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7-2018湖北最低工资规定是多少
2017-2018湖北最低工资规定是多少
湖北自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是武汉中心城区为1550元;第二档为1320元,包括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宜昌中心城区;第三档为1225元,包括其它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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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湖北最低工资规定如下
在已调整的23个地区中,深圳、上海的最高档已超过2000元,海南较低为1270元,湖北为1550元,在23个调整地区中排第14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在第10位。
湖北省政协叶青分析,湖北省经济总量早已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而最低工资标准排位并不靠前,一个重要因素是湖北是中部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四川、河南一样,都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因而与沿海地区相比,最低工资标准会落后一些。
此外,地区工资收入也与历史水平有关。
1550元不包括福利津贴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往往要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中个人需缴纳的部分。
不过,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一些企业承诺的“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并非以货币形式支付,也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标准上调了,可老板一直哭穷当没看到咋办。
”不少网友担心最低工资标准难以执行。
有关部门表示,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开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各级人社部门反映。
2017-2018湖北最低工资规定。
2013年工资标准
2013年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工资标准的调整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年,我国对工资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首先,2013年,我国继续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增强了他们的就业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其次,2013年,我国对行业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整和统一。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异,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工资水平的统一和提高。
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各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减少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整体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另外,2013年,我国还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适当调整。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通过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可以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此外,2013年,我国还对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通过推行股权激励、绩效工资等制度,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动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有利于企业员工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
综上所述,2013年我国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关注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13年工资标准
2013年工资标准2013年工资标准是指在2013年,各行各业对员工的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标准的确定是由国家制定的,同时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自身经济状况的影响。
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员工的收入水平、企业的经营成本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会直接影响到通货膨胀水平、生产成本以及货币政策,从而影响到工资水平的确定。
此外,就业政策也会对工资标准产生影响,因为就业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影响到工资的水平。
其次,市场供求关系也是影响2013年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确定不仅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如果某个行业的用工需求大于供给,那么该行业的工资水平就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用工供给大于需求,那么工资水平就会相对较低。
因此,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工资标准的确定。
再次,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也会对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产生影响。
企业的盈利能力、生产成本、经营压力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对员工工资的支付水平。
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因为盈利能力不足而无法提高工资水平;而在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考虑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以留住人才。
总体来说,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国家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自身经济状况的过程。
只有在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确定出既符合国家政策又能够满足员工需求的工资标准。
同时,这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和员工,共同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监管。
只有在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够确定出合理的工资标准,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
希望未来在工资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各方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620 760 620 500 620 620 500 620 500 620 620 620 500
620 500 5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0 500
650 550
7.5 6.5
550 450 550 450 550 450 650 550 550
6.5 5.5 6.5 5.5 6.5 5.5 7.5 6.5 6.5
6.5 5.9 5.4 5.4 5.4
莲花县 42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 湖口县、星子县 450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 分宜县 45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 余江县 420 赣州市 520 章贡区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 480 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 450 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480 45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宜春市 480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450 抚州市 480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450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 横峰县、鄱阳县 420 山东省 济南市 760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6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 760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62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 760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620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500 沂源县、高青县 东营市所辖区、县 760 烟台市 760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湖北省境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权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者,他们依靠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避免出现低工资、拖欠工资等现象,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劳动者的不满情绪,提高劳动积极性,增强社会稳定性。
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当地的经济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总之,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只有合理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调整,确保其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全国各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月25日更新)
省 城市 份 北 1 京 北京 市 上 2 海 上海 市 天 3 津 天津 市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 重 、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 4 庆 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北部新区 市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 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 深圳 广州 广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5 东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省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 揭阳、云浮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厦门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 、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 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 福 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6 建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 省 、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 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 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市、 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 、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 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 南县。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矫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 青山区
2013.1. 1200 1
1080
2013年工资标准
2013年工资标准
2013年工资标准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各行业
的发展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而确定的。
工资标准的确定旨
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首先,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价格稳
