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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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背景说明
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特制定本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激励对象
本办法合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三、股权激励类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股权激励方式:
1. 股票期权计划:以授予期权的形式奖励员工,员工可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价格向公司购买股票。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奖励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员工仅可持有但不得转让此类股票。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激励方式。
四、奖励标准
1.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
(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
(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期权数量越多;
(3)期权行权价格按照公司上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均价确定,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视为行权日。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授予
(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
(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越多;
(3)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上市日当天的公开辟行价格。
五、奖励期限及行权期限
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期限
(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期权的权利;
(2)期权行权期限为其颁发之日起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期限
(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权利;(2)限制性股票持有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
六、奖励条件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工作满一年;
(2)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3)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害于公司的活动。
七、行使权利
1. 股票期权
(1)员工获得期权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
(2)员工所购股票限制出售期为三年,三年后员工可自由买卖。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
(1)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有但不得转让;
(2)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八、调整与解释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拥有。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将审慎考虑是否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或者解释:
(1)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制度等重大变革;
(2)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
(3)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4)其他公司事项。
九、简要注释如下:
1.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人员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2.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其在规定期限内仅可持有,而不得转让。到期后,限制失效,员工可以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3. 等级划分:根据员工在企业中所处的职位和岗位等级进行排序划分。
十、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股权激励:指通过赠送股票、期权等方式,让员工和管理层参预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促进企业发展。
2.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人员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3. 上市日:指非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核准后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日期。
4. 公开辟行价格:指非上市公司公开辟行股票的认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