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书(含注)
煤炭费用定额、管理办法等宣贯资料
1、⑸“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原仅是管理使用的。 2、增加⑹“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降温费、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 等。从原人工单价中移出。 3、增加⑺“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从原人工单价中移出。 4、增加⑻“材料检验费”,从原组织措施费中移出。 5、⒂“其他”中增加“投标费”、“保险费”(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6、“财务费”增加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产生的费用。 7、取消原⑹“劳动保险费”中“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列入“养老保险费”。
国家能源局2016年第6号
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 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内的销项税额,税率11%。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 ×11%,11%为建筑业增 值税税率。 备注:将按增值税应纳税 额作为计税基础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移入 “企业管理费”中,由企 业按规定缴纳。
企业管理费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 理所需费用。包括: ⑴管理人员工资 ⑵办公费 ⑶差旅交通费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 ⑹劳动保险费 ⑺工会经费 ⑻职工教育经费 ⑼财产保险费 ⑽财务费 ⑾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 ⑿工程造价技术服务费 ⒀其他
本次费用项目组成的划分采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和按造价形成两种, 实质上是适应或强调清单计价方式的一种表述,打破了使用建标〔2003〕 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项费用组成的传 统模式。取消了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与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和规费)的概念。无论怎样设置,费用项目都要与基本建设财务方面相 关规定保持一致。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对煤炭各类定额进行修编的安排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和清单计价的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是以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分摊的办法而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第三条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它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三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和其它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少的时间。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设计为无永久轨道、胶带(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第四条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一、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二、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三、工作面预注浆、探放沼气、探放水。
四、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五、发生上述二、三、四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K—下表所列进度折算系数:第五条本定额工期按施工阶段分为四期。
第一期—井筒期。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
煤炭建设井巷项目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书(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1.0.2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1.0.3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章说明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1 总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技术规定、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煤炭安全规程》,并结合当前煤炭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编制的。
1.0.2 本定额是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价格、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定额的基础,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企业定额、选择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参考依据,是完成井巷分部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适用范围:煤炭建设井巷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0.3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前提下,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编制的,反映了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1.0.4本定额的费用及消耗量范围为直接定额费部分,由人工、材料、机械三项费用及消耗量组成。
1人工费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种分为井下直接工、井下辅助工和地面辅助工。
井下直接工从事掘进、支护、铺底等实体工程作业,井下辅助工从事井下永久轨道铺设作业,地面辅助工从事地面机械、成品及半成品制作。
2材料预算单价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消耗分为主要材料和周转使用摊销材料。
对于其他价值不大的零星材料,定额以“其他材料费”出现百分率和费用金额。
材料消耗量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内运输和施工操作损耗。
