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天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市部省属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分工通知如下:一、市长李文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副市长柴金祥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法、民族、宗教、政务督查和信访、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防震、人防、外事侨务、“三城联创”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议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接待处、市市场建设处、市地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市“三城联创”工作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委老干部局工作及驻市部省属建筑、测绘、地质、地矿等单位。
协助李文卿同志分管行政监察工作。
郭奇若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出版、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新闻、旅游及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天政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场景式应用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事业、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六大应用主题,全面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开发,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以天水市网络理政中心为物理载体,以天水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信息化平台为系统载体,实现有效汇聚,基本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利用和治理的数据中枢,促进政府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模式全面创新,网络化、平台化、智慧化协同联动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方位、系统性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之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建成天水“城市大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天政办发[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区供热问题。
现将《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城区供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2月4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今冬供暖问题,副市长赵卫东,市委办、市政府办,秦州、麦积区政府、市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信访局、房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市城区供热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自行分散供热小区困难和问题较多,相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单位或小区没有按期供暖,甚至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供热,引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及时妥善地解决供暖问题,保障群众安全过冬。
会议原则同意12月4日上午赵卫东副市长组织召开的城区供热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会议议定:1.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赵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秦州、麦积两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副局长张长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供热方面的有关问题。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房管局、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供热企业(已改制的按原管理渠道)不出问题;两区政府要强化社区责任,确保住宅小区不出问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天政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认领《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10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改办备案。
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实施规范的事项,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在其基础上,加强衔接沟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实施规范并制定办事指南;对于上级暂未制定实施规范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事项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展示。
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衔接调整有关清单《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天政办发〔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天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
二、理顺管理体制(一)职责划分。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政策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市医改办负责,会同人社、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基金支出、基金安全、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报等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天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一、发展环境(一)政策背景1.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甘肃省层面2020年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21〕53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天政办发〔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接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
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和解决县区出现“接不住”、“ 管不好”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4项)1.科学谋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制定3至5年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和组织方案,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
(市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2.加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编制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3.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市编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4年至2016年分期分批完成)4.依法严格审核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天政办发〔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已经2021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前言住房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民生保障,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提下,开启我国30年新征程进程中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天水市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十四五”城镇住房事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城镇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加快实现全市人民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甘肃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水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十四五”时期住房指标含义1.公租房保障率:是指具有城镇户籍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主要监督管理政府网站存在的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等问题。
第三条天水市政府网站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组成,是市县(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政务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遵循“谁建设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对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下属单位网站。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天政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天水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深化区域评估。
各县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要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开展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或简化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在各类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二)推行“用地清单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天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天水市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2〕249号)精神,为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行政服务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促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应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
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技术规范和网络建设标准,科学设计,合理规划,统一系统平台,市、县(区)分级部署,同步推进。
(二)整合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利用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专网、市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务大厅的网络、场地和设备,通过整合、升级和改造,构建纵向连接省、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横向覆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政务公开等应用系统提供基础环境和支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天政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查处遏制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的函》的精神(甘建函[2017]104号),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做好全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为重点,坚决查处遏制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工作目标理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建立严查严控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力、查违见效,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村(居)民依法建设。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天政办发〔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土地资源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23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征收部门,指导监督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指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保证房屋征收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配备足够执法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节会组委会各工作部按照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
为了认真筹备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简称“一典一节一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弘扬伏羲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凝聚全球华人、打造祭祖圣地、展示名城风采、加强区域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开放、合作、发展、创新”为宗旨,突出体现区域经济和特色文化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经贸、旅游、文化合作与交流,创新节会举办形式,丰富节会活动内容,提升节会举办规格,努力把“一典一节一会”办成吸引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全面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及辐射区经济、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盛会,进一步扩大天水在海内外的影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创新机制、深化交流、隆重严谨、节俭务实。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5日(农历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会期四天。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
三、邀请范围2011年“一典一节一会”参加宾客约5000人,其中由组委会拟邀请来宾约2000人(公祭伏羲大典拟邀请来宾500人,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拟邀请来宾1500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天政办发〔2018〕232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天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甘政办发〔2018〕18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8年同步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2.落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38号)要求,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统一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5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严格落实《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甘政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底前,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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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工作力度,促进督办落实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更好更快的落实。
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
现将这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
为确保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都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工作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相关科室按照会议要求办结时限负责督办落实,办理结果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第三条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具
体负责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并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第四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收到《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