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合集下载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

校人发〔2009〕19号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三、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点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

(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Science, Nature 100000业绩点/篇国际核心期刊A类收录500业绩点/篇国内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业绩点;同一篇论文的业绩点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点。

2. 论著、教材学术性专著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五、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1. 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0.6、0.4计算;2. 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0.5、0.3、0.2计算;3. 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0.4、0.3、0.2、0.1计算;4. 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0.4、0.25、0.15、0.1、0.1计算。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M=KQ1+Q2+KQ3+Q4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公式:
i
M—科研业绩总量 ;Q1—科研课题分值,指承担科研课题的分值; Q2—科研经费分值,获得科研经费按统其中:
i
计年限实际到校的经费分值; Q3—科研成果分值,指完成课题和获得上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等的分值; Q4—发表论文(含三大检索)、出版专著分值; K—修正系数,学院主持项目为1,参加项目为0.5。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表1 科研课题Q1取分表
表2-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表2-2 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
表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Q4取分表。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一个考量学者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研工作的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业绩点。

业绩点是一种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能够体现学者在科学研究中的贡献和成就。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分类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技奖项等方面的工作。

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资金,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科技奖项是指由政府、学会或其他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的业绩点通常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等指标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来计算业绩点,通常经费越高,业绩点越高。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完成情况来计算业绩点,完成度越高,业绩点越高。

3.自立自荐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成果来计算业绩点,成果越多越重要,业绩点越高。

科研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评价学者的科研水平。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来计算业绩点,影响因子越高,业绩点越高。

2.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根据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被引用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3.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论文的学术质量来计算业绩点,例如是否被选为重要会议或期刊的特邀稿件等。

科技奖项是对学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奖项级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级别来计算业绩点,级别越高,业绩点越高。

2.奖项类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类别来计算业绩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获奖次数:根据学者获得科技奖项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获奖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以上是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不同学校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法和权重分配。

因此,学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计算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取得更好的业绩和荣誉。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核算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点(一)纵向项目业绩点纵向项目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当年到账经费数×调整系数1.当年到账经费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2.调整系数:人文社科类项目为4, 数学类项目为1.5,其他项目为1。

数按相应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

②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二)横向项目业绩点横向项目业绩点按照单项项目当年到账经费数乘以相应的项目经费分值,并按下表进行分段计算。

(三)学术成果业绩点与国际合作项目,学术论文署名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需提供国际合作项目证明以及署名规则证明。

②SCIE、EI、ISTP以当年收录的为准。

③军工类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验收报告中所附的国防科技报告参照SCIE第三分区论文计算业绩点。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②同一项科研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

③苏州大学如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点的50%递减,按国家级奖项取前五名,省部级奖项取前三名,市级奖项取前二名的原则核算业绩点。

例如,以“苏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5%。

(五)教师艺术作品获奖业绩点定。

(六)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七)教师公开发表、发布、参展、被收藏的艺术作品、参加演唱业绩点标准(八)入选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宣读论文分别参照学校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计算业绩点。

(九)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按上述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点(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十)经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科研业绩点200-500点。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为了做好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的统计工作,特制定统计办法如下。

1.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考核以学校统一的考核年度为单位。

2.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按考核年度内到款经费。

3.项目拨款到外单位应将到款经费扣除该拨出经费。

4.对于上级下达的由学校提供经费的指导性项目视同校项目。

5.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其项目当年度业绩点拆分给项目团队人员,并书面签字确认,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6.论文、论著、教材的考核为该时间段内正式出版物。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在南京邮电大学学术榜刊物上或被EI 、SCI收录,且只统计第一作者。

对于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其导师的论文,业绩点按40%计算。

论文、论著、教材需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7.获奖、专利、平台建设的业绩点拆分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8.考核业绩点的计算,由各二级单位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单位组织汇总、审核。

9.各二级单位审核后的汇总表书面文档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交科技处。

10.机关工作人员可挂靠院系申报,如果无挂靠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协助申报。

11.科技处负责将各二级单位报送的科研业绩点数据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注:计算方法(见校人发[2009]19号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一、科研项目业绩点(一)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作上层次、上⽔平,特修订本办法。

⼀、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横向科研项⽬。

2、在公开出版发⾏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集)上发表的学术论⽂。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科研业绩核算(⼀)纵向科研项⽬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级别分我校作为第⼀申报单位⽴项的纵向科研项⽬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业绩点(1)国家级项⽬:国家⾃然科学基⾦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项⽬、国家科技计划项⽬(国家软科学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项⽬等。

(2)省部级项⽬:省⾃然科学基⾦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省科技厅计划项⽬、教育部项⽬、全国⾼等教育规划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等。

(3)市厅级项⽬:省教育厅项⽬、省社科联项⽬、市科委项⽬、省⾼等教育规划项⽬、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我校设⽴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

(5)学会(协会)项⽬: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项的科研项⽬,按相应项⽬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才引进项⽬级别分按照校⼀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按校级⽴项课题计算⽅案执⾏。

教改项⽬的⽴项、中期检查等管理⼯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确定。

(10)项⽬下达⽂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均按⼀般项⽬计算业绩分。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核算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一、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一)本科教学工作1.理论课程业绩点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通识教育课程、全校公选课程、学院(部)交叉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含体育训练课)为1。

