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元朝法律制度简述

元朝法律制度简述

元朝法律制度简述
其次,元朝法律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构。

元代法律机构主要分为最高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两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元朝设立了丞相、中书省等部门,负责处理政治和行政事务。

在司法方面,元朝设立了中书省右丞相、中书省司谏、中书省试证院等部门,负责处理司法、法律事务。

同时,元朝还设立了丞相御史台、监察机构和各级地方审判机构等,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法律统一和司法监督。

这些机构的设立使得元朝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最后,元朝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汉土、色目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新。

汉土制度是指传统的汉族地区的法律制度,色目制度则是指色目人或蒙古人遵循的法律制度。

元朝在统治中国时,允许汉族地区保留一部分传统的法律制度,同时也采用了蒙古人或其他少数民族遵循的法律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如颁布了《元朝历法》、《元朝礼仪》等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文化的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结来说,元朝法律制度是一个繁荣的法律体系,其发展主要由法律典籍、法律机构和法律惯例三个方面构成。

元朝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法律典籍,其中最重要的是《元典》和《大元统治格条法式》。

元朝还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机构,包括中书省、御史台等。

元朝法律制度还借鉴了汉土、色目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元朝法律制度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_OK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_OK
8
第二节 辽、金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 一、立法概况 – (一)辽代主要立法 – (二)金国的主要立法
• 二、法制的主要特点 – (一)借鉴汉族法律文化 – (二)体现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 (三)保留和发展本民族法律 – (四)刑罚残酷
9
第三节 元朝法律制度
• 一、立法指导思想 – (一)以儒治国 – (二)附会汉法 – (三)保存旧制,民族分治
一立法概况一辽代主要立法二金国的主要立法二法制的主要特点一借鉴汉族法律文化二体现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三保留和发展本民族法律四刑罚残酷一立法指导思想一以儒治国二附会汉法三保存旧制民族分治二立法概况一蒙古汗国的法律二至元新格四大元通制五至正条格六元典章三法制的主要特点一五刑体制的变化流刑和死刑
中国法制史 (第二版)
• 一、宋朝的立法思想 – (一)“强干弱枝” – (二)“通商惠工”
• 二、立法概况 – (一)《宋刑统》 • 1 宋刑统》体例上的变化。 • 2 宋刑统》内容上的发展。 – (二)编敕
4
敕,是指皇帝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令,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和针对性。编敕,是指将单行的散敕加以整理、删修,使其具有普遍性法律 效力,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活动。宋代负责编敕的专门工作机构称为 编修敕令所。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 二、立法概况 – (一)蒙古汗国的法律 – (二)《至元新格》 – (三)《风宪宏纲》 – (四)《大元通制》 – (五)《至正条格》
10
– (六)《元典章》 • 三、法制的主要特点
– (一)五刑体制的变化 • 1 笞刑、杖刑和徒刑。 • 2 流刑和死刑。
–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元朝法律形式不以“律”为主,而是以条格、断例为主。

元朝法律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法制史:元朝法律制度概况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法制建设,同时仍沿袭原有的民族传统。

由于他们以征服欧亚大陆者自居,怀有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种族偏见,因而采取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蒙古族游牧部落时期,主要以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

成吉思汗创建蒙古国后,主张遵循祖宗旧制,仍以习惯法为主。

忽必烈即位后,不断扩大征服区域,并入主中原建立元朝统一国家,开始加速本民族的封建化进程。

受到汉族政权的法制影响,他逐渐接受旧臣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等立法指导思想,既吸收唐宋法制,又保留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形成了元朝独特的法制特点。

(二)蒙古国立法活动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曾采纳金国降将郭宝玉建议,制颁《条画五章》。

