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资质与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一、总则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城镇房屋修缮行为,保障市民安全居住环境,维护城市建设和景观的整体形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修缮活动。
二、修缮范围1. 房屋修缮包括外墙、屋顶、门窗、管道、电路等房屋主体结构的修复和保养。
2. 不属于房屋修缮范围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等涉及房屋结构改变的工程。
三、修缮责任1. 房屋所有人有义务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缮。
2. 若出租房屋,房东应向租户说明房屋的修缮情况,并在必要时协商修缮事宜。
3. 公共设施的修缮责任由相应的管理单位承担。
四、修缮程序1. 房屋所有人应在修缮前向所在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报备,申请审批。
2. 经批准后,可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工作。
3. 修缮过程中如需更改原设计,应重新提交审批。
五、质量保证1. 承担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保证修缮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修缮完工后,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不合格部分应及时整改。
六、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2. 修缮过程中应加强对邻近居民的安全保护,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扬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七、监督检查1. 修缮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虚假信息。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应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市民和相关部门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的美好家园。
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保障房屋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房屋本体的维护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所有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作的合法、规范、安全。
第五条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和及人员第六条房屋本体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维修维护部门,负责房屋本体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七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具备相应的维修维护技能和经验。
第八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维修维护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维修维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保障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日常维护工作第十一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维护维修计划和工作流程,明确维修维护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房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维护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工作的总结和验收。
第十五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维修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维修维护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维修维护工作第十六条房屋维护维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维护维修计划和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维修维护工作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维修维护工作应当采取适当的工艺和技术,确保维修维护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维修维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一、概述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修缮行为,维护城市房屋的安全和整洁,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修缮范围
1. 城市房屋修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油漆更新、屋顶防水处理、门窗更换、管道维修、电路检修等。
2. 需要进行重大结构改动的修缮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三、审批程序
1. 业主或物业公司需提前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修缮计划,并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审批程序包括规划设计审批、安全评估报告、环保验收等。
四、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期间需设置施工围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施工噪音、尘土等污染物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邻里安宁。
五、质量验收
1. 施工完工后,需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结构安全、装修品质、环保标准等。
六、监督管理
1.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修缮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修缮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房屋修缮的秩序,打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
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
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
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督促实施;(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
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房屋修缮责任第九条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的责任。
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其所有人依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房屋修缮资质与管理办法
房屋修缮资质与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联法规: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内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级市、黄岛区、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三)负责对房屋修缮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帮助房屋修缮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四)参与房屋修缮工程中采用和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和鉴定;(五)审查认定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等级;(六)负责房屋修缮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质监机构应配备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专职质量监督员(以下简称质监人员)。
第六条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为大修、中修五十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凡属质量监督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工程,建设单位无质量监督能力的,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到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全套施工图纸、预算或概算书、施工合同副本等。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须向质监机构缴纳工程造价千分之四点八的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列入工程成本。
第八条质监机构收取质量监督费应专立帐户。
质量监督费主要用于质监机构的日常支出和与质量监督工程有关的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修缮许可:城市房屋的修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缮属违法行为。
2. 修缮范围:城市房屋的修缮范围应限定在原有建筑结构的修复、翻新以及装修等方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基本结构。
3. 修缮单位:修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修缮单位承接,并且修缮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4. 施工时间和施工质量:修缮工程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施工安全:修缮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6. 环境保护:修缮工程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有权对修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缮工程符合规定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请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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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1 .各单位拥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和维护管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办公用房原设计与建筑结构。
2 .各单位在使用时发现房屋门窗、锁具、水电等物业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下水道堵塞等问题,请及时报修。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包含:电梯、给排水管道(井)、泵房、水泵、照明设备、供配电系统、空调(压缩机除外)、热水器、有关标志(标识、指示牌等)、门锁、门牌、窗户玻璃及把手、窗帘、给排水接头、开关、水箱、卫生洁具、淋浴房、管道设施等;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排烟及送风系统、安防监控、会议音响系统及强弱电系统等。
如人为损坏,维修更换后其费用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 .各单位不得擅自雇请人员进行公共物业设施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 .各单位办公室门牌由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如需在门牌中增加办公室信息(如主任办公室),请联系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样式规格。
5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二次装修,请按相关程序报批,违规装修由违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房屋维修的技术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的技术管理办法4.3.1修缮设计或方案的制定(1)设计的要求(1)修缮设计必须以房间勘察鉴定为依据,并应充分听取客户意见,使方案更合理、可行。
(2)根据修缮工程情况,规模较小的工程,可由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技术力量自行设计。