3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1.0.2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1.0.3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含注)-精选.pdf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 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 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 5 发生上述 2、3、4 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
式如下:
F=D*K*T
式中 F------- 辅助费补偿费;
点前 ) 的长度。
5 立( 斜) 井第一期定额的井深 ( 斜长 ) ,包含井底水窝的深度(斜长);第二、三、四期定额的井深 ( 斜长 ) ,不包含井底水
窝的深度(斜长);立井井深超出本定额范围时,可用外延法进行调整。
1.0.15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 [2011]162 号)中关于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 本定额是按瓦斯
统的,按表 1.0.16 中系数调整。 (辅助费外延定额等比法计算系数,直接费外延定额等差法计算系数)
井筒类别
立井井深 (m) ∠600 >600
斜井斜长 (m) ∠800 >800
平硐硐身长 (m) ∠2000 >2000
双井筒
0.890 0.877 0.814 0.798 0.760 0.741
(不含立井井筒 ); 3h 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 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 0.8m 以上,一处冒落体积 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第二、三期按主要贯通线工程贯通点进行划分。 1 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副井井底车场至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 2 二期风井施工区:风井井底车场至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当风井位于主副井广场时,二期风井 施工区工程范围为风井井底车场至采区上 ( 下) 山的上 ( 下) 部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 3 三期:主贯通线工程贯通后施工的工程。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
煤炭井巷辅助费基础定额总说明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函【1997】034号《关于同意对煤炭工程各类定额指标进行修编的复函》进行编制的,力求实事求是地科学地反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炭施工技术状况、劳动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第二条当《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不能满足需要时,本定额可作为编制补充定额或补充预算、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参考。
第三条与本定额相关的矿井施工期内的工作内容、施工期划分、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费用范围、费用项目划分、硐室分类等等,与《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完全一致。
第四条一个矿井或一个施工区内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的井巷工程,各施工单位可按各自发生的辅助系统费用分别编制辅助费预算,但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应监督协调,使全部井巷工程辅助费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辅助费总造价之内。
第五条涌水量的确定及排水电耗调整:一、井筒施工期涌水量及巷道施工期主排水量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说明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办法执行。
二、编制补充预算中,巷道施工期区域排水、其他工作面排水无法确定时,可先按下列办法取定,结算时按实测涌水量调整:1.下山采区区域预算涌水量按下式计算:Q下=(∑Q主—∑Q水—Q斜—Q清)÷n×0.8式中Q下—山下采区区域预算涌水量(m3/h);∑Q主—各施工区主排水涌水量之和(m3/h);∑Q水—各井底水窝涌水量之和(m3/h);Q斜—水仓斜巷涌水量(m3/h);Q清—清理斜巷涌水量(m3/h);n—设计矿井采区个数。
2.总回风巷(反坡区域排水)预算涌水量按10m3/h计算。
3.斜巷下行工作面及平巷反坡施工工作面预算涌水量按5m3/h计算。
三、结算排水电耗按下式调整:Dj=Ds(Qj/Qs)式中Dj—结算排水电耗(Kw〃h);Ds—预算排水电耗(Kw〃h);Qj—结算实测平均涌水量(m3/h);Qs—预算采用涌水量(m3/h);第六条随井巷工作面逐渐延伸的管线(包括管路、风筒、钢轨、电机车架线等)长度、运输距离;沿煤层底板掘进的顺槽施工小绞车、小水泵数等,在选用定额时必须按平均长度(运距)、平均台数计算费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书(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X》〔GB50859-2013〕等规定进展编制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根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方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根底、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与其他零星工程.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如下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与立井井筒壁后注浆.43h以上停水、停电等.〔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与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1第一期----- 井筒期.按开拓方式分为:1〕立井:指立井〔暗立井〕井筒、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井底水窝与位于井筒内的硐室工程.2〕斜井: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联络巷、井底水窝与位于井筒内的硐室和铺轨工程.3〕平硐:指平硐硐身、平硐联络巷与位于硐身内的硐室和铺轨工程.2第二期-----主要巷道期.按施工区分为:〔定额,二期3~4个工作面,三期9个工作面〕,〔实际以矸石出井口特征,选用开拓方式二期工程〕1〕主副井施工区:指主副井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主要运输石门、运输大巷以与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山、联络巷以与该施工区的铺轨工程.2〕风井施工区:指风井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总回风石门、总回风巷以与由本施工的采区上下山、联络巷以与该施工区的铺轨等工程.3 第三期-----采区巷道期.指第一、二期以外的全部巷道、硐室以与铺轨等工程.4第四期-----尾工期.指全矿井井巷工程竣工后,剩余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与其他收尾工作所发生的辅助费用.