其大体内容包括出军不得妄杀,刑狱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具体条文十分简单。

这是蒙古国立法的开端。

随着蒙古帝国的发展与扩张,成吉思汗的权力不断强化,他所发布的各种命令成为不可触犯的法令,被编写在纸卷上,称为“札撒”。

1225年,成吉思汗西征归来,下令编纂颁布“札撒和训言”,史称《大札撒》。

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刑事、民事、军事、宗教、审判、治安等各个方面。

凡违反“札撒”者,要受到处罚,甚至处死刑。

成吉思汗还要求后继者,即位时必须隆重宣读并严格遵守《大札撒》。

“札撒”对元朝立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其民族性与准军事化特征,在元朝历代成文法中都有体现。

成吉思汗的部分语录与训令,在后来不断纂修新法律时,也以“诏制”形式固定下来。

蒙古国入主中原之后,《大札撒》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蒙古新汗窝阔台曾制颁《条令》。

忽必烈继位后,开始适用仿照唐律修订的金代《泰和律》。

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下诏禁用金代《泰和律》,着手制定元朝法律。

(三)元朝主要立法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总结PPT课件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总结PPT课件
经略安抚使——帅司; 提点刑狱 —— 宪司; 转运使 ——漕司; 提举常平司——仓司。
文官出任知州,另设通判
③建立官职差遣制。
包拯:枢密院副使、龙图阁直大学士、知开封府 11
2.宋朝的科举制的发展
①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 ②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 ③创造了弥封、誊录和锁宿制 ④考试内容:
进士科考试四场: 诗赋、论、策、帖经。
13
4.职官监察
御史台下分台、殿、察三院。 但御史的任用权转移到皇帝手中 ;
门下省设谏院 御史和谏官合称台谏
——台谏合一体制由此形成。
14
(二)刑事法律规范
1.宋代刑法的特点
①普通刑法外有特别刑法,即“重法地”立法 ; ②严惩贪墨罪。限制使用“请减赎当”法;赃官逢赦不叙用。 2. 刑罚制度的变化 ①创立折杖法
(四)条法事类
按“事类” 编排,每项事类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等 5 ——《庆元条法事类》
《宋刑统》的体例变化
①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 ②篇下设门; ③增加起请32条,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之 后。 ④首创综合性法律之门 ——“一部律内余条准此”。
6
《宋刑统》主要内容的变化
①创立折杖法。 ②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明显减轻。 ③加重了对盗罪的处罚力度 ④有关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明显增多。
②创立刺配刑 ③凌迟成为法定死刑
15
“重法地”法
宋仁宗时将开封府及所属三县定为“重法地”,颁布 《窝藏重法》,重点惩治“盗贼”窝藏犯,后重法地 的范围又扩大到与开封相邻的四州。神宗时制定了 《盗贼重法》,将重法地由开封府诸县扩大到十几个 州、军,强化对谋反、杀人、劫略、盗窃罪的镇压, 重惩劫盗窝藏犯,而且增加了重法的对象:连坐妻子、 没收家赀,并奖励告发者。重法地制度实施了40多年, 于宋哲宗时被废除。

第八章、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的法律制度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掌握元朝法律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元朝司法制度的变化和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教学重点:元朝法律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元朝司法制度的变化、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教学难点:元朝法律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元朝司法制度的变化和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共10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一、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一)“修身治国,儒道为切”元初统治者元世祖,元仁宗均认为治理国家必须掌握儒学,认识到“修身治国,儒道为切”,因而继承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的传统法条如“准五服以制罪”、“十恶”、“八议”等。

(二)强调“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忽必烈建元后,面对空前广阔的统治疆域和众多复杂的人口,在法制上不能不转换方略。

为此,他接受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导思想。

这是因为:统一后的元朝地广人众,事务繁多,粗陋的习惯法无法满足现时的需要;同时,由于中原地区延续已久的封建生产关系受到战争的极大破坏,“行汉法”既可疗治经济的创伤,也可使政治秩序得以安定;另外,中原人民的反抗斗争和汉族知识分子的影响,也与这一思想的确立有直接的关系。

在“附会汉法”思想的指导下,元朝统治者参照唐宋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元代法制。

值得注意的是,元朝统治者对待汉法的态度是“附会”和“参照”,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和全盘地接受。

这与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后建立的北魏、金等政权“一以汉法为政”的做法是大不相同的。

