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井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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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额第二、三期编制了锚喷、砌碹、支架支护定额,其中锚喷支护综合了锚喷混凝土,金属锚喷、钢带(托梁)锚喷等方式。当采用素喷砂浆、素喷混凝土时,按期相应锚喷支护定额分别以0.77、0.92系数调整;当采用锚杆支护时以0.8系数调整;当采用砌碹金属梁支护时,按砌碹支护和支架支护定额的平均值计算。当设计为裸体巷道时,执行锚喷支护定额,以0.6系数进行调整。
18、供热系统附加定额是按全年12个月摊销的,无论是否在取暖期内施工,均执行本定额。一个广场三个井筒集中供热时,执行双井筒定额,以0.81系数进行调整。
19、定额是按海拔标高<+2000m制定的,>+2000m时以1.04系数调整。
20、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矿井,投产后剩余的井巷工程和改扩建矿井的基本建设工程选用定额的原则是: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并设有独立辅助系统的,执行本定额;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与生产矿井公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60%编制概算。编制预、结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和基础定额,本着“发生什么费用,计算什么费用”的原则进行编制;由生产矿井自行施工,并与生产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40%计提辅助费。
11、设计为多层支护时,按设计掘进断面(净径)以下列系数调增:每增加一层砌碹支护,按砌碹岩巷(井筒)定额的0.3调增;每增加一层支架支护,按支架岩巷定额的0.1调增;每增加一层喷射混凝土支护,按锚喷岩巷定额的0.08调增。
12、定额第一期未出现煤巷(硐室)定额,巷道期未出现煤硐室定额,使用时按其相应条件岩石巷道(硐室)定额,锚喷以0.83、砌碹以0.79、支架以0.70系数进行调整。
16、交岔点及按断面分档次的其他硐室是按平硐室制定的,斜硐室时,掘进与支护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2系数调整。
17、铺轨定额是按铺设单轨编制的。当铺设双轨时,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单轨定额以1.86系数调整,材料消耗量按单轨定额增加一倍。计算铺轨长度时,应减去道岔长度。
18、拆除轨道定额,按铺设轨道定额的人工消耗量的40%计算。改拨轨道(0.3米以内)定额,按铺设轨道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70%计算。拆除一组道岔定额,按铺设一组道岔定额中人工消耗里的40%计算。拆除一台转车盘定额,按铺设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40%计算。
井筒净径/m
支护厚度/mm
<3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400
<4
0.642
0.699
0.880
1.000
1.173
-
-
-
<5
0.639
0.694
0.880
0.961
1.000
1.137
-
-
<6
0.627
0.693
0.880
0.960
1.000
1.131
1.213
1.42
第二、三、四期
1.12
1.2
6、斜井井筒、平硐硐身掘进断面<6m2时,按相应条件<10m2定额以0.92系数调整,硐室断面<10m2时,立方米定额以1.22系数调整,掘进断面>30m2时,按相应条件<30m2定额以1.07系数调整。
7、立井井筒定额是按正常支护厚度制定的,当设计支护厚度不同时,表土段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基岩段按下表系数×1.136后调整:
1、设计为无永久轨道、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2、定额是按低沼气矿井编制的,用于高沼气矿井时分别按第二期定额1.09,第一、三、四期定额1.07系数调整。
3、大钻机钻进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在钻进施工期间不计取工程辅助费。竣工交接期间发生的提升、给排水、通风、照明供电等、以及破锅底、破井壁等所发生的辅助费用按每10m井筒7100元,由矿建施工单位计取。
13、定额未出现半煤岩巷道(硐室)定额,使用时可按照相应条件岩石巷道(硐室)定额以0.90系数进行调整。
14、定额第二、三期未出现斜巷硐室定额,使用时按其相应条件硐室定额以1.216系数进行调整。
15、因地质等客观原因造成巷道二次刷大并支护时,经建设单位认可,按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并以下式计取辅助费:巷道刷大并支护辅助费=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刷大后掘进断面/刷大前实测断面–1)×0.6+0.4);因地质原因造成巷道起底时,按起底体积套用一般硐室砌碹定额,以0.4系数调整。
