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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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篇)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留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师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关于留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入住留学生根据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调整,集中入住,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本人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安全责任自负。退宿押金手续于学期结束后进行办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如需举办文化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举行。举办活动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由学校指定场所,并缴纳场地费;
2) 按时归宿;
3)爱护公物,保持卫生,节约水电;
4)未经允许禁止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留学生入住时,必须交纳住宿押金1000元人民币并妥善保存,作为离校退宿凭据。如遗失须填写、签署“收据遗失声明单”,凭此单申请退还押金。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宿舍前与宿管人员核检房间配套设施,并在“天坛轩宿舍管理规定知悉确认单” 及“房间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确认。离校退宿时,须按“房间物品登记卡”确认的内容向宿舍管理员交付完好物品。如损坏需进行赔偿。
第六条入住学生应在制定房间住宿,不等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休息时间前离开宿舍区。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恶劣、拒不改正者开除学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明知他人留宿而不制止、不举报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若涉及校外人员将通知其所在院校、单位及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入住留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禁止私自转借校园卡,凡应校园卡外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由本人自负。如发现校园卡非本校人员使用,将对校园卡主人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禁止强行进入他人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卫生间和淋浴室,禁止对他人宿舍进行锁闭,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入住留学生应遵守公寓统一作息时间安排:午休时间是12点——14:30;晚间休息时间是23:30分——次日7:00。公寓大门于23;30分关闭,凡未按时归宿者均属晚归,必须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后方可入寝休息,同时处以20元罚款。随意翻越宿舍大门者,处以50元罚款,并记过处分。
第九条周一至周五会客时间是14:00——23:00,周末和节假日是9:00——23:00,来访人员应在23:00前离开。来访人员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护照、学生证等),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征得被访者及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来访人员离开时,应将被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表》交宿舍管理员。未带有效证件或拒不出示证件者,禁止进入宿舍会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通知校公安处和派出所予以处理。若到时仍未离开且不听劝告者,对被访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同时通知校公安处和派出所予以处理。
第十条在午休和晚间休息期间,禁止在宿舍或公寓楼内开展吹拉弹唱、大声喧哗、高声开放音响、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如有违反者,在一学期内累计按下列规定处理:第一次,处以50元罚款,违纪处分;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警告处分;第三次,处以150元罚款,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处以200元罚款,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申请开通宿舍网络者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并到网络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宿舍网络开通时间为星期一至五12:00至24:00,周末和节假日
8:00至24:00,其他时间不予开通。
第十二条宿舍公共浴室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周五12:00——23:00,周末和节假日8:00——23:00,其他时间不予开放。在浴室洗澡的学生应节约用水,禁止在浴室洗衣服,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应爱护浴室内的设备,如有损坏,若为非故意损坏者赔偿修理费;若无法修理、恢复原状则照原价赔偿。若为故意损坏者照双倍价钱赔偿,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宿舍卫生
第十三条入住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负责本舍的卫生清洁工作。宿舍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宿舍可提出整改意见。两次检查不合格或不听劝告的宿舍,每人处以20元的罚款,处以记过处分;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入住学生应讲究文明、卫生,爱护住宿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宿舍院内、公共楼梯、楼梯口等地堆放私人物品。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堆放垃圾、泼污水、倒剩饭菜。酒后乱吐的,责令本人打扫干净。违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处以记过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除加倍罚款外,处以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入住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在床下堆放污品杂物,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四章宿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入住学生应讲究文明礼貌,在宿舍生活中互相尊重团结,尽量避免口角和殴斗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入住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的检查指导,进出公寓自觉刷卡,服从和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入住学生应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楼道和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启事,散发各类传单,不得举办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文体娱乐活动。
具体管理如下:
1)禁止污损室内外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房门及消防器材等设施、物品;
2)禁止锯门撬锁或在房门上加锁;
3)禁止在桌子、凳子、柜子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
4)禁止在宿舍楼内外墙及周围乱帖启事、广告及各种宣传画等。
违者责令赔偿修理、修补费,恢复原貌,处以5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若无法通过修理恢复原貌则照原价赔偿。若为故意损坏者照双倍价钱赔偿,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处以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无法查清具体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内人员、相邻宿舍人员或全部入住学生共同赔偿。
第十九条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一经发现,对饲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卖淫、嫖娼、酗酒、猜拳、赌博、打架、斗殴,违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宿舍内携带、存放、隐藏、观看和传播黄色淫秽书画、碟片等,违者收缴违禁物品,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宿舍安全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私自进入宿舍内进行破坏和盗窃。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收缴所用电器外,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宿舍院内、房间内使用明火,严禁点蜡烛、燃油燃气灯和用易燃品照明。如因停电,可以使用蜡烛照明,但必须保证安全,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具体管理如下:
引起火险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引起火警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