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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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11〕1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培训中心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

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专业(含方向)应建有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每个学院重点建设1个以上示范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20人以上。

三、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节约经费开支。

四、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浙传院〔2006〕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实验”包括:实验(理、工类传统概念的实验)、实训(实操)、计算机上机等三类实践性教学环节,除有特别说明,以下统称“实验”。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和艺术创作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

第二章实验课程体系第三条依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现实实验条件,应构建并完善“课程内实验——单独设课实验——综合实验”三个模块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一)课程内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目的是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二)单独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的独立实验课程,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实验超过32学时的,原则上需单独设课;(三)综合实验是以系列课程或课群为起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创新的意识,以综合、设计性实验为主。

第三章实验教学文件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是面向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

因此,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综合性实验和选修课实验均须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

各院系应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编写大纲(基本格式要求参见附件1—3),经院系讨论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教学实训中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教学实训中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教学实训中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院实践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院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践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院实践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

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学院实践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是一所教育机构和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学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1. 背景介绍和意义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可以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和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技能。

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设立条件和手续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完成相关的手续。

例如,基地应具备适合实践教学的场所和设备,需要进行审批和备案等程序。

3. 基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基地主任、管理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 基地使用和开放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应符合一定的规定。

首先,基地的使用应优先满足学校内部的教学需求,其次可以对外开放。

但对外开放时,应实行合理的租赁政策,并确保基地的安全和秩序。

5. 学生参与实践的规定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其参与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学生需要提前报名,并接受基地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同时,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也应遵守学校和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6. 基地活动安全管理实践教学活动涉及一定的风险,因此基地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这包括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场所和设备等。

7. 实践教学成果评价实践教学基地的存在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的机会和环境,因此需要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实习报告、实践项目展示等。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的一部分。

8. 基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应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巡查和检查基地的运营情况,评估可以通过学生的反馈和效果来进行。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将用于基地的改进和优化。

9. 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也面临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I. 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制定一套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II. 目的和意义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III. 基地选取与评估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合理选择实践教学基地。

基地的选取要求基于实践教学目标和需求,并通过评估确认基地是否符合要求。

IV. 合作协议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模式。

协议内容包括实践课程安排、责任分工、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等。

V.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报名、选课、实践教学基地分配等。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

VI. 教师培养与管理学校应加强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学校可组织培训活动、鼓励教师参与实践课程设计,并建立教师评估机制。

VII. 实践课程设计与实施学校应制定实践课程设计与实施方案。

实践课程设计应紧密结合实践教学基地资源,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工作环境和需求。

实践课程实施过程要注重指导和评估。

VIII. 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学校要督促实践教学基地做好环境建设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督促基地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IX. 资金与物资保障学校应制定资金与物资保障办法,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得到及时保障。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X. 教学效果评估学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实践教学效果评估机制,并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评估结果将为学校改进实践教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XI. 经验交流与合作学校应鼓励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推动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学校可组织实践教学基地间的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一)质量优先。

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二)互惠互利。

发挥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实践教学基地长效运行机制。

(三)产学研结合。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习教学途径,探索联合培养的新模式。

(四)动态发展。

稳定核心基地,发展松散型基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开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新途径。

二、基本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须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践工作,能够配备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三)实践教学基地应能够承担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

(四)实践教学基地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场所与设施,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条件,能满足实践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

三、建设程序(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应该向学校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证书、单位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实习学生专业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

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察论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可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学校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践基地,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等。

第三条学校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教学为主,服务为辅;4. 严格考核,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审批实践基地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3. 组织开展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4. 指导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5. 处理实践基地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实践基地管理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实践基地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2. 确保实践基地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3. 负责实践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4. 负责实践基地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5. 负责实践基地的开放和预约工作;6. 协助开展实践基地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2. 突出特色,注重实效;3. 先进设备,实用性强;4. 安全可靠,环境舒适。

第八条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备质量;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操作技能;3.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 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4. 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实践教学与活动第十条实践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紧密结合专业教学,提高教学质量;2. 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 强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4.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对提高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的水平,保证新建的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规范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标准、程序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分别负责。

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建设能适应多专业学生实习需求的大型综合性实习基地。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对口的校外实习基地。

2.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资质审查、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对实践教学基地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3.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先行调查拟建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要求具有一级法人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本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质量要求,即符合专业对口和能够接收一定数量实习学生的要求。

