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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执法公正、严肃和规范。

为了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制定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便监督执法工作能够更加规范、高效地进行。

一、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大局、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根本要求,只有依法执法才能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正廉洁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基本准则,监察机关要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维护执法公正和权威。

服务大局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宗旨,监察机关要将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保障人权是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重要任务,监察机关要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权限,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和惩处;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结果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接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包括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和下级机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报告;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包括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制定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包括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实施监督执法工作,包括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总结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包括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四、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工作要求。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进行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正廉洁,维护执法公正和权威,保持廉洁自律;做到服务大局,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保障人权,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是审判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督格局、监督方式随之变化,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监督工作。

本文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德宏中院)为例,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初步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基本格局(一)纪检组。

是上级纪委派驻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在上级纪委、驻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党章履行监督责任。

主要职责:督促驻在法院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法院党组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监督方式:纪检组长参加驻在法院党组会议,参与以“三重一大”事项为主的决策。

(二)监察处。

是人民法院内设监督机构,依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

主要职责:监察工作条例所列(七项)工作。

监督方式: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法院各部门工作规范;对反映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是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审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和审理。

二、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纪检机构设置不顺,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德宏中院有纪检组,但机构与编制不对称,公章为“中共德宏州纪委驻州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称谓却是“州法院纪检组组长”,纪检组长编制在法院,纪检组实际上成了不在法院内设机构系列的“内设机构”。

2020监督与监察网上作业第二次形成性考核答案

2020监督与监察网上作业第二次形成性考核答案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对”。

监察部对监察对象大多在本机关及其驻京单位,监察工作量较小的行政机关,如审计署、人事部等,采取派驻监察局的形式。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记大过是一种将监察对象(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的过错计入其本人档案的行政处分形式。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受理权、调查权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享有,有管辖权就拥有案件查处权的全部。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泄露控告、检举情况的,应得到谅解和宽大处理。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行政监察管辖是解决行政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在实施监督活动时的权限划分问题。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行政监察职权履行时作出的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对”。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内部机构设置实行统一模式,上下对口。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级别管辖主要解决不同级别的行政监察机关分别管辖哪些监察对象。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对”。

对控告、检举人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管能不能解决的,都应尽快帮助解决。

这一说法正确吗?正确的答案是“错”。

行政监察()是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正确答案是:管辖对于重大的或是涉及工作全局的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是:备案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是一种非诉讼上的申诉,是当事人因不服()处分而提出的申诉。

正确答案是:行政纪律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行政监察时,依法享有的一种行政权力。

正确答案是:职权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的()能力,是行政监察机构的显著特点。

监督与监察的复习资料

监督与监察的复习资料

监督与监察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3.《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

4.我国的行政监督依监督的过程划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5.监察机关的回避制度是由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执行公务回避两部分组成。

6.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具体表现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等级关系)。

7.监察机关在查办政纪案件工作中遇到主要涉案人员出境、失踪,或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案件调查工作无法进行,应当(中止)。

8.(质询和询问)是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在开会期间通过人民代表采取的一种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方式。

9、“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原则。

从实质而论,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

10、在我国,各级政府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即各级政府的行政立法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依(职权)实施的行政立法活动和依(授权的)立法活动两大类。

11、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明确赋予了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12、行政监督体系中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

13、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监察工作。

14、我国《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15、一般来说,监察机关调查政纪案件的程序分为(初步审查)、立案和调查三个环节。

16、根据《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纪案件的审理案件应当遵循“(专人审核、集体审议)”的原则。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一、监督与制约1、监督。

监督指法律规定的主体对特定法律行为进行的监察、督促、纠正和处理等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管理制度〔1〕。

监督有以下特征:(1)监督主体由法律特别设定,法律规定了监督者的监督权限;(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法律对监督对象的被监督地位给予明确;(3)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特定主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正确、合法,是否按照该主体的应有属性发挥应当的性能;(4)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督者有权纠正和处理被监督者的不良违法行为。

2、制约。

“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

它原属于哲学概念〔2〕。

制约表现为彼、此事物相互间发生内在联系的若干互动,相互间的联系互动对彼、此事物的内在性质特征发生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牵制影响关系。

此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影响彼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两事物有一种此消彼长、相互影响的制衡关系。

制约更多的表现为一事物在另一事物运作上进行能量、资源、利益的阻却和性能控制,防止另一事物超出本身功效的非正常运作,使该事物在应有的范围上良性运行,不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的不断完善,监察部门在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内部监督是指监察部门对其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的机制。

