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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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事政策

1.1录用原则

1.1.1人员录用以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原则。

1.1.2人员增补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岗位所缺人员优先从现有员工中选聘,内部无合适人员,方从外部选聘。

1.1.3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流程实施。

2.2培训形式

2.2.1岗前培训:为了帮助新员工迅速成长为一名称职的员工,所有新员工将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要求员工通过岗前培训迅速了解公司历史及现状,理解公司的企业价值观及文化。

2.2.2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等。上岗培训由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相结合。

2.2.3在职培训:公司为员工提供在职、晋级培训的机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从岗位技能、职业素养、管理策略等方面进行的培训,帮助员工全面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积累经验。在职培训可采取岗位授课、现场指导、讨论、轮岗、参观等多种方式。

3.1工作时间

3.1.1公司根据内部各种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

时三种工时制。

3.1.2公司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的岗位按照相关法律和政府规定办理。

3.1.3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每三周可安排5个休息日,具体情况由各业务单位安排。

3.1.4特殊工时制:根据营业情况及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实际情况,采取一班、两班或多班等不同的形式,实际工时超过或不足标准工时部分作调休或欠工时处理,实际总工时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每周至少安排一个休息日。

3.1.5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交通状况或其他原因提前通知员工调整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总工时。

3.2加班

3.2.1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安排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如因经营及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应尽全力予以配合。

3.2.2员工是否需要加班及加班时数由各工作单位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征得员工同意,并须由其直接上级报各工作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属加班。

3.2.3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加班的,公司将予以安排调休或依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调休一般在当月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支付加班工资。

3.2.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仍需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但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3.1员工须遵守工作时间及公司有关考勤制度。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3.2总部通过指纹登记考勤;配送中心通过刷卡登记考勤;门店通过eHR系统登记考勤;员工应每天按照公司规定登记出勤时间,如未按规定考勤,将属旷工,并扣除相应工资。各单位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书面考勤,并负责书面考勤记录的存档。

3.3.3员工不得代他人考勤,否则属违纪行为,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

3.3.4因公需要外出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工作去向须在本单位内公示,月末由单位负责人确认考勤。

3.3.5因公出差人员根据公司流程,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未经审批的出差视同事假处理。

3.3.6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属旷工行为: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

◆由他人代登记出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或早退达1小时(含)以上3小时以下者,按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

◆因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致伤缺勤的;

◆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伪造、涂改休假证明等所需材料未出勤的;

◆超过规定休假期未归的。

4.1考核目的

4.1.1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1.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绩效工资发放等参考依据。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制订培训计划及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

4.2考核类型

4.2.1考核类型分为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

4.2.2日常考核是指对员工的日常行为表现和工作任务实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公司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为考核依据。

4.2.3专项考核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如调资考核、调动考核、试用期转正考核、见习转正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4.3考核原则

◆注重工作业绩,以提高绩效为导向的原则;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主公开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4.4考核处理

4.4.1员工的日常考核记录将作为通过试用期、调薪、升职及奖惩的依据,并与员工每月及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体现。

4.4.2员工的专项考核将根据具体专项考核的目的进行,针对性作为转正、调薪、

调动、签订劳动合同等依据。

5.薪酬

5.1基本政策

5.1.1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员工在公司获得的所有的薪酬福利状况,知情人员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员工也不能以任何方式传播、打听、攀比。一旦发现,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通过eHR系统自助查询或向同级人事部门查询本人的薪资相关信息。

5.1.2公司实行差异性的地区薪资标准。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状况以及政府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不同,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

5.1.3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政策。员工工资收入根据所从事岗位确定,岗位发生变动,薪资随之变动。公司有权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的结果,自主决定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

5.1.4公司薪资计算按月为周期。采用当月考勤、次月发放的方式,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前,薪资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5.1.5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及其它应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5.2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基础薪资、附加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5.2.1基础薪资包括基本工资、房金工资。

5.2.2附加工资包括岗位工种附加工资、外派特别津贴、交通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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