4.新建的实习基地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我校学生参加的实习工作,并且要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带教教师。

学校方面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与实习基地协调实践教学具体工作。

5.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学生来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

优先考虑建设本市范围内的实习基地,既便于实习工作的开展与管理,也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拓展外省市的实习基地。

6.**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存续期间,学校方与实践教学基地方均有义务维护学校、基地单位及所共建之实习基地的形象声誉,不得进行其它无关的宣传活动。

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首先要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有充足的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场地,能满足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实习的需要,并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实习基地有具体人员负责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协调工作,并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带教教师。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11 〕1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培训中心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

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专业(含方向)应建有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每个学院重点建设1 个以上示范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20 人以二、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上。

三、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既便于开展工作, 又节约经费开支。

四、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学校教学实践基地是高等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提供了学生们实践、应用和实地学习的机会,对提升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使教学实践基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学校需要制定管理规定,来确保基地的运营与管理能够有序进行。

第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教学实践基地能够正常运营,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基地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他们共同制定基地的发展规划,管理基地的资源、设施和人员,以及监督和评估基地的教学效果。

第二,确定合理的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环境和设施,以满足学生们实践教学的需求。

因此,在建设和管理基地设施时,学校需要依据专业教学要求和学生实践需求,科学规划和设计基地的设施,确保其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三,建立健全的教学实践计划。

为了使学生能够充分参与实践教学,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

这个计划应包括实践课程的内容、实践教学的方式和方法、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等。

学校和基地管理机构需要根据学生的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确保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第四,确定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为了评估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和实践成果,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

基地管理机构需要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五,加强基地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扩大教学实践基地的影响力和服务范围,学校需要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与交流。

这包括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实践教学项目和活动。

通过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学校能够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和机会,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第六,培养基地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获取所学专业感性知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为了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模式及目标1.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节约实习费用。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分为学院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和系管理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系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必须以教学为主,主要为本系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

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必要的专业教室、实习车间、专业实验室,除承担本系的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外,还应积极承担校内其它系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

学院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以教学为主,主要承担全院性公共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

学院管理的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教学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基地。

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任务以教学实习服务为中心,优化服务管理,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人才培养方案接纳专业实践学生。

为实践教学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和技术工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服务,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2.配备专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和技术工人,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对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技术工人及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维护实践教学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6.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习有关的管理制度。

三、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1.应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实习的项目、要求、时间、人数等内容),由实践教学基地统一安排下学期实践教学任务,而后返回到各系,再由各系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教学实践基地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学实践基地,规范实践活动,并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为了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学校应设立实践基地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践活动。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并定期开展培训,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

二、基地设备管理教学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直接影响到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制定基地设备管理规定,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规格和保修责任。

同时,学校还需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对于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学校应及时处理,并更新设备。

三、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

在活动开始前,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参与者进行培训。

此外,学校还需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教育资源管理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应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在资源管理方面,学校应建立资源管理机制,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社区等外部资源合作,拓宽学生的实践渠道。

五、实践活动评估实践活动的评估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建立评估机制,根据实践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结果可为学校调整管理策略和改进实践活动提供参考。

六、学生参与管理学生的参与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的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相应的管理职务,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与评定第五条学校实践教学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需要,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数量和范围。

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定由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参与评定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实践基地的负责人等。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定标准包括基地的规模、设施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效果等。

第八条实践教学基地评定合格者,经学校实践教学中心批准,方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实践教学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加强与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的沟通,及时反馈实践教学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学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践教学基地,不得损坏实践教学基地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不得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秩序。

传媒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传媒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媒实践教学管理,提高传媒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传媒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传媒类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

第三条传媒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二)全过程管理原则;(三)规范化、制度化原则;(四)创新性、开放性原则。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传媒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传媒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传媒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传媒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划;(二)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三)审核实践教学方案和实习基地;(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评估实践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六条传媒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本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二)组织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和考核;(三)安排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收集、整理实践教学资料,建立实践教学档案。

第七条教师在传媒实践教学中的职责:(一)认真备课,保证实践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二)注重实践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四)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践教学环节第八条传媒实践教学分为以下环节:(一)课程实习:包括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摄影摄像、编辑出版、新媒体运营等课程实习;(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应不少于6周,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际操作,积累实践经验;(三)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四)创新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各环节实践教学要求:(一)课程实习:学生应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二)毕业实习:学生应具备独立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能力,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三)社会实践:学生应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四)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应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浙江传媒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浙传院〔2006〕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的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的“实习教学”包括除实验教学以外的各个教学实践环节,主要指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艺术采风(艺术类专业)等。