内部监督的存在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监察部门的效能和声誉。

具体而言,内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确保监察部门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监察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举报,并进行严格调查和处理;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对监察部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二、违规处理的原则和措施监察部门在进行违规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措施,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原则(1) 合法性原则:违规处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进行正当的程序;(2) 公正性原则:违规处理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综合考虑原则:在进行违规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策。

2.措施(1) 警告或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警示和改正的目的;(2) 补救措施:对于造成一定损害的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补救等措施,以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3) 绩效惩罚: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降职、停止升迁、扣减绩效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人员;(4) 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或严重违纪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进行处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3)(三)经批准,给予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问责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一)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发现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六条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下属单位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报市纪委备案。

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二)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上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

按照工作职责及人事管理权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经市监察局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有关人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七条重要情况报告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以下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国家开放大学吉林00842《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三(省开选修学生专用)作业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吉林00842《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三(省开选修学生专用)作业资料

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三(省开选修学生专用)复习题(带答案)
说明:每学期的课程题号都可能更换,请认真核对是您需要的题号后再下载!
【题号】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a. 单方性
b. 裁量性
c. 强制性
d. 从属性
[认真学习课本知识,并分析作答上述题号]
参考答案:从属性, 裁量性, 单方性, 强制性
【题号】()赋予人民检察院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使之成为国家机关中唯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关,这就保证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党的中央委员会
[认真学习课本知识,并分析作答上述题号]
参考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题号】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 依法直接改判
b. 上诉不加刑
c. 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d.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认真学习课本知识,并分析作答上述题号]
参考答案: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依法直接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题号】()所依据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察与监督

安全生产监察与监督

安全生产监察与监督
我国实行强制的国家职业平安监察。

国家职业平安监察是指国家授权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爱护职责、执行劳动爱护政策和劳动卫生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的监督、订正和惩诫工作,是一种特地监督,是以国家名义依法进行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公正性的监督执法活动。

群众监督是我国平安法制管理的重要方面。

群众监督是指在工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督企业、行政和国家有关劳动爱护、平安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状况;参加有关部门制定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护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企业平安技术和劳动爱护经费的落实和正确使用状况;对平安生产提出建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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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吉林省】00842《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一(省开选修学生专用)【答案】

国开【吉林省】00842《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一(省开选修学生专用)【答案】

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一(省开选修学生专用)作业资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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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公权力在意义上与下列哪种权力等同。

a. 国家权力
b. 甲乙两人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命令有服从关系
c. 工作单位中上司对下属的权力
d. 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力
[提示:认真阅读题目,并完成作答]
正确的答案:国家权力
【题目】明代的监察法规主要有()等。

a. 《明律》
b. 《司隶六条》
c. 《明会典》
d. 《监察六法》
[提示:认真阅读题目,并完成作答]
正确的答案:《明会典》, 《明律》
【题目】监督的()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

a. 预防功能
b. 制约功能
c. 救济功能
d. 校正功能
[提示:认真阅读题目,并完成作答]
正确的答案:预防功能
【题目】腐败分子的合法收入()腐败收益。

临床研究中的数据监管与监察机制

临床研究中的数据监管与监察机制

临床研究中的数据监管与监察机制作为医学领域中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之一,临床研究在推动医学进步与改善患者健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在临床研究中,数据监管与监察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临床研究中的数据监管与监察机制,旨在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研究过程的透明度,保障临床研究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一、数据监管机制数据监管机制是指对临床研究数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监管机制:1. 数据管理计划:在临床研究开始之前,研究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DMP)。

DMP应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报告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数据质量和一致性。

2. 数据采集与验证: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建立严格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流程,并进行数据验证和核对。

3. 数据安全与存储:临床研究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

研究团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数据受到适当的保护,并进行恰当的存储和备份。

4. 数据质量控制:为确保临床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这包括数据清理、数据逻辑性检查、异常数据的排查和纠正等,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信度。

二、数据监察机制数据监察机制是指对临床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制度和机构。

其旨在确保临床研究的合规性和科学性,维护研究的诚信和可信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监察机制:1. 独立审查委员会(IRB):在临床研究中,应设立独立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项目的伦理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IRB通常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伦理专家和研究对象等组成。

2. 监察机构:临床研究中,监察机构负责对研究过程和数据进行监察和评估。

监察机构可以是医学研究机构内部的监察团队,也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3. 数据监察和质量管理计划: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制定数据监察和质量管理计划(Data Monitoring and Quality Management Plan)。