定等宏观经济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与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相一致,以保持经济运行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其次,工资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各行业的发展情况。
不同行业
的发展水平不同,劳动生产率、市场需求等因素也会影响工资标准
的确定。
因此,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
状况,以实现工资的合理分配和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
另外,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确定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当劳动力供
大于求时,工资水平可能会下降;而当劳动力供不足时,工资水平
可能会上升。
因此,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
系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调整。
总的来说,2013年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
只有在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下,才能制定出合理、公平、可行的工资标准,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序号 最低工资标准
1
1300元/月 14元/小时
2
1020元/月 11元/小时
3
900元/月 9.资标准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适用区域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 、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 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 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 、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 、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 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 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6•【字号】鄂政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努力构建和谐湖北,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省政府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湖北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湖北的最新最低⼯资标准是多少最低⼯资保障制度是我国⼀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30⽇颁布.据了解,《最低⼯资规定》规定,最低⼯资标准⼀般采取⽉最低⼯资标准和⼩时最低⼯资标准的形式.⽉最低⼯资标准适⽤于全⽇制就业劳动者,⼩时最低⼯资标准适⽤于⾮全⽇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资标准每两年⾄少要调整⼀次.⼀、最低⼯资标准是少数⽣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正常⼯资⽀付能⼒的⽤⼈单位(连续3个⽉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资的),⽀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付能⼒的⽤⼈单位不得将最低⼯资作为正常的⼯资⽀付标准.⼆、⽤⼈单位需按最低⼯资标准⽀付⼯资的,应履⾏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最低⼯资标准的⽤⼈单位要纳⼊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单位⽣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资标准.三、劳动者在试⽤、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单位和劳动者双⽅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适⽤最低⼯资规定.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最低⼯资规定.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作时间内绝⼤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资不得低于最低⼯资标准.湖北最低⼯资标准是多少?这是很多湖北省市民⾮常关⼼的问题,但是由于最新政策尚未出台,下⾯为⼤家整理去年的最低⼯资情况,⽬前还是沿⽤这个标准,希望对⼤家有帮助.湖北全省最低⼯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制就业劳动者的⼩时最低⼯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全⽇制劳动者⽉最低⼯资标准⼜是多少呢?⼀、全⽇制就业劳动者⽉最低⼯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时⼯资标准,按每⽉21.75天、每天8⼩时进⾏折算.三、⾮全⽇制就业劳动者的⼩时最低⼯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四、湖北省最低⼯资标准适⽤区域(⼀)1300元/⽉、14元/⼩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区、青⼭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态旅游风景区.(⼆)1020元/⽉、11元/⼩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市市区、⼤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河⼝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三)900元/⽉、9.5元/时阳新县;宜城市、⾕城县、南漳县、保康县;⽯⾸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市、郧县、房县、⽵⼭县、⽵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县、武⽳市、黄梅县、红安县、⿇城市、罗⽥县、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县;⼴⽔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015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5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湖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湖北省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如下:一、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1.武汉市,1450元/月。
2.宜昌市,1250元/月。
3.襄阳市,1200元/月。
4.黄石市,1200元/月。
5.荆州市,1200元/月。
6.十堰市,1200元/月。
7.荆门市,1200元/月。
8.孝感市,1200元/月。
9.黄冈市,1200元/月。
10.咸宁市,1200元/月。
11.随州市,1200元/月。
12.鄂州市,1200元/月。
13.恩施州,1200元/月。
14.潜江市,1200元/月。
15.天门市,1200元/月。
16.仙桃市,1200元/月。
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确定具体标准,一般在800元/月至1000元/月之间。
三、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水平;2.劳动生产率;3.物价水平;4.经济发展水平。
四、意义和影响。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同时,也能够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增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压力,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因此,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需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应对可能带来的成本压力。
总的来说,2015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各地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13年不同工种工资情况
2013年不同工种工资情况
3月2日我们小组到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观察,并了解到区人力资源市场308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是一些概括:
1.公司单位经理或负责人(企业经理、营销经理、财务经理人事经理等),工资标准在2100-12500元/月。
2.高技术含量的工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测量技术人员、石油工程技术人员,冶金工程技术人员等),工资标准在1500-5100元/月。
3.商业类人员(审计人员、报关人员、银行业务人员、保险理赔员、证券投资顾问等),工资标准在1700-4800元/月。
4.艺术类及教育人员(幼师、家教、舞蹈演员、美术设计人员等),工资标准在1600-4500元/月。
5.汽车洗护技师等基础类工种,工资分别在1200(助理)1500(初级技师)2000(高级技师)
6.电脑公司生产技术工人等稍微具备技术性工种,2000-2500加五险一金
7.物业公司,保安,保洁大都在1000-2000
8.客服及物流管理人员大于2000
重庆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050(2010.5.1)
观后发现:
1.很多招聘方对员工文化水品的要求是大专及以上,说明企业比较欢迎素质较高的员工。
没文品在招聘现场很难找到一个稍微好点的岗位。
2.还有很多企业招不到员工,根本没人道他们的招聘现场去询问。
3.招聘现场找工作人群年龄段及分布情况是:18-25 较少,26-35 中等,36-45 很多。
4.招聘现场需要的服务性人员最多,大都是招聘传菜员、厨师、客服、接待员、司机;其次需要一些技术员工,如维修工、磨工、焊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关于商务及管理类人员的岗位最少且工资也不是很高。
2013武汉最低工资标准
2013武汉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武汉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分别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劳动者。
以下将对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城市劳动者,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50元人民币。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等因素确定的,旨在保障城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其获得合理报酬。
此外,针对农村劳动者,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人民币。
相较于城市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略低,但仍然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劳动者在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劳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执行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政府将依法给予处罚,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同时,政府还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综上所述,2013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鄂政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8〕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50元、6.00元、5.5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六、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四日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700元/月7.00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600元/月6.50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520元/月6.00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市区、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450元/月5.50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2版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2版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1〕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3]2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17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3〕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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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发〔2013〕3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幸福湖北,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