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防撞护栏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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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护栏
路基护栏
二、概念
⑵ 按其在公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路侧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
路侧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旋转式)
中央分隔带护栏(分设式)
二、概念
⑶ 按其在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 刚性护栏:钢筋砼墙式护栏 半刚性护栏:波形护栏 柔性护栏:索缆护栏
刚
柔
性
性
护
护
栏
栏
半 刚 性 护 栏
(4)根据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路基护栏防撞 等级适用条件表的规定选取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 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造成更严重的碰撞后果的路段, 应在该表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4. 设置具体规定
三、设置原则
四、尺寸要求
四. 几何要求
1. 护栏从路面到 顶部的高度宜为70~100CM。需要护栏高度超过100cm 时,护栏结构应避免失控车辆的乘员状况直接撞击护栏。
① 设定最小高度是为防止失控车辆轻易翻越护栏驶出路外。 ② 设定最大高度是为防止司乘人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端部。(采取措施过 渡的除外)
2. 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隧道 入、出口处等位置,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型式 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二、概念
⑷ 按其防撞等级分类 ① 路侧:B、A、SB、SA、SS五级。 ② 中央分隔带:Am、SBm、SAm三级
二 概念
注:Am级的横隔梁间距为2m;Sm级的横隔梁间距为1m 94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规范》
三、设置原则
(一) 路基护栏 1. 设计指导思想 (1) 路侧安全净空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要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路侧安全净空大于12米时,可不设路侧护栏。整体式段面中间带宽
三、设置原则
(5) 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应按下表的规定选取路 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因公路线形、运行速度、填土高度、交通量和车辆构 成的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的碰撞后果的路段,应在下表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 防撞等级。
三、设置原则
(6) 路侧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相信两段路侧护栏的间距小 于表中规定的最小长度时,宜连续设置。
要实现上述功能,则需要护栏既要有相当高的力学强度来抵挡车 辆的冲撞力,又要使其刚度不要太大,以免使乘客受到严重的伤害。 所以,不考察实际路况,一味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是不科学的。
二、概念
3月3日,台金高速99K事故现场,护栏保护作用,人员平安
二、概念
2. 分类 ⑴ 按其在公路中的纵向设置位置:桥梁护栏、路基护栏。
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 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 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③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4)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论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的 路段宜设置路段护栏: ① 二级及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上图的Ⅲ区范围内的路段(坡度为1:1 时,高度大于2m); ② 二级及以上公路纵坡大于或等于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大 纵坡的下坡路段或连续长下坡路段; ③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般最 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④ 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高出路面 30C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或大孤石等障碍特时; ⑤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圆 曲线外侧。
三波护栏与砼桥梁护栏过渡,因高度不同,中间以单波护栏过渡
三、设置原则
2. 路侧护栏设置原则 (1) 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
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下图的Ⅰ区方格阴影范围内的路
段。
三、设置原则
② 路侧有江、河、湖、海、航道、沼泽等水域的路段。 (3)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
路侧护栏: ① 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上图的Ⅱ区斜线阴影范围内的路
段(坡度为1:1时,高度大于2.5m); 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
度大于等于12米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护栏。
三、设置原则
例:某处高速公路。中间分隔带及路侧都有较大的安全净区,未设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栏。
三、设置原则
(2) 路侧护栏应位于路侧土路肩内,中央分隔带护栏宜以公路中心线为轴对 称设置。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 (3) 不同形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设计。
二、概念
二· 概念
1. 防撞护栏定义 是一种纵向碰撞吸能结构,通过自身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
能量少从而改变汽车行驶方向、阻止汽车驶出路外或对向车道、最大 限度的减少对乘员的的伤害。
2. 功能作用 ⑴ 阻止车辆驶出路外或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高度、强度); ⑵ 防止车辆从护栏板下钻出,或将护栏板冲断(高度、强度); ⑶ 护栏板能使车辆回复到正常行驶方向(表面平整); ⑷ 发生碰撞时,对乘员的损伤程度最小(强度不能太大); ⑸ 能诱导司机的视线(轮廓标)。
高速公路防撞护栏
一、参考文献
一. 参考文献 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3.《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B33T 704-2013(浙江省规范) 4.《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 JT T 281-2007 5.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TG D80-2006
三、设置原则
3.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原则 (1) 当整体式断面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大于
12m时,应分路段确定是否设置。
(2) 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上、下行路 基高差大于2m时,可只在路基较高的一侧按按路侧护栏设置。
(3)高速公路和禁止车辆掉头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 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