接触网接触。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2)电务作业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进行线路、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运行等工作。
由于电力系统的高压、高温和高电流等特点,电务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制定电务作业安全守则,对电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电务作业安全守则,旨在提醒电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工作安全。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电务作业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摆在首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安全原则。
电务系统三三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系统三三安全规章制度一、三牢固1. 人员安全教育:(1)所有电务系统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强安全教育宣传,突出事故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2. 设备维护保养:(1)定期对电务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可靠。
(2)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避免由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
3. 安全检查监督:(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电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2)对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风险评估,预防事故发生。
二、三质朴1. 管理规范:(1)建立电务系统管理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流程。
(2)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杜绝旷工现象,确保值班人员合法上岗。
2. 信息公开透明:(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告,引导员工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
(3)加强沟通交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协作。
3. 环境整治:(1)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2)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做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3)建立绿色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保护环境。
三、三耐火1. 应急预案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员。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随时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火灾防控:(1)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2)严格执行火灾安全规章,做好火灾危险区域的标识和管控。
(3)加强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逃生和自救能力。
3. 安全设施维护:(1)落实安全设施维护责任制,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铁路电务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铁路信号、通信、信息等关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任务。
为确保铁路电务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1.1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的原则。
1.2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电务设备安全可靠,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铁路电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务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制度3.1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2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1 铁路电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信号设备维护、通信设备维护、信息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4.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职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1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5.3 铁路电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 普速铁路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
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1.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 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2.通信部门:在路肩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 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电务施工等 级按规模、 对运输影响 和难易程度 分为Ⅰ、Ⅱ、
Ⅲ级。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节:施工组织
铁路局应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
电务(通信)段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
设备开通后,应认真组织设备拆旧工作。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 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施工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 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施工计划由申请铁路局编制并 报总公司运输局审批;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 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 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等级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 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检查 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二节:施工组织
➢ 电务施工等级:根据影响范围分为Ⅰ、Ⅱ、Ⅲ级。 ✓ 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 ✓ 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 ✓ Ⅲ级施工由分项止负责人(副)担当或者车间主任(副)担当,影响范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图文稿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电务段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务段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企”的原则。
第四条电务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八条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维护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电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电务段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七条电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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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前言铁路电务工作是铁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涉及到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为确保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旅客和货物安全,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务安全管理规定,用于规范电务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务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本文就是根据这些规定总结而来,旨在进行详尽的介绍。
一、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定1.1电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铁路电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大量电气设备和高电压电流的工作,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如果电务工作不规范,不仅会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营,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格外重视。
1.2电务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电务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3.信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4.电缆安全附件使用规定5.高压隔离安全管理规定6.停电作业管理规定1.3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措施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1.安全操作规定。
要求铁路电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设备和器材要符合使用标准,同时人员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3.安全设备保障。
要求提供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保护眼镜、手套等职业保护工具,增强防护能力。
4.安全监控措施。
安装监控设施,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注意事故预防。
二、电务安全管理具体规定2.1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电气安全方面制定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电器设备安装要求、操作员安全等问题。
具体要求包括:1.电器设备应经过检查,符合国家的电器标准,符合电器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2.操作员应进行配备安全带、手套和防护眼镜。
3.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
4.电气设备应经过测试和检验后再投入使用。
2.2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电缆线路安全方面制定的规定。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三篇)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第一条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电化区段高于1.1m的有关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线,并保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条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第四条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五条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准处理。
第六条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七条整修电缆工作,要将电缆故障外皮两端连通接地,并铺设橡皮绝缘垫,穿好高压绝缘鞋后,方准作业。
第八条电缆芯线发生故障,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U型插头拔掉,并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接通字样的警示牌,方可作业。
第九条在架空通信线路和所有电杆上,应装设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维修架空通信线路,要先把导线接地(线路导线与地线间的连线用不小于25mm2的铜绞线制成)后,方可上杆作业。
第十条处理断线故障,要先确认断线无电,再把断线两端都接地后方可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灯塔、灯桥作业前,应对接地保护线进行测试,合乎要求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不得在馈线间吊物作业。
应在桥两端吊物,吊物、吊绳距网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申请接触网停电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绳子、电线等物放置要稳妥,避免与接触网接触。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二)电务作业是铁路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电务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务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安全守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电务作业安全守则展开阐述,希望能对电务作业人员有所帮助。
1. 守则的重要性:首先,要认识到守则的重要性。
守则是基于实践经验和技术标准总结出来的一套规范,它能够提醒作业人员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作业的质量和效果。
铁路电务工作安全制度

铁路电务工作安全制度铁路电务工作安全制度铁路电务工作安全三安全制“三不动”: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预想”: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可能;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电务施工“四不”:1.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2.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3.给点不充分不施工;4.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施工。
扩展阅读:浅谈铁路电务工作如何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浅谈铁路电务工作如何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王文仲铁道部长盛光祖今年以来在多次会议上强调,全路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的管理。
笔者认为这既是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新举措,也是适应高铁时代、提高铁路安全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新要求。
作为保证行车安全的电务工作单位,电务应从三个方面实践好、完成好这一新课题。
一、要树立强烈的安全风险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
只有干部职工人人树立了强烈的风险意识,个人的行为才能有效地得到控制,各项安全控制措施才能有效落实。
从铁路发生的事故来看,很多是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差导致违章违纪造成的。
从电务队伍来看,职工日常工作中的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没有认识到自己从事的一项风险很高的职业,直到真的出事了,自己受到超过想像的处罚才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原来要担这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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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置,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和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解决。
(六)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七)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八)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作业安全自控、互控、他控能力。
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第23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第24条电务处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四)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五)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六)故障调查分析办法(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八)电务设备应急预案第25条电务(通信)段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规则细化措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规章制度管理细化措施(四)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五)施工管理实施细化措施(六)检查、考核评价办法(七)故障调查分析办法(八)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九)电务设备应急预案(十)作业指导书(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第26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期限、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促进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第27条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干部检查安全、质量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三)干部添乘检查情况;(四)天窗修管理及执行情况;(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六)事故、设备故障和安全信息管理情况;(七)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情况;(八)人身安全管理情况;(九)基本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执行情况;(十)施工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十一)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第28条电务部门各级领导日常检查安全工作量化规定:(一)各铁路局电务处长深入段、车间、工区检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4工作日;(二)段长深入车间、工区检查安全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3工作日;(三)车间主任检查工区安全生产和设备质量的时间应不少于月度工作计划的2/3。
第29条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计划,保证每年对所有车间、工区检查一遍。
第30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添乘检查计划,电务处长每季度、段长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31条各级综合考核规定:(一)总公司每半年对铁路局电务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铁路局电务处每半年对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通报。
(三)电务(通信)段、车间每月将安全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32条电务设备故障考核应体现“科学分析,重在防范,宽严适度”的原则。
第33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第34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
(一)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二)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五)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1.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4.不准任意配置、修改数据;5.不准任意切断告警;6.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7.不准泄露用户信息;8.不准泄露系统口令;9.不准在系统上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10.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第35条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一)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三)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四)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第二节联系要点和登(销)记第36条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上道作业和影响行车设备(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