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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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1986年5月12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暂设到省级,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具有省内先进技术水平,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省内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复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以及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达到本学科最先进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较高实用价值的。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及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凡在我省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新优势,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开放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科技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现代煤化工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着力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0亿元,同比增长25%,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0个以上,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10项;培育生物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个左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集群1-2个。

三、重点工作(一)强化创新驱动,争创科技优势。

围绕我市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以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技术创新驱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2.26
•【字号】豫财教[2013]403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
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3〕40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3号),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万元(列2013年“2069901-科技奖励”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到获奖项目完成单位,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013年12月26日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新政办〔2024〕 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项惠企财政支出政策,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现对《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新政办〔2022〕35号)作如下修订:一、将“(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将“(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但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

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融合联动,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资,着力培育管理队伍,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促进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业态融合互动,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63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授奖公示,决定授予“新型半导体光电催化水裂解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等187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面向新型显示应用的量子点发光材料与发光器件”等178项成果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Vertically aligned silicon carbide nanowires/boron nitride cellu lose aerogel networks enhanced thermal conductivity and electroma gnetic absorbing of epoxy composites”等554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一等奖,“A mechanism assessment for the anti-corrosion of zirconia coating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ubcritical water corrosion”等633篇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

河南省教育厅将对各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优秀科技论文奖的作者颁发个人奖励证书,向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颁发集体奖励证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新政办〔2023〕 62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配套落实政策。

一、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一)鼓励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行业型数据中心。

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

鼓励因地制宜,面向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建设行业型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二)支持算力应用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规模100P FLOPS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积极支持使用单位争取省级算力券。

鼓励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二、深入推进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新政办〔2022〕 62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7月4日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以“人才留新创新创业”为核心的人才保障体系,打造人才留新创新创业“全链条”精细化服务模式,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效能,营造高质量的人才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模式(一)“人才+企业+项目”人才认定模式。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学工业、建材”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2大未来产业,引进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设立人才自主认定试点,试点单位新引进的研发人才实行自主认定。

研发人才应实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由企业按照人才工资薪金、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情况认定人才,研发人才经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办核准,按照《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和本政策规定中对应的人才类别享受同等待遇。

1.试点确定程序。

按照《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A、B、C、D类人才认定职责分工,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备案企业自主认定试点单位名单,核实申报单位纳税总额信息、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工作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方针,围绕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市科技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载体规模持续扩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励创新,经2015年7月23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南省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个优秀创新团队、新乡县科学技术局等14个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周意利等50名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一、新乡市优秀创新团队(20个)河南省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粳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功能化合物的绿色合成与应用科技团队河南省多肽生物技术与动物疫病免疫检测创新型科技团队河南省矮败小麦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道路安全检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汽车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生物疫苗重点实验室河南省核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子诊断与医学检验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实验室新乡市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场地电动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远缘分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微生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树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润滑脂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特种漆包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环保新能源二次镍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乡市汽车制动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14个)新乡县科学技术局卫辉市科学技术局获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统计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新乡市红旗区科学技术局新乡市农牧局新乡市科学技术协会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三、新乡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50名)周意利新乡县科学技术局计划股股长庞文乐辉县市科学技术局计划科科长王路获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办公室主任侯崔凯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宋新峰卫辉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科长甄进昌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杨垒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规划局科员张昊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统计局综合科科员丁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左琳新乡市红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卫华新乡市卫滨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慧新乡市牧野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天保新乡市凤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办主任杨永升原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钐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副主任科员高云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房晋冬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二秘科副科长孙庆新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主任徐靖凯共青团新乡市委青工部部长张攀新乡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员赵锋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陈金毅新乡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主任科员管超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科员钟瑞括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科科长王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科科员关斌斌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科科员王利邦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主任科员李燕燕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科员张向阳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科长王桂树新乡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高级统计师刘彬新乡市地震局法规宣教科科长张桂芬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主任朱相君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胜忠新乡市科技服务中心工程师张东升新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路全斌新乡市科学技术普及中心主任蒋丽君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广乾河南省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处研究实习员李学文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科技员李勇超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处科技合作科科长姚三巧新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周勇新乡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周蕾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科员姚晓辉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外事处科长李志刚新乡市育才小学校长王思民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侯淼予河南大林橡胶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综合办总经理王新军辉县市利民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维涛河南中原中农良种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赵卫华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项目总监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市科技发展再立新功。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新政[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与支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规范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新发〔2004〕1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制造、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绩优良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创新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的财务监管部门。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第五条创新资金主要来源于:(一)市财政专项拨款;(二)企业、财团或个人的捐助。

