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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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XX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5号)、《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用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由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划分共同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用于省级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用于省级应急管理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以及避难设施建设。

(三)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

主要用于省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用于省级事权范围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应急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应急管理预警体系建设运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基地建设和管理、救援技术研究等方面工作。

(五)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用于省级组织的重特大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购置救援物资设备、临时征(租)用机械设施、燃油料、社会动员、办公及与救援密切的相关工作。

应急资金的使用方案及流程

应急资金的使用方案及流程

应急资金的使用方案及流程应急资金是指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突发状况或紧急需求的专项资金。

它的使用方案及流程是为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到应急工作中,应对紧急情况,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下是对应急资金使用方案及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应急资金使用方案:1.确定应急资金使用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资金使用的具体目标和范围,明确应急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性。

例如,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资金的目标可能包括救助灾区群众、修复受灾设施和恢复生产等。

2.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标准与规范:制定应急资金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金额、用途和期限等,确保应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3.建立应急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应急资金的预算额度和分配比例,确保资金的充足性。

同时,建立应急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4.完善应急资金调配机制:建立应急资金调配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配资金。

例如,可以设立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调配应急资金的使用。

5.加强应急资金的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急资金的统一管理平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应急资金的电子审批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置异常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应急资金使用流程:1.紧急情况发生:当突发事件、突发状况或紧急需求出现时,第一步是要及时捕捉到这些情况,通过各种监测手段和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情况。

2.紧急调度申请: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情况紧急调度,提出应急资金的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应急资金使用的目标、金额、用途和期限等。

3.应急资金审批:应急资金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上报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应急资金。

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为主。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合理保障所需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1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第四条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三)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四)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确定年度预算安排总额,依法下达预算;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内研究确定分项补助资金规模。

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地方开展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安全生产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

2第六条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6年。

到期后,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实施方案。

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应急能力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目的是引导增加应急投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应急响应、处置的长期保障机制。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及时组织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已安排的其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安排。

专项资金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应急办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会同政府应急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效果的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建设风险管理能力。

潜在风险调查、整治、监测、备案管理。

(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重点领域监测网络和预报系统,建设综合预警平台。

(三)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能力建设。

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值班制度建设、基层信息人员队伍和信息渠道建设。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采购、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e)应急管理科普教育能力建设。

应急管理培训,印刷应急管理知识手册,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

(6)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操作手册或简化预案,综合、跨区域应急演练。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

的决策安排,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第八条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结合开展的工作,提出专项资金计划申请。

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下达专项资金。

即具备实施条件、且进展较快可重点扶持。

的第九条县(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后,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机构和企业。

公司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急资金,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应急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应急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应急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合理性原则:合理配置应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及时性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应急资金能够迅速到位。

4. 公开透明原则: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应急资金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六条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2. 审批应急资金的使用计划。

3. 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4. 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设立应急资金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八条应急资金来源:1. 公司自有资金。

2. 公司通过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

3.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九条应急资金的管理:1. 应急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2. 应急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 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应急资金使用与监督第十条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1.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

2. 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应急资金的使用程序:1. 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

2. 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应急资金的使用计划。

3. 相关部门按照审批后的计划使用应急资金。

第十二条应急资金的使用监督:1. 应急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应急经费管理制度

应急经费管理制度

应急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应急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经费是指用于应急救援、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经费。

第四条应急经费的管理原则是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依法合规。

第五条应急经费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第六条应急经费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应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节约用钱、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应急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者违规支出。

第九条应急经费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管理、报销审核、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制度化管理。

第十条应急经费的管理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来往和使用。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核管理第十一条应急经费的编制应当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核算。

第十二条应急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各项支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应急经费的预算审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应急经费的预算管理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应急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审核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应急经费的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安排,不得超支。

第十七条应急经费的资金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应急经费的资金支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段,不得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应急经费的资金使用应当及时报销,不得拖欠,确保支出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应急经费的支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款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财政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扶持政策,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保障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监、煤监部门负责管理。

安监、煤监部门负责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调度,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本级预算安排,综合运用多种支持方式,合理安排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重点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年度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及时部署安排我省项目编报工作。

根据中央确定的专项资金规模和我省项目实施方案,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草拟的《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需要进行政策解读,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出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部分明确提出“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中提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等,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办文过程2017年12月,为有效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2018年5月,为加强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合肥市安监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责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扩大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为满足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进行调整,扩大到危化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

2019年年底,我局成立了修订小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参考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讨论稿。

2020年4月,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征求了财政局、公安局、市民政局等7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5月12日,未收到社会人士关于《办法》的反馈意见,各部门对《办法》未提出的修改意见。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组织、救灾基金等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应急工作中的资金包括应急救援经费、救灾救济资金、救灾捐赠款、救援队伍经费等。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遵循廉洁用资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应急工作资金用于非法或违规用途。

第六条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应急资金由专门负责的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

第七条遵循规范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资金的申请、审核、使用、结算等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八条遵循事前审批的原则,对于应急资金使用额度超过一定金额的,必须事先经过批准。

第九条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程序第十条应急资金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拨付等环节。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资金使用前,必须出具与项目有关的合理用途说明,明确经费用途和金额,经盖章后方可提交审批。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事项超过一定额度的,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用资金。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的结算程序包括结算凭证制作、财务审核、结算审批等环节。

