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等3项标准的通知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186-2017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2017-10-23
2017-12-01
2
建标187-2017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2017-10-23
2017-12-01
3
建标188-20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等3项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223号
关于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2017-10-23
2017-12-0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技术求 食品检测
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技术求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技术要求食品检测实验室》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计划编号为“20130850-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技术要求食品检测实验室》制标任务编写的,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中国计量学院,归口单位为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项目背景实验室作为从事科研、计量、检测等科学研究与实验的场所,是探索新的科学规律、开发新技术和新材料的重要场所。
一个国家的实验室水平标志着科技与经济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科研成就,推动着科技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并投入数百亿元巨资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在实验建筑装修、系统工程建设、科研检测仪器配备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标志着我国在实验室基础建设方面转入了整体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新时期。
但由于影响实验室建设的因素众多,实验室建设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实验室建设缺乏分门别类的、专业化、针对性设计,导致部分实验室设计建设不科学,资金使用不合理,甚至建好的实验室因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教训惨重。
目前,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是以科学的理论指导突飞猛进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本标准以食品检测实验室为对象,在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实验室的布局、设计和运行典范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外实验室设计人员、建设者和使用者的要求和经验,从实验室的工程设计、系统设计、仪器布局、试剂放置、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实验流程等方面入手,研究实验室建设及规划布局的最佳方案,形成食品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同时针对不同的检测领域,在食品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毒理和感官检测等方面,形成食品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的特殊技术要求。
形成食品检测实验室设计建设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从而创造安全、健康、节能、环保、智能化、人机和谐的食品检测实验室软硬件环境,不断提高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整体水平。
食品检验检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XX1食品检验检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XX和规范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规范固定资产XX与建设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XX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是XX、评估和审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必须遵守XX有关法律和食品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XX出发,根据食品检验检测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XX发展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XX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辖区常住人口数、检验检测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确定.第七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规模应符合XX的规定XX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分级和建筑面积表注:1.辖区人口低于5万按5万计,高于10000万按10000万计;2.具体建筑面积按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3.以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车库面积及人防面积;各级快检车车库面积另计,每车按建筑面积40m2计.4。
直辖市可根据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按一级最高标准建设;5。
具有口岸食品检验职能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可根据进口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量占总任务的比重,在XX的基础上增加10%-30%的建筑面积(比重≤20%,增加10%-20%;20%≤比重≤40%,增加20%—30%;比重XX40%,增加30%);6。
有特殊功能需求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当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可单XX项向主管部门申报.第八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及预算概要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及预算概要品等进行快速检测,具有高效、准确、可靠的特点,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必备设备之一。
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需要考虑安全、实用性和人性化操作的要求。
因此,在实验室的设计中,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功能分区,并在每个区域设置标识。
同时,配备水电、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废弃物处理等配套设施,使实验室达到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备齐全的要求。
每间快速检测实验室的面积约为20平方米,包括样品处理检验室和计算机工作室。
在实验室的布局中,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功能分区,包括样品存放区、样品前处理区、样品检验区、试剂耗材存放区、清洗区、废物污物存放区等,并进行标识。
同时,实验室内应配备空调、除湿设备、温度湿度计,保证实验室的温度控制在15-28度左右,湿度控制在70%以下。
室内照明采用日光灯安全照明即可,平均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室内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硫灭火器,以备电路故障或化学品燃烧引发明火时使用。
同时,所有设备插座均有牢固的地线装置,以防止设备带电导致操作人员触电事故,如有条件,可在地面上铺设绝缘地板。
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需要考虑预算问题。
监管所快检室装修规格预算为.00元/间,包括地面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柱面及门窗工程、实验台工程、用水、用电、通风工程和实验室其他器材。
农贸市场快检室装修规格预算为.00元/间,包括地面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柱面及门窗工程、实验台工程、用水、用电、通风工程和实验室其他器材。
此外,快速检测实验室还需要配备空调、除湿设备、温度计、湿度计、干粉或二氧化硫灭火器等配套设施,预算为.00元/间。
最后,快速检测实验室还需要配备检测设备,包括STD-9000等设备,预算为.00元。
在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时,需要综合考虑安全、实用性和预算问题,科学合理地布置实验操作台及其他设备,达到安全与实用为一体的设计效果。
介绍一款名为STD-6000的手持式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器,可在30秒内进行初步筛查,具有剔除假阳性、便携小巧、操作简单等特点。
