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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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质押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高额质押已大量出现,那么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一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日至20xx年6月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

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

《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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