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欢迎阅读!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民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广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具体规范》。
第五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自由裁量权是什么自由裁量权涵义的基本内核之一是:自由选择的权力。
有位英国法官曾言:“什么是自由裁量决定?……至少,这个概念包括个人对结论作出选择时的广泛自由——在法庭上依据一般原则,考虑相关因素、不随个人观念而作出决定的权力。
”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法官A·巴拉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无【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1(000)020【摘要】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总页数】10页(P11-20)【作者】无【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相关文献】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J], 无;2.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J], 无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 [J], 无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印发《江西省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20]720号) [J],5.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检测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理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基层地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全江西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层地税部门是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载体,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好坏是衡量地税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
要把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努力引导基层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流求是: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税源清楚,监控到位;程序规范,执法严格;管理扎实,服务优化;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二、加强基层征管制度建设(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征管制度。
基层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措施。
结合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征管制度和办法,针对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征管措施;对当前地税征管中的难点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加大税源控管的力度。
(二)统一征管流程,规范执法文书。
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书,简化审批程序和办税程序,严格按省局制定的全省地税征管流程、表证单书进行操作。
(三)坚持依法治税,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征管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赣环法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环法规〔2021〕10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直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细化标准》施行之日起,原《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赣环法字〔2017〕15号文件印发)第五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作废。
二、本《细化标准》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赣环法规〔2020〕12号)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环法字〔2017〕15号)正文的有关要求同时适用。
三、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行政处罚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合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四、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本《细化标准》做进一步细化、量化,同时报我厅备案。
五、本《细化标准》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15日。
行政法学阶段测评3.2
∙1[单选题]行政法上的行政是( )A.私人行政B.公共行政C.企业行政D.事业单位行政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Bo展开解析∙2[单选题]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 )A.公民权利B.宪法C.法律D.宪法和法律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3[单选题]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广泛性和( )A.强制性B.单方性C.优益性D.主动性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4[单选题]下列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 )A.地方性法规B.行政规章C.宪法D.法律解释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5[单选题]当代行政的最大特点是( )A.行政处罚权广泛存在B.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C.行政立法权广泛存在D.行政执法权厂泛存在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Bo展开解析∙6[单选题]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规范对象是( )A.行政法主体B.行政相对方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D.行政主体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7[单选题]行政职权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其中固有职权主要赋予( )A,行政机构B.公务组织C.行政机关D.行政组织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Co展开解析∙8[单选题]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A.依法行政B.程序公正C.内容合理D.及时履行参考答案:A您的答案:Ao展开解析∙9[单选题]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 )A.国家权力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民主党派D.国家司法机关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Bo展开解析∙10[单选题]下列属于行政优先权的是( )A.行政命令权B.行政强制执行权C.行政处罚权D.获得社会协助权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11[单选题]我国国务院实行的总理负责制属于( )A.合议制B.委员会制C.首长负责制D.民主集中制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Co展开解析∙12[单选题]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的关系是( )A.截然对立B.矛盾的对立统一C.形式与内容D.目的与手段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Bo展开解析∙13[单选题]在税收征管领域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领域,行政行为的哪一特点非常明显?( )A.公共服务性B.强制性C.形式的多样性D.效力先定性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1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是关于行政行为从属性的正确理解?( )①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②行政行为必须在首长指令的范围内实施③行政行为一经作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④行政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行为A.①③④B.①④C.②④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Bo展开解析∙15[单选题]行政处罚行为属于( )A.单方行政行为B.双方行政行为C.依申请的行政行为D.非要式行政行为参考答案:A您的答案:Ao展开解析∙16[单选题]某市税务局责令该市某企业补缴10万元税款,该决定对下列哪个部门没有约束力?( )A.该市税务局B.上级税务局C.该企业D.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o展开解析∙17[单选题]抽象行政行为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议您提出的拍卖不动产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建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各税种单行法律及暂行条例也对不动产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费和纳税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6年8月2日公布、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财产处置环节的税费负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我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您关于税费承担方面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向各级法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尽最大可能完善拍卖公告内容,充分、全面向买受人披露标的物瑕疵等各方面情况,包括以显著提示方式明确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等;二是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规定,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税收法制、税款追征)
一 般 程 序 处 罚 决 定
1.7 税 务 行 政 处
( 收 缴 ) 发 票
停 供 ( 收 缴 ) 、
罚
解
听
除
证
停
供
1.1 税收(规费)违法行为处理
业务流程:登记、处理(共包含15个跟踪管理事项)、终结、归档
1.2 催报处理
1.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 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 其他纳税资料。
伸到了省局甚至总局
归档资料
减少了大部分《税务 事项通知书》的归档
要求
目录
第违
一 章
法
处
置
第税
二 章
款 追
征
第通
三 章
知
及
送
达
第其
四 章
他 事
项
1. 违法处置
1.2
1.4
1.6
1.8
1.1 税 收 行( 为规 处费 理) 违 法
催 报 处 理
1.3
责
令
催
限
缴
期
处 理
改 正
1.5 简 易 程 序 处 罚
税收征管操作规范
税收法制、税款追征
税务管理基础事项
自助办理事项
综合信息报告 发票使用报告 税费申报 税费缴纳和证明开具
税务管理基础事项
纳税人类型 税务行政许可 优惠核实确认 税收核定 退(抵)税(费) 逾期及欠税 税务代保管资金 预约定价安排 调查协查 通知及送达 外部信息采集交互 凭证及证件 征缴管理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 2.前提条件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正确。
(2)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