事实上,元代在实行和改造汉法时,对许多涉及蒙古贵族统治利益的旧制度、旧风俗做了相当大的保留。

第八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指导思想——附会汉法、祖述变通二、蒙古国时期的立法大札撒:蒙古前期的习惯法,也是元朝的“圣法”扎撒的编成他(成吉思汗)给每个场合制定一条法令,给每个情况制定一条律文;而对每种罪行,他也制定了一条刑罚。

因为鞑靼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便下令蒙古儿童习写畏兀文,并把有关的扎撒和律令记在卷帙上,这些卷帙,称为“扎撒大典”,保存在为首宗王的库藏中。

每逢新汗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会集[共商]国事和朝政,他们就把这些卷帙拿出来,仿照上面的话行事。

三、元朝统一后的立法★(一)《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律(二)《风宪宏纲》——有关朝廷纲纪和吏治的法规(三)《大元通制》元成宗时期开始编纂,于元英宗时期完成。

它是一部法律集成,汇编了世祖以来历朝的条格、诏令、断例、制类。

它是元朝最完整、系统的一代大法。

(四)《元典章》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朝自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集成。

《元典章》分《前集》和《新集》,其中《前集》不分卷,列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八大类。

这种以六部划分法规的体例为明朝法律所效仿。

(五)《至正条格》第二节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民事经济立法(一)民事法律内容(二)保留传统婚姻习惯1、婚姻关系的成立——婚书2、特殊的婚姻形式——收继婚3、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离(三)扩大奴隶占有制度蒙古族收继婚制的记载有的时候一个儿子把他父亲所有的妻子都拿来当妻子,只有他的生母除外。

因为父母的斡耳朵总是归最小的儿子继承,因此他必须供养他父亲所有的妻子,这些妻子都带着他父亲的财产来到他这里。

这时,如果他愿意,他可以杷她们当作妻子来使用。

法律对于汉族人收继婚的禁止诸兄收弟妇者,杖一百七,妇九十七,离之。

虽出首,仍坐。

主婚笞五十七,行媒三十七。

诸居父母丧,奸收庶母者,各杖一百七,离之,有官者除名。

元朝的法律制度严明与公正并重

元朝的法律制度严明与公正并重

元朝的法律制度严明与公正并重元朝(1206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

元朝建立者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完颜阿骨打为了确保帝国的稳定和统一,制定了一系列严明而公正的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还为后世中国法制的发展铺下了基础。

一、法律体系的建立元朝建立了全新的法律体系,以《元律》为核心。

《元律》分为大律、小律、直律三部分,分别适用于国家法、地方法和官员法。

这套法典继承了一些早期王朝的法律传统,并进行了整合和修改,确保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二、严明的刑法制度元朝的刑法制度以嚣悍著称,对犯罪行为实行了严厉的制裁。

根据《元律》,刑罚分为三种:死刑、鞭刑和徒刑。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确保了刑法的公正性。

此外,《元律》还规定了严禁受贿和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重罚贪官污吏。

三、公正的审判程序元朝法官的选拔和培训非常严格,以确保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

审判程序规范,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确保了公正制度的运行。

此外,元朝还鼓励民众参与审判过程,采用陪审团制度,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四、法律保护的范围元朝的法律保护范围广泛,不仅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还规定了在土地、水利、工商等领域的法律制度。

同时,元朝也建立了严格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五、法律传承对后世的影响元朝的法律制度为后世中国法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明朝和清朝都在元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完善。

元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如严明、公正和规范的审判程序,成为了后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综上所述,元朝的法律制度严明与公正并重,为当时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套法律体系的建立为后世中国法制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并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八章元朝的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八章元朝的法

