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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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工作力度,促进督办落实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更好更快的落实。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现将这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
为确保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都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工作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相关科室按照会议要求办结时限负责督办落实,办理结果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第三条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具
体负责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并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第四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收到《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