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B错误。
(3)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
本案中,刘某虽然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其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备原告资格;CD错误。
2、[选择题]甲借款给乙,约定于2014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14年3月1日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
2017年4月1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B.无论乙所负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乙追偿C.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D.乙所负债务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2.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峻的(含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税务登记治理类
(五)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四十四条,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处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以上3年以下。
四、违反税款征收治理类
(四)抗税(以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七条,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参考。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统称“地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
第五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稽查机构和人员的职业道德 和纪律
1、保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当然包括国家秘 密和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规程中并未明确规定,但应当属于保 密范畴。通常情况下指公务活动及内部管理中, 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 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仅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 悉或了解的工作事项。所谓“不宜公开”是指, 公开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公共秩序或正常生 活秩序,会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 权失去保障的事项。
二、税务案件的管辖
稽查执法权的管辖:就是稽查执法权在国地税部 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
管辖问题是税务稽查执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所有稽查执法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的管辖范围内 进行,超越边界即为违法,牵涉到:国家税收收 入和财政收入的预算级次问题;查处法定权限和 程序问题;行政相对人的负担问题;查处效能问 题;
(5)注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选案。将其作为提高 税务稽查工作针对性和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 降低税务稽查工作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将选案 流程设定为:收集案源信息、筛选待查对象、确 定被查对象、立案启动检查等四个部分,流程更 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引入“案源信息”概念, 确保稽查对象选择的准确性。 (6)取消了原《规程》中查处的简易程序,使稽 查案件的检查、处理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简易程序取消后,明确稽查 案件必须先行全部立案,而后实施检查,最终由 审理进行定案并交付执行的流程。
(一)管辖原则
1、在上下级之间、同级税务局之间、同级 国地税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在所属税务 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 2、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管辖:由违法 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例 如发票贩卖和发票制假案件。 3、兜底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
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
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国税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施方案[1]
**国家税务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保障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造**国税维权服务品牌,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深入推进我县国税系统维权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税收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纳税人维权诉求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打造新型维权服务平台,开展特色维权服务活动,做到维权服务无盲区,申述多渠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投诉,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促进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全面提高,规避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工作原则(一)纳税人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国税部门应充分尊重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公正原则。
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
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时,要确保公平公正。
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和以税谋私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全面受理原则。
对于纳税人按规定提出的各种维权服务投诉,由维权机构统一受理,按职责分工,传递相关科室、分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四)优质高效原则。
国税部门在维权服务工作中,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投诉事项的处理。
(五)需求导向原则。
国税部门在进行维权服务工作过程中,要广泛收集、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并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和优化维权服务工作。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赣地税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42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现将《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规范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五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期满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六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三)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程序进行处理;(四)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七条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1月11日,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长期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切实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具有江苏地税特色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和省级机关前列,得到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会议间隙,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就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依法行政情况和接下来的工作思路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昨天的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上,您就提到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在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作为“生命线”贯穿于地税各项工作之中。
这句话怎么理解?李小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税务部门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
202*年4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税务部门必须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税收服务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从当前我省的情况来看,“两个率先”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省委提出“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对创新社会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地税系统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才能更好地落实“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大局。
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才能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才能把握好机遇,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复杂局面。
记者:这些年,省地税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连续两年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你们是怎么做的?(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李小平:总结回顾十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我们的主要成绩体现在六个方面:依法行政理念逐步确立。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doc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下文是我收集的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欢迎阅读!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民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广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具体规范》。
第五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自由裁量权是什么自由裁量权涵义的基本内核之一是:自由选择的权力。
有位英国法官曾言:"什么是自由裁量决定?......至少,这个概念包括个人对结论作出选择时的广泛自由——在法庭上依据一般原则,考虑相关因素、不随个人观念而作出决定的权力。