〔建设单位按此计取,结算时按根底定额据实结算;较07定额变化铺轨工程归入相应的第二、三期工程,不再第四期中〕本定额未出现辅助系统的细目,但费用是按各系统编制的.各辅助系统包括的X围如下:1 提升系统.指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由井底或井筒工作面至井口之间为提升矸石〔煤〕和运送人员、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立井包括井筒提升设备、设施,井口井底设备、设施,以与井筒施工期间工作面伞钻、抓岩机、大模板等设备、设施的悬吊,吊盘、安全梯、混凝土输送管、放炮电缆等设施与其悬吊;巷道期钢丝绳罐道与拉紧装置等所发生的费用.斜井包括井筒与井口提升设备、设施,以与井筒临时铺轨等所发生的费用.2给排水系统.1〕给水系统:指为井下工作面施工与环境保护而设置的供水和洒水管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布设的水幕、隔爆水槽、隔爆水袋与巷道降尘酒水耗水量.工作面施工用水与工作面洒水耗水量包括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内.2〕排水系统:指为排出井筒与井下全部涌水而设置的主排水、区域排水、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和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3通风安全系统:指为保证井下新鲜空气的正常供给和降低井下有害气体浓度、排除粉尘、监测、监控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入井人员配备的自救器.4运输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地面工业广场运输、矸石山运输,井下平巷〔平硐〕、斜巷运输以与顺槽施工、平巷反坡掘进小绞车所发生的费用.5供电照明系统.1〕供电系统:指35kv变电所引出线至主辅井、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地面动照网、井口配电点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大巷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掘进工作面配电点间的输、变、配电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掘进工作面配电点至施工设备的供电电缆与地面场外输电线路.2〕照明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排矸场、辅助系统厂房和井下设置的照明设备、设施<包括固定照明、移动照明、矿灯房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6其他系统.指为井巷施工服务但不属上列各辅助系统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井口与井下调度通讯、电钳工、火药运输发放工、施工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检查、送班中餐、井下卫生和维修木工等所发生的费用.7本定额制定了供热系统、汽车排矸附加定额,包括的内容:〔临时变电所-压风机供电系统电缆含在风价中〕1〕供热系统:指为各辅助系统厂房取暖而设置的人工、设备设施与动力、燃料所发生的费用.2〕汽车排矸:指地面采用汽车排矸方式而配备的装载机、汽车、推土机所发生的装、运、卸与平整费用.费用项目划分:1 人工费:指各辅助系统配备的井上、下辅助工人的工资.2 材料费: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1〕摊销费:指钢轨、管路、钢丝绳、电缆、风筒等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2〕维护费:指以上周转材料使用中发生修理与修理所使用的辅材费用.3〕安装拆卸费:指以上周转材料〔含连接件〕所发生的安装拆卸费用.3机械费.指辅助系统施工设备设施〔含仪器仪表〕所发生的费用.1〕折旧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陆续回收其原值的费用.2〕检修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展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维护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展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所需润滑、擦拭的材料费用.4〕安装拆卸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凿井措施费已包括的设备、设施除外〕.5〕燃料动力费:指各施工设备运转时消耗的各种燃料与水、电等费用.本定额第二、三、四期巷道工程量是指除第一期以外的全部巷道工程量,硐室工程按设计长度参加巷道工程量内.1.0.9 硐室工程分为特殊硐室和一般硐室,其划分原如此是:1特殊硐室:指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硐室.如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交岔点、箕斗装载硐室、火药库与发放硐室、煤仓<溜煤眼>、清理撤煤硐室、绞车房、中央水泵房、避灾硐室、防爆胶轮车换装硐室、带式输送机机头与接头硐室、防火门硐室、防水闸门硐室等.2一般硐室:指结构类似普通水平巷道的硐室.如井下调度室、等候室、消防材料库、医疗硐室、区域水泵房、转水站、小绞车硐室、变电所等.开拓方式本定额是按单一开拓方式制定的,当设计为联合开拓时,选用定额的原如此和方法是:1第一期,分别选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或平硐硐身定额.2 第二、三期,根据所施工第二三期井巷工程提升矸石〔煤〕的井筒〔硐身〕特征选用相应的开拓方式定额.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无法确定所施工第二、三期井巷工程提升矸石〔煤〕的井筒〔硐身〕的,可暂按如下方式选用定额,结算时按本条第2款规定进展调整.1〕主、副井分别为立井、斜井、平硐时,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按主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第三期按副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2 风井分别为立井、斜井时,第二期风井施工区按进风井筒技术条件选定额;第三期按副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3 第四期,按副井井筒特征选用定额.4 立井、斜井、平硐与暗立、暗斜井联合开拓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隶属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定额使用原如此和方法.较07定额给定系数,变化较大.第二、三期工程划分第二、三期按主要贯穿线工程贯穿点进展划分.1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副井井底车场至贯穿点的主贯穿线工程与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2二期风井施工区:风井井底车场至贯穿点的主贯穿线工程与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当风井位于主副井广场时,二期风井施工区工程X围为风井井底车场至采区上<下>山的上<下>部贯穿点的主贯穿线工程与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3 三期:主贯穿线工程贯穿后施工的工程.4同一单位工程在贯穿前后均由施工时,按贯穿前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别划分工期.〔且辅助系统实现了集中优化,如提升、通风、排水、供电实现优化〕片盘斜井开拓时,斜井井筒与位于井筒中的硐室、联络巷为第一期,井筒斜长算至移交生产时最后一个工作面的下部车场交岔点.