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对中国的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中国是文化遗产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较晚,现有的保护和开发制度及政策存在着许多误区,使得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走向衰亡。而法国是典型的文化强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悠久,政策和制度保护措施完备,对于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前言
作为文化大国,法国极具重视对文化的保护,尤其表是现为对文化遗产的大力保护,保护本土文化的独特魅力。
法国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国家为主导,建立文化部以保证各项保护工作的进行。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的发展方面,法国一直走在许多国家的前列1。中国也早在1949年就成立了文化部,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直接管理文化机构及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助政策。因此,对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有助找到适合中国的强国之路。
一、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历史建筑保护为主
这一阶段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认知,但是只看到到建筑本身的价值,却没有看到其对于整体历史文化区域的价值。只是单纯地保护建筑,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管理,使得周围环境被破坏。
法国于1887年首次出台了《文物保护法》用于保护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并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历史文物管理机构,用来日常维护历史建筑,保障了建筑物的
11840年法国颁布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
原真性,
(二)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的保护
一方面认识到建筑物的非独立性,与它周围环境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由建筑物本身的好坏转变为对全部街区(社区)的历史价值的整体评估。
由于保护观念的转变,保护区内建筑范围被不断扩大。加之政府资金不足,所以这一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究竟怎样才能筹集足够的文化遗产保护费用。(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进入新世纪,由于文化政策的变化已经不是单纯地维护现有的文化遗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的政策来振兴历史文化遗产。进而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利用它获得经济效益,为街区的保护和改善提供经济支撑。同时制定了专门的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立法保护。
因此,这一时期是基于保护文化遗产,进而用它来创造更多的价值。由注重对历史特性的保护转变为关注历史文化遗产的长远发展。
二、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各种保护性的条例与法规的制定
政府通过法律确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绝对权力,各项工作都走向法律化体系化的管理模式。国家文化部门依照法律直接管理文化各项事务。
自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政府陆续出台了100多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理念,逐渐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法国已形成以遗产法典为核心,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体的模式。
2、列级保护
为了保证保护区的地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目录层次方法——列级保护。通常是由特定的机构遗产所有者或负责遗产保护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等级保护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求相关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发布对该遗产进行分类保护的决定。将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级别,按照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没有盲目的按统一标准且按照法律法规登记注册,至2000年,法国全国已经有列级保护和注册登记的历史建筑39000幢。
(二)充足的资金投入
法国每年都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大量资金。从 1903年到 1970 年,法国用于登录建筑的保持和维修费用就已经从4,970,000 法郎上升到 5,373,000 法郎。[3]
1、政府直接拨款
1962 年《马尔罗法》关于保护区的规定中,对于保护区内年久失修的古建筑,政府请专家考察、评估和制定保护方案,鼓励居民对于古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保护区内建筑的维修只要符合要求的,国家就会予以资金支持,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民间力量的参与
法国在各地的很多民间组织负有筹款的义务。筹款的主体多样,包括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和考古调查委员会等。都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筹款人。
这些组织一般由法国民间企业赞助,其资金的管理和审批权由组织所有,但其本身由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民主管理体制,确保了资金的正确使用。
(三)政府的政策扶持
1、文化遗产普查
目前,法国共有约 300 人从事遗产普查工作,普查行动覆盖超过四分之一的国土。据了解,法国有组织出版了超过800种文学,子区介绍文化遗产普查结果,覆盖约35%的土地面积。
文化遗产普查不仅使法国获得以前未知的文化遗产,一组系统,众多的文物古迹,每个登记有一个详细的,清晰的,标准化的描述,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文物大普查,让法国全社会广泛认识到保护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民对本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也改变了他们的文物价值观。
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就某一项文物设立专门的法律。虽然国家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连年增加。尽管是这样,传统的文化建筑和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遗址也在渐渐消亡,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还在继续。
2、设立“文化遗产日”
法国是第一个建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家。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所有的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私人博物馆的门票销售和给予税收优惠,引导和鼓励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公众参与。
每年的“文化遗产日”都有独特而有鲜明的主题,公众围绕主题设计开展活动。法国政府给与充足的财政支持以及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很多民间组织还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此领域作出贡献的人士。文化遗产学习课程,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已成立了。
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相较于法国来说是个新生的主题日。文化遗产日”的建立,引起了在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意识。但是从目前看来对于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很少有人了解,加上缺乏具体的管理体制,一度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例如环境污染问题。
三、中国文化遗产开发保护中的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越来越冲击着文化遗产,造成成千上万的文化遗产逐渐地消失。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问题(一)文化遗产破坏严重
随着城镇化进城的加快,许多依赖口传心授形式得以延续的文化遗产正在陆续消亡;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也在渐渐消失;历史遗留下来的战争遗址被重建成高楼大厦,还有不少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城古村落也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深刻的危机。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下的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由于保护工作仍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没有像法国一样颁布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使得许多稀有文物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地保护,而消失殆尽。
(三)地方保护意识淡薄
很多城市知道申报文化遗产,不合理且过度地开发当地资源,忽视科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