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报废管理办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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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物资报废管理办法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质量部负责起草、修订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主要评审人:

本标准标准化审查: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2年03月30日首次发布,2014年3月修订后第2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为物资与物流管理标准。

物资报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报废申请流程及报废物资的处理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报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4 术语与定义

4.1 废旧物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凡符合4.1.1-4.1.13条件任何之一者即属于废旧物资。

4.1.1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价格的物资,已超过有效使用期或已淘汰,并丧失使用价值的物资;

4.1.2主要零部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机器设备;

4.1.3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1.4已到报废期的设备;

4.1.5老化变形、变质、开裂、锈蚀腐烂失效的物资,经返修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的塑料件、橡胶件;4.1.6超过质保期,或严重变质已达不到车辆使用要求的各类油料;

4.1.7 无修复价值的各类家具、配套厂不回收的外包装及各类无利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

4.1.8由于员工装配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废物料,经质量部确认的无法修复的物资;

4.1.9 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样件,经试装后质量部判定不合格无法正常使用的物资(供应商不要求返回);

4.1.10 公司试制开发的车型,未能批量生产的车身、货箱及公司内部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坏车身和货箱等总成和相关零部件;

4.1.11公司试制开发的样车,未能批量生产的车身、货箱总成及其相关零部件;

4.1.12作为企业宣传使用后,被综合管理部确认报废的物资;

4.1.13上述4.1.1-4.1.2条所描述未涉及到的需要报废的物资。

4.2 资产管理部门:指负责资产管理部门,各类物资管理部门见下表。

5 管理职责

5.1 拟报废物资所属部门(即使用部门)提交物资报废申请并组织废旧物资的现场评审;负责跟踪、传递《物资报废申请单》,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报废物资清单,已备检查。同时协助综合管理部门完成物资的处理工作。

5.2生产部对回收的机器设备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鉴定,并注明鉴定结论,对有可利用价值的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对可内部修复的,由生产部组织修复。需外修的,生产部报告公司领导,由采购部联系废旧机器设备的委外修复及付款工作。

5.3技术部、质量部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负责按照流程进行鉴定评审,并提出意见。

5.4财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价值评估,并对本规定所涉及的所有物资进行鉴定评审,同时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货款的收缴,外协修复费用支付。

5.5 售后服务科对本规定涉及的零部件是否有售后市场需求进行鉴定评审,并提出意见。

5.6 报废物资所属部门根据资产类别,将经各部门评审会签的《物资报废申请表》提交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给出审批意见。《物资报废申请表》上各部门意见需达成一致,否则将《物资报废申请表》退回报废物资所属部门,不予通过。

5.7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内4.1.6—4.1.12所描述的物资进行鉴定和评审,对经总经理审批的所有废旧物资进行集中处理。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检验及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并对出厂情况进行登记。

5.8总经理负责最终批准物资报废申请(对鉴定评估后的报废物资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须报总经理批

准)。

5.9 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废旧处理物资,报废时必须经公司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方能处理。

5.10 废旧物资保管、调拨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6 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见《物资报废管理流程》(见附录D)。

7 考核细则

8 相关流程图

《物资报废流程图》

9 相关记录

注:以上表单,由财务部保留原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保存地点:报废物资所属部门、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两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保存地点:报废物资所属部门、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两年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废旧物资处理评估表

保存地点:综合管理部保存期限:两年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物资报废流程图Q/GA DY GL2001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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