其余工程均为第三期.由地面直接提升和施工的采区上山与位于上山中的硐室、联络巷按斜井井筒第一期定额执行.定额井深、斜长、硐身长确定原如此.1普通法施工的表土段不分井深、斜长、硐身长,基岩段按井筒、硐身全深〔长〕计算.2 冻结法施工的立〔斜〕井井筒表土段和基岩段按井筒全深〔长〕计算.3 斜井井筒斜长按按井口变坡点至井底竖曲线终点的长度计算.4平硐硐身长:单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第一个采区上<下>山口的长度;两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两翼分叉处<三角交叉点前>的长度.5立<斜>井第一期定额的井深<斜长>,包含井底水窝的深度〔斜长〕;第二、三、四期定额的井深<斜长>,不包含井底水窝的深度〔斜长〕;立井井深超出本定额X围时,可用外延法进展调整.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方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中关于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本定额是按瓦斯矿井编制的,用于高瓦斯矿井或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时,41系数调整,第一、三、四期定额以27系数调整.瓦斯突出、煤尘突出与煤油气共生矿井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设备配备与要求进度,按根底定额编制补充预算.较07定额系数减小.第一期定额是按单井筒制定的,一个广场设计为双井筒或三井筒并且施工时有共用地面运输、地面供电照明行辅助系统的,按表系数调整.较07大钻机钻进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在钻进施工期间不计取井巷工程辅助费,竣工交接期间发生的提升、给排水、通风、供电照明以与破锅底、破井壁等所发生的辅助费用按每10m井筒15000元,有矿建施工单位计取.表土段冻结法施工的立井井筒,选用涌水量∠5m3/h的基岩段相应条件定额,并按表系数调整;转入普通法施工基岩段后,其定额排水电耗按表中系数调整.倾角调整.斜长调整.断面调整.一、斜井井筒、平硐硐身掘进断面∠6㎡时,按相应条件∠10㎡定额以0.92系数调整,二、硐室掘进断面∠10㎡时,立方米定额以1.22系数调整.三、掘进断面>30m2时,按相应条件<30m2定额以1.07系数调整.〔仅指巷道断面,不适应硐室断面调整〕立井井筒支护厚度调整.普通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定额是按正常支护厚度制定的,当设计支护厚度不同时,表土段按表系数进展调整,基岩段按表系数*1.136后调整:〔指普通法施工的立井井筒〕支护形式调整.1立井井筒与井筒期硐室定额是按砌碹支护条件制定的,当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1.08系数调整;设计为锚喷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0.9系数调整.2斜井<斜巷>、平硐<平巷>设计为砌碹带底拱或圆形砌碹〔掘进断面依然是地板线以上断面,不含底拱〕,.砌碹支护的斜井井筒、平硐硐身与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的以1.14系数调整;其它支护形式的斜井井筒、平硐硐身与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均按其掘进断面套用相应条件的砌碹岩巷.斜井井筒与平硐硐身采用支架支护时,采用相应条件的;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条件砌碹定额,斜井〔斜巷〕以1.06系数进展调整,平硐〔平巷〕与硐室〔不含立井井筒内硐室〕以1.04系数调整.3本定额第二、三期编制了锚喷、砌碹、支架支护定额,其中锚喷支护综合了锚喷混凝土、金属锚喷、钢带<托梁>锚喷等方式.当采用素喷砂浆、素喷混凝土时,按其相应条件锚喷支护定额分别以0.77、0.92系数调整;;墙拱支护不同时,按两种支护定额的平均值计算.当设计位为裸体巷道时,执行锚喷支护定额,以0.6系数进展调整.4设计为多层支护时,普通法施工的立〔斜〕井井筒、平硐硐身与第二、三期巷道〔含硐室〕,按设计净径<掘进断面>以如下系数调增:〔主套定额次序:砌碹-锚喷-支架〕1〕每增加一层砌喧支护,按砌碹岩巷<硐室>定额的0.3调增;2〕每增加一层喷射混凝土支护,按锚喷岩巷<硐室>定额的0.08调增;3〕每增加一层支架支护,按支架岩巷<硐室>定额的0.1调增.煤岩类别调整.14、砌喧以0.812系数调整.2本定额未出现半煤岩巷道<硐室>定额,使用时可按照相应条件岩石巷道<硐室>定额以0.90系数调整.本定额立井和斜井开拓第一期未出现岩石平巷定额,立井井底联络巷、斜井联络巷等岩石平巷,根据掘进体积按一般硐室套用第一期定额.本定额未出现斜硐室定额,使用时按其相应条件硐室定额以1.216系数调整.井筒、巷道断面和硐室工程量是指设计断面与工程量.墙根底、设备根底、混凝土地坪、管子沟、电缆沟、水沟、台阶、扶手等不另计工程量.涌水量确实定和排水电耗调整.[消耗量定额,套工作面涌水量,辅助费定额后巷〔井巷、井筒〕,套〔工作面涌水量+井筒涌水量〕] 1本定额涌水量,第一期指每个井筒的全部涌水量,第二期指每个施工区的全部涌水量,第三、四期指全矿井的全部涌水量.编制预算时根据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井筒检查钻孔抽水资料和临近矿井实际资料确定.当无法确定涌水量时:1〕第一期暂按10m3/h编制;2〕第二期暂按式〔1.0.28-1〕计算:Q=Q矿·K·B 〔1.0.28-1〕式中 Q——施工区涌水量,m3/h;Q矿——设计矿井正常涌水量,m3/h;K——施工期间涌水量降低系数,取0.5;B——每个施工区涌水量比重,按表取定.32 工程结算时,按实测的平均涌水量计算.在施工期间要求每月至少实测1次,资料齐全,并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按实测的施工期间月平均涌水量调整预算.实测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期按∠5 m3/h;第二期主副井区按10m3/h,风井区按5m3/h;第三、四期按20m3/h结算排水电耗.3排水电耗按式〔1.0.28-2〕调整.DT=K·D·Q〔1.0.28-2〕式中DT——调整后排水电耗,kW·h;D——定额排水电耗,kW·h;Q——设计<或实测>涌水量,m3/h;K——按表取定;设计或实测涌水量/<m3·h﹊> 套用定额涌水量/<m3·h﹊>井口人行、通风暗道与管路出口采用掘巷施工的,按掘进体积套用一般硐室定额.采用大揭盖施工,不计取井巷工程辅助费.因地质等客观原因造成巷道二次刷大并支护时,套用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并以〔1.0.30〕计取辅助费.巷道刷大并支护辅助费=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1-<刷大前掘进断面/刷大后实测断面>]×0.6+0.4}因地质等原因造成巷道起底并支护的,按起底体积套用一般硐室砌碹定额;仅起底的套用一般硐室砌碹定额,以0.6系数调整.斜井与平硐明槽开挖,按其成巷进尺计取辅助费.立井井筒装备期间,安装单位利用矿建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根据辅助费根底定额按租赁关系结算.当井下永久设备、管、线、缆等安装工程与井巷工程同时施工时,矿建施工单位为安装施工单位无偿提供已有的辅助系统服务.本定额未包括井筒临时改绞期间的辅助费用,该费用由提供辅助系统服务的矿建施工单位一次结算.立井与斜井临时改绞辅助费按式〔1.0.33-1〕与式〔1.0.33-2〕计算:立井改绞 F=16D·H 〔1.0.33-1〕吊桶改罐笼较07系数变动斜井改绞 F=46D·L 〔1.0.33-2〕箕斗改矿车较07系数变动式中 F——临时改绞费用<元>;D——涌水量∠5m3/h相应条件基岩段定额基价,元/10m;H——立井井筒深度〔含井底水窝〕,m;L——斜井井筒斜长〔含井底水窝〕,m.尾工期定额是以下巷道<不含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铺轨工程<单轨>出现的.采用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灯运输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可按其设备铺设长度套用普通道床铺轨定额.