<3000
<3500
<4000
人工调整系数
1.06
1.15
1.23
1.32
施工机械调整系数
1.20
1.30
4、定额掘进均按光面爆破编制的,当砌碹或支护的巷道和硐室采用普通爆破施工时,掘进定额以0.83系数调整。
5、如在煤层巷道中夹石厚度>250mm,或在岩层巷道中夹煤厚度>400mm时(如有数层夹石或夹煤,厚度按总厚计算),均为半煤岩巷道。半煤岩巷道套用定额时,按巷道内煤层与岩层的体积分别选用相应条件的煤或岩石掘进定额,人工、机械分别以1.1系数调整。
4、斜井开拓定额是按井筒倾角<18度定制的,倾角不同时按下表系数调整:
施工期
斜井井筒倾角
<10°
<30°
>30°
第一期
0.96
1.03
1.07
第二、三、四期
0.94
1.05
1.12
5、斜井斜长>1200m时,选用<1200m定额,并以下表系数调整:
施工期
斜井井筒斜长
<1500m
<2000m
第一期
1.34
8、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施工时,采用人工装岩(煤),掘进定额扣除耙斗装岩机台班用量,人工以1.23系数调整。
9、立井井筒章节中砌壁部分是以无梁窝或不预留梁窝制定的,需预留梁窝时,其砌壁劳动力消耗量以1.1系数调整。
10、暗立井井筒未单独出现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的立井井筒定额,其劳动力消耗量掘进以1.2系数调整,砌壁以1.1系数调整。
混凝土支架——按设计架数和不同的设计规格计算体积
锚杆(索)支护——按设计的根数计算
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按设计喷射体积计算
带金属网锚喷支护——金属网按重量、喷体按体积
排水沟——按设计体积计算
轨道——按轨道设计单线长度计算
道岔——按设计组数计算
井巷工程各种结构及构件的尺寸应以施工图所标注的数字为准
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
14、平硐及平巷章节定额时按正坡掘进考虑的,当采用反坡掘进时,掘进与支护人工消耗量均按1.1系数调整。
15、定额中煤仓和溜煤眼支护是按圆形立仓制定的,未出现斜仓支护定额,使用时,圆形斜煤仓和溜煤眼砌碹支护分别套用相应条件的煤仓和溜煤眼砌碹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06系数调整;喷射混凝土支护套用硐室喷射混凝土(墙部)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32系数调整;半圆拱形斜煤仓和溜煤眼按支护方式套用其他硐室砌碹定额或硐室喷射混凝土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32系数调整。
-
<7
0.624
0.677
0.813
0.880
0.957
1.000
1.095
1.114
<8
0.620
0.676
0.801
0.880
0.917
0.979
1.000
1.029
<9
0.619
0.664
0.774
0.880
0.916
0.97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00
1.026
8、立井井筒定额是按砌碹支护条件制定的,当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1.08系数调整;设计为锚喷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0.9系数进行调整。
煤炭建设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07基价)
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
1、井下温度高于26°c时,井下用工以1.11系数调整。
2、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其人工、机械消耗量按1.1系数调整。
3、定额是按海拔标高<2000m制定的,如超过时,人工、机械按下表调整:
海拔高度(m)
<2500
16、尾工期定额是以井下巷道(不含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铺轨工程(单轨)出现的。采用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等运输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可按其设备铺设长度套用普通道床铺轨定额。道岔铺设可按每组单开道岔15m、对称道岔10m、渡线道岔30m折算长度套用铺轨定额。
17、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永久铺轨工程在第一、二、三期内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单独计取辅助费,使用时按其斜长(硐身长)套用尾工期巷道工程量<2000m铺轨定额,在一期施工以1.38系数调整,在二、三期施工以1.05系数进行调整;在第四期施工时,按尾工期结算办法统一结算。
