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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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在广元市剑州中学读高二的刘飞感觉全身无力,感冒发烧,到医院一检查,先诊断为贫血,后确诊为双肾衰竭,尿毒症晚期。 12月,父母陪刘飞到华西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刘飞每周要透析三次。据医院诊断,刘飞属于双肾衰竭,最好进行换肾,若只靠透析根本治不好,最后的结果就是等死。看着儿子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刘飞的父母决定捐肾。2010年底,夫妻二人都在华西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父亲是A型血,母亲和儿子一样,是B型血。后来,刘飞的母亲朱洁秀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办理了各种手续,同意为儿子捐肾。

2011年4月,院方通知刘飞可以进行肾移植手术了,此时,刘飞的母亲却有了不同的意见。朱洁秀说在配型成功之后,她在成都和广元找了几家医院体检,检查出其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风湿和椎间盘突出等病,不适宜做肾移植手术。由于供者决定不捐献器官,医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能强制要求捐献。2011年8月8日,刘飞因为感冒病情加重,被邻居再次送到了医院。

讨论

1.如何评价案例1和案例2中拒绝做儿女器官供体的父母的行为?

2. 案例1中医生的“说谎”行为符合伦理要求吗?为什么?

3.医生应该积极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吗?请分别从生命论、功利论及公益论的角度进行伦理分析。

1、

2、答:案例1中的医生“说谎”不符合伦理要求。理由如下:首先,伦理的本意是指人伦之理,血缘亲属之间的礼仪关系和行为规范;其次,小夏和他父亲是父女关系,从为人处世应遵循的道德律令和原则来说,小夏的父亲为小夏捐肾是义不容辞的,医生不能因为小夏父亲一个人的私心而不把实情告诉其他家人,这样做是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3、答:

从生命神圣论出发,医生应该积极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理由如下:生命神圣论认为,当人的生命遭遇疾病侵袭或面临死亡威胁时,医务人员应当利用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竭尽全力去保存、维护和延长生命,任何放弃、中断和停止治疗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现在小夏面临因肾衰竭而可能死亡的情形,当务之急是挽救小夏的生命,而且有肾源,医生应该极力劝其父亲捐肾,然后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

从生命质量论出发,医生应该放弃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理由如下:生命质量论是以人的自然素质(体能和智能)的高低、优劣为依据来衡量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价值的一种伦理观,是一种强调人的生命存在质量状态及其价值的伦理观。肾移植也许可以暂时挽救小夏的生命,但是小夏毕竟年仅6岁,智能和体能都发育不完全,更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价值,就算给她进行手术,暂时保住生命,但是也不能预计术后的排异反应对她身体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同时她父亲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并且术后护理也不能提高她的生命质量,最关键的是她父亲的生命质量也会因此降低,所以,综合考虑,医生应该放弃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

从生命价值论出发,医生同样不应该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理由如下:生命价值论是以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来衡量生命意义的一种伦理观。首先,生命质量是生命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小夏已经住院三年了,且不说她治愈的希望渺茫,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病痛折磨,生命质量已经大大下降了;其次,小夏继续这样下去,只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毫无社会价值可言,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医生是可以放弃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的。

从功利论出发,医生应该为小夏进行手术。理由如下:该理论认为事件的发生和演变都有其目的,判定人的行为在伦理上正误的标准是要看行为的效用如何,而不是动机。功利主义理论首先是立足于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然后推广至他人和全社会,所以目前该医生应该把小夏的生命放在首位,解除其生命危机,然后再考虑其他外界因素,所以医生应该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

从公益论出发,医生不应该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理由如下:从医学角度看,公益论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原则,是社会公益与个人健康利益相统一的伦理理论。小夏住院三年,医疗费用应经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而且受病痛折磨,身体已经不如从前,即使手术,术后能否承受排异反应带来的痛苦也是一个未知数,术后治疗会消耗大量医疗资源和医疗经费,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小夏个人还是她的家庭或者是社会来说,都将是毫无益处的,所以建议医生还是放弃为小夏进行肾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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