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
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
一、快速检测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应具备良好通风,满足实验排风需要,可配备专业通风厨/柜。
二、应有空调、上下水、无线或有线网络等基本设施,位置设置合理,保证实验正常操作。
三、应有固定操作台或操作桌,台面长不小于5米,宽不小于0.6米,便于快速检测实验操作。
四、辅助设备要求:快速检测室应有试剂常温存储柜、试剂冷藏及冷冻冰箱/柜,可设置试剂间;应有样品常温存储货架、样品冷藏及冷冻冰箱/柜,可设置样品间。
五、安全保障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装备和急救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确保检测工作在安全条件下顺利进行。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是一个专业的实验室,用于检测和分析食品中的成分和成分。
以下是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时应遵循的标准:
1.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2.建设实验室的场所应满足所需要的需要,包括面积、水、电、空气等等。
3.在建设实验室的时候应该挑选合适的设备和安装必要的设施,如安全柜、实验室试验台、实验室仪器以及实验用电器等等。
4.实验室应配备可靠的设备,例如电子天平、紫外线分光光度计、冷冻离心机、pH计、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等。
5.实验室应该有相关人员在场方才能有效地管理和操作实验室。
6.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物质进出、样品管理、实验室卫生以及
数据管理等标准流程。
7.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环保和可持续性的原则,避免对环境、
健康等造成负面影响。
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实验室在实际运作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为标准检验提供优良研究条件。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选址要求:实验室不应选择在给排水或排污系统的下游位置以及储存或制造易燃易爆品、有害气体、烟尘、粉尘、微生物等有害因素的场所附近。
总体布局:实验室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各区域之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防止交叉污染。
通风设施: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设置通风柜或局部排风装置。
温湿度控制:实验室应有温湿度控制设备或措施,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电源和供水:实验室应提供稳定、充足的电源和供水,必要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等设备。
照明和安全设施:实验室应提供合适的照明和安全设施,如紧急洗眼器、消防设备等。
检测仪器和设备:实验室应配备符合检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如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人员资质:实验室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保护:实验室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以上是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实验室类型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建设实验室前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以确保实验室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设计的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设计的标准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和质量。
这里的食品是指广义的食品,包括初级农产品,如粮食、油料、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水果等,以及加工食品,如罐头、火腿肠、食用油、方便面、泡菜、调味品等。
越来越多的实验室正在进行食品检测。
由于这些实验室的性质不同,检测项目也不同。
01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注意事项1、为了避免实验人员频繁跑动,前处理室应该和仪器室在同一楼层。
2、尽量让单层面积至大化,以避免楼层过多,每一层都要设置洗涤室、样品室以充分利用空间。
3、精密仪器室和无菌室、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而言,应采用气体灭火装置,以避免自动喷淋装置损坏仪器设备或破坏洁净环境。
4、生物安全室应合理布局洁净区、半洁净区、污染区,以避免交叉污染。
02食品检测实验室规划与功能设计1. 若实验用房包含不同性质的实验室,在实验楼中自上而下应按毒理、理化、微生物依次布置,以便合理设置工程管网,同时有利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2. 对于容易造成交叉干扰又难以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能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3. 实验室若要求洁净、安静,应尽量设置在高层。
4. 大型仪器间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供气的仪器在满足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尽量集中摆放。
用于滴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学分析间要求房屋的光线良好。
5. 样品处理间与仪器分析间分开设置;有机前处理间与无机前处理间分开设置。
6. 气瓶间尽量设在少人走动的阴凉角落位置,可燃气体和不可然气体分开放置,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分开放置。
7. 洗涤间尽量安排在有上下水的角落位置,但不宜与高温间或较强电磁干扰的房间相邻。
8. 有防尘、防潮、防振、防磁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远离内部振源、污染源以及配电间。
9. 易爆实验间以及易爆物品贮存间应远离机械振源及热发生源。
10. 在无技术夹层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和恒温恒湿房间的正上方,不得布置涉及有化学腐蚀性物质的房间。
11. 安装特殊仪器的实验室,需要按照特殊仪器要求进行单独设计。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摘要:一、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二、实验室的建设标准1.选址与规划2.设计与施工3.实验室设备配置4.实验室管理三、实验室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正文: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实验室的建设则是确保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科学、准确、可靠的关键。
一、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室可以对食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估食品的安全性,为政府部门和食品企业提供科学依据,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实验室的建设标准1.选址与规划实验室应选择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设施完善的地方,规划时需要考虑实验室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通风与排水等因素。
2.设计与施工实验室的设计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确保实验室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设计要求,选用环保、耐用的材料,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3.实验室设备配置实验室设备配置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环节。
实验室应配置与检测项目相符的仪器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操作便捷、结果准确。
4.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是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关键。
实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环境的清洁、设备的维护、样品的管理、数据的安全等。
三、实验室建设的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实验室通过对食品的检测,可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实验室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高食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总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食品实验室建设时项目要求有哪些 ?