9、斜井(斜巷)、平硐(平巷)设计为砌碹带底拱或圆形砌碹支护时,按相应条件的砌碹支护定额以1.24系数调整;锚喷或支架支护带底拱时,按相应定额以1.29系数调整;砌碹支护的井筒,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时以1.14系数调整;其他支护形式的井筒及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均按其掘进断面套用相应条件的砌碹巷道定额以1.14系数调增费用;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采用支架支护时,采用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并以0.98系数进行调整;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条件砌碹定额,斜井(斜巷)以1.06系数调整,平硐(平巷)以1.04系数进行调整。
19、成品及半成品制作章节未出现u型钢支架附件制作定额,实际使用时按u型钢支架制作定额乘1.5系数计算。
20、各种不同结构部分工程量计算规定:
坑木支架及方木——按设计木材体积计算
金属支架、金属结构件——按设计的金属结构重量计算(金属支架包括附件)
混凝土、砖、石、混凝土砖砌筑——按设计砌体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按设计混凝土体积和钢筋重量计算
6、定额中未出现钢筋混凝土定额。使用时可套用相应的混凝土砌碹定额,人工消耗量分别按单层筋以1.11系数调整,双层筋以1.18系数调整。钢筋另按其设计重量选用钢筋制作绑扎定额。
7、架设树脂锚杆时,定额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1.1系数调整;架设水泥药卷锚杆时,定额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1.2系数调整;当锚杆架设增加钢带时,定额人工以1.05系数调整。
11、当斜井井筒的倾角>45°时,掘进及支护定额按<45°定额套用,其劳动力以1.12系数调整。
12、暗斜井井筒未单独出现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的斜井井筒定额,其人工消耗量:掘进以1.2系数调整,支护以1.1系数调整。
13、当斜巷上、下行的倾角>45°时,掘进及支护定额按<45°定额套用,其人工消耗量以1.12系数调整。
21、设计巷道工程量<4000m的矿井辅助费按本定额的60%计算。
22、选用定额需用多项调整系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D后=D前*K1*K2…Kn
18、供热系统附加定额是按全年12个月摊销的,无论是否在取暖期内施工,均执行本定额。一个广场三个井筒集中供热时,执行双井筒定额,以0.81系数进行调整。
19、定额是按海拔标高<+2000m制定的,>+2000m时以1.04系数调整。
20、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矿井,投产后剩余的井巷工程和改扩建矿井的基本建设工程选用定额的原则是: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并设有独立辅助系统的,执行本定额;有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与生产矿井公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60%编制概算。编制预、结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和基础定额,本着“发生什么费用,计算什么费用”的原则进行编制;由生产矿井自行施工,并与生产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40%计提辅助费。
11、设计为多层支护时,按设计掘进断面(净径)以下列系数调增:每增加一层砌碹支护,按砌碹岩巷(井筒)定额的0.3调增;每增加一层支架支护,按支架岩巷定额的0.1调增;每增加一层喷射混凝土支护,按锚喷岩巷定额的0.08调增。
12、定额第一期未出现煤巷(硐室)定额,巷道期未出现煤硐室定额,使用时按其相应条件岩石巷道(硐室)定额,锚喷以0.83、砌碹以0.79、支架以0.70系数进行调整。
16、交岔点及按断面分档次的其他硐室是按平硐室制定的,斜硐室时,掘进与支护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2系数调整。
17、铺轨定额是按铺设单轨编制的。当铺设双轨时,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单轨定额以1.86系数调整,材料消耗量按单轨定额增加一倍。计算铺轨长度时,应减去道岔长度。
18、拆除轨道定额,按铺设轨道定额的人工消耗量的40%计算。改拨轨道(0.3米以内)定额,按铺设轨道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70%计算。拆除一组道岔定额,按铺设一组道岔定额中人工消耗里的40%计算。拆除一台转车盘定额,按铺设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40%计算。
井筒净径/m
支护厚度/mm
<3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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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2
0.699