(二)保留民族习俗的民事经济立法
1、民事法律内容的丰富 (1)所有权---基本沿用宋律 (2)契约之债 • 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经官给据”、“先问 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四个要件 才能生效。其中“经官给据”乃元朝独创,也是 古代民法史上仅有。
(3)损害赔偿 • 元代以前,法律对损害赔偿一贯采取极严格的限 制,因“侵权行为”造受害人的损害很少可以获 得赔偿。元代对这一原则有所修正,法律中附带 损害赔偿的内容较多。来自三、元朝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设置的多元化
1、中央司法机关--各机构各领其事,“不相统摄” 的司法体系。 • 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 宣政院等组成。元朝没有设置大理寺,而是设大 宗正府为中央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犯罪案件 的审判机关。大宗正府地位特殊,它与刑部没有 任何隶属关系,地位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 受御史台监察,司法审判完全独立进行。 • 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又是中央审 判机关,其职能形式上大大超过唐宋刑部。 • 元朝设宣政院为全国最高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 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 件。
2、官吏的选拔--科举制的定型 • 元代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 试三级,它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 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经明代直至晚 清,维持了将近六百年。 3、行政监察制度 • 元朝将御史台提高到与中书省并列的位置,御史 台与中书省互不统属,地位相同。为便于皇帝控 制,御史台只设察院,台院的职权并入察院,殿 院降为殿中司。这种三院制向一院制的过渡发展, 体现了监察权的一体化。 • 元代地方监察机关是“行御史台”,简称“行 台”。
• 2、地方司法机关 • 元朝地方司法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的现象也十分 普遍。元地方机构分为行省、路、府(州)、县 各级。元朝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权限是杖罪以下 案件,而徒、流、死罪则要由司法监察机关复审 后,再申奏刑部作最后的裁断。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元朝法律制度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统一的法律标准和刑法制度,为元朝的社会秩序和治理贡献了重要力量。

元朝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大元律》。

《大元律》是元世祖忽必烈亲自主持编纂的法典,它基于蒙古法、汉法和伊斯兰法的精髓而形成。

《大元律》分为10篇,共设二千八百多条,主要规定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配套制度。

它是元朝法律的最高权威,被广泛使用于全国各地。

元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法律的统一和普遍适用。

元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统一的法律制度,使国内法律更加一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统一、此外,元朝还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人,无论贵贱富贫,都要遵守法律,这体现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

元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元朝倡导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此保护了财产权和契约自由,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

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合同的有效性,增强了人们对财产和契约权益的保障。

元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大元律》规定了对于强奸、盗窃、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对妇女儿童的侵害行为更加重视。

在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措施,如严禁强制卖婴儿和对儿童实施虐待等行为。

元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人权。

《大元律》规定了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严禁任意拘禁和非法侵占财产。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于冤假错案的处理程序,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然而,元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没有充分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益。

元朝法律制度中对人民的参与和意见表达渠道相对匮乏,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

其次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偏向和不公的现象。

由于官员的权力过大,容易滥用职权,对一些特权阶层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予追究。

另外,元朝法律制度往往过于严苛,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过分惩罚。

总的来说,元朝法律制度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法典的制定和执行到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

元朝的法律制度

元朝的法律制度

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1206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朝,也是由蒙古族建立的一个伟大王朝。

在元朝的统治下,法律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和发展。

本文将对元朝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元朝是蒙古族统治下的王朝,因此其法律制度受到了蒙古族的传统和文化影响。

蒙古族在很早就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成吉思汗时期的《衮时数目法》等。

随着元朝的建立,这些传统法律逐渐得到整合和发展,形成了具有蒙古族特色的元朝法律制度。

二、法律体系元朝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律令、诏令和谕旨三个方面。

律令是元朝的基本法规,内容包括刑法、商法、民法等各个领域。

诏令是皇帝下达的法令,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谕旨是皇帝对特定情况下下达的臆断性命令。

这一法律体系为元朝的法律实施提供了基础。

三、刑法元朝的刑法较为严厉,主要以封建统治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包括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谋杀、叛乱等,惩罚措施则包括鞭打、流放、处死等。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四、商法元朝的商法较为重视商业发展和权益保护。

元朝在商业领域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鼓励商人的经商行为。

商法主要包括商标法、商业契约法等方面的规定,为商业交往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规范。

