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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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

权益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农民工

【发文字号】文市发[2004]51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4.12.24

【实施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通知

(文市发[2004]51号)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的社会群体,是新时期城市和农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协调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农民工文化权

益,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建设,把活跃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小康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纳入政府文化部门服务和管理的基本范畴,切实承担起满足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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