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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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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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9
0.694
0.880
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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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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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693
0.880
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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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1.213
1.42
第二、三、四期
1.12
1.2
6、斜井井筒、平硐硐身掘进断面<6m2时,按相应条件<10m2定额以0.92系数调整,硐室断面<10m2时,立方米定额以1.22系数调整,掘进断面>30m2时,按相应条件<30m2定额以1.07系数调整。
7、立井井筒定额是按正常支护厚度制定的,当设计支护厚度不同时,表土段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基岩段按下表系数×1.136后调整:
1、设计为无永久轨道、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2、定额是按低沼气矿井编制的,用于高沼气矿井时分别按第二期定额1.09,第一、三、四期定额1.07系数调整。
3、大钻机钻进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在钻进施工期间不计取工程辅助费。竣工交接期间发生的提升、给排水、通风、照明供电等、以及破锅底、破井壁等所发生的辅助费用按每10m井筒7100元,由矿建施工单位计取。
13、定额未出现半煤岩巷道(硐室)定额,使用时可按照相应条件岩石巷道(硐室)定额以0.90系数进行调整。
14、定额第二、三期未出现斜巷硐室定额,使用时按其相应条件硐室定额以1.216系数进行调整。
15、因地质等客观原因造成巷道二次刷大并支护时,经建设单位认可,按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并以下式计取辅助费:巷道刷大并支护辅助费=刷大后相应条件巷道定额×((刷大后掘进断面/刷大前实测断面–1)×0.6+0.4);因地质原因造成巷道起底时,按起底体积套用一般硐室砌碹定额,以0.4系数调整。
<3000
<3500
<4000
人工调整系数
1.06
1.15
1.23
1.32
施工机械调整系数
1.20
1.30
4、定额掘进均按光面爆破编制的,当砌碹或支护的巷道和硐室采用普通爆破施工时,掘进定额以0.83系数调整。
5、如在煤层巷道中夹石厚度>250mm,或在岩层巷道中夹煤厚度>400mm时(如有数层夹石或夹煤,厚度按总厚计算),均为半煤岩巷道。半煤岩巷道套用定额时,按巷道内煤层与岩层的体积分别选用相应条件的煤或岩石掘进定额,人工、机械分别以1.1系数调整。
4、斜井开拓定额是按井筒倾角<18度定制的,倾角不同时按下表系数调整:
施工期
斜井井筒倾角
<10°
<30°
>30°
第一期
0.96
1.03
1.07
第二、三、四期
0.94
1.05
1.12
5、斜井斜长>1200m时,选用<1200m定额,并以下表系数调整:
施工期
斜井井筒斜长
<1500m
<2000m
第一期
1.34
8、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施工时,采用人工装岩(煤),掘进定额扣除耙斗装岩机台班用量,人工以1.23系数调整。
9、立井井筒章节中砌壁部分是以无梁窝或不预留梁窝制定的,需预留梁窝时,其砌壁劳动力消耗量以1.1系数调整。
10、暗立井井筒未单独出现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的立井井筒定额,其劳动力消耗量掘进以1.2系数调整,砌壁以1.1系数调整。
混凝土支架——按设计架数和不同的设计规格计算体积
锚杆(索)支护——按设计的根数计算
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按设计喷射体积计算
带金属网锚喷支护——金属网按重量、喷体按体积
排水沟——按设计体积计算
轨道——按轨道设计单线长度计算
道岔——按设计组数计算
井巷工程各种结构及构件的尺寸应以施工图所标注的数字为准
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
14、平硐及平巷章节定额时按正坡掘进考虑的,当采用反坡掘进时,掘进与支护人工消耗量均按1.1系数调整。
