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事故(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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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335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汽车起重机事故(二)实
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汽车起重机事故(二)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10月27日18时20分
鞍山市立山区运输公司第五汽车队(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工业街)出一台半挂汽车,一台解放牌五吨液压汽车起重机去鞍钢灵山钢材库为鞍山市内燃机厂往厂风钢材库拉运11吨钢筋。用汽车起重机卸货时天已渐黑,前二吊钢筋,分别吊二捆、三捆,而且起重机运行也都正常。当吊第三吊时,起重工却给挂十捆,当起重臂吊的钢筋离开半挂车车体后,其钢筋成了弓形,钢筋吊点虽然离地已三米多高,但
两端却接近地面。由于作业现场地面横七竖八钢材堆放物较多,当起重臂回转时,又使钢筋的两端插入钢材垛夹空中。为使钢筋吊卸到位,起重机司机操作进行变幅将起重臂伸长,导致起重机倾斜,使起重臂与所吊钢筋下落,将站在起重臂端头二米以外准备摘钩的装卸工张素华、朱爱莲当场砸伤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的名义起重重量,是指用基本臂处于最小额定幅度,用支腿进行起吊的额定总起重量。所以,解放牌五吨液压汽车起重机的起重量五吨,仅限于基本臂处于最小额定幅度。而该起事故所吊十捆钢筋,经检斤核实,实际上重量为4.8吨。又因钢筋一端插入钢材垛夹空中,致使起重机起升时使钢
筋受阻而增加了附加载荷,在此状态下,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增大工作幅度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而导致机体倾斜,起重臂与吊重下落将人砸伤死亡。
起重司机没经安全技术培训,属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指吊工与装卸工也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安全作业常识;作业现场无灯光照明,光线不足,致使受害者看不清险情,来不及躲闪。
该起重机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10.汽车起重机倾翻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10月8日14时15分
上海市南汇县六灶乡砖桥村砖桥烘漆厂用二辆汽车从上钢三厂成品码头拉回石缸二只。
每只重约4.5吨,一车装一只。由于该单位没有汽车起重机不能吊卸石缸,便与南汇县祝桥建筑分公司(地址:南汇县祝桥镇车站西首)联系。当时该发公司8吨汽车起重机因当天无预约业务,故起重机司机已回家吃千饭还尚未上班,只有学开汽车起重机的大货车司机周福祥一人在场,周考虑到与烘漆厂是业务老关系,周就同意开汽车起重机前往,解决困难。吊卸作业开始后,周将工人用钢丝绳吊索绑好的石缸吊离汽车后,将起重臂向右转向,发现上方有一根约五米高的电缆线,故周想将吊物升高到电缆线上方跨越,便继续操作。当所吊石缸高度升到超过电缆线,再向右方转向跨越电缆线时,造成起重机倾覆,使起重臂顶端跌落在另一辆待卸石缸货车的左栏板上后,又继
续滑落,将来不及躲避的围观人员嵇乔平、张金昌砸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因嵇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而张仅受轻伤。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无证操作。学习驾驶汽车起重机人员,在不掌握汽车起重机基本性能,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既没观察起重量显示器核对实际起重量,又未看该起重机起重特性表核对当前工作幅度下对应的额定起重量,而盲目操作使其严重超载,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倾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贯彻不力,起吊作业时无人指挥,致使现场围观者没
能离开吊卸作业一危险区。
该起重机无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11.汽车起重机倾翻造成伤亡之三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10月21日16时10分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电务工程处电化段机械队,在京广线小李庄火车站第15股道的信号楼南150米处,用8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卸作业。其吊卸具体任务是,从火车皮上往下吊卸等经水泥杆。而在火车皮上绑挂钢丝绳吊索,以及在地面卸绳摘钩工作是由电化工段二队职工承担。其中二队队长邹祖森等三人在地面卸绳摘钩。从开始吊卸作业,一钩吊三根等经水泥杆已吊三次,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情况。当吊
下一钩时,同样又捆绑三根,当刚吊出火车车箱时,由于起吊位置上部有新架设的接触网导线,故起重臂仰角应加大,同时其臂也得伸长,在吊好等经水泥杆,起重臂向左转过电化钢支柱时,因未及时停止伸臂,结果造成起重机侧向倾覆,又因邹祖森躲让不及被砸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操作。吊卸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专业起重指挥人员,等经水泥杆重量不清,起重机又没有起重量显示器。驾驶员操作失误,盲目增大工作幅度,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倾覆。
该起重机无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
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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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汽车起重机倾翻造成伤亡之四
事故发生时间:1992年9月9日9时
桦南县热电厂(地址:佳木斯市桦南县)东部火车专用线57号轨道上停一节火车皮,需要汽车起重机前去卸货。据汽车起重机司机吕占昌介绍:该厂徐州产QY16型汽车起重机的起重部分运行正常,而只是行走部分出现故障,不能行驶。于是车队长卜云波便安排推土机将汽车起重机拖运到作业现场。汽车起重机停放时,其车尾对着车箱,且将四个支腿稳好,将13.57吨重的定子挂好钩,便开始进行试吊,经试吊很正常,便继续起吊。当定子被吊离开车箱,起重臂向右旋转时,车队长卜云波发现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