人们现在都比较注重养生,对食品安全及品质问题越来越关注。
这里说的食品是广泛性的,包括初级农产品,如:粮谷、油料籽、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水果等,也包括加工后的食品,如:罐头、火腿肠、食用油、方便面、酱菜、调味品等。
开展食品检测实验室的也越来越多。
在这些实验室中由于性质不同,检测的项目不同,而对食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仪器的购置和选型有着不同的要求。
食品检验科分为两大项,一是检测产品的品质项目;二是检测产品的卫生项目,这一类项目的检测相对难度大、投资高。
一.品质项目包括:水分、含盐量、含糖量、蛋白含量、脂肪含量、纤维含量、维生素含量、酸度等。
对于这些项目的检测,如果经费有限,都可以采用化学法分析,只需配制最简单的烘箱、水浴、电炉、搅拌器、粉碎机、pH计等设备即可。
如果经费充足或检验批次较多,对应的检测项目都有对应的专用仪器可供选购。
此外,也有一些通用的仪器可供选购,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近红外分析仪、自动滴定仪等。
检测维生素A、E等有时还需配制荧光光度计。
检测营养元素,如,钙、锌、铁等,可购置原子吸收仪-火焰检测器。
二.卫生项目包括:微生物、添加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
对于一般食品企业,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应该建。
1.微生物:建微生物实验室要按照生物实验室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布局。
必要的设备有洁净台、培养箱、高压灭菌锅、电炉等,其它设备则根据具体检测项目配置。
经费少可以买国产的,经费多可以考虑买进口的,两者的价钱相差很多。
2.添加剂和有害元素:有一部分项目可以用化学法,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重金属含量、总砷等,但要想满足现在国标的食品卫生要求,应该购置气相色谱-氢火焰检测器、液相色谱-紫外/可见光检测器,这样一般的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等)、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色素(柠檬黄、胭脂红等)都可以检测了。
购置原子吸收仪-石墨炉检测器,可以分别检测铅、铬、镉、铜、镍等有害元素,还需要一台原子荧光仪,用来检测砷和汞等。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第八条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 设 项 目 由 房 屋 建 筑、场 地 和 设备构成。 第九条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房 屋 建 筑 由 实 验 用 房、实 验 配 套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等 构 成。 各 级 食 品 检 验 检 测 中 心(院、 所)的用房组成参见附录 B。 第十条 食品检验 检 测 中 心 (院、所)的 场 地 由 道 路、绿 地、停 车 场 地等构成。 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 检 测 中 心 (院、所)的 设 备 由 建 筑 设 备 和 实 验 仪器设备构成。 第十二条 实验用房、实验配套 用 房、管 理 用 房 和 保 障 用 房 应 遵 循 满 足 功 能 需 求 、兼 顾 未 来 发 展 的 原 则 。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 建设标准
建 标 186—2017 主编部门: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7 年 1 2 月 1 日
2017 北 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 中 心 (院 、所 )建 设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标 〔2017〕223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计 划 单 列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委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项 目 计 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 号)要 求,由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组 织 编 制的《食品检 验 检 测 中 心 (院、所)建 设 标 准 》《药 品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院、所)建设标准》《医 疗 器 械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院、所)建 设 标 准》已 经 有 关 部 门 会 审 ,现 批 准 发 布 ,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定位、检测室要求、仪器设备、人员要求、检测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46检验检测检测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标186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3术语与定义食品检测实验室以食品、食品添加剂为检测对象的实验室、快速检测实验室。
4建设定位4.1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县(简称本区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品种和日常性检测等工作量确定其建设规模。
4.2功能和定位4.2.1依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承担本区域内生鲜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
4.2.2承担本区域各级市场主体快速检测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2.3协助承担上级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4.3能力要求4.3.1具备预包装食品和农副加工产品的食品理化检测能力。
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剂残留、药品类残留物、重金属等多种检测项目进行现场快速抽检。
4.3.2年检测样品量能满足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需要,年检测样品量符合上级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4.3.3根据资质认定的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具备出具快速检测简易检测结果单和指导开具合格证的能力。
5检测室要求5.1建设要求5.1.1实验室建设选址、平面布局、建筑布局、实验室功能与空间标准、公害预防与处理、抗震、防火等要求应符合GB50352、GB50011、GB50016和建标186的相关规定。
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标准
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标准食品检验实验室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确保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以下是关于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场地。
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建设场地应选择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环境干净整洁的地方。
实验室的布局应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清晰,确保实验室内部空间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二、实验室设备。
食品检验实验室所需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实验台、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实验室人员。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准确判断食品质量,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实验室安全。
食品检验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内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处理装置、防护设备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五、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文件管理、数据管理、质量管理等。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实验室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高效运转。
六、实验室质量控制。
食品检验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记录等。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实验室环境监测。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实验室内部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实验室的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食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项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障食品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浅析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举足轻重 的影响 。 我 国食 品标准缺少 信息化 和公开透 监管 和产 品贸易 中有着 重要 的意义 , 同时也 是发展我 明化 。 而 且我 国食 品安 全标 准存在 数量 偏少 、 标 准 陈 国经济 和 国际贸 易 、 维 持社 会稳定 、 创 建和 谐社 会 的