服务监察与监管措施

服务监察与监管措施

服务监察与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为确保甲方(服务提供方)向乙方(服务接受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确保乙方在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服务监察与监管措施合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服务监察第三条服务内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第四条服务进度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提供服务,确保服务按时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服务进度延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加快服务进度。

第五条服务质量甲方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满足乙方的合理需求。

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满意度、服务响应时间、问题解决率等。

第六条服务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提出变更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需求,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

如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甲方应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并通知乙方。

如变更导致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七条监管机构本合同双方共同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由双方代表组成,双方各自提名一半的代表。

第八条监管措施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各项协助。

3.监管机构定期对甲方的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进度、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

4.监管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甲方应认真对待监管机构的整改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5.双方应保持沟通,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如甲方仍未能满足乙方需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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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1/10)、邓小平多次强调要从()抓起,取信于民(3分)▪A、制度建设▪B、预防监督▪C、查处案件▪D、领导干部(2/10)、()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具体职能行为,主要侧重于“察”,且已被确定了包括检查、调查、处理等一整套规定的程序与工作范围。

(3分)▪A、行政审察▪B、行政监督▪C、行政督察▪D、行政监察(3/10)、1954年12月,监察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监察厅、局,行使()。

(3分)▪A、审计权▪B、惩戒权▪C、监督权▪D、调查权(4/10)、在西方,()认为人的道德来源于一个永恒的普遍的善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美德即知识”、“无人有意作恶”的观点。

(3分)▪A、马基雅维利▪B、孟德斯鸠▪C、苏格拉底▪D、亚里士多德(5/10)、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

(3分)▪A、社会▪B、专业机构▪C、非政府组织▪D、公民(6/10)、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保证官员忠诚于公共利益的最好方法仍要借助于()结构,这种结构要能真正触动官员的私利。

(3分)▪A、外部制衡▪B、分工制衡▪C、分立制衡▪D、内部制衡(7/10)、行政监察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形式,是一种系统内的()行为,这是任何外部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功能。

(3分)▪A、他律▪B、规律▪C、纪律▪D、自律(8/10)、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生产性利润的再分配活动,它本身并不新创社会利益,相反却给社会造成了多个方面的资源浪费。

(3分)▪A、寻租▪B、让租▪C、设租▪D、出租(9/10)、列宁在领导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行政系统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

(3分)▪A、社会监督▪B、专门监督▪C、司法监督▪D、人民监督(10/10)、建立以()为核心的国家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制度的本质特点和根本内容。

(3分)▪A、社会监督▪B、司法监督▪C、审计监督▪D、人民监督(1/10)、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主要规律。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2/10)、无产阶级掌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罢免权,对防止工人阶级的国家官僚主义、腐败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3/10)、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最经常的形式。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4/10)、孟轲主张人性二重论,主张借教化以维持统治秩序,相信人能够自己遵从道德约束。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5/10)、1982年修改的宪法重新明确了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限,国家检察机关也得以恢复,继续行使对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权。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6/10)、行政监督就是监督行政。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7/10)、行政监察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整个政治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8/10)、刑法《吕刑》规定,“五过”罪中惟官是指敲诈勒索,行贿受贿。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9/10)、元朝的御史台具有独立地位,对地方监察机关采取垂直领导体制,实行台谏机构职能合一。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10/10)、先秦时期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1/10)、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的方式实现。

(5分)▪A、外部的权力监督内部的权力▪B、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C、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D、专门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2/10)、纪委和监察合署将职能相同的机构进行合并,职能不同的保留,职能薄弱的加强,从而强化(),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5分)▪A、行政监察▪B、案件查处▪C、纪律检查▪D、审计监督(3/10)、马克思曾高度赞扬巴黎公社创造()的公社委员这种政权形式“是伟大的创举”,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权”。

(5分)▪A、对选民负责▪B、由选民直接任命▪C、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D、由选民随时撤换(4/10)、据《周礼》和其他史料记载,东周监察官的职能大概有()。

(5分)▪A、给予纠禁权▪B、御史监郡▪C、正吏位▪D、掌查官刑(5/10)、南京政府“行宪”之后,监察院调查权的行使发展为()方式。

(5分)▪A、自行调查▪B、审查▪C、行查▪D、派查(6/10)、预防性监察室监察机关通过采取()等措施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合理行使职权的一种前置监督机制。