道岔铺设可按每组单开道岔15m、对称道岔职10m、渡线道岔30m 折算长度套用铺轨定额.编制概、预算时尾工工期辅助费按铺轨定额计取.工程结算时,一期以外的铺轨工程辅助费由建设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为尾工期提供辅助系统服务的施工单位使用.第三十五条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永久铺轨工程在第一、二、三期内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计取辅助费,使用时按其斜长<硐身长>套用尾工期巷道工程量∠20000m铺轨定额,在一期施工以1.38系数进展调整.在二、三期施工以1.05系数进展调整;在第四期施工时,按尾工期结算方法统一结算.供热系统附加定额是按全年12个月摊销的,无论井巷工程是否在取暖器内施工,均执行本定额.供热第一期定额是按单井筒制定的;一个广场设计为双井筒或三个井筒,并且一个广场由一套设备设施集中进展供热时,套用井筒期定额,并按表系数进展调整.本定额地面排矸是按汽车运输方式编制的,使用时,按掘进实体执行汽车排矸附加定额.当设矸石山考虑的〔500m内〕进展排矸时,辅助费按表1.0.37中系数进展调整.以5系数调整,第二、三期以系数调整;平硐开拓第一期以系数调整,第二、三期以系数调整. 〔较07定额为设矸石山变化较大〕本定额是按海拔∠+2000m制定的,>+2000m时以1.04系数调整定额.附加定额中供热系统仅执行第条规定,汽车排矸仅执行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矿井,投产后剩余的井巷工程和改扩建矿井工程选用定额的原如此:1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并设有独立完整辅助系统的,执行本定额.2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与生产矿井共用辅助系统的,编制预、结算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与各辅助系统实际配备,参照本定额附录A按各自投入辅助系统情况进展编制.3 由生产矿自行施工,并与生产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40%计提辅助费.本定额附录《井巷工程各辅助系统费用比例》,供工程结算时参考.本定额所列技术条件,注明"∠××〞者,包括××本身;注明">××〞者,不包括××本身.定额需用多项调整系数时,按式〔1.0.43〕计算:D1=D2·K1·K2……Kn式中D1——调整后定额;D2——调整前定额;K1,K2,…,Kn——各项调整系数.本定额采用主要工料价格,井下辅助工:80元/工日,地面辅助工:55元/工日,水:3,电:0.65元/kw.h,柴油〔0号〕:5.44元/L,煤:280.00元/t.辅助费个系数、直接费个系数,共计个系数. 07定额辅助费194个系数、直接费59个系数,共计253个系数。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综述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对煤炭各类定额进行修编的安排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和清单计价的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是以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分摊的办法而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第三条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它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三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和其它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少的时间。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设计为无永久轨道、胶带(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第四条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一、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二、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三、工作面预注浆、探放沼气、探放水。
四、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五、发生上述二、三、四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K—下表所列进度折算系数:第五条本定额工期按施工阶段分为四期。
第一期—井筒期。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1 总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技术规定、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煤炭安全规程》,并结合当前煤炭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编制的。
1.0.2 本定额是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价格、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定额的基础,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企业定额、选择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参考依据,是完成井巷分部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适用范围:煤炭建设井巷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0.3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前提下,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编制的,反映了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1.0.4本定额的费用及消耗量范围为直接定额费部分,由人工、材料、机械三项费用及消耗量组成。
1人工费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种分为井下直接工、井下辅助工和地面辅助工。
井下直接工从事掘进、支护、铺底等实体工程作业,井下辅助工从事井下永久轨道铺设作业,地面辅助工从事地面机械、成品及半成品制作。
2材料预算单价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消耗分为主要材料和周转使用摊销材料。
对于其他价值不大的零星材料,定额以“其他材料费”出现百分率和费用金额。
材料消耗量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内运输和施工操作损耗。
3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
2017年版2015基价定额
联系人:李优
联系电话:15321867606
联系人:李优 联系电话:15321867606
定价 260 100 200 80 330 320 100 70
17 费用定额、其他费用、凿井措施费、管理办法合订本
40
18 煤炭建设Hale Waihona Puke 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60
合计
