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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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规范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南阳市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素养,树立南阳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从本学期开始实施。
一、师德师风建设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校务会成员(分校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师德师风实施办法:
①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②采取老师自评、小组互评、学生评价、家长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③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学校教导处电话:xxxxxxx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⑴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晋档、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⑵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方可享受第一项中所规定的内容。
⑶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停发或扣除有关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