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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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支护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支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突出过程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如下:
一、支护工程分类:
(一)U型钢支护
(二)工字钢支护
(三)混凝土支护
(四)喷浆支护
(五)锚杆(网)支护
二、支护方案判定:
二级顶板由区域主管矿长、施工车间主任、设计人员共同到现场判定。
一级顶板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地质资源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区域主管矿长、主管技术矿长、设计人员、施工车间主任共同到现场判定。
三、支护施工安全交底:
由该工程的设计人员负责向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四、支护施工过程监管:
(一)凡支护工程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
(二)安全负责人由施工车间主任(正、副)或安全科
正、副科长担任,车间主任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
(三)该支护作业在未结束前,指定的安全负责人不得调换。
(四)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在每天作业过程中,必须到支护现场进行察看施工进度,核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完毕后在确认牌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五)工程设计人员每周不低于两次的到所设计的工程地点进行巡查。
(六)若在施工期间,支护区域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向设计人员和主管矿长报告。
五、其它:
(一)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安全督察办、矿区安全科不定时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二)对未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中金金源(25)#文件进行追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