1560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全国煤炭行业五个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新编制的煤 炭建设工程十三部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及有关计价规定,已于2016年8月16日国家能源 局第六号公告予以颁布,2016年12月1日实施。为满足营业税改证增值税需要,中国煤炭建 设协会又组织编制了与上述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配套的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 同时发行实施。煤炭建设三类工程预算软件随之升级,升级的软件将适用于2007基价、 2015基价、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 整套共23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称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 51054-2016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15基价)NB/T51056-2016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基价)NB/T51057-2016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59-2016 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 51060-2016上、下册 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上、下册 煤炭建设地面土建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 51055-2016上、下册 煤炭建设地面土建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上、下册 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 51052-2016 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 煤炭建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5基价)NB/T 51062-2016 煤炭建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5除税基价)
04.煤炭建设工程定额(2015除税基价)-总目录
煤炭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
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5月
开本:32开全套12册
作者:国家能源局
定价:1580元
目录:
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54-2016 定价:260元
2、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15基价)NB/51056-2016 定价:100元
3、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基价)NB/51057-2016 定价:200元
4、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59-2016 定价:80元
5、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60-2016 上、下册定价:330元
6、煤炭建设地面土建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55-2016 上、下册定价:320元
7、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耗量定额(2015基价)NB/T51052-2016 定价:100元
8、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5基价)NB/T51056-2016 定价:70元
9、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定价:40元
10、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定价:60元
11、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实施补充规定20。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年除税基价)说明(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1.0.2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1.0.3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
0801-6、第六篇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
- 95 -
二、修编工作阶段划分 辅助费定额修编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修编大纲及修编细则 2012 年 9 月 1 日,形成修编工作大纲,制定了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成立了修编组织机构,确定了定额的主编和参编单位。 2013 年 6 月 9 日,就辅助费定额编制内容、编制方法及步骤、编制时 间及编制人员分工做出了详细安排。形成了对定额编制工作具有指导和操 作作用的《辅助费基础定额》及《辅助费综合定额》修编工作细则。 第二阶段,调研及资料整理 2013 年 1 月 15—16 日、2013 年 2 月 21 日—24 日、2013 年 3 月 10 日 —13 日、2013 年 3 月 19 日—25 日、2013 年 4 月 15 日—22 日在陕西煤化 集团彬长公司、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新 疆能源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召集的定额修编调研专题会议。 调研采用现场调研与资料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按调研结果既有概括性, 同时又有针对性;既突出重点和先进,又满足和涵盖常规状况;既能体现 目前的实际,又能反映定额使用期限的前瞻的原则。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 了详细的现场调研和资料调研: 1、2010 年~2012 年辅助系统设备设施价格、耐用年限、大修理间隔、 一次大修费用。 2、近几年来提升、运输、通风及供电系统新型设备设施使用情况。 3、2009 年~2012 年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斜巷、平巷及硐室成井(成 巷)实际进度。 4、2010 年~2012 年在建矿井设计规模、开拓方式、巷道总工程量、 平斜巷比例、主要矛盾线工程内容、二三期实际施工工程数量比重。 5、缓坡斜井井筒期及巷道期排水、通风、运输、供电方式。 6、机械化施工程度、装备内容及进度。
