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一、审批前准备建设用地审批是指依法对用于建设的土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程序的过程。
为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具体流程如下:二、规划和立项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模、深度开发等内容。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地需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立项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决策。
三、公示程序1. 公示范围: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众可获取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涉及的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重要信息。
3.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4. 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 意见处理:审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进行意见的整理和合理性评估,对合理的意见作出解释和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 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向公众公布审批的最终决策和相关的基本信息。
四、监督与问责1. 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2. 监督渠道: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3. 问责机制:对违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定期检查:各级审批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五、结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国家所有并用于建设的土地,包括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土地。
为了保障国有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使用,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办法的制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目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主要内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批后审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批后审查,核实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开发利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划。
对于存在问题的国有建设用地,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2.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对于重点项目和特定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营。
3. 资产管理实施国有建设用地的资产管理,做到资源的有序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租赁给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开发利用,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
4. 数据统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的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国有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运营情况,为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5. 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体现国家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政策要求。
同时,要及时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建议在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加大对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审查力度,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开发。
2.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动态监管。
3.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同开展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许可本章是关于建筑许可制度的规定,共八条,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节。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本节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共五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七条);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第八条);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
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报
批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科
学地安排和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保
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报批的程序、原则和
要求、相关标准和规范、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监管和惩处措施等。
首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公
示听证、专家评审、审批批复等环节,确保透明、公正和科学。
其次,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环保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同时,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确保审查报批工作能够适应和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求。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督查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另
一方面,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责令停工或
拆除等措施,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保障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的
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强责任主体的职责和监督,能够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国家的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
一、总则(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33公顷( 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 (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回目录二,耕地保护△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1.土地使用审批:在开始项目建设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土地使用审批。
土地使用审批是指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包括土地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
此审批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规划的前提。
2.环境评估审批:项目建设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审批。
环境评估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等,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在拿到土地使用权之后,还需要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
需要提交项目规划方案、建设用地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批。
4.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还需要进行项目审批。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审批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国家重大项目,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项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设计审批:项目建设还需要进行设计审批。
项目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电气设计等。
6.施工图审查:在设计审批通过后,还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对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核,以确保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需要提交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材料进行审查。
7.建设用地预审:对于需要使用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特殊用地的项目,还需要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预审是指在正式申请土地使用权之前,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和规划。
8.其他审批:总结起来,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审批前期手续包括土地使用审批、环境评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项目审批、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预审等。
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办理。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ppt课件
标准,严格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对超过用地
标准或尚未颁布相关标准的用地,开展节地评价
。
编辑版pppt
21
严格征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 农民的合法权益
• 现行法律法规对征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
• 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听证” 程序
•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履行“两公告一登记 ”程序;
• 征地补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 置途径要切实可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 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期程序。
的具体安排。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战略性 长远性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 分级审批
年度计划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
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
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编标辑版考pppt核的依据
7
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编辑版pppt
8
相关制度介绍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
基本农田保•5类护耕制地度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各类建设有序 使用土地;
✓ 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弥补由于 建设占用导致耕地的减少;
✓ 依法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
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费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开
发、提高耕地质量等用编辑途版p。ppt
5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 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
➢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村确庄保集数镇量分、批质次量建不设降的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
➢ 生态文明新要求、后备资源不足、占优补劣
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项目用地审批流程项目用地审批是指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过程。
在中国,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本文将从项目用地审批的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1. 项目规划阶段。
在项目用地审批的初期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地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用地规划申请。
地方规划部门将对项目用地的规划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用途等。
如果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地方规划部门将出具规划许可证。
2. 土地出让阶段。
一般情况下,项目用地需要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取。
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公众,以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
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出让申请,经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等方式,最终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3. 用地审批阶段。
在取得土地出让之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用地审批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项目用地的合规性、土地权属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用地批准文件。
4. 建设规划许可阶段。
申请人在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建设规划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布局、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许可阶段。
最后,申请人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施工许可证。
二、相关法律法规。
在项目用地审批流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在项目用地审批流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项目用地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022年规划自然资源下放审批事权实施细则
2022年规划自然资源下放审批事权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区自然资源领域下放审批事权办理,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审批事权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事权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一)适用范围在市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本细则。
