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标准操作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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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标准操作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标准操作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标准操作程序目的:制定处方点评标准操作程序,以规范医院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范围:药剂科、医务科等责任人:全体药剂人员...
医院药剂科处方点评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处方点评标准操作程序,以规范医院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药剂科、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药剂人员、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
程序:
1、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处方点评管理工作,点评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处方进行点评,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5%,单张处方金额超过1000元为重点抽查对象;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3、处方点评内容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等。
4、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与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标准见附件)
5、对不合理处方,药剂人员应及时采取下列干预措施
1)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如确需治疗需要,请医生再次确认后签上姓名和日期。
2)及时告知处方医生,修改处方并再次签上姓名和日期。
3)及时记录处方差错,并登记处理结果。
4)每月定期将处方点评结果上报医务科。
6.每季度在院内网或院周会上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附件:"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标准(参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计量未以"克"为单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情况的,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其它用药不适宜。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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