五、民法元朝的民法主要涉及土地和财产的保护。

元朝实行了一定的土地私有制度,对土地的赋予和转让有一定的规定。

此外,元朝还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六、司法制度元朝的司法制度相对独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设有大都统治司、行都统治司等,负责审理较为重要的案件。

地方设有行省、路府等机构,处理地方性的案件。

元朝的司法制度较为严密,注重程序和证据。

七、法律文化元朝的法律制度中融入了蒙古族独特的法律文化。

这种文化注重宗法观念和契约精神,主张公平和正义。

同时,元朝还吸收了汉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法律观念,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总结:元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元朝的律法制度

元朝的律法制度

元朝的律法制度元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一个朝代,它的律法制度对于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元朝的律法制度可以追溯到蒙古帝国建立之初,它不仅继承了蒙古族的传统法律,还吸收了汉族、西亚和中亚的法律元素,形成了独特的元朝律法制度。

一、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元朝的法律体系主要有蒙古法、汉法和外来法三个主要来源。

蒙古法是以蒙古族传统法律为基础的,它强调骑马射箭、军事训练和领袖权威等特点。

汉法是指汉族传统法律制度,它强调家族和氏族的责任、尊重血缘关系等特点。

外来法则是指从西亚和中亚地区引进的法律制度,包括回鹘、伊斯兰和蒙古征服地区的土著法律等。

元朝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这三个方面的法律相互融合而形成的。

二、元朝法律的特点元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骑射军事法律:元朝法律强调军事训练和骑射技能。

蒙古族作为主导阶层,以骑射为生存和战争的基本技能。

因此,元朝的法律也十分重视骑射军事法律,规定了骑射技能的要求和训练标准。

2. 意识形态统一:元朝实行的是蒙古族的国家制度,通过统一的意识形态来加强统治和控制。

元朝通过制定律法,强调统一的宗教信仰、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以达到统一的目的。

3. 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结构:元朝法律体系中,强调血缘关系和家族责任。

蒙古族以家族为单位,家族成员之间享有相互支持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在元朝法律中,强调家族成员之间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家族成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宽容的民族政策:元朝法律体系采取宽容的民族政策,统一多民族于一个国家之下。

元朝鼓励各民族保持自己的习俗和传统,但同时也要求各民族遵守元朝的统治和法律。

三、元朝法律的内容元朝的法律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刑法、民事法、婚姻家庭法、土地属权法等。

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有:1. 刑法:元朝的刑法包括各种刑罚,如死刑、鞭刑、罚款等。

元朝制定了严格的刑法,规范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2. 民事法:元朝的民事法包括土地、房屋、财产、债务和合同等问题的规定。

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二、立法概况
(一)《大扎撒》——成吉思汗统一建立蒙古国家后,把各 个部落的扎撒(习惯法)合并起来,制定了蒙古第一部成文法 《大扎撒》。特点一是刑罚严酷,大量使用死刑,二是具有原 始性,生活习惯与迷信禁忌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 • “以小刀去接触火”、“在火旁用斧子砍东西”、“跨越炊 事用火” 均为在禁之列,故意触犯者可处以死刑。“如果任何人吃入一 口 食物,由于不能咽下去,而把它吐出口外,那么就要在帐幕下 面挖一个洞,把他从那个洞里拖出来杀死,决不宽恕;同样, 如果一个人踏着属于任何首领的帐幕的门槛,他也被以同样方 式处死。”“倚靠在打马的马鞭上,用马鞭去接触箭,捕捉或 弄 死小鸟;用马笼头打马;用另一根骨头去打碎一根骨头;把奶
(三)身份等级法律制度的变化 (四)婚姻制度的变化 表现为蒙古族的收继婚对汉族的影响。收继婚就是未婚男 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父死则妻其母(生母除外), 兄弟死则收其妻”是蒙古旧俗,元朝建立后,收继婚只在蒙 古人中实行,元律禁止汉人、南人采用收继婚,但在实践 中,真正能禁止的只是“子收庶母”。
(二)《元典章》。 性质争论: • ①中央颁布的一部法典; • ②江西行省地方官吏编撰的法律汇编(此为通说); • ③书商的出版物。 《元典章》的意义:创造了一种新的体例——六部(吏、 户、礼、兵、刑、工)分编,前加《名例律》共七篇。是我 国法典编纂体例的又一大变化,《大明律》、《大清律》都 是按此体例编纂。 《元典章》保存至今,是元朝研究的重要史料。
第八• 13世纪,铁木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建立蒙古国家。 • 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扩张。铁木真统一至1293年进攻爪哇兵 败,为时88年。交错进行三次西征三次南征。三次西征,建立 三大汗国。三次东征,灭西夏、金、南宋,建立元帝国。 • 建立元朝后,对日本、缅甸、越南、爪哇等军事征服全都失 败(对日本、爪哇败于大海,对越南、缅甸败在气候)。 • 从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到1279年南宋朝廷灭亡,自 唐“安史之乱”以来近五个世纪之久的分裂割据战乱局面结束, 元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 问题:是不是凡是统一就比分裂好?如果是由落后的民族或 国家统一先进的民族和国家的话也是这样吗?