一、定额修编主要内容 1、重新进行辅助系统人工配备。明确各岗位工种作业地点和所承担工 种内容,调整定额月出勤工日,增加安全和施工实际所需要工种。 2、重新进行辅助系统周转材料选型。对辅助系统所配备的钢丝绳、管 路、风筒、轨道、电缆等周转材料重新进行选型,剔除淘汰型号,增加新 型材料。 3、重新进行设备设施选型。对提升、排水、通风、运输、供电等辅助 系统设备设施重新进行选型,将老、笨、重及高能耗设备设施替换为目前 市场最新型号,增加安全要求和施工所需设备设施。 4、重新确定设备设施和周转材料耐用年限。 5、重新确定设备设施原值和周转材料价格。 6、重新计算设备设施和周转材料定额月费用。 7、重新计算设备设施和周转材料安拆费。 8、重新计算各辅助系统动力消耗。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对煤炭各类定额进行修编的安排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和清单计价的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是以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分摊的办法而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第三条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它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三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和其它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少的时间。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设计为无永久轨道、胶带(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第四条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一、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二、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三、工作面预注浆、探放沼气、探放水。
四、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五、发生上述二、三、四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K—下表所列进度折算系数:第五条本定额工期按施工阶段分为四期。
第一期—井筒期。
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
. .煤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材料〔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局部〕6:26 PM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矿井井巷工程的特点是地下作业,地下作业的特殊性给井巷开凿带来一系列的特殊要求。
为了使井巷工程施工连续进展,除了在井巷工作面直接发生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井巷工程直接定额费〕外,还必须有提升、给排水、通风平安、运输、供电照明、其它等部门或环节与之配合(井巷工程辅助费),否那么井巷工程将无法进展施工。
这里所指的提升、给排水、通风平安、运输、供电照明、其他等部门或环节,由于它们在井巷施工中不是用来直接开凿井巷,而是为井巷的开凿创造条件和效劳,所以把它们叫做井巷工程施工辅助系统。
这六大系统发生的费用称为“井巷工程辅助费〞,过去六、七十年代我们叫井巷工程辅助车间效劳费。
一、井巷工程辅助系统1、提升系统新建一座矿井,从地表向地下开凿,每前进一米就要挖掘出一米井巷中所开凿下来的松散矸石或煤。
另一方面,在井巷开凿的过程中,还需要从地面将大量的器材和施工设备送到井巷施工地点,施工人员也需要来往于井上下。
采用立井或斜井开拓时,这些矸石、煤、器材设备及施工人员等井上下之间的运送,就是由施工单位安装的提升设备和设施来完成。
还包括井筒施工期间悬吊的设备、设施、管路等。
因此形成了提升系统〔提吊系统〕。
2、给排水系统为井下工作面施工用水及环境保护而设置的供水和洒水管网称为给水系统。
在矿井施工过程中,随着井筒的加深和巷道工作面的推进,有大量的地下水涌出。
为保证施工,必须连续不断的将涌水排出矿井。
利用水泵和管路将矿井中涌水经过聚集至水仓,然后排至地面的工作系统叫排水系统。
3、通风平安系统在矿井施工过程中,煤和岩层中不断释放出沼气等有害气体,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岩尘、煤尘和炮烟等。
当瓦斯和煤尘到达一定的浓度遇火就能引起爆炸。
为了降低井下有害气体的浓度,排除飞扬的煤、岩尘和炮烟,必须经常不断的将新鲜空气送入井下,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矿井。
欲使空气在井下施工的各类巷道能沿着一定方向流动,必须给空气施以一定流动能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1.0.2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1.0.3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
表1.0.4 进度折算系数表文档文档1第一期----- 井筒期。
按开拓方式分为:1)立井:指立井(暗立井)井筒、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内的硐室工程。
2)斜井: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联络巷、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内的硐室和铺轨工程。
3)平硐:指平硐硐身、平硐联络巷及位于硐身内的硐室和铺轨工程。
2第二期-----主要巷道期。
按施工区分为:(定额,二期3~4个工作面,三期9个工作面),(实际以矸石出井口特征,选用开拓方式二期工程)1)主副井施工区:指主副井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主要运输石门、运输大巷以及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山、联络巷以及该施工区的铺轨工程。
2)风井施工区:指风井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总回风石门、总回风巷以及由本施工的采区上下山、联络巷以及该施工区的铺轨等工程。
3 第三期-----采区巷道期。
指第一、二期以外的全部巷道、硐室以及铺轨等工程。
4第四期-----尾工期。
指全矿井井巷工程竣工后,剩余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其他收尾工作所发生的辅助费用。
(建设单位按此计取,结算时按基础定额据实结算;较07定额变化铺轨工程归入相应的第二、三期工程,不再第四期中)1.0.6本定额未出现辅助系统的细目,但费用是按各系统编制的。
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范围如下:1 提升系统。
指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由井底或井筒工作面至井口之间为提升矸石(煤)和运送人员、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其中立井包括井筒提升设备、设施,井口井底设备、设施,以及井筒施工期间工作面伞钻、抓岩机、大模板等设备、设施的悬吊,吊盘、安全梯、混凝土输送管、放炮电缆等设施及其悬吊;巷道期钢丝绳罐道及拉紧装置等所发生的费用。
斜井包括井筒及井口提升设备、设施,以及井筒临时铺轨等所发生的费用。
2给排水系统。
1)给水系统:指为井下工作面施工及环境保护而设置的供水和洒水管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布设的水幕、隔爆水槽、隔爆水袋及巷道降尘酒水耗水量。
工作面施工用水及工作面洒水耗水量包括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内。
2)排水系统:指为排出井筒及井下全部涌水而设置的主排水、区域排水、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和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3通风安全系统:指为保证井下新鲜空气的正常供应和降低井下有害气体浓度、排除粉尘、监测、监控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入井人员配备的自救器。
4运输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地面工业广场运输、矸石山运输,井下平巷(平硐)、斜巷运输以及顺槽施工、平巷反坡掘进小绞车所发生的费用。
5供电照明系统。