l
分 析 检 测
浅析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王 国 建
( 义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浙江义乌 3 2 2 0 0 0 )
摘 要: 对食品标 准和检 验检 测体 系建设的 重要性进行 了论述 , 认 为存在 着标 准体 系落后、 检验检 测机 构重复设置、 检测 资
源浪费等 问题 , 我省食品标 准和检验 检测体 系建设 工作重点为 资源整合 、 重视 重点或 国家级检 测 实验 室的建设 , 并应尽快建
从心 。
全一 般常规 项 目和 快速检 测工作 ; 企业机 构按照 国家
作者 简介 :王 国建 , ( 1 9 8 0 一) ,男 ,浙 江义乌 ,学士 ,工程 师、研 究方向为食 品质量安全 管理 ,义乌市产品
质 量监 督 检 验 所 .
中外食 品工业 S t m— f o r  ̄ g n F B x : I I n d u s t r y
1 7
分 析 检 测
规 定开展 产 品出厂检 测 。 理 支撑 系 统 。 建 立健 全食 品安 全 网络信 息系统 , 信 用 贸易等方 面担负着重 要的技术 支撑责任 , 对 保证食 品
( 3 ) 食品标准和检验检 测体系建设 的难点 : 信息管 质量 安全 、 提高 食 品生产 水平 起着 重要 的保 障作用 。
立健 全技 术标 准体 系、 建 立检 验 检 测 信 息 平 台。 关键 词 : 食品标准 检验检测体 系
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有关要求
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有关要求1.实验室选址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2。
应采用框架结构,便于实验室合理布局.3。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4.实验室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建筑.5。
实验楼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
二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6。
实验楼不得采用可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的中央空调系统。
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新风、回风与排风通风系统。
实验室通风柜的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即一柜一管一风机系统,不宜共用风道,不得借用消防风道。
实验用房在外墙上应预留潜藏的侧送侧排风。
7.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 1/3的可开启窗扇。
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8、实验室开间模数应大于3.5米。
对设有地下停车场的实验楼,应同时兼顾柱网与停车的关系。
进深宜为6.0米~9.0米。
实验室建筑层高宜为3。
7米~4.0米;净高宜为2.7米~2.8米;有洁净度、压力梯度、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净高宜为2.5米~2.7米。
在确定建设高度时,应尽量扩大技术夹层的高度。
9。
实验室走廊净宽宜为2。
0米~2。
5米,净高不应低于 2。
20m。
有缓冲间的实验室(包括无菌室、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供实验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进出。
10.由 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
20m,高度不应小于 2.10m.11.实验室的墙面应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洗方便的建筑材料。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原则与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原则与要求-、配电系统1、配电功率。
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停电,应采用双路供电电源,安装停电时可自动切换的后备电源或者不间断电源(UPS),确保对关键设备的供电,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配属消防设施,如果对消防要求较高,还可以加装蓄水箱和水泵。
不能使用水灭火的房间,可以安装固体灭火器以及在装修时使用阻燃材料。
2、照明要求。
实验室宜采用日光灯照明,照度不低于16W∕m20且应有防护罩,以防化学品烟雾的侵蚀。
建议采用在建设相关食品检测实验室时,要遵循节约的原则,做格栅日光灯,灯管安装在实验台正上方,确保工作人员操作好实验室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及人员等的防护,时尽量不受阴影的影响。
主要是要做到保护好实验人员、仪器,保证实验室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确保检验资源最大程度共享,确保检验过程完整,设置计算机网络、电话等。
3、弱电系统配置。
实验室弱电主要有2类:一类是计算机,另一类是应急备用三、通风要求如何有效控制各种进排气,消除实验室的有害气体,同时节省能源,是实验室通风的基本要求,也是使用安全、经济的措施和设备时必须要考虑的。
目前。
较流行的方式就是将整个实验室当作一台排烟柜,空内空气均应保持负压。
要有足够的空气进入室内,将有害空气应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吸收处理或在稀释后并应利用适当的装置(例如通风柜、排风设备等)排向室外。
四、洁净区域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食品毒理分析等对于洁净度有很高的要求,应防止环境、样品之间造成的污染。
实验室建设应满足《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洁净室建筑规范》《转基因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
五、门禁系统使用门禁系统是目前各实验室比较流行的安全措施.可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出而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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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食品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食品检验检测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辖区常住人口数、检验检测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分级和建筑面积表注:1.辖区人口低于5万按5万计,高于10000万按10000万计;2.具体建筑面积按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3.以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车库面积及人防面积; 各级快检车车库面积另计,每车按建筑面积40m2计。
4.直辖市可根据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按一级最高标准建设;5.具有口岸食品检验职能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可根据进口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量占总任务的比重,在表1的基础上增加10%-30%的建筑面积(比重≤20%,增加10%—20%;20%≤比重≤40%,增加20%—30%;比重>40%,增加30%);6.有特殊功能需求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当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可单独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
第八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
第九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房屋建筑应由基本实验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等用房构成。
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用房组成详见附表1。
第十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场地应由道路、绿地、停车场地等构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设备应由建筑设备及实验设备构成。
第十二条实验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应遵循满足功能需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各项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按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参照表2确定。
注:表中比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第十四条根据业务特殊要求并结合总体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一、二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可设置动物实验用房,其所需建筑面积另计且应按表3执行。
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不应设动物实验用房。
注:1.辖区人口低于70万按70万计,高于10000万按10000万计。