第8章 宋辽金元朝法律制度

第8章  宋辽金元朝法律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五代十国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北宋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南宋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第一节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二、宋代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一、宋代的立法思想
(一)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 立法严、用法恕” 立法贵乎中”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2、例
断例和事例是另一可以征引的法源。 断例和事例是另一可以征引的法源。宋代断例 起自仁宗赵桢庆历时命“刑部, 起自仁宗赵桢庆历时命“刑部,大理寺以前后所断 狱及定夺公事编为例”之诏,附在编敕之后, 狱及定夺公事编为例”之诏,附在编敕之后,神宗 熙宁时又将“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 熙宁时又将“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 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型者,编为例” 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型者,编为例”, 形成《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后又有神宗《 形成《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后又有神宗《元丰 断例》等断例。事例则是以皇帝“特旨” 断例》等断例。事例则是以皇帝“特旨”和尚书省 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 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神宗以 御笔手诏”等特旨和指挥的地位渐高。 后,“御笔手诏”等特旨和指挥的地位渐高。宋例 在神宗时就出现了“引例破法”的情况,南宋时更 在神宗时就出现了“引例破法”的情况, 吏一切以例从事,隐例以坏法” 有“吏一切以例从事,隐例以坏法”。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⑴ 考选与任用 ⑵ 考课与奖惩 ⑶ 致仕 5、两宋行政法律的特点 ⑴ 皇帝君权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异论相搅” ⑵ “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是兼施刺面、 决杖、流放、配役的处罚。如果人犯罪行严重,通常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 之犯,而兼受三刑”。 凌迟刑: 凌迟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 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 一种酷刑。史书说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 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仁宗时首次 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 《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朱熹还勾勒出德礼政刑四策与人性之间息 息相通的线条。他认为人的“气禀”有“浅、 深、厚、薄”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人们 “人欲”程度的不同,治理不同的人要有不同 的对策。对气禀最深厚者,即自觉效忠君主者, 则导之以德;对气禀深厚者,即能够按照道德 规范行事者,则齐之以礼;对气禀浅薄者,即 只能被动地服从国家的政令者,则导之以政; 对气禀最浅薄者,即只为刀锯威力所折服者, 则齐之以刑。
(3)刑罚有变通。《宋刑统》中除了沿用唐律中 规定的五刑外,增加了诸如“折杖法”等新的 内容。 (4)文字有删改。《唐律疏议》在各篇之下,均 列出该篇的历史渊源,《宋刑统》对此予以删 除。 2、宋代的编敕与例 所谓“编敕”,是两宋时期最重要、也是最经 常的一种立法活动。
在五代、两宋时期,“敕”成为一种专门的 法律术语,指皇帝针对具体事项发布的诏旨。 按照宋朝的惯例,皇帝的“敕”必须经过中书 省“制论”和门下省的“封驳”等程序,才能 通行全国。所谓“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 分散的“敕令”进行整理、编撰,使之成为具 有系统性、相互不矛盾的法规汇编的活动。 编例亦盛行于两宋。所谓编例,是将散例 加以整理和汇编的立法活动。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1、行政法律规范
① 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 二府 中书门下 枢密院 盐铁司 三司 度支司 户部司