创新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一)对列入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二)对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配套支持;(三)用于支付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等与管理创新资金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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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地政府意见
(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缴纳税收、银行征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提出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请奖励批准文件(复印件);
3.获得科研成果和奖励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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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奖励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名称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文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是否在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 ) 1.是 2.否
单位地址
所在园区( )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万元)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奖励情况简述
(从科研基础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研发队伍情况与项目实施等方面简述)
奖励情况简述
二、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负Hale Waihona Puke 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所在地(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22〕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22〕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新政〔2007〕32号)等13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30号)等39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本决定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决定规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此决定为准。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2份)2.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份)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2份)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新政〔2007〕32号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8〕11号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政〔2008〕33号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2009〕1号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及省核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新政〔2009〕12号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新政〔2009〕25号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0〕7号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2010〕23号1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2〕3号1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名牌农业战略的意见新政〔2012〕6号12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意见新政〔2012〕21号1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9号1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14号1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13号1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5号1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5〕7号1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10号1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15〕12号2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8〕5号2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8〕7号2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2019〕5号2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5〕91号2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2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57号2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0〕125号2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0〕146号2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新政办〔2011〕33号2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2〕7号3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2〕45号3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2〕63号3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新政办〔2012〕135号3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3〕46号3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4〕7号3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4〕8号3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分宗出让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28号3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新政办〔2015〕51号3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97号3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5〕98号4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5〕109号4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乡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6〕1号4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6〕14号4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35号4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4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6〕59号4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113号4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114号4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116号4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戏曲保护和传承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6〕127号5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6〕145号5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6〕146号5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1号5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7〕15号5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积极推动“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基层政府和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24号5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28号5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29号5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新乡金融港的意见新政办〔2017〕31号5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新政办〔2017〕60号6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7〕84号6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92号6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17〕112号6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6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119号6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6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41号6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新政办〔2018〕2号6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7号6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41号7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8〕44号7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56号7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8〕71号7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72号7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78号7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9〕3号7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9〕6号7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分级管理评价办法和五个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9〕21号7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30号7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9〕40号8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意见新政办〔2019〕42号8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招商方式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十条措施新政办〔2020〕3号8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8〕172号8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文〔2010〕149号8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0〕150号8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1〕114号8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政文〔2014〕9号8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91号8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127号8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4〕129号9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新政文〔2014〕132号91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豫政〔2014〕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5〕15号9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新政文〔2015〕31号9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5〕75号9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5〕77号9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9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新型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5〕98号9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5〕128号9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5〕151号9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5〕152号10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新政文〔2015〕166号10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5﹞172号10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新政文〔2016〕4号10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5号10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乡学院转型发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6〕46号10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47号10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5号10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9号10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63号10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73号11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市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74号11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83号11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88号11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165号11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6〕173号11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金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175号11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78号11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政文〔2016〕179号11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加快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99号11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209号12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210号12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7〕13号12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新政文〔2017〕71号12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7〕113号12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7〕114号12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26号12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1号12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8〕18号12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8〕46号12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办法(试行)新乡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8〕95号13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动态管理的意见新政文〔2019〕44号13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新政文〔2019〕97号132新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令27号附件2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份)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30号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2009〕31号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的指导意见新政〔2010〕16号4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新政〔2011〕9号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2〕12号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2013〕3号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政〔2013〕12号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12号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政〔2018〕1号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0〕165号1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新政办〔2010〕197号1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11〕61号1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3〕49号1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1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新政办〔2013〕129号1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4〕140号1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新政办〔2015〕4号1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6号1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2号2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企业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96号2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130号23新乡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新创新创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6〕132号2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职能引入保险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新政办〔2017〕110号25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26号2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8〕15号2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50号2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政文〔2013〕254号2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4〕123号3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4〕133号3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5〕97号3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新政文〔2016〕198号3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7〕45号3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政府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的决定新政文〔2017〕82号3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和保留基层出具证明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7〕106号3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39号3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8〕15号3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8〕29号3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8〕55号——结束——。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贯彻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新乡医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科技开发与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学校实行专项奖励,每年发放一次。

第三条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以院(系、部)为单位公布科研获奖情况。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四条立项奖。

以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教学、科研资助项目者,凭立项通知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科学研究立项奖(万元/项)序号项目级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1 国家重大项目(A) 10 32 国家重点项目(B) 5 23 国家级一般项目(C) 2 14 省部级重大项目(A) 1 0.25 省部级重点项目(B) 0.5 0.16 省部级一般项目(C) 0.1 0.057 厅(市)级重大项目(A) 0.1 0.058 厅(市)级重点项目(B) 0.05 0.039横向课题按协议有关规定执行(二)教研教改立项奖序号项目级别奖励金额(万元/项)1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12 省部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 0.33 省部级教研教改一般项目 0.1第五条学术论文奖。