(5分)▪A、思想教育▪B、制度完善▪C、案件查处▪D、道德规范(7/10)、商代惩治职官犯罪,主要包括()。

(5分)▪A、巫风罪▪B、乱风罪▪C、听风罪▪D、淫风罪(8/10)、汉代,丞相府和()等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监察官员,形成了相互补充的监察网络。

(5分)▪A、丞相司直▪B、督邮▪C、御史府▪D、郡守(9/10)、行政监察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等。

(5分)▪A、比较研究▪B、案例研究▪C、规范研究▪D、系统研究(10/10)、列宁认为,工农检查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的方法对一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实行监督。

(5分)▪A、调查▪B、惩治▪C、检查▪D、监督任务二、(1/10)、派出监察机关的(),由派出的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统一划拨,单独列编。

(3分)▪A、机构▪B、编制▪C、待遇▪D、人员(2/10)、行政监察组织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的原则。

(3分)▪A、直线领导▪B、业务领导▪C、双重领导▪D、单独领导(3/10)、()是宪法有关监察条款的具体化与延伸,是行政监察机关机构设置的具体法律依据。

(3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4/10)、行政监察职权是()的监督权力。

(3分)▪A、自愿性▪B、义务性▪C、强制性▪D、选择性(5/10)、从对行政管理环节的监督来看,行政监察是对()的监督。

(3分)▪A、前置环节▪B、后置环节▪C、所有环节▪D、个别环节(6/10)、()是指行政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3分)▪A、检查权▪B、调查权▪C、处分权▪D、建议权(7/10)、()是一种将监察对象的严重过错在其档案材料中加以等级的行政处分。

(3分)▪A、警告▪B、记过▪C、降级▪D、记大过(8/10)、监察意义上的(),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监察机关告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3分)▪A、检举▪B、控告▪C、查处▪D、申诉(9/10)、()是一种最重的行政处分形式。

(3分)▪A、记过▪B、降级▪C、开除▪D、撤职(10/10)、行政监察职权的法律保障,指的是为保证监察机关正常、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而在()上所明确规定的保障措施。

(3分)▪A、环境▪B、法律▪C、规定▪D、制度(1/10)、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行政监察机关与政府、行政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问题。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2/10)、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监控机构,其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其他社会公民。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3/10)、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4/10)、从监察处理结果来看,行政监察局限于对当事人的处理。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5/10)、对于立案调查的政纪案件,需要作出定性处理的,应经过集体审查、核议,并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6/10)、行政监察职权的权力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7/10)、国家监察部是国务院专司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受国务院直接领导,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是主管全国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8/10)、行政监察管辖是解决行政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在实施监督活动时的权限划分问题。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9/10)、监察部对监察对象大多在本机关及其驻京单位,监察工作量较小的行政机关,如审计署、人事部等,采取派驻监察局的形式。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10/10)、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内容覆盖了其他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

这一说法正确吗?(2分)▪A、错误▪B、正确(1/10)、行政监察职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5分)▪A、行政监察职权是完成监察任务的需要▪B、行政监察职权是接受监督、正确行使监察职权的需要▪C、行政监察职权是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需要▪D、行政监察职权是满足人民监督权力行使的需要(2/10)、一般情况下,每个行政监察组织,其内部机构大体由若干业务职能机构和辅助职能机构组成,其中业务职能机构包括()等直接履行行政监察专业职能的机关。

(5分)▪A、监督检查▪B、宣传教育▪C、举报和申诉的受理▪D、调查处理(3/10)、要树立监督者自身良好的形象,除了加强法制和建立必要的制度保证外,在监察机关内部建立自我()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5分)▪A、检查▪B、约束▪C、完善▪D、调控(4/10)、裁定管辖包括()两种形式。

(5分)▪A、指定管辖▪B、属地管辖▪C、区域管辖▪D、移转管辖(5/10)、监察立法是实现监察()的重要保证。

(5分)▪A、法制化▪B、规范化▪C、常规化▪D、程序化(6/10)、行政监察机关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国家司法机关、业务监督部门,在()方面各有不同,它们分别是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

(5分)▪A、各自的活动方式▪B、工作性质▪C、工作对象、范围▪D、工作手段(7/10)、一般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等多种方式。

(5分)▪A、突击检查▪B、专项检查▪C、个别抽查▪D、动态检查(8/10)、监察人员出现()等行为的情况,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分)▪A、徇私舞弊▪B、泄露秘密▪C、滥用职权▪D、玩忽职守(9/10)、运用行政监察职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应掌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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