(2)学生人数权数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体育类、艺术类和外语类专业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2;超过20人,21—4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1,4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

注:除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和唐文治书院作为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由学校单独核拨课时费外,其他教学计划内理论课程均按本办法计算业绩点。

2.实践课程业绩点(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

其中: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 × 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公共课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为1。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学院教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省科技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学院的各类科技工作和科技成果,并以科研业绩分体现科研工作量,见附表。

第三条科研业绩分由学院科技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科技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每年核算一次。

各项完成成果应是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3年内取得的,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第一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各项成果,按100%计算科研业绩分。

第四条学术论文须署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的认定:①立论新颖;②字数在1500字以上(社科类2000字以上);③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摄影(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均不算学术论文。

第五条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为依据。

第六条本年度内,因学术期刊出版时间较晚,未登录当年科研统计的,可移到下年度计算。

第七条专著、编著必须有“XXX著”标识,另专著要求在该著作中须有5篇(含5篇)以上相关论文曾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编著中须有2篇(含2篇)以上相关论文曾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第八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成果,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专利授权、或获市级以上成果奖后,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业绩分。

第九条成果获奖的认定(一)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省部级奖: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国家一级学会(不含下属专业委员会)成果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附件1-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一、科研项目科研业绩点的核算 (一)理工类科研项目业绩点M 1 M 1=年度实到科研经费*11K β其中K 1:数学物理类(仅指国家、省基金类项目)项目3.5万元,其它理工科类(含横向)项目5万元;项目类别的权重系数β1如下表:(二) 人文社科等软科学类科研项目按立项有经费和立项无经费两类分别计算:1.立项有经费类项目业绩点M 2 M 2=年度实到科研经费*22K β其中K 2:人文社科基金类(含教育科学规划、艺术科学规划、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万元,其它软科学类项目3.5万元,软2. 立项无经费类项目M2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1.5个业绩点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0.3个业绩点厅局级项目:0.1个业绩点(三)精品课程的业绩点(精品课程业绩点酬金与劳务费不重复计算)国家级精品课程:2.5个业绩点省级精品课程:1.3个业绩点(四)项目等级的认定。

项目等级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为准,每一等级分为重点(重大)和一般两档。

1、国家级计划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总装备部(含各军兵种装备部及相关部委、科技集团转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国家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直接立项的项目;教育部教改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等。

2、省部级计划项目系指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浙江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委直接立项的项目;中国电子生产发展基金、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部委科技司(局)直接立项的项目;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等。

3、与企业合作创建区域创新平台(中心)、主动设计的攻关项目、地区招投标项目及科技合作理工类项目单项实到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实到经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参照省级项目执行。

4、厅局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和其他厅局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联,各地市级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杭州市社联项目。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系数为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Science 100000业绩点/篇SCI检索500业绩点/篇其他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分。

2. 论著、教材学术性专著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1、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0.6、0.4计算;2、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0.5、0.3、0.2计算;2、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0.4、0.3、0.2、0.1计算;2、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0.4、0.25、0.15、0.1、0.1计算;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M1)(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M1-1)说明:(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级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项目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项目。

(3)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9)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4)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比例记分,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5)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6)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20%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50%。(7)获得不同部门同题立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8)立项但无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纵向科研项目按50%计分。

(9)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或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均按以下规则计分:到校经费占项目财政补助总经费比例≥30%的降一档计分,在10%~30%的降二档计分,<10%的不计分。

(10)项目被撤销,则在撤销当年度追扣全部业绩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M1-2)说明:(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并通过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科研业绩考核,合理评价科研人员各项科研业绩,鼓励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创新活动,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自然科学类一、科研业绩计算内容(一)科研项目(二)学术论文(三)学术著作(四)科研奖励(五)专利、品种、标准、成果登记等知识产权(六)科技平台二、科研业绩点计算标准(一)科研项目表1 科研项目经费业绩计算标准说明:(1)科研项目经费业绩点=年度项目到帐经费*每万元业绩点。

项目经费业绩点按项目总经费分段进行计算,具体办法如下:10万以下(含)部分按100%计,10-25万元(含)部分按80%计,25万元-50万元(含)部分按60%计,50-100万元(含)部分按40%计,100万元-200万元(含)部分按20%计,2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计。

(2)纵向项目是指项目一级合同书承担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或者合作单位有浙江农林大学的国家、省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项目一级合同(或者母合同)没有浙江农林大学或者合作单位没有写明浙江农林大学的,只认定为横向课题。

(3)横向项目是学校科研人员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活动而获得资助,需提供与对方单位合作的协议书,并明确经费和起止年限。

(二)学术论文说明:(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农林大学。

(2)论文SCI收录分区按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学院JCR分区数据库,以大区分类为标准进行核算。

期刊级别以《浙江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最新版)》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SCI、EI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5)离退休人员以浙江农林大学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等均享受本条例有关条款的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着、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
(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
(4)横向项目系数为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
二、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
(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着、教材业绩点
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Science 100000业绩点/篇SCI检索500业绩点/篇其他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分。

2. 论着、教材
学术性专着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着、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
(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
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附: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
1、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同一成果获奖,按以上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二)、发表论文的合作者业绩点分配,可参照上一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