第二条各院系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明确对实习的要求,合理制定实习教学方案。

完善实习教学体系,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等。

院系负责实习教学组织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实习场所,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建立实习经费公示制度,并对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等。

第三章实习教学文件第四条各种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基本格式要求参见附件1)。

《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于每学期15至18周填写下一学期《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参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报教务处。

主管院系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第六条院系安排具有主讲教师(或相当)资格的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教学指导工作。

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一)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前到接受实习的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等实习材料,落实实习有关事项,制订实习计划。

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改革,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实习实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节。

第一部分:基地选择与申报首先,学校应根据实习实训的专业要求和学生的培养需求,选择适当的实习实训基地。

基地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基地的设施条件、专业资源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基地的申报应通过学校的审核和评审程序,并与基地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利益。

第二部分:基地规划与布局学校应按照实训需求和规模,科学地规划和布局实习实训基地。

基地应包括教室、实验室、工作坊等教学场所,以及宿舍、餐厅、医疗设施等生活配套设施。

基地的规划和布局应符合教学和安全标准,并考虑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设备设施建设与维护学校应投入足够的资源,建设和维护实习实训基地的设备和设施。

基地的设备设施应与实习实训的专业要求相匹配,保证学生能够进行有效的实践操作和实验。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机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学校应注重实习实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

基地应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和实习导师。

学校可以通过进修培训、师资交流等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评估和激励基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习指导水平。

第五部分:实习实训计划与组织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实习实训计划与组织机制。

实习实训计划应明确实习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实习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紧密结合。

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制,包括实习教师的指导和评估、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和反馈等环节。

第六部分:实习实训过程监管与指导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实训过程的监管与指导。

学校可以派驻专职人员或专家组对实习实训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学生与实习实训单位和基地之间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沟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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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1〕1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培训中心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

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专业(含方向)应建有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每个学院重点建设1个以上示范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20人以上。

三、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节约经费开支。

四、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师资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支持和合作。

二、各学院(部)应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联络工作,取得共建单位的协作。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及共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提前送交共建单位,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

三、实践教学基地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践活动实施计划。

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与学校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各学院(部)在考查待建基地的基础上,与基地所属单位协商,初步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后,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建立××××
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现场考查等方式对基地条件情况进行考查论证,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属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条件要求,包括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挂牌制度:正式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标挂由我校统一制作的牌匾,牌匾内容为“浙江传媒学院实习基地”、“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体制
实践教学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分级管理的原则。

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

各学院(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

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审批建设。

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运行必须以相关学院(部)为依托,依靠所在学院(部)的支持和教师的参与完成建设任务,并为学校的教学和学科建设服务。

三、基地建设的目标:基地承担学校对口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实验、实习任务等,基地的建设必须以满足人才培养对实践环节的要求为标准,实验设备和实习条件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四、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安排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基地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科技服务具有成效,教学效果显著。

第九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申请建立的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

负责管理的学院(部)应加强与基地共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实践教学计划提供给基地共建单位,取得共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以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学院(部)应每年对所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查、评估,对实践教学、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分析实践教学基地作用与效果。

保存对基地建设、管理、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档案。

三、教务处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

将定期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考核
对于批准挂牌的实践创新培育与建设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年终组织专家对基地的培育、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对于培育和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基地,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继续追加建设经费,并授予实践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对于建设效果不明显且不能承担所承诺的义务的基地,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减少建设经费或中止经费资助。

第四章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需要,各学院(部)需建立实践基地建设与教学人员队伍。

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并可在基地所在单位聘任基地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具体工作。

建立以学校专任教师和基地所在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完成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任务,督促完成教学基地的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贯彻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教学基地的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安排教学基地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总结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络人职责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络人负责与基地联系工作,使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高质量满足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络人应对基地单位生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引导校内教师和学生与基地共同开展合作与研究。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络人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考查、评估,指导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将校内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引入基地,在基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实践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工作,负责对学生基本操作技能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工作,并作好实践成绩的考核。

三、承担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的编写任务。

四、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习期间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章经费投入
第十四条经费投入
凡被批准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基地负责人提出基地培育与建设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按年度给予0.1-4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所有开支由学院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牌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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