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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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及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信设备是指电话机(含手机)、对讲机等设备。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公司保密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第二章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司内部场所不得安装无线信号发射装置。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

第七条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八条具有无线互联(红外、蓝牙、WLAN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禁止使用无保障措施通信设备谈论国家秘密。

第九条手机管理(一)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保密办的保密监督管理。

(二)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存储、处理、传输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有关涉密事项的信息。

(三)禁止手机连接公司的工作计算机与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涉密设备和非密设备。

(四)涉密人员禁止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

(五)保密要害部位内禁止使用手机。

(六)涉密会议和重要涉密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手机,开启手机信号干扰器,会议和活动通知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对该部门、部位配备通信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三章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第十一条保密办负责落实全公司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措施,办公设备分为涉密办公设备和非涉密办公设备,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建立台帐,贴标志,填写《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帐》和《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帐》;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并实行专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明确设备管理员,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 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 (附件 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

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手机、普通电话等通信设施的保密管理 (3)第三章传真机的保密管理 (5)第四章复印机的保密管理 (5)第五章声像设备的保密管理 (6)第六章碎纸机的使用管理 (6)第七章扫描仪的使用管理 (7)第八章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与报废管理 (7)第九章附则 (8)第十章附件 (8)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 (10)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外单位人员现场维修)记录表 (1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自行维修)记录表 (12)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外送维修)记录表 (13)涉密信息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 (14)涉密信息设备(含办公自动化设备)报废清单 (15)信息设备维修保密协议书 (16)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打印机、声像设备等)的购置、配备、维修、报废等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密办负责保密审批、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

保密办计算机安全保密员建立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打印机、声像设备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登记台帐,并定期更新。

使用进口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事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第五条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第六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连接内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3统。

第七条严禁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章手机、普通电话等通信设施的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严禁在手机、普通电话等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中谈论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流程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流程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mP3、mP4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规范设备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信息的保密。

第四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和便捷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第五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与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管理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规格、分类、采购、使用和报废等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与网络进行联动,确保信息的流通和安全。

第九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和台账制度,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采取物理隔离和密码保护等措施,防止设备被非法使用或数据被非法篡改。

第十一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报废程序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设备的安全销毁和数据的彻底清除。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保密意识。

第十三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严禁私自更换设备或私自安装软件。

第十四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关注设备的安全漏洞和更新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设备和相关密码,防止设备被盗或密码泄露。

第十六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严禁将设备用于非法活动或泄露涉密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设备的安全性、使用情况和信息的保密性。

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须知

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须知

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须知经济引擎带动了一切,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也在党政军群机关办公室得到了实现,这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然而,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泄密与保密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那么如何规范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从而堵住泄密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呢?一、设备的使用管理1办公通讯类设备1移动手机❶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

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应就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❷涉密场所应根据需要安装和使用防止手机泄密的设施。

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配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应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同时可以使用智能移动管控系统,对移动通讯设备进行集中管控。

2电话机、传真机❶保密要害部门使用的电话机、传真机,均应使用经过保密技术检测的安全产品。

❷保密电话机、传真机安装应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条件要求。

加装防盗报警装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密事项需发传真、电报的,不得使用密码传真、密码电报。

❸保密电话机、传真机主要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事项通话和文字、图片传输、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独立存在单机工作的办公自动化设备1、保密要害部门使用不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高拍仪器、绘图仪、投影仪、碎纸机、显示器(含会议白板),均应使用经过保密技术检测的安全产品或各级保密主管部门推荐使用产品。

2、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使用非涉密自动化产品处理。

3、涉密信息自动化产品不得存在任何方式的无线连接方式,不得使用任何双向便携式信息交换设备。

4、要尽量购买没有硬盘的或具备硬盘数据自动擦除功能的,亦或可以全面接受涉密信息安全控制系统对信息存储、擦除管理的信息自动化设备。

5、涉密信息自动化设备进行涉密文件、资料处理时应做好登记,处理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照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文件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应按照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确保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安全,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像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类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过程的保密管理。

第二章通信设备保密管理第四条新建通信设施或改建现有通信设备,要按国家通信保密技术要求,制定保密方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无涉密通信设备及密码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建筑物内不应当安装无线信号发射装置。

公司使用进口通信设备,应通过安全技术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严禁在移动电话机、无绳电话机、普通电话机和普通传真机等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部门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和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

第八条采取技术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必须按其保密等级传送相应的密级事项。

第九条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或手机连接。

第十条境外人员因特殊需要一次性使用公用内部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须有公司人员陪同。

第十一条内部通信网络的构成、线路路由、保密措施等系保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二条手机保密管理要求:(一)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有关军品科研、生产、试验等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得将手机与涉密计算机连接,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手机上网。

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手机。

(三)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许可、开通位置服务功能和连接互联网的手机。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广东省国家保密局2007年12月25日以粤密局〔2007〕41号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单位的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统称“涉密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以及该项业务的申请、审批和从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和连接的系统设备,以及光、电、磁介质载体等。