较大工程设计,必须由具体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方案内容房平面示意图(含部件更换设计),并注明坐落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
应修项目(含改善要求)、数量、主要用料及旧料利用要求。
工程预(概)算。
(3)方案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料批准的计划文件。
技术鉴定书。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
修建标准及使用功能要求。
城市有关水、电、气等管线资料。
4.3.2工程质量的管理(1)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两个内容。
对维修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根据维修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从各个环节保证工程质量。
(2)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分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单位工程则是指以一幢为一个单位。
(3)对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按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的分部工程共11项,每部门工程项目中又分若干项。
(4)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时各项工程均应达到标准的规定。
(5)对维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应深入实际施工现场,采用多种检测设备和科学方法才能实现。
目前,根据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维修工程可归纳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6)对各维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可以采用联合检查、自检、互检等方式来进行。
(7)房屋的小修工程,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也应有专人负责,并且通过对客户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征求客户意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修缮活动,保护城市房屋的安全和建筑的文化价值,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法》、《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修缮活动,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历史建筑等。
第三条城市房屋修缮应遵循“保护为主、修缮为辅、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房屋的历史、文化及功能要求,做到修缮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修缮范围和权限第四条城市房屋修缮分为日常修缮和大修缮两类。
日常修缮是指定期内进行的房屋维修和更新,不改变原有建筑形态的修缮。
大修缮是指涉及房屋结构、外立面等重要部分的修缮。
第五条对于日常修缮,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但应遵守相关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对于大修缮,房屋所有权人需向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具体修缮方案应提供有关专业机构的批准意见,并符合相关保护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房屋修缮审批机构,负责日常修缮和大修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修缮程序与要求第八条对于日常修缮,房屋所有权人应提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并提供修缮计划和预算。
报备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修缮,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建筑形态和功能。
修缮完工后,应向报备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对于大修缮,房屋所有权人应编制详细的修缮方案,包括修缮内容、施工方法、保护措施等,并提交给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审批的,视为自动批准。
第十条修缮方案应重点考虑以下要求:(一)保护原有建筑的结构和外观,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形态和历史文化特点;(二)加强建筑的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三)提高建筑的环保性能,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四)保护和修复建筑的历史文化元素,保持建筑的文化价值;(五)合理利用建筑内外空间,提高利用效率和舒适度。
修缮房屋资质
修缮房屋资质
修缮房屋的资质通常取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一般来说,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房屋修缮工程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具体来说,如果修缮的房屋是住宅、商业用房等建筑工程,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工程规模不同,需要具备不同的资质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
如果修缮的房屋是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样需要根据工程规模具备不同的资质等级。
此外,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还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和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修缮工程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区、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房屋修缮工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资质要求和申请流程。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以下事项需要遵守:
1. 修缮许可:任何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都需要事先获得修缮许可。
具体的修缮范围包括墙体、屋顶、地板、门窗等。
2. 施工资质:进行房屋修缮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人员资质:房屋修缮施工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4. 施工期限:进行房屋修缮需要遵守约定的施工期限,确保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 施工噪音控制:在施工期间,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6.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废弃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倾倒,确保环境卫生。
7. 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
8. 保险责任:施工人员需要购买相应的施工意外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9. 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修缮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是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公司房屋零星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屋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完好,提高办公环境质量,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屋的零星修缮工作。
第三条零星修缮是指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小修小补,不涉及房屋结构变动、功能改变等较大工程。
第四条零星修缮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房屋修缮计划,组织实施零星修缮工作,并监督修缮工程的质量。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发现房屋损坏及时报修。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修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修缮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修缮工程所需的人力资源,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修缮流程第九条发现房屋损坏,使用部门应填写《房屋修缮申请单》,详细描述损坏情况,提交房屋管理部门。
第十条房屋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修缮必要性。
第十一条确定修缮方案后,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后,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修缮工作,包括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房屋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验收报告》,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结算。
第四章质量要求第十六条零星修缮工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修缮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八条验收时应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九条零星修缮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修缮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二十一条修缮工程结束后,房屋管理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修缮费用结算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房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确保房屋维修工作规范、高效进行,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房屋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物的维修与维护。
三、管理原则1.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维修法规和标准。
3. 实行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4. 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四、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部门内设项目经理、技术工程师、质量监督员等职位,明确各自职责。
五、维修流程1. 报修接收:设立统一的报修热线和服务窗口,接收客户报修信息。
2. 现场勘查:技术工程师应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上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维修需求。
3. 制定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和预算,提交给客户审核。
4. 签订合同: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范围、时间、费用等条款。
5. 施工准备:准备所需材料、工具和人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施工实施: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7. 质量检验: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达到维修标准。
8. 客户验收:邀请客户进行验收,确认维修效果。