(二)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能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可不提供);3.勘界报告(勘界界线需提供TXT文档格式电子版,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状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1:500,原件4份,附电子文档);4.土地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完毕说明材料(原件1份),划拨土地成本、征地统筹费发票(复印件1份);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和在低易发区内修建自用、临时、小型建(构)筑物的除外,原件1份);6.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意见(原件1份);针对教育、体育等公益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非营利性说明材料(原件1份);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确认文书(原件1份);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提供有审批权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三)审查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办理程序:申请及受理、审查及批准、发件及归档。
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同步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两个许可证。
它们在目的、内容、申请流程和审批机构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一、目的和内容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为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其主要目的是审查和核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方案,确保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用地规划方案、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条件等。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主要目的是审查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范围、建设条件、设计文件等。
二、申请流程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流程(1)项目申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用地规划方案、土地权属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初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流程(1)设计方案编制: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机构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机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机构一般为国土资源部门或城乡规划部门。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审批机构。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建设用地报批的程序1.前期准备在建设用地报批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所要建设的用地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用地性质和用途,并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
同时,还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报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报批材料的准备一般来说,建设用地报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琐,包括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协议、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材料的提交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报批效率和通过率。
因此,在准备报批材料时,需注意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合规。
3.报批程序的审批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批程序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报批单位需及时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在审批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审批出现延误或问题。
建设用地报批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需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设计标准等。
只有符合国家要求,才能保证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社会稳定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考虑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同时,还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关系。
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不得浪费土地资源,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用地审批公众咨询的常见政策、问题及答案
用地审批公众咨询的常见政策、问题及答案(一)什么是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即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过程。
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和范围外将其审批类型分为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二)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经过审查批准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被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手段。
(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的一般规定是什么?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按照项目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分级审批:①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②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划分不同审批权限: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其他事项有哪些?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按照《森林法》《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02-17(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用地审批是指通过行政程序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符合规划要求等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一下常见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第一步,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需要提出项目的建设需求,包括项目的规模、内容、投资方案等,同时提交与用地审批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如土地证明、规划方案等。
第二步,初审。
初审是由用地审批机构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初审通常涉及对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审核。
第三步,公示和听证。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意见,审批机构可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四步,现场核查。
审批机构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申请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第五步,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建设用地审批的关键环节,审批机构将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估、风险评估、经济评估等多维度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步,审批决策。
审批机构根据初审、公示、听证、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可能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七步,发证和备案。
如果审批机构通过了申请,将发放建设用地证,并将有关决定纳入建设用地备案系统。
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批准的决定进行相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从立项申请到最终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和审批机构的工作效率而定。
为了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环节。
另外,建设用地审批应注重公平公正,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防止不合理审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加强后期监管,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建设。
只有科学严谨地进行审批,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哪些项目应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如何申请?.doc
哪些项目应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如何申请?-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资料: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6、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3、5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4项文件和图纸;7、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
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1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地改变⽤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现实⽣活中,有关⼟地的⽤途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然⽽不少⼈并不太清楚有关⼟地的相关内容规定,⽐如他们并不知道国有⼟地改变⽤途的审批程序有哪些?那么下⾯就由店铺的⼩编⽤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地改变⽤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申报条件(⼀)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当事⼈变更⼟地⽤途申请书;(⼆)原⼟地出让合同或⼟地使⽤权划拨批准⽂件;(三)建设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件;(四)⼟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五)建设⽤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六)⼯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件;(⼋)建设项⽬⽤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案;(⼗)建设⽤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地申请表;(⼗⼀)项⽬⽤地呈报说明书;(⼗⼆)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地⽤途的请⽰⽂件;(⼗四)项⽬⽤地总平⾯布置图;(⼗五)项⽬可⾏性研究报告;(⼗六)⼟地所在区域⼟地利⽤总体规划图;(⼗七)⼟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地利⽤现状图;(⼗⼋)⼟地权属证明材料;(⼗九)⼟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电⼦⽂档⼀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必须连同印章⼀并扫描)。
三、办理程序⽤地单位或个⼈向市县国⼟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报省政务中⼼省国⼟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受理→省国⼟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下达批复⽂件四、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列表空表模板1、当事⼈变更⼟地⽤途申请书2、原⼟地出让合同或⼟地使⽤权划拨批准⽂件3、建设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件4、⼟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5、建设⽤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6、⼯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7、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件8、建设项⽬⽤地预审报告书9、供地⽅案10、建设⽤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地申请表11、项⽬⽤地呈报说明书12、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13、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地⽤途的请⽰⽂件14、项⽬⽤地总平⾯布置图15、项⽬可⾏性研究报告16、⼟地所在区域⼟地利⽤总体规划图17、⼟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地利⽤现状图18、⼟地权属证明材料19、⼟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20、电⼦⽂档⼀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必须连同印章⼀并扫描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国有⼟地改变⽤途审批流程的内容,相信通过这些了解,您对国有⼟地想必有了⼀些清楚的认识,也帮助您增长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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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审批权限:征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
(1)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
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④对于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转用的,即使耕地少于35公顷,其他土地少于70公顷,也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
除应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的外,其余土地的征地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具体来讲: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②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下的。
(三)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属于建设用地配置,把建设用地和使用者对接起来。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是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最后审批环节。
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圈”内用地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体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圈”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时一并审批。
(四)建设用地预审,属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根据该规定,建设用地的审查程序前置于建设用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首先取决于土地供应的可行性审查。
与土地其他转用、征收、供地审批由政府负责不同,该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链接】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