2.具体建筑面积按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
第三章选址和总平面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建设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且应符合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的规定。
第十六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选址宜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地段;2.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3.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交通便利的地段;4.应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5.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第十七条总平面布局应充分利用地型地貌和大气条件,正确处理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独立建设时,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
第十九条实验室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动物实验室宜独立设置且应避开居住区。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配置,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
第二十一条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容积率宜为0.6-1.8,绿地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定,宜为30%左右。
第四章建筑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实验建筑的朝向、间距、建筑与结构形式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建筑形式应便于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布局应遵循便于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与稀释、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实验、业务、管理和保障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内的,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
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内的,本着便利、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各功能类型实验室集中分层布局。
第二十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剪)结构,便于实验室在新建、改建与扩建时灵活设置,实验室的层高宜为4.5—5.0m,且应满足实验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要求。
女儿墙应适当加高并宜做隔声措施,以防屋顶设备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第二十六条建筑内部实验区宜相对其他区域独立,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第二十八条实验楼宜安装电梯,四层及以上的实验楼应安装电梯。
设置电梯的实验楼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兼作货梯。
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宜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且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2.吊顶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防水的要求;3.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
洁净实验室,负压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室地面材料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4.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建筑结构与材料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5.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
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第三十条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室,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满足《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GB/T27404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第三十二条易受化学物质灼伤的实验区域内,宜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实验环境需要。
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
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
第三十四条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
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
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
一、二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宜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宜设置自备电源。
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
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第三十七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条件的可设置楼宇自控系统。
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三十八条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五章仪器设备装备第三十九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需建筑设备,实验设备应按不同级别的保障需求、业务需求确定。
第四十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2。
第四十一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必要的快检车辆。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二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十三条不同级别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的投资估算指标,可按照表4进行控制。
注:1.表中投资估算指标不包括征用土地费和非实验室家具购置费等;不包括实验室仪器装备以及专业信息化软件及设备;2.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所包括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招投标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及预备费等,可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的相关计费规定适当调整;3.若需要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宜增加投资80-100万元;4.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宜增加投资50-70万元;5.非采暖地区,可参照本表指标下浮2%;6.实验用房以外的室内装饰工程按普通标准;实验室的装饰工程按实验室对洁净度的要求另计;7.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2014年北京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采用2014年第四季度人工、材料及机械费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测算的结果;8.相同级别的,面积规模小的取上限,面积规模大的取下限,其它面积规模的按插值法测算。
第四十四条工程建设工期,可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四十五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建设。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为了方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附表1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实验用房组成注:1.“√”表示选用;2.空白表示不选。
附表2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所)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表示必选;“◇”表示可选;“/”表示不选。
注:1.“◆”表示必选;2.“◇”表示可选;3.“/”表示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