9. 售后服务: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跟踪服务,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六、质量控制1. 采用合格的材料和配件,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4.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八、信息反馈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九、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小组,对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2024年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管理单位及自管房单位需定期对年度房屋修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房屋修缮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房屋修缮资金的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一、确保居住安全;二、翻修存在危险的房屋;三、维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善住房条件。
第十九条直管公房的修缮资金可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从房租收入中划拨专门用于房屋修缮的部分;二、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适当划拨;三、利用本系统多种经营收入的部分盈余;四、依照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用于房屋修缮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单位自管房的修缮资金由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私有房屋的修缮资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
若房屋用于出租且所有人筹集修缮资金确有困难,则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房屋修缮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对于中修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房屋所有人或修缮责任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者不得擅自施工。
房屋修缮工程的分类执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中修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需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未通过检验评定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内容及期限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若房屋修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房屋修缮定额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制度,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的设置应项目恰当、结构合理、平均先进、简明适用,并考虑以下因素:施工场地和修、用并存的限制;拆卸、修补与原有结构的结合;旧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手工操作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修缮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各类房屋的修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
第三条城市房屋修缮应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安全、环境卫生和美观。
第四条城市房屋修缮应充分尊重居民自愿原则,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修缮活动。
第五条城市房屋修缮应注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城市房屋修缮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修缮许可第七条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房屋修缮活动,需要取得修缮许可。
第八条修缮许可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修缮项目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单位资质等。
第九条城市房屋修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发放修缮许可证,修缮许可证应载明修缮项目的名称、范围、工期和责任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修缮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修缮许可证的持有人有义务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修缮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或变更用途。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应采取科学的施工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和质量可控。
第十四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和邻里关系,避免施工噪音、污染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城市房屋修缮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居民参与第十六条城市房屋修缮活动应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十七条城市房屋修缮前,应向居民进行宣传和说明,解答居民疑问,征求居民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房屋修缮项目的设计和规划应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建议,增加公共设施和绿化空间。
第十九条城市房屋修缮过程中,应确保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良好。
第二十条城市房屋修缮结束后,应向居民进行汇报和庆祝,让居民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管理,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外观,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修缮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各类住宅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的修缮工作。
三、修缮申请程序1.修缮工作需提前向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申请,填写修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建筑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修缮工程资质要求1.进行修缮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修缮工程资质,否则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修缮工程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无资质人员进行擅自施工。
五、修缮标准1.修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2.修缮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进行大幅度改变。
六、修缮材料选择1.修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材料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2.选用修缮材料时,要考虑到其与原有建筑的协调性,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的风格。
七、修缮验收1.修缮工程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单位为建筑管理部门。
2.修缮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违规处理1.对违反规定进行修缮工程者,建筑管理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严重违规者,建筑管理部门有权暂停修缮工程或者吊销修缮资质。
九、监督与检查1.建筑管理部门对修缮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社会公众有权对修缮工程进行监督,可以向建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十、法律责任对于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违反规定进行修缮工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城市建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修缮管理制度
修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修缮工作,提高修缮效率,确保修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一)修缮前准备
1.修缮工作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明确修缮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2.制定修缮计划,确定修缮的时间、人员和资金预算。
3.提前做好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修缮进行顺利。
(二)修缮流程
1.修缮工作由专业修缮队伍负责进行,队伍成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
2.修缮前必须对修缮区域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3.进行修缮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修缮计划进行,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4.修缮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现场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影响工作。
5.修缮完成后要进行验收,确保修缮质量符合要求。
(三)安全管理
1.修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修缮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修缮工作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修缮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安全。
三、安全检查
(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检查修缮设备是否完好,使用是否规范。
(三)检查修缮现场是否有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附则
本办法由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修缮房屋资质
修缮房屋资质修缮房屋是一项需要专业技能和合格资质的工作。
只有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才能确保房屋修缮的质量和安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修缮房屋所需的资质以及修缮房屋的重要性。
修缮房屋需要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的资质。
这包括建筑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相关证书。
建筑工程师是修缮房屋的核心人员,他们负责设计和规划修缮工作,并监督工程的实施。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房屋修缮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修缮房屋还需要具备施工相关的资质。
这包括施工队伍的相关证书和资质。
施工队伍是实施修缮工程的主要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以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修缮技术和方法,并能根据具体的修缮需求进行施工。
修缮房屋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和设备。
修缮房屋需要使用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如水泥、砖块、油漆等。
这些材料和设备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修缮房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它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和情感。