1)供电系统:指35kv变电所引出线至主辅井、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地面动照网、井口配电点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大巷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掘进工作面配电点间的输、变、配电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掘进工作面配电点至施工设备的供电电缆及地面场外输电线路。
2)照明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排矸场、辅助系统厂房和井下设置的照明设备、设施(包括固定照明、移动照明、矿灯房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系统。
指为井巷施工服务但不属上列各辅助系统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井口及井下调度通讯、电钳工、火药运输发放工、施工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检查、送班中餐、井下卫生和维修木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7本定额制定了供热系统、汽车排矸附加定额,包括的内容:(临时变电所-压风机供电系统电缆含在风价中)1)供热系统:指为各辅助系统厂房取暖而设置的人工、设备设施及动力、燃料所发生的费用。
2)汽车排矸:指地面采用汽车排矸方式而配备的装载机、汽车、推土机所发生的装、运、卸及平整费用。
1.0.7费用项目划分:1 人工费:指各辅助系统配备的井上、下辅助工人的工资。
2 材料费: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1)摊销费:指钢轨、管路、钢丝绳、电缆、风筒等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
2)维护费:指以上周转材料使用中发生修理及修理所使用的辅材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以上周转材料(含连接件)所发生的安装拆卸费用。
文档3机械费。
指辅助系统施工设备设施(含仪器仪表)所发生的费用。
1)折旧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陆续回收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在规定耐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所需润滑、擦拭的材料费用。
4)安装拆卸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凿井措施费已包括的设备、设施除外)。
5)燃料动力费:指各施工设备运转时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1.0.8本定额第二、三、四期巷道工程量是指除第一期以外的全部巷道工程量,硐室工程按设计长度加入巷道工程量内。
1.0.9 硐室工程分为特殊硐室和一般硐室,其划分原则是:1 特殊硐室:指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硐室。
如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交岔点、箕斗装载硐室、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煤仓(溜煤眼)、清理撤煤硐室、绞车房、中央水泵房、避灾硐室、防爆胶轮车换装硐室、带式输送机机头及接头硐室、防火门硐室、防水闸门硐室等。
2 一般硐室:指结构类似普通水平巷道的硐室。
如井下调度室、等候室、消防材料库、医疗硐室、区域水泵房、转水站、小绞车硐室、变电所等。
1.0.10开拓方式本定额是按单一开拓方式制定的,当设计为联合开拓时,选用定额的原则和方法是:1 第一期,分别选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或平硐硐身定额。
2 第二、三期,根据所施工第二三期井巷工程提升矸石(煤)的井筒(硐身)特征选用相应的开拓方式定额。
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无法确定所施工第二、三期井巷工程提升矸石(煤)的井筒(硐身)的,可暂按下列方式选用定额,结算时按本条第2款规定进行调整。
1)主、副井分别为立井、斜井、平硐时,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按主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第三期按副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
2 风井分别为立井、斜井时,第二期风井施工区按进风井筒技术条件选定额;第三期按副井技术条件选用定额。
3 第四期,按副井井筒特征选用定额。
4 立井、斜井、平硐与暗立、暗斜井联合开拓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隶属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定额使用原则和方法。
较07定额给定系数,变化较大。
文档1.0.11第二、三期工程划分第二、三期按主要贯通线工程贯通点进行划分。
1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副井井底车场至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
2二期风井施工区:风井井底车场至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
当风井位于主副井广场时,二期风井施工区工程范围为风井井底车场至采区上(下)山的上(下)部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
3 三期:主贯通线工程贯通后施工的工程。
4同一单位工程在贯通前后均由施工时,按贯通前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别划分工期。
(且辅助系统实现了集中优化,如提升、通风、排水、供电实现优化)1.0.12片盘斜井开拓时,斜井井筒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联络巷为第一期,井筒斜长算至移交生产时最后一个工作面的下部车场交岔点。
其余工程均为第三期。
1.0.13由地面直接提升和施工的采区上山及位于上山中的硐室、联络巷按斜井井筒第一期定额执行。
1.0.14定额井深、斜长、硐身长确定原则。
1普通法施工的表土段不分井深、斜长、硐身长,基岩段按井筒、硐身全深(长)计算。
2 冻结法施工的立(斜)井井筒表土段和基岩段按井筒全深(长)计算。
3 斜井井筒斜长按按井口变坡点至井底竖曲线终点的长度计算。
4平硐硐身长:单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第一个采区上(下)山口的长度;两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两翼分叉处(三角交叉点前)的长度。
5立(斜)井第一期定额的井深(斜长),包含井底水窝的深度(斜长);第二、三、四期定额的井深(斜长),不包含井底水窝的深度(斜长);立井井深超出本定额范围时,可用外延法进行调整。
1.0.15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中关于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本定额是按瓦斯矿井编制的,用于高瓦斯矿井或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时,第二期定额1.041系数调整,第一、三、四期定额以1.027系数调整。
瓦斯突出、煤尘突出及煤油气共生矿井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设备配备及要求进度,按基础定额编制补充预算。
较07定额系数减小。
1.0.16第一期定额是按单井筒制定的,一个广场设计为双井筒或三井筒并且施工时有共用地面运输、地面供电照明行辅助系统的,按表1.0.16中系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