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著性学术文章,按如下标准奖励。

同一篇文章年均被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引用10次以上(含10次,限他引)者,另加奖金10%。

(一)自然科学类 (万元/篇)SCI收录(一区、二区) 2SCI(三、四区)EI、ISTP收录 1SCI、SCI-E EI期刊源发表 0.8国内权威期刊0.4中文核心期刊0.1(二)人文社科类 (万元/篇)SCI或A&HCI收录 1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杂志(全文)0.8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0.6人大复印(全文)新华文摘(部分)专业权威期刊0.4中文核心期刊0.1注:1. 权威期刊指“中国期刊方阵”中“双高”、“双奖”和“双百”期刊。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辉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辉政〔2015〕83号)同时废止。

辉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1日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辉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型县(市)创建步伐,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不断出台的新政策文件,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在原《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辉政〔2015〕83号)的基础上,对我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条奖励资金是辉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立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当年的销售收入进行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

对省外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经河南省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新认定奖励政策。

(二)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9•【字号】新政[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200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九日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原则(一)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竞争的原则。

二、奖励的范围和对象奖励范围:争取上级对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

奖励的对象:市直各部门。

三、奖励的申请上报各单位按季度随目标完成情况一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情况,同时上报争取资金的有关项目前期文件、申请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审批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追加指标文件、拨款通知单、银行到帐单等有关资料。

上报要分类逐项按每笔款项不同的数额列出清单,不得打捆计算;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受奖权,超过上报期限的不再受理(上报期限与目标管理的要求相同)。

并同时上报上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详列支出清单。

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以当年实际到帐为准。

当年申请、下年到帐的,列入下年度奖励申报。

四、奖励资金的安排与使用(一)奖励资金的安排: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对各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奖励。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申请上级资金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年度检查: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除收回奖金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2007)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2007)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新政[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为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原则(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二)鼓励竞争、成效突出的原则;(三)以奖励竞争性争取资金为主的原则;(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一)奖励争取资金的范围通过努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各项资金。

(二)不予奖励的内容1.非部门因素争取的资金;2.垂直部门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3.上级已有明确的分配标准、计算公式等纯政策分配性资金,政策分配性资金在分配额度计划内及类似资金;4.低于全省平均数或低于全省平均位次的;5.同类资金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低于上年度争取资金的(如果政策变化按变化比例核准);低于上年度资金占全省比例的;6.争取的资金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且又低于应争取到资金数量的;7.争取上级返还资金,在返还比例数内的不予奖励;没有规定比例的,上交数以内的不予奖励;8.已按照一事一议或其他形式奖励的,年度奖励时不再重复奖励;9.在执行申报时不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是竞争性资金的,且年度考核时有关部门又不能分清资金性质的,按照分配性资金认定不予奖励。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不予奖励。

(三)奖励对象:市直各部门。

三、奖励的申请上报年底前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目标办报告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书面情况,并附每笔资金的依据(资金到帐单复印件、资金批文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有关资料)。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新政文(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2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8日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发〔2013〕7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资金是新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三条设立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用途和对象第五条支持企业研发中心晋位升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第六条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七条培育和支持创新型单位发展,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市级创新型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提速发展进行奖励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提速发展进行奖励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提速发展进行奖励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新政文[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提速发展进行奖励的意见(新政文[2006]2号)为尽快形成一批竞争实力强、带动作用大、比较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工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全面提速,经研究决定对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并制定本考核奖励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重点企业、限额以上工业企业。

第二条已享受本项物质(含现金)奖励的工业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奖惩意见中对工业企业进行的物质(含现金)奖励,只享受荣誉奖励。

第三条已享受本项物质(含现金)奖励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物质(含现金)奖励,只享受荣誉奖励。

第二章重点企业考核奖励第四条考核指标:为当年实际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征后返还部分)及增幅、实现销售收入及增幅、利润总额及增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幅(本指标为在新乡域内数据)。

第五条受奖资格1.效益奖: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及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及以上、利润10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奖:省定重点企业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目标、其他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足额纳税,年度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环境保护达标并无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4.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当年足额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违法违纪现象。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考核依据:企业有关凭证、统计局公布的法定数据(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额及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投资等指标)、审计报告或财税部门签章认可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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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奖励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名称申请奖励资金万元批准部门批准时间、文号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是否在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是 2.否
单位地址所在园区()
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万元)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奖励情况简述
(从科研基础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研发队伍情况与项目实施等方面简述)
奖励情况简述
二、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所在地(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政府意见(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缴纳税收、银行征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请奖励批准文件(复印件);
3.获得科研成果和奖励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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