第十五条结算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资金的支出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审核人员必须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结算审批人员对审核通过的结算凭证进行审批,必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必须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滥用、挪用、浪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责任。

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使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应急资金管理,包括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安全应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安全应急资金来源包括: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国家规定,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应急资金。

2. 企业自筹资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应急资金。

3. 政府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争取政府补助资金。

4. 其他合法渠道: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安全应急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安全应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2. 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评价等费用。

3.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费用。

4. 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更新改造等费用。

5.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应急物资采购、储存、管理等费用。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安全应急资金使用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2. 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使用:经批准的资金使用申请,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领域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三)民主集中:资金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资金使用决策科学合理。

(四)公开透明: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应急领域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上级单位拨付;(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各类资金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应急领域资金使用范围:(一)应急物资采购;(二)应急队伍建设;(三)应急演练;(四)应急培训;(五)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资金使用程序:(一)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上级单位备案;(三)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四)资金使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一)一般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较大支出,由单位领导审批;(三)重大支出,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领域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对应急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资金管理责任第十二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领域资金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应急领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厅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和使用情况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1.1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接收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研究机构等。

1.2 定义专项资金是指应急管理厅为特定领域或项目拨付的用于推动该领域或项目发展的资金。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流程接收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审批部门。

2.2 审批程序审批部门按照内部的流程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现场调研。

审批人员应该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申请,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

2.3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给申请人,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包括审批通过的金额、使用期限等。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3.1 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特定的应急管理工作或项目。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合理、有效的用途,并不得挪作他用。

3.2 资金支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拨款和分期支付两种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由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审批部门决定。

3.3 支付凭证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支付凭证,包括申请结算单、发票、收据等,以便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核实和审查。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4.1 部门监督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对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4.2 资金审计对接收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急管理厅将进行定期的资金审计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

五、违章处理5.1 违规行为对于拨付专项资金后发现的违规行为,如不能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挪用资金、虚报冒领等,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金拨付、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安全生产应急资金规定(3篇)

安全生产应急资金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应急资金,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等安全生产领域紧急情况,用于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损失赔偿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程序规范;(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专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三)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效益优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六条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应急资金,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纳入企业成本,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更新和维护;(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储备;(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社会捐赠的安全生产应急资金,应当依法接受捐赠,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十条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制度;(二)编制安全生产应急资金年度预算;(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使用;(四)对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其他与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提升预防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 安全技术装备及设施更新;3. 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5. 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宣贯;6.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第三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由以下部门负责管理: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安排资金;2. 财政部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第四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1.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4. 其他资金来源。

第五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 公开透明、公平合理;3. 依法、合规使用;4. 重点支持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六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如下:1. 申请。

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时间节点。

2. 审批。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 拨付。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4. 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金监督和使用效果评估。

第八条对违规使用或挪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领域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应急管理部门专项经费2. 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3. 灾后重建资金4. 其他捐赠和资助三、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户管理、专项使用、限额拨付、明源明标、合理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

2. 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资金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3. 资金使用应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4. 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合理确定预留资金,预留额度不超过当年预算的10%。

5. 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和安全。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事先编制的预算计划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或调整。

2. 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协议执行,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3. 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应当明确,未经批准的资金使用不得支付。

4. 资金使用应当实施细化管理,做到明明白白,公开透明。

五、资金监督1. 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制度。

2. 资金使用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领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同时,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

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首先,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监控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发现资金问题的苗头。

只有及时预警,才能够在资金出现问题之前做好准备,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资金链断裂。

其次,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合理的资金储备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应急资金的储备额度。

储备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定期存款、货币基金等方式进行配置,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支出。

储备资金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确保资金储备的合理性和充足性。

另外,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灵活的资金使用机制。

企业在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方案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

最后,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及时分析和评估资金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资金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了解资金风险的动态变化,采取相应的风险对策,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经营。

总之,应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合理的资金储备制度、灵活的资金使用机制和健全的资金风险管理机制,企业才能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保持资金链的稳定和持续的经营发展。

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够重视应急资金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县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县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安全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安全应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应急资金,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安全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资金用途明确,专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和安全生产保障。

(三)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益优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安全应急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三)企业自筹的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五)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县安全应急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县级安全应急资金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二)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监督和审计;(三)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应急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对乡镇级和村级安全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级安全应急资金管理职责:(一)按照县级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安全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根据年度安全应急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三)定期向县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村级安全应急资金管理职责:(一)按照乡镇级安全应急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本村安全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根据年度安全应急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本村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三)定期向乡镇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安全应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突发事件应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二)安全生产保障: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三)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等;(四)其他与安全应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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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应急投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长效保障机制。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县(区)财政部门和应急办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印制应急管理知识手册,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
(六)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操作手册或预案简本,开展综合性、跨区域应急演练。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及时组织绩效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政府应急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八条市政府应急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计划申请,市பைடு நூலகம்政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可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县(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风险治理能力的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控,建档管理。
(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领域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构建综合预警平台。
(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能力建设。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值班体系建设,基层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渠道建设。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设备购置,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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