"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法官A·巴拉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
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
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
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
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
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
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
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
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自由裁量规划制度
根据个人喜好选择职业路径 灵活调整工作方式
工作效率提升
自主工作时间规划 拥有自主决定权
个性化服务
量身定制职业规划 满足个体需求
专业成长
根据职业需求自主培训选择 提升职业技能
总结
自由裁量规划制度在职业规划中的应用,为个体提供更多自 主选择的机会和决策权,有助于实现个体的职业发展目标。 通过弹性工作制度、职业规划咨询服务和自由培训选择等方 式,让个体能够更加自由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提升职业 满意度和竞争力。
职业规划
帮助学生更好地规 划未来的职业发展
课外活动自主安排
学生选择权
学生可以自主决定参加哪些课 外活动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发展兴趣
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社交交流
促进学生间的交流与合作 拓宽学生的人际关系
学业规划导师制 度
学业规划导师制度为学生 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业指 导和辅导服务。学生可以 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 己的导师,帮助他们更好 地规划学业和未来发展。
弹性工作制度
自主决定工作 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
自主决定工作 地点
增加生产力
职业规划咨询服务
个性化咨询
定制职业规划方案
发展需求分析
帮助个体找到适合 的职业道路
职业培训选择自 由
在自由裁量规划制度下, 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 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课程。 这种自由选择能够有效增 强个体的职业竞争力和发 展潜力,开拓更广阔的职 业发展道路。
自由裁量规划制度是一种 基于市场需求和个人选择 的规划方式,通过给予个 体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使其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 定适合自己的规划方案。
自由裁量规划制度的特点
灵活性高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决策内容具体标准一、发展规划类(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1、全局性发展规划。
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
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
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
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
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
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
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
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
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一)重要人事任免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
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1、奖励表彰。
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3、创新创优。
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一)年度财务预算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
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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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之上9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含逾期90天之上),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执行标准
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
(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壹款第(壹)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之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俩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于150万元之上的,处2.5倍之上5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之上3年以下。
四、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
(四)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1.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且
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3.金额占同税种应纳税额30%之上的,处70%之上5倍以下罚款;
4.有逃避、拒绝检查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倍之上5倍以下罚款。
(二)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3.情节严重的(含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20万元之上),处2万元之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骗取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壹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且
处骗取税款壹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能够于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壹条,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追缴骗取的退税款,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金额于5万元以下的,处1倍之上2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之上1年以下;
2.金额于5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的,处1.5倍之上3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1年之上1年半以下;
3.金额于50万元之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俩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于30万元之上不满150万元的,处2倍之上4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1年半之上2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之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之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之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之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或其他后果的,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税款流失金额较大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之上的,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且
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处2000元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含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之上),处1万元之上5万元以下罚款。
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
(五)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金额占同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下的,处50%之上1倍以下罚款;
2.金额占同税种应纳税额10%之上30%以下的,处60%之上2倍以下罚款;
3.金额以下罚款。
四、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
(壹)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于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能够处1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之上的,处100元之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于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于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其结果未造成实际不缴或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壹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且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之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万元之上2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之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方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壹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之上的,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金额于5万元以下的,处50%之上1倍以下罚款;
2.金额于5万元之上100万元以下的,处60%之上2倍以下罚款;
3.金额于100万元之上的,处70%之上3倍以下罚款;
4.俩次之上逃避追缴欠税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壹款或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金额占同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下的,处50%之上1倍以下罚款;
2.金额占同税种应纳税额10%之上30%以下的,处60%之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之上的,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
(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壹款第(五)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壹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五)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壹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壹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10份以下的,处2000元之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且
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