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用于处理文字、符号、数据、图形、图像、视频、声音等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通信技术设备和自动辅助办公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的敏感设备、设施等。

用户是指拥有和使用涉密设备,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的各级机关、单位。

定点单位是指根据本规定取得《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以下简称《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获准从事涉密设备维修维护业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技术外援是指在涉密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的特殊技术(含产品)从国(境)外引进或援助。

第四条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实行定点管理制度。

用户无维修维护技术能力的,其涉密设备由定点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定点单位应持《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在定点服务区域从业。

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省国家保密局负责全省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的从业审批和监督管理,县(区、市)保密局和地级以上市保密局负责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日常工作的属地管理。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二)注册登记机关核定主营项目具有相关维修维护的内容,或有相应职能任务;(三)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由财政核拨(或核补)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问题;(五)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内设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维修维护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泄密受过处理;(六)上级单位领导或上级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本单位员工没有外国藉(或境外)身份;(七)股东数目或身份不具有不确定性;(八)获得国内外2个以上知名厂商签订的主流产品维修维护服务合约授权,并已经营上述品牌产品维修维护取得较好效益;(九)在申请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地域内有管辖的注册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独立、合适的办公和维修场所,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可靠性高,保密环境良好;(十)具有定点维修维护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或设施),且使用与管理符合保密要求;(十一)单位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业务(或单项业务)3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有相应业务技术管理经验,维修维护质量管理有保障;(十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主要技术人员数量适应定点维修维护业务需要,且持有与申请定点服务项目相应专业技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一、二级证书),能胜任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十三)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政治上可靠,队伍稳定,劳动人事关系清楚,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要求,主要从业人员在本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比例较高;(十四)近三年来资产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部门审计;(十五)设置保密组织,并有具体人员负责日常维修维护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及其定点场所的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其中保密制度包括领导保密责任制、专项保密监督检查制度、涉密设备专人维修维护制度、涉密设备保管制度、保密宣教制度;(十六)愿意接受保密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十七)省国家保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项目、服务地域、工作要求等相关情况认定的其它条件。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涉密信息泄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 所有使用涉密计算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的信息安全保密。

二、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1. 涉密计算机必须专人专用,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严禁擅自调换、转让或出借。

2. 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3. 涉密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更新病毒库和补丁。

4. 涉密计算机应禁止连接互联网、局域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禁止安装无关软件和插入无关设备。

5.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可恢复性。

三、涉密信息的存储与传输1. 涉密信息应存储在涉密计算机的专用硬盘或加密存储设备中,不得存储在可移动存储介质或非涉密计算机中。

2. 涉密信息的传输应通过保密通信渠道进行,严禁使用普通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非保密渠道传输涉密信息。

3. 涉密信息的打印、复印、传真等处理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涉密计算机的维修与报废1. 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联系专业保密维修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擅自拆卸或修理。

2.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确保涉密信息彻底销毁,防止泄露。

五、责任与监督1. 本单位应建立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职责。

2. 本单位应定期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执行。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机关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

各处室应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选用国产设备。

安全保密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检测。

(二)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机关相关处室进行登记,在突出位置粘贴密级标识,并向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未在处室登记的计算机、存储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等不得接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处理涉密信息。

因特殊情况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在处室登记后纳入机关保密管理范畴。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网络配置、密级标识等。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应实行物理隔离。

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根据涉密信息等级,设置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开机口令,机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字符,秘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四)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

第四条涉密信息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传输、处理涉密信息;(三)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需采用低辐射计算机或在电磁屏蔽室内工作,并在专用存储设备中加密存储。

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拟制:----审核:----批准:----2017-07-28发布2017-07-29施行----公司发布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规定了本公司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密管理机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有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10月27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安徽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皖国保[2006]13号文件)《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保发[2005]29号文件)《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发[2002]3号文件)3 总则3.1 本标准所称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应用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危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3.3 计算机(含便携机,下同)和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下同)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4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公共网络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的秘密,做到“涉密事项不上网,上网事项不涉密”。

3.5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6 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负责,并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汇报。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三、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保密责任,应确保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全和保密。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工作,并定期进行保密培训。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分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分为普通设备和涉密设备两类。

1. 普通设备:指无存储敏感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传真机等。

2. 涉密设备:指存储敏感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电脑、服务器等。

五、涉密设备的管理1. 涉密设备的采购应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并登记入库。

2. 涉密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3. 涉密设备应设置密码,且密码应定期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4. 涉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5. 涉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泄露。

6. 涉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设备中的信息彻底销毁。

六、普通设备的管理1. 普通设备的采购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入库。

2. 普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普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设备,防止设备被盗或损坏。

4. 普通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处理。

七、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规范1.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用途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安装非法软件。

2.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清理设备中的垃圾文件,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或下载非法内容。

