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手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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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手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住建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具租赁和安装拆卸等住建行业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手册登录、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建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手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手册》),是指用以记载住建行业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信息、承接工程信息、质量安全管理及市场诚信行为等信息的手册。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住建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手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建筑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

第五条《信用信息手册》采用电子版本方式,企业可自行打印书面版本。由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信用信息手册》实施日常监管,并每年核验一次。

第六条住建行业企业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申请网上登录电子《信用信息手册》,含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执(从)业人员等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主管业务科室核验原件,校对无误后锁定登录信息。

第七条《信用信息手册》作为对我市住建行业企业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其记录的内容将作为企业在项目投标、资质监管、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第八条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增项、晋级、变更和评先评优、查验检测报告、办理起重设备安装登记、备案等应当查验该企业《信用信息手册》信息。没有办理《信用信息手册》的应告知先办理《信用信息手册》。

第九条住建行业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持相关凭证原件,及时到市建筑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变更《信用信息手册》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本区域内建筑行业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和企业、人员准入清出力度,对已被清出建筑市场但仍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十一条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登录应当登录而拒绝登录的,或不符合条件随意锁定信息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常建通〔2017〕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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