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如漏水、墙体开裂等,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人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及时修缮房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才能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修缮房屋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建筑工程师是修缮房屋的核心人员,他们负责设计和规划修缮工作,并监督工程的实施。
施工队伍是实施修缮工程的主要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此外,修缮房屋还需要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修缮房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及时修缮,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让我们珍惜和保护我们的房屋,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
修缮房屋资质
修缮房屋资质
修缮房屋是一项需要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工作,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的人才能胜任。
修缮房屋的资质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装修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探讨修缮房屋的资质要求和重要性。
建筑设计是修缮房屋的第一步。
一个好的设计能够充分考虑到房屋的结构和功能需求,使得修缮后的房屋更加美观、实用和符合居住者的生活习惯。
因此,具备建筑设计资质的专业人员在修缮房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是修缮房屋的核心环节。
修缮房屋需要进行拆除、修补、改造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手段。
具备施工资质的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工具和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修缮工程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顺利进行。
装修是修缮房屋的最后一步。
装修是为了使房屋更加美观和舒适,同时也能够满足居住者的个性化需求。
具备装修资质的专业人员能够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同时还能够进行家具、灯具等软装饰的摆放,使得修缮后的房屋焕然一新。
修缮房屋的资质在整个修缮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够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
修缮房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安全、环保和节能等因素,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能够更好地把握这些要求,保证修缮工程的可持续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修缮房屋的资质是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能够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使得修缮后的房屋更加美观、实用和舒适。
因此,在选择修缮房屋的服务提供商时,我们应该注意查看其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我们的房屋得到专业的修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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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资质与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联法规: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内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级市、黄岛区、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房屋修缮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帮助房屋修缮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四)参与房屋修缮工程中采用和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和鉴定;
(五)审查认定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等级;
(六)负责房屋修缮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质监机构应配备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专职质量监督员(以下简称质监人员)。
第六条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为大修、中修五十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凡属质量监督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工程,建设单位无质量监督能力的,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到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全套施工图纸、预算或概算书、施工合同副本等。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须向质监机构缴纳工程造价千分之四点八的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列入工程成本。
第八条质监机构收取质量监督费应专立帐户。
质量监督费主要用于质监机构的日常支出和与质量监督工程有关的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条质监机构对办理质量监督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审查房屋修缮单位的资质和开工条件,并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七日内确定专职质监人员,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从事房屋修缮施工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企业资质审查证书》的施工企业,或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房屋修缮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各区、县级市按规定权限审批的房屋修缮单位,须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质监机构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程和验评标准,对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全面进行监督,同时,重点做好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的监督。
质监人员应不定期地进行现场抽查,做好记录,检查有关资料。
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由房屋修缮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并整理有关资料及初验质量等级。
填报竣工工程验收申报表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应在接到
验收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正式验收。
凡未经质监机构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对经验收属优良、合格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发给房屋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对经验收属不合格工程或分部、分项不合格工程的,应通知房屋修缮单位返工;对其中虽不符合验收标准,但无结构隐患,基本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可按“不符合标准”工程进行验收,经济赔偿,退还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房屋修缮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必须具备合格证。
无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房屋修缮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房屋修缮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质监人员有权持证进入房屋修缮工程施
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房屋修缮单位
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质监人员应依法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有关规
范及其他规定,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较高的房屋修缮单位,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忽视工程质量管理或有其他违反本办
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由质监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除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和修缮单位分别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二)违反有关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的,责令其整改,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偷工减料、伪造或涂改技术资料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质监机构对施工质量低劣的房屋修缮单位,视其情
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原审批部门降低其技术资质等级、吊销房屋修缮资质证书。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
任人,可并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罚款上缴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质监机构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修缮企业资质申报清单
一、对象:房屋修缮企业
二、内容:房屋修缮企业评级
三、申报房屋修缮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
2、具有财务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土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3名,中级经济师2名、预算员2名、中级电工1名。
四、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修缮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5、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及技工人上岗证(复印件);
6、相关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注:新设立的房屋修缮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关于工程预算
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
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
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
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2、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
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
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3、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
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
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4、签订装修合同要仔细。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
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5、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6、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
因此,消费者在选
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