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立法概况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法律 司法制度 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的特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祖述变通" 附会汉法" 2"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因俗而治"
二,主要立法 1《大札撒》 《大札撒》 2《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 3《风宪宏纲》 《风宪宏纲》 4《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 5《元典章》 《元典章》 6《至正条格》 《至正条格》
返回
第七节 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 视的特点
1元初便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 压迫 3在行政法律规范上 4在刑事法律方面 5为汉人与南人制定了多种禁制
返回

返回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
三,监察制度的发展 1加强了监察立法,使得监察工作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 2监察体制的设置相当严密,并且赋予 其较大的权限 3重视加强对监察官本身的监督 4监察制度体现了民族歧视政策
返回
第三节 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与契约关系 损害赔偿——烧埋银 二,损害赔偿——烧埋银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四,案例分析
返回
第四节 经济法律
一,专卖法 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 二,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 三,赋税制度的变化 二,犯罪与量刑
返回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诉讼制度 1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这是元朝在诉 讼制度上的一大建树 2要求诉状必须严格依照格式 3规定了代诉制度 4规定了约会制度 5在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了调解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宋辽金元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封建王朝,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对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进行讨论,并揭示其在法制发展中的贡献和特点。

在宋辽金元时期,法制的发展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渊源性。

宋代沿袭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

这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宋朝建立了律令法典《大宋律例》,该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大宋律例》详细规定了刑法、刑律、司法程序、刑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且在宋代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崇尚文化法治。

相较于唐代的武力法治,宋代法律制度更加注重社会的文化和教育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大宋律例》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教化以来服罪之法”,强调了以教育方式改造犯罪分子、推动他们改过自新的思想和方法。

此外,宋代对法律审判中的证据规则、事实认定等方面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宋代注重文化法治相对应的是辽金时期的军事法制倾向。

辽金时期以少数民族政权为主导,对军事力量和武力手段的依赖更加明显。

辽代的《辽书》和金代的《金史》都规定了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且对于士兵的纪律处罚等也有详细的规定。

辽金时期法律制度的这一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状况的实际需要。

元代的法律制度在宋辽金时期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元代介入中国历史带来了许多新的制度和法律,例如行省制度、户籍制度等。

元代还颁布了《大元律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继《大宋律例》之后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对明清时期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统一性。

由于元代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统治的时期,元朝颁布的法律一方面尊重汉族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借鉴了蒙古、回鹘等民族的法律制度,使得元代的法律具有了一定的综合和统一性。

总的来说,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宋代在法治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为后世法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辽金时期军事法制的特点反映了当时民族政权的特征;元代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历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返回
第四节 经济法律
一,专卖法 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 二,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 三,赋税制度
返回
第五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的变化 二,犯罪与量刑
返回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诉讼制度 1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这是元朝在诉 讼制度上的一大建树 2要求诉状必须严格依照格式 3规定了代诉制度 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立法概况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法律 司法制度 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的特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祖述变通" 附会汉法" 2"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因俗而治"
二,主要立法 1《大札撒》 《大札撒》 2《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 3《风宪宏纲》 《风宪宏纲》 4《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 5《元典章》 《元典章》 6《至正条格》 《至正条格》
返回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
三,监察制度的发展 1加强了监察立法,使得监察工作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 2监察体制的设置相当严密,并且赋予 其较大的权限 3重视加强对监察官本身的监督 4监察制度体现了民族歧视政策
返回
第三节 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与契约关系 损害赔偿——烧埋银 二,损害赔偿——烧埋银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四,案例分析
返回
第七节 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 视的特点
1元初便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 压迫 3在行政法律规范上 4在刑事法律方面 5为汉人与南人制定了多种禁制
返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