4.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设备,离开办公区域时应锁定设备或关闭电源。

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直属机关、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保密工作的原则,即需保密则保密、允许公开则公开、应尽快解密则解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涉密通信保密管理第四条涉密通信的保密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通信内容和通信渠道的安全。

第五条使用涉密通信设备的人员应当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更改配置,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设备。

第六条在涉密通信中传输的信息应当加密,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

第七条涉密通信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涉密通信设施和通信渠道的保密区域应当严格管理,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接近。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系统,不得私自操作、修改系统,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计算机设备。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等安全设备,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补。

第十二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应当进行明确的管理,按照权限分级制度实施访问控制。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连接应当通过安全隔离设备进行隔离,确保本单位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安全分离。

第四章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办公软件、文档管理系统等,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系统,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计算机设备。

第十六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事业单位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事业单位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事业单位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一、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电话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二、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普通电话线路或微波电路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的电话会议。

三、严格在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简。

四、在电报往来中,严禁用明码电报传递国家秘密,必须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

五、严禁用文件转发密电。

同一件事发了密电又必须发文件的,在方案要做技术处理。

六、涉密较多的重要机关在选址和建设通信设施前,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通信安全保密审查。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中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八、使用进口的办公室自动化设备,事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时,我国技术人员能够解决的,不准境外技术人员介入;确需境外技术人员解决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方懂行人员监督下进行;完成后须经保密技术检查方可使用。

九、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房应建立在安全地带,采取相应的保卫、保密措施装备必要的保密技术设施;规划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通信系统,要同步规划保密措施,同步预算。

十、对秘密信息载体应视同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传阅、复制、转送、携带转交、保管、销毁等制度。

十一、制定有关计算机使用的保密制度对有关人员应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概述计算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元素。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计算机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旨在介绍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的分类涉密计算机可以根据其用途和防护等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个人电脑、小型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等。

专业应用设备专业应用设备,包括电子政务、电子警务、电子教育等专业领域的计算机设备。

保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指用于涉密办公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

保密专用计算机设备保密专用计算机设备,包括密级较高的网络控制设备、特定应用设备等。

防护措施设备防护措施设备,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芯片和密码设备等。

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安全保障责任国家机关、军队单位、涉密企业和其他涉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保护机构,负责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和工作职责。

密级管理涉密计算机应当进行严格的密级管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和绝密三个级别。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性应当与其所涉及的信息等级相适应。

信息网络安全涉密计算机应当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外部攻击和非法访问。

应当建立针对涉密计算机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保障计算机自身系统和处理的信息的安全。

访问授权管理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授权的方式进行访问,访问者应该具有合法权限。

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访问授权管理制度,保证只有具有合法权限的人员能够访问涉密计算机。

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确保数据安全。

涉密计算机的备份存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特别是在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的备份和传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安全性。

结论涉密计算机是现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元素,其管理工作也尤为重要,要求人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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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管理制度
[YHNB/B 20009-2016]
第一条通信设备是指电话机、传真机、手机等设备。

第二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第三条对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原则是“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保密办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任何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需要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时,通过机要交通部门进行传递。

必要时,公司统一配置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

(一)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二)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三)对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的密匙,须按绝密件管理,不用时,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严禁带出机要室;
(四)对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事项的,要符合规定,经过审批《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第六条各部门应将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作为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手机使用安全保密措施。

第七条开展手机使用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第八条对涉密人员手机号、手机型号、手机串号、入网许可号、位置服务功能、互联网功能蓝牙功能、红外传输功能、录音功能、录像功能、拍照功能、媒体播放功能、存储功能等事项进行备案;必要时对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对涉密场所、涉密活动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接受保密培训教育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有关涉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将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手机上网。

第十二条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开通位置服务功能和连接互联网的手机。

第十三条手机丢失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维修手机应当确保安全。

手机维修应当慎重选择维修地点,修好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第十五条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场所时应当关闭手机并卸下电池;一般涉密场所应当关闭手机,禁止接听或拨打手机。

第十六条重要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时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

第十八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及传递。

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并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阅办后要按规定立卷、归档、清退、销毁。

禁止非操作人员随便开机,严禁复印、打印、传递私人资料。

严禁使用非涉密传真机传递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上级机关下发的涉密文件,不得自行复印。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由保密办批准。

第二十条实行复印、传真审批登记制度。

复印的涉密文件应视为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复印产生的残、缺、多余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予以处理,严禁流传。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稿,以及时间性不强,可用信件传递的文稿一律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送。

第二十三条传真机接收到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及时转交收件部门或收件人;需要归档的文件或材料,复印后归档。

第二十四条不得擅自装备未经审查批准的进口密码机。

引进或经外国人检修过的用于密码通信的社会通用设备,须给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二十六条非本公司人员特别是境外人员使用公司的通讯设备时需有专人陪同。

附件:
1、《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2、《传真机发送、接收登记表》
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传真机发送、接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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