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17•【文号】中纪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株政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1.宣传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2.组织实施本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3.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工作;4.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区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合法性进行认定;5.负责本区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6.监管本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及公开工作;7.负责落实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8.负责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分配。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土地是民生之本。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用地的行为。
二、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队伍管理。
我国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征地拆迁领域有着突出的廉政风险问题。
这是由于监管漏洞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这种现象,对于我国政治清明和社会发展是不利的,那么▲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下面,在这里的小编将为您做出解答。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系列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全面调研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就如何科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用地的行为▲。
用地手续不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是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要土壤和根源。
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拆迁工作,坚持“三公告一登记”制度,无项目用地手续不启动征地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不拆迁、非货币安置区安置地未落实不拆迁规定,必须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审批之后再启动拆迁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由国土局、征地办承担法律主体及实施主体责任,而由相关镇、街道、暮云经开区、重点工程局、项目指挥部等单位承担协调责任,这些单位不再承担相关主体责任,不再自行组织征地拆迁工作。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查究问责制度、责任包干制度等督促这些单位切实履行好拆迁协调等职能职责。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行为。
1、规范档案管理。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制定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所有征地拆迁安置档案作为永久保管档案负责保管(镇、街道、工业园留存档案复印件备查,用于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规范保管。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题库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题库(五)五、阐述题(共30题)1、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大防止和惩办腐败工作力度?(阐述题)答:(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诲。
进一步开展抱负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诲。
重要办法办法是: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学习;继续把反腐倡廉教诲列入干部教诲培训规划,纳入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筹划;积极参加上级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诲专项培训班。
加强党作风和纪律教诲。
通过教诲,解决某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加强面向全体党员、教诲工作者及学生反腐倡廉宣教。
进一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把反腐倡廉宣教纳入基层党组织宣教筹划,有针对性对学校反腐倡廉宣教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终进行考核;(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开展各种形式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思想教诲、纪律教诲、法制教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老式美德教诲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广大教诲工作者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内容;大力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在教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家庭助廉”、“六好家庭”、“廉洁文明治家”等创立活动。
2、请联系实际谈谈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意义?(阐述题)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党自身存在与发展,都具备者十分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党性质,保证党先进性重要条件,只有坚持加强党风建设,才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的对待、运用手中权力,忠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重要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
因而党风搞好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道德风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推动、增进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重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必要紧密环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并且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但会使党建设收到重大损失,还会给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一系列重大困难,离开党风廉政建设抓经济,经济最后也搞不上去。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纠风办:现将《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城镇发展与农村征地的关系,现提出全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好农村征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
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不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征地补偿安臵不到位的,不得实施征收土地。
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导读: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一、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务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2006年3月15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载明:“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载明:“严禁大拆大建、强拆强建,防止对农村传统文化、乡土风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的破坏”。
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23年)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七、【其他专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来源:《求是》作者:贺国强我要评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基层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些年来,中央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多次强调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这主要是基于以下4个方面的考虑:首先,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其次,这是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骨干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要靠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人民群众去落实,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和利益要靠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去反映和维护。
只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其三,这是由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发展的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更加敏感、更加关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8日河南省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按照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利益诉求问题,规范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认真地回应和解决。
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具体案件逐一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对体制机制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为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保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对2012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进行征地拆迁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宁政发[2010]26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我市“三个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全市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征地拆迁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同时,个别项目还存在征地拆迁程序不到位、补偿安置不及时、实施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不够高等现象,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国土资电发[2011]7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
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
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黑建房[2014]2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黑建房〔201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是好的。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大量开工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近期拆迁信访量增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拆迁矛盾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正确处理好征收拆迁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特别是在当前全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阶段,各地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思路,树立管征收拆迁必须管信访维稳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一手抓拆迁,一手抓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去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图,从征收立项、评估单位选定、补偿方案拟定和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行政救济、强制执行申请等各个环节和节点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少拆迁纠纷,确保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是怎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地方,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征地拆迁就显得格外重要,其关乎着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妥善解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
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陈二生、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二生、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乡政府【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赣07行终5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二生;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二生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二生【当事人-公司】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朱俊军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黄勇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俊军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黄勇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俊军黄勇【代理律所】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二生【被告】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原审法院已判决被上诉人强制拆除上诉人位于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未提起上诉,该判项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行政赔偿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有原审法院随卷移送的证据以及本院询问协调笔录在卷可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已判决被上诉人强制拆除上诉人位于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未提起上诉,该判项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审理主要围绕上诉人的赔偿请求能否支持。
上诉人提出对其房屋应当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
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而上诉人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论从建筑成本还是流通价值上均有所不同,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没有规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进行评估,上诉人主张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纪检监察工作服务项目征地搬迁的主要途径【精编】
纪检监察工作服务项目征地搬迁的主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服务项目征地搬迁的主要途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根本途径,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尤其***作为国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五大功能组团之一和北海市"工业立市"的核心临海工业区,是北海市开放开发的前沿阵地,承载着北海市科学发展和赶超跨越的使命与希望。
如何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中思考谋划,在更高的站位上为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如何创新工作方式,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找准位置,提升影响力,突显作用;如何在当前的大开发大建设背景中谋篇布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等,成为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个需要在实践中认真解答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服务中石化和新材料两大千亿元产业大项目为重中之重,围绕中心、履行职责,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竭力服务项目征地搬迁,共协助党委、政府统筹做好了涉及2.4万多群众的41个项目的征地搬迁,完成征地12521亩、搬迁4096户、迁坟7460座,并依法拆除违章违法建筑7460多处22万多平方米,工作中无群体性问题及越级上访,无影响各大项目建设的治安刑事案件,全面实现廉洁征迁、文明征迁、"阳光"征迁和和谐征迁,确保了项目征地搬迁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社会和谐和项目顺利建设。
在工作中,我们有如下几点至深的体会: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将项目征地搬迁寓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如我们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在各项目启动征地搬迁工作初期,组织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签订项目征地搬迁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到区直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明确各牵头、协办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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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
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