15、定额中煤仓和溜煤眼支护是按圆形立仓制定的,未出现斜仓支护定额,使用时,圆形斜煤仓和溜煤眼砌碹支护分别套用相应条件的煤仓和溜煤眼砌碹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06系数调整;喷射混凝土支护套用硐室喷射混凝土(墙部)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32系数调整;半圆拱形斜煤仓和溜煤眼按支护方式套用其他硐室砌碹定额或硐室喷射混凝土定额,人工消耗量以1.32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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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624
0.677
0.813
0.880
0.957
1.000
1.095
1.114
<8
0.620
0.676
0.801
0.880
0.917
0.979
1.000
1.029
<9
0.619
0.664
0.774
0.880
0.916
0.97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00
1.026
8、立井井筒定额是按砌碹支护条件制定的,当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1.08系数调整;设计为锚喷支护时,按相应定额以0.9系数进行调整。
煤炭建设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07基价)
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中系数调整精编
1、井下温度高于26°c时,井下用工以1.11系数调整。
2、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其人工、机械消耗量按1.1系数调整。
3、定额是按海拔标高<2000m制定的,如超过时,人工、机械按下表调整:
海拔高度(m)
<2500
16、尾工期定额是以井下巷道(不含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铺轨工程(单轨)出现的。采用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等运输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可按其设备铺设长度套用普通道床铺轨定额。道岔铺设可按每组单开道岔15m、对称道岔10m、渡线道岔30m折算长度套用铺轨定额。
17、斜井井筒、平硐硐身的永久铺轨工程在第一、二、三期内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单独计取辅助费,使用时按其斜长(硐身长)套用尾工期巷道工程量<2000m铺轨定额,在一期施工以1.38系数调整,在二、三期施工以1.05系数进行调整;在第四期施工时,按尾工期结算办法统一结算。
9、斜井(斜巷)、平硐(平巷)设计为砌碹带底拱或圆形砌碹支护时,按相应条件的砌碹支护定额以1.24系数调整;锚喷或支架支护带底拱时,按相应定额以1.29系数调整;砌碹支护的井筒,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时以1.14系数调整;其他支护形式的井筒及巷道,铺设混凝土地坪,均按其掘进断面套用相应条件的砌碹巷道定额以1.14系数调增费用;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采用支架支护时,采用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并以0.98系数进行调整;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时,按相应条件砌碹定额,斜井(斜巷)以1.06系数调整,平硐(平巷)以1.04系数进行调整。
19、成品及半成品制作章节未出现u型钢支架附件制作定额,实际使用时按u型钢支架制作定额乘1.5系数计算。
20、各种不同结构部分工程量计算规定:
坑木支架及方木——按设计木材体积计算
金属支架、金属结构件——按设计的金属结构重量计算(金属支架包括附件)
混凝土、砖、石、混凝土砖砌筑——按设计砌体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按设计混凝土体积和钢筋重量计算
6、定额中未出现钢筋混凝土定额。使用时可套用相应的混凝土砌碹定额,人工消耗量分别按单层筋以1.11系数调整,双层筋以1.18系数调整。钢筋另按其设计重量选用钢筋制作绑扎定额。
7、架设树脂锚杆时,定额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1.1系数调整;架设水泥药卷锚杆时,定额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1.2系数调整;当锚杆架设增加钢带时,定额人工以1.05系数调整。
11、当斜井井筒的倾角>45°时,掘进及支护定额按<45°定额套用,其劳动力以1.12系数调整。
12、暗斜井井筒未单独出现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的斜井井筒定额,其人工消耗量:掘进以1.2系数调整,支护以1.1系数调整。
13、当斜巷上、下行的倾角>45°时,掘进及支护定额按<45°定额套用,其人工消耗量以1.12系数调整。
21、设计巷道工程量<4000m的矿井辅助费按本定额的60%计算。
22、选用定